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21年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21年法制宣传工作计划Th"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申请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申请表

附件: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申请表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行政事业单位两份、主管部门一份、财政局部门一份。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2016)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 意见(2016)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

2年专项资产管理部将协同业务科有计划地对全辖信贷人员进行强化专业培训,集中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就是贷款的发放与管理以及法律知识。学习贷款通则、信贷守则及以系列的操作程序,贷款发放做到高质量无风险,有章可循。以改亡羊补牢为有的放矢,增强责任感。要遏制不良贷款的上升,增强全员法律观念势在必行。 不良贷款的前清后增,居高不下,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员工的法律意识淡薄,内控机制簿弱,信用社内部人员发放的"三种"贷款现象严重,且不知如何依法维权和管理贷款,导致抵押无效,担保人脱保,诉讼时效丧失等。只有进行法制教育,法制学习,加强依法治社,才能确保信贷资产不受损失。 二、从严把关,做好依法诉讼。 年,专项资产管理部立足岗位,充分发挥管理职能,积极配合信用社将协同公安部门、人民法院运用法律手段对不良贷款进行有的放矢的依法诉讼。做到严格把关、区别对待、避免盲目现象。将对恶意逃废、懒债、逆债行为的贷户依法举证,维护债权,做到以点带面,达到震动效果。 截止年底,联社不良贷款万元,占贷款总额的。 这些不良贷款沉淀的原因是多样的,为正确把握,认真吸取基层社以往因盲目诉讼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不必要的费用开支,专项资产管理部将肩负重任,对辖区贷款的依法诉讼严格把关,做到集中管理,认真排查,分类处置。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以下简称资产配置)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行为。 本办法所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本级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所属的各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中央部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履行职能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情况等因素,通过调剂、租用、购置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中央部门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以及具有管理事业单位职能的中央管理企业的集团总部。 第四条资产配置应当遵循资产功能、数量与单位职能相匹配,资产存量与增量相结合,厉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资产配置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 第六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过租用、购置、建设等方式配置资产应当按规定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核。纳入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制范围的资产类别,由财政部在布置年度部门预算时明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标准配置资产;没有标准

的,应当从严控制,避免浪费。 第二章资产配置标准 第八条资产配置标准是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的品目、数量、价格、使用年限等指标的限额规定,是编报和审核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实施资产采购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资产配置标准包括数量标准、价格标准、使用年限标准、技术标准及其他标准,可采用上限标准、区间标准、下限标准或其他适宜的形式。 第十条资产配置标准应当遵循保障履职需要、厉行节约和相对稳定的原则制定,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和技术进步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家具等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由财政部制定。有条件的中央部门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专用资产配置标准,由财政部审核后会同相关中央部门发布实施。 第三章资产配置方式 第十二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资产配置: (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履行职能需要; (二)资产处置后需要更新; (三)其他适用于资产配置的情形。 第十三条资产配置的主要方式包括调剂、租用、购置、建设、接受捐赠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确实无法调剂的,应当本着控制成本、节约资金、方便使用的原则,对租用、购置、建设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和可行性论证,选择最优方式进行配置。 第十四条调剂是指以无偿调入的方式配置资产的行为。资产配置能够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的,原则上应当申请调剂。资产调剂由划出方中央部门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

资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范文3篇

资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范文3篇Annual work plan of asset management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资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范文3篇 前言:工作计划是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时制定工作计划,有了工作计划,工作就有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步骤,大家协调行动,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计划对工作既有指导作用,又有推动作用,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本文档根据工作计划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规划性、设想性、计划性、方案和安排的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201x年度资产管理工作计划围绕三方面加 强 2、篇章2: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计划模板基础版 3、篇章3: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计划例文(标准版) 篇章1:201x年度资产管理工作计划围绕三方面加强 1、“两项”报批制度的建立并实施。 2、摸清集团资产的家底。 3、管住数量,管好质量。

一、确定及完善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流程及资产管 理员岗位职责。 二、四月份完成对各公司的资产管理员进行登记,确定 资产管理员各项信息,并下发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职责及流程,使各项操作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组织管理员进行简单培训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做好集团资产盘点造册工作及督促各管理员相关工作,做到帐物相符,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对本单位所属资产建立详细的登记,主要记载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状态、价格、负责人及存放地,对2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要贴标签,责任落实到人,谁使用谁管理。 四、提升各公司管理员对资产养护工作的全面性,各公 司对本单位所用机械设备、运输工具要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各种设备操作员根据情况持证上岗。各公司还要加强露天的机械设备、大宗周转材料的养护,做好防潮、防晒、防雨工作,提高设备利用率,集团每年组织一次联合检查。 五、谨慎把好待购资产审批关,对各公司上报年度购置 计划及计划外购置进行细致核查,经总裁批准后,严格按照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陕西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以及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捐赠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出售、出让和置换的资产应当通过政府批准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电子竞价等市场竞价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及监督管理,并可授权同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相应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六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或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八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复的资产处置文件是办理产权变动和安排有关单位 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依据,也是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的原始凭证。资产处置中涉及预算、财务与会计事项的,按照现行预算、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各类资产的出售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上缴同级财政管理。 第二章资产处置的范围和方式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

行政事业单位设备配置制度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行政事业单位设备配置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设备配置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配置行为,保障公务运转,优化资产配置,避免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配置管理活动。 省垂直管理部门,其上级主管机关没有明确要求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通用设备,是指为满足单位一般办公需要配备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家具、空调、办公自动化设备等。非通用设备配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通用设备配置是指各单位为保证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购置、建设、调拨、调剂、租赁和接受捐赠等方式配备通用资产的行为。 第五条通用设备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三)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四)优化资产结构; 第 2 页共 8 页

(五)实行政府采购; (六)国产、节能、环保。 第六条市财政局、市国资办负责单位通用设备配置的统一管理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配置标准,审核资产购置计划,规范和监督资产配置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通用设备配置管理工作,并接受市财政局、市国资办的监督指导。 配置条件 第七条配置通用设备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构设立或者变更; (二)新增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三)增加工作职能和任务; (四)现有资产按规定进行处置后需更新配备; (五)其他应当配置资产的情况。 第八条因机构设立或者变更需要配置通用设备的,由设立或者变更单位根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原有单位存量资产状况,以调拨、调剂为主要方式提出资产配置方案,按照配置标准和程序办理。 第九条各单位因新增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增加工作职能和任务需要配置通用设备的,应先通过内部调剂解决,无法调剂解决的,按照配置标准和程序办理。 第十条现有通用设备需更新的,须按规定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按照配置标准和程序办理。 第 3 页共 8 页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20年法制宣传工作计划(标准版)

编号:YB-JH-0273 ( 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20年法制宣传工作计划(标准版) Frequently formulating work plans can make people’s life, work and study more regular, and develop good habits, which is a habit necessary for success in doing things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20年法制宣传工作计划(标准版) 摘要:经常制订工作计划,可以使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比较有规律性,养成良好的习惯,因为习惯了制订工作计划,于是让人变得不拖拉、不懒惰、不推诿、不依赖,养成一种做事成功必须具备的习惯。本内容可以放心修改调整或直接使用。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应对“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继续增强我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充分发挥法制在我县发展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20XX年法制宣传工作宝贵经验,特制定20XX年法制宣传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 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方向,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二、主要目标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健全的法律知识培训制度,逐渐强化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使决策的能力,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就我县当下的发展形势,需重点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工作,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doc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工作,提高资产配置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配置计划,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根据职能履行和事业发展需要,对保障公务活动所需的资产配置事项作出的年度安排,包括通用资产配置计划和专用资产配置计划。 第三条资产配置计划管理遵循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通用和专用相结合、计划和预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各部门机关和机关服务中心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除机关服务中心以外其他事业单位的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管理工作。 专用资产配置计划由各部门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管局每年第三季度布置下一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明确编报的依据、内容和工作要求。 第六条各部门应当在全面盘点资产情况基础上,根据职能履行和事业发展需要,依据资产配置标准,综合考虑资产存量、增减变

动和机构人员情况等因素,合理编制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报表和编报说明,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七条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报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表。反映各类通用资产实有存量、拟处置数量、计划配置数量和金额,反映预计采购时间等情况。 (二)机构人员情况表。反映机构、人员和资产购置经费预算等情况。 国管局适时对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报表具体内容进行调整。 第八条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编报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部门资产配置标准制定情况、机构人员情况和各类通用资产人均占有情况; (二)特殊用途通用资产配置项目、性能用途、数量金额等情况; (三)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和开展临时专项工作等配置通用资产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九条国管局和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报单位范围和报表材料是否完整; (二)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编报说明的内容是否全面详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