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何计算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

The easiest thing in the world is to give up. It takes hard work. Who makes people want to be a not easy person.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导读: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对于行政机关对于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起诉到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判决强制执行后,应当在6个月的时间内强制执行完毕。
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地六个月个执结。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必备条件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
此条规定的“期限”是三个月。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并规定了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办法。
这六类处罚不是按照单一标准划分的,也没有穷尽性质。
这种规定的主要根据,是它们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保护作用,便于划分不同国家机关对各种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这六类行政处罚分别是:1、警告。
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
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与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从何时开始?我国法律法规对此规定不尽一致,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第一,单一条件。
只要当事人在具体行政行为指定的期间内未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复合条件。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没有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二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
如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三,多重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须同时具备当事人未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3个条件。
如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不统一,这给司法实践带来困难。
那么,究竟运用什么原则来处理这些矛盾呢?笔者认为,至少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应适用解决冲突规范的一般原则,即高层级法优于低层级法,后法优于先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2?公共利益和相对人权益平衡原则,既要注意到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又要考虑到行政执法的性质和特点。
关于中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行政强制执行

关于中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行政强制执行目录一、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 (1)1、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 ..22、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 ..2二、行政强制执行................................... .. (3)1、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 (3)2、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 (3)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 (3)三、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3)1、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32、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 (4)四、对目前有关行政强制执行定义的辨析 (4)五、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 (4)六、强制执行的程序................................... (6)1、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 (6)2、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程序................................... .. (6)七、行政强制措施与即时强制................................... .......6行政强制措施................................... (6)2、即时强制................................... . (8)内容摘要一、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相关选择题

1、行政强制执行对象是商品房的,行政机关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B.被执行人C.商品房D.上一级行政机关正确答案为:C2、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B.被执行人C.执行标的D.上一级行政机关正确答案为:A3、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
A.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B.提交行政机关催告情况C.缴纳申请费D.提交行政决定书正确答案为:C4、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A.5日B.10日C.15日D.30日正确答案为:C5、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A.5日B.10日C.15日D.30日正确答案为:C6、甲使用板砖将乙打伤后,乙到某公安派出所报案。
由于乙的伤情鉴定短时间内无法作出,派出所传唤甲,甲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调查。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应先按照行政案件办理B.对甲打人使用的板砖应先行扣押C.如乙鉴定为轻伤,应撤销行政案件后立刑事案件D.对甲实施强制传唤可由该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审批正确答案为:C7、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来设定。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章正确答案为:A8、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有()。
A.强制传唤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C.扣押财物D.划拨正确答案为:D9、行政机关对在法定期限内不缴纳罚款的被处罚人刘某实施加处罚款超过(),经催告刘某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A.10日B.15日C.30日D.45日正确答案为:C10、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罚款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罚款数额。
【最全】行政法涉及的主要时限规定汇总(2022

行政法涉及的主要时限规定汇总(2022.9整理)行政许可法情形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曰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4款)对许可申请补正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曰起20曰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曰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曰,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42条)许可决定一般时限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曰;45曰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曰,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法第42条)统一集中联合办理时限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曰起20曰内审查完毕。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43条)下级审查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曰起10曰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行政许可法第44条)颁发送达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曰起S 曰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曰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曰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48条)听证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曰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许可法第50条)延续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曰起5曰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行政许可法第5S 条)检验裣测检疫备注: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曰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曰。
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非诉执行)后能否执行和解

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非诉执行)后能否执行和解执行和解在民事强制执行中时有发生,亦为法律所允许。
而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能否和解,却有分歧。
分歧的理由,主要是《行政诉讼法》没明文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无明确态度。
一、主张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不能和解的理由首先,《行政诉讼法》第50条明文确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特有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是由行政诉讼法赋予的司法执行权,理应受到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的拘束。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是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
不能随意处分或放弃,因行政法属于公法的范畴。
其次,这是由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的。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法律地位不平等,不宜援引适用于平等主体的调解原则。
最后,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所不允许。
法院依法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目的之一,是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义务履行相同的状态,如果允许在行政强制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那就会削弱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使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无法实现行政法的义务。
二、主张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可以和解的理由首先,2014年修正的《行政诉讼法》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适用执行和解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六十条首次以“但书”的形式打破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大原则,规定“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这无疑为源于诉讼不能调解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亦不能执行和解找到了突破口,为行政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和解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打破了行政案件不适用和解的法律现状。
此外,按照《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还可以对于符合条件的罚款和滞纳金由申请执行人作出减免的决定。
法律已赋予行政机关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处理公权的权力,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适用执行和解提供了的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

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除强制措施期限外,在文书制作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期限问题1.1 诉讼和复议期限:适用《产品质量法》和《特种设备监督条例》的行政诉讼期限是三个月,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适用《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行政诉讼期限是十五天,行政复议的期限仍是60天。
1.2 加罚期限: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1.3 听证期限:《行政处罚法》: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告知听证未告知当事人3日内未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故行政处罚告知到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应为3日。
1.4不予行政处罚时限:《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其期间的计算,从违法行为发生日起计算,直到发现之日止,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则从该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 5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期限:《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发出后,60日内当事人又领取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则领取之日即为送达日期。
1.6检验结果告知期限: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时限15天。
1.7 结案期限:《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三十七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需报上一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罚款分期缴纳期限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

如何理解罚款分期缴纳期限及申请法院强
制执行的时间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这就是说,分期缴纳罚款是有条件的例外,也是法律许可的。
但是,目前法律、法规、规章并没有规定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最长期限,这就引出两个问题:首先,没有时间限制,会导致案件久拖不结,随着人员的变动,罚款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其次,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了适用《商标法》、《广告法》的案件外,一般的案件大多是3个月诉讼期,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期限为180天,两项合计达9个月。
如果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超过9个月,就会错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
笔者认为:首先,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时间不宜用法律来规定,而应根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来确定,但最长不宜超过两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其中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的,属于正当理由。
如果当事人在批准的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时间内未履行义务,可以从批准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最后日期开始计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
间。
(中国工商报提供)申请法院执行的时间为:3个月诉讼期满后的180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处罚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何计算?
问题涉及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案例简介:1999年12月23日,张某私自拉盐被盐业局没收,后做出处罚决定书,罚款3万多元,张某没有按决定书交纳罚款。
2000年7月10日,盐业局向法院行政庭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对此进行了审查,后又用裁定书形式,向张某下发了行政裁定书。
1、盐业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从何时计算?
2、法律依据是什么?
3、盐业局下发的处罚决定书,是否是若干解释第84条规定的法律文书?
4、《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的3个月,是否包括行政复议2个月复议时间?
法博士的话:对于张某的第一个问题,我们认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后的60天开始起算。
对于张某的第二个问题,我们认为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盐业局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对于张某的第三个问题,我们认为盐业局的处罚决定书不是若干解释84条规定的法律文书,但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是可以据此申请强制执行的。
对于张某的第四个问题,我们认为这3个月是指不经过复议而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
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要经过复议才可以起诉,所以不经过复议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3个月,而申请复议的期限是60天,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是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