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调解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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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送达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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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lowers are not to bloom, but to bloom more brilliantl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中送达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法中送达期限是六十日。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一、民事诉讼法中送达期限是多久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

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特点:(1)民事诉讼既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法院和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2)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决定性作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很大影响;(3)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围绕解决民事纠纷这一基本任务,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务的阶段组成,同时各个阶段相互衔接,依次连续进行。

对民事诉讼的涵义,国外诉讼理论有不同学说。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民事诉讼是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保护其私法上的权益的程序。

英美法系国家对该问题不甚重视,较少明确解释。

三、特性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

民事诉讼流程

民事诉讼流程

民事诉讼流程一、诉讼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以民事权益争议为事项,依法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的诉讼行为。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双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是基于对权益争议的解决,需要有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才能引发诉讼。

2.行使民事权益:民事诉讼是为了解决民事权益纠纷而进行的,涉及财产、人身、合同等方面的民事权益。

3.依法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并依法裁决和执行。

二、民事诉讼的程序特点民事诉讼一般包括以下程序环节:1.立案:起诉方通过书面申请将案件提交给法院,司法机关根据立案条件对案件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开庭: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庭审理,并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和提供证据。

3.举证:当事人在法庭上举证,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4.判决:法院根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证据情况,依法作出最终判决或裁定,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5.执行:当判决生效后,不服判决的一方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经过上级法院审理后,做出终审判决。

判决终审后,执行程序开始,执行法院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对败诉方采取强制措施。

三、诉讼主体及其权利义务1.原告:原告是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享有诉讼权利,包括请求权和举证权等。

原告有权选择代理人进行诉讼,并进行调查和质证。

2.被告:被告是被诉至法院的义务人,享有辩护权、申请撤诉权等权利。

被告有权提出辩护意见并陈述其辩护事实。

3.第三人:第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有权申请参加本案诉讼,但其主张与案件有关的权利应当通过同案处理,不单独受理。

四、民事诉讼费用及其处理1.诉讼费用: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费用的数额由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规定和调整。

2.诉讼费用的处理:根据诉讼结果,法院会判决双方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

一般情况下,败诉方需承担大部分或全部的诉讼费用。

五、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和强制执行1.调解:民事诉讼中,诉讼双方可以自愿申请调解,或者由法院提出调解建议。

员额法官入额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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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法官入额考试题库作为员额法官入额考试的重要参考材料,题库的建设至关重要。

一个完善的题库应当涵盖多个方面的内容,既要具备广泛的涵盖面,又要保证题目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下面就是一份员额法官入额考试题库的样本,希望能够对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部分:刑事诉讼法1. 案件的审理顺序是什么?2. 请简要介绍一下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

3. 在刑事案件中,经审判的主要形式有哪些?4. 简要描述一下刑事诉讼的期间计算规则。

5. 当被告人符合及适用缓刑条件时,缓刑的适用原则是什么?第二部分:民事诉讼法1. 描述一下民事诉讼中的调解程序和方式。

2. 民事诉讼中,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3. 当原告有多个时,他们在起诉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是什么?4. 描述一下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和方式。

5. 解释一下民事判决的效力范围和效力方式。

第三部分:行政诉讼法1. 描述一下行政诉讼中的行政许可主体和机关的诉讼地位。

2. 行政诉讼中,对被告人的变更诉讼地是什么情况?3. 行政诉讼中,是否可以对法定程序进行变更?4. 行政诉讼中,法院是否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证据?5. 解释一下行政判决的效力范围和效力方式。

第四部分:经济法1. 请简要描述一下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2. 解释一下公司破产和清算的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3. 请简要介绍一下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和反垄断机构的职责。

4. 描述一下环境保护法中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责任规定。

5. 解释一下公司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部分:宪法和行政法1. 描述一下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和限制。

2. 解释一下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层级关系。

3. 请简要介绍一下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4. 宪法和行政法对公务员的选拔任用有哪些要求和限制?5. 解释一下宪法和行政法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问责。

这是一个基本的员额法官入额考试题库样本,涵盖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经济法以及宪法和行政法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欠钱的人不接电话不回信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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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的人不接电话不回信息怎么办一、欠钱不还微信不回电子话不接怎么办一、欠钱不还微信不回电子话不接怎么办欠钱不还电子话不接微信不回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诉讼方式: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世分量证、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种方式有执行力的保证,但是用时较长。

另外通过诉讼方式讨要欠款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较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要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2、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

该种方式成本较低,但是容易失效继而转入诉讼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土地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土地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土地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 XXX,汉,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XXXX被申请人: XXX,汉,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XXXX申请执行依据: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0X)XXXX号民事调解书申请请求: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XX元及其利息XXX元(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年X月X日,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已经双方签收而生效结案。

调解书约定被申请人应于X年X月X日前支付申请人XX元。

被告于X年X月X日已支付赔偿费XXX元,尚有XXX元未支付。

被告于X年X月X日又要求原告再次签订协议书并注明已收过其已支付的赔偿费用,且延迟之前规定的最后日期。

但如今被告并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完剩下的赔偿费用XXX元。

故申请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XX元及其利息XXX元(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XXXX人民法院申请人:日期土地违法案件国土资源局多长时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程序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18年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2018年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对执行标的书面异议的处理期限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诉227条)
中止执行后起诉期限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裁定对异议标的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4条)
增加当事人举证期限
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举证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
财产分配方案异议反对期限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财产分配方案异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

民事诉讼流程详解

民事诉讼流程详解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权益纠纷而在法院进行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途径。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大家需要了解各个环节以及相关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的流程,帮助读者对该流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诉前阶段1. 调解在诉前阶段,诉讼参与方可选择调解来解决纠纷。

调解是指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协助下,通过协商和妥协达成一致,以达到和解的目的。

调解的方式可以通过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庭调解或由其他机构、组织调解。

2. 报案如果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报案。

报案需要提供详细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包括要求对方支付的金额、赔偿事由、证据等内容。

同时,诉讼参与方还需缴纳案件受理费用。

二、立案阶段1. 受理人民法院根据报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如果受理,法院将下发立案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2. 签收双方当事人接到立案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收,并且了解该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

3. 确认被告在签收后规定的期限内,被告方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回应状和相关证据等。

同时,法院也会对被告进行确认。

4. 发出传票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可能会发出传票给双方当事人,要求其到法院出庭参加诉讼。

三、庭前阶段1. 举证在庭前阶段,双方当事人需要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证据可以包括书面证据、视听资料、物证等。

双方当事人需在庭前指定期限内交换证据。

2. 庭前调查法院会进行庭前调查,包括对证据的审查、专家鉴定、勘验、调解等程序,以便更好地了解纠纷的情况和决定如何进行后续的诉讼。

3. 庭前会议庭前会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和法院进行交流、商讨,并试图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如果无法解决,则进入庭审阶段。

四、庭审阶段1. 开庭在庭审开始前,法院会对庭审主持人、记录员等进行介绍,并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开庭流程包括宣读案号、出示诉讼请求、质证证人、辩论等。

2.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人出庭作证。

什么是债务清欠,债务清欠的办法有哪些?

It’s cold, I’m afraid of turning on the lights in the dark, listening to music alone, going for a run when my heart is congested, and eating when I’m pretentiou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什么是债务清欠,债务清欠的办法有哪些?债务债权关系是日常生产经营当中的一种主要关系,在对公司进行鉴定的时候,免不了会和其他人发生债务债权的这样一种关系。

如果两个自然人之间无法对债务债权进行清算的话,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进行债务清算。

下面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在我国法条中什么是债务清欠?推荐:抵押贷款房屋抵押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抵押抵押合同二手房抵押贷款债务债权关系是日常生产经营当中的一种主要关系,在对公司进行鉴定的时候,免不了会和其他人发生债务债权的这样一种关系。

如果两个自然人之间无法对债务债权进行清算的话,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进行债务清算。

下面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在我国法条中什么是债务清欠?一、在我国法条中什么是债务清欠?债务清欠关系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具有鲜明的财产性质,从这个意义上看,债务清欠的目的总是与一定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相联系。

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债务清欠目的的多样性。

二、债务清欠的办法有哪些?(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二)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民事诉讼法考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法律适用平等原则B. 辩论原则C. 处分原则D. 诉讼时效原则答案:D2.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是?A. 5日B. 10日C. 15日D. 30日答案:C3. 下列哪项不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推理答案:D4. 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是法院可以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A. 查封B. 扣押C. 冻结D. 拍卖答案:D5.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不包括?A. 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B. 代为进行和解C. 代为提起反诉D. 代为支付诉讼费用答案:D6.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是?A.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B.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1年内C.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D.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3个月内答案:A7. 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是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A. 强制迁出房屋B.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C. 强制拍卖财产D. 强制支付违约金答案:D8.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调解书的异议,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多少日内提出?A. 5日B. 10日C. 15日D. 30日答案:C9. 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是法院可以采取的证据保全措施?A. 查封有关证据B. 扣押有关证据C. 录音录像D. 强制证人出庭答案:D10.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A.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B.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1年内C.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D.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3个月内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B.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C.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D.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答案:ABCD12. 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证据需要经过当事人质证?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鉴定意见答案:ABCD讼?A. 当事人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已经受理的B. 当事人申请宣告死亡,法院已经受理的C. 当事人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已经受理的D. 当事人申请宣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已经受理的答案:ABCD14. 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裁定终结诉讼?A.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B.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C.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D.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答案:ABCD理?A. 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B. 起诉超过诉讼时效的C. 已经提起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D.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

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

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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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调解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导读:《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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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之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执行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民事诉讼调解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吗?针对这个问题,来为大家解答。

一、民事诉讼调解强制执行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的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

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

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

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

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

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
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

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

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

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

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

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

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
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

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

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

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
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

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

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民事诉讼调解强制执行期限的具体介绍,可知,在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法律文书履行的期限不同,开始计算的时间也就随之而变化。

同时为了方便大家深入了解,对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的方式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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