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读后感(7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第一篇:社会契约的本质与意义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人们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自愿达成的协议。
这种契约的目的是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社会契约被违背,权力被滥用,公民权利被剥夺。
这让我意识到,社会契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调整。
我们应该时刻关注社会契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其真正发挥作用,保护每一个人的权益。
第二篇:政治权力的来源与限制卢梭认为,政治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政治权力被滥用,导致腐败、专制等问题。
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政治权力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监督。
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政治权力的监督,确保其始终服务于人民,而不是成为少数人的工具。
第三篇:公民自由的保障与实现第四篇:社会契约与个人道德的关系卢梭认为,社会契约的实现需要人们的道德自律。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人们为了个人利益而背弃社会契约,甚至损害他人利益。
这让我深刻认识到,个人道德对于社会契约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使每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社会契约,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第五篇:社会契约的未来展望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考社会问题的全新视角。
然而,在当今社会,我们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
这让我意识到,社会契约需要不断地适应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
我们应该在继承和发扬卢梭思想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和完善社会契约,为构建一个更加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而努力。
《社会契约论》这部作品让我受益匪浅。
它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社会契约的重要性,以及政治权力、公民自由、个人道德等方面的关系。
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不断探索和完善社会契约,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第一篇:社会契约的本质与意义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人们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自愿达成的协议。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重要著作,成书于 1762 年。
这本书是卢梭对于政治社会的起源和基础的思考,提出了“社会契约”的概念,阐述了人民主权、天赋人权等重要思想。
一、主要内容
1.社会契约的形成:卢梭认为,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然权利,通
过签订社会契约,将部分权利让渡给政府,从而形成了政治社会。
2.人民主权:卢梭强调,人民是主权的来源,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
民的委托。
3.法律的作用:卢梭认为,法律是公意的体现,是人民意志的表达。
法律应该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同时也要限制政府的权力。
二、思想影响
1.对法国大革命的影响:《社会契约论》为法国大革命提供了理论
支持,成为了法国大革命的重要思想武器。
2.对现代政治思想的影响:卢梭的人民主权、天赋人权等思想成为
了现代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3.对社会制度的影响:《社会契约论》对西方社会制度的建立和发
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为民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个人感悟
《社会契约论》让我对政治社会的本质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让我明白了人民主权和天赋人权的重要性。
这本书虽然成书于几个世纪前,但其中的思想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借鉴。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一:《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全书分为四卷。
依据伏汉(C·E·Vaughan)本的注释,第一卷讨论的是人类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第二卷讨论的是立法;第三卷讨论的是政治法,即政府的形式;第四卷则是继续讨论政治法,并阐明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
我在写作本文时阅读至第三卷第一章,以下就这已阅读过的半部书来谈谈自己的感受。
卢梭在第一卷里便开宗明旨地提出了“人生而自由”这一观点。
他认为奴隶制是很荒谬与不可思议的,因为没有一个拥有健全理智的人会去无偿地奉献自己。
同时他驳斥了格老秀斯和其他一些人从战争里籀引出奴役权的观点:他认为战争只能是国与国之间的一种关系,一国的成员为了摧毁敌国而杀死敌国的成员,而一旦当对方放下武器投降后,就不再是敌人了,于是别人也就不再对这些投降的个人再握有生杀之权。
所以那些认为在战争中能够以别人的自由来赎取对方生命的看法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在论述完以上这些观点后,卢梭提到了这本书最核心的一个论点,即存在着一个社会公约。
对这个社会公约,卢梭认为是与“人生而自由”的观点相一致的。
人们在签订社会公约后并未改变其自由的本质,而是将原有的自然属性的自。
《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800字

《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800字读完一本名著以后,相信大家的收获肯定不少,让我们好好写份读后感,把你的收获和感想记录下来吧。
到底应如何写读后感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800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800字篇1卢梭是文艺复兴时代的瑰宝,也是饱受争议的一位。
虽然这本书和卢梭本人颇具争议,甚至被许多学者批评是空想且反科学的,但其对法国大革命乃至当今世界的民主思想的影响仍无疑是深远并且重大的。
书中,卢梭将国家的创制定义为在一个得到全部国家成员投票的公约之上,并论述了随之而来的众多问题。
卢梭究其思想本质是绝对民主的,他赞颂小国,更强调人民应当为追求自由而抗争的精神。
他唾弃专制制度,所以他宣告了人民的力量。
卢梭是典型的唯心主义学者,说他是偏离实际的并不错,但这绝不应当区分褒贬;卢梭真正的力量在于他奏响了普遍意志的自由之声,他真正看到了民众,看到了人权对于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然而,直到今天,还有许多人没有充分享受到这项权利。
卢梭的睿智与不幸,都与他的“公意”理论相关。
今天,民主已经成为一个公认的政治目标。
社会公众和绝大多数政治学者都真诚地相信:人民,即所有社会成员,最清楚自己需要什么,国家需要什么;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凡涉及全体人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应该听从全体人民的选择。
然而,反对专制的卢梭,为什么又主张由最明智的人治理群众?这是因为,他发现了现代政治社会的内在矛盾:这个社会的建立,是为了所有利己个人的共同利益;而这共同利益又与每个利己个人的实际利益相对立,只能凌驾于这些利己个人之上。
从现在的法国政府建制中,我们也可以找到卢梭的.渊源。
尽管法国也是三权分立,但是它很多涉及基本性的法律也是要通过全民的投票。
在某些事务上确实有直接民主的意味。
具体的各个方面,在大革命时期的政府建制上有着更明显的体现。
不可否认该书所勾勒的理想状态与我们所接触的现实仍有差距,但他发现了导致这些差距的原因,为更“公意”的社会的建立提供了一种可能。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在深入研读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后,我对人类社会和政治秩序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卢梭在1762年写成的这部作品,至今仍在全球范围内产生着深远的影响,无论是美国的《独立宣言》还是法国的《人权宣言》,都能在其中找到其思想的烙印。
《社会契约论》主要围绕“主权在民”的思想展开,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社会成员间为了维护共同利益而达成的一种协议,每个人通过放弃部分自然权利,将其转让给整个社会,从而形成一个具有公共权力的政治实体。
这种政治实体的存在是为了保护每个成员的自然权利,确保社会秩序和公正。
卢梭的理论让我思考了法律与社会契约的关系。
在卢梭看来,法律是社会契约的产物,是社会成员为了共同利益而制定的行为准则。
法律的产生,使得社会间的各种规章制度变得清晰明确,人们的行为也受到了法律制度的限制。
这种限制并非是对个人自由的束缚,而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使得社会变得更加井然有序。
此外,卢梭还强调了人民主权的概念。
他认为,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决定自己的事务,有权选择自己的统治者。
这一思想在当时的欧洲社会无疑是具有革命性的,它挑战了君主绝对权力的传统观念,为后来的民主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阅读《社会契约论》让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民主制度的价值。
在现代社会,民主制度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政治形式,人民有权参与政治决策,有权监督政府行为。
这种制度保证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也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民主制度并非完美无缺。
在实践中,如何保障人民的权利、如何防止权力的滥用、如何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等问题仍然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思考。
总之,《社会契约论》是一部深刻揭示人类社会和政治秩序本质的杰作。
卢梭的思想不仅为我们提供了理解社会契约和法律关系的框架,也为我们探索更为公正、民主的社会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启示。
通过阅读这部作品,我更加坚信,只有坚持人民主权、保障人民权利、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才能真正实现人类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社会契约论》读后感】【卢梭的这本书可以说是从两方面写起的】,一是民主,二是法制。
而通过这两方面的深入论证也提出了这本书的核心问题,即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
卢梭书中的政治权威并不能单纯从字面上理解为政治的权威,而是要引申理解为政治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正当性。
因而在自然状态下是不可能存在政治权威的,根据卢梭书中的理论解释,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一个理想的,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存在的。
政治权威是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的过程中形成的。
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才能让人民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而让政府得到了一份合法的政治权威。
书中,对于民主和法制两方面都有很多精彩的思想存在。
卢梭在书中对于民主制有这样的描述: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
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卢梭对于民主的认识是很现实的。
卢梭认为一个完全的民主国家是不可能出现的,卢梭的民主观点与雅典民主实践中体现的民主基本是一致的,其先进性在于对人的民主权、法治、权力制约、公民意识等等思想的分析。
那些基本原则或理念一步步发展成为了今天民主建设不可或缺的思想基础,尤其是人民主权原则对近现代民主作出的贡献是根本性的。
现实中的代议民主制,虽然能够基本切合当今的的社会经济条件,但依然存在着种种不足,卢梭在书中就指出代议制只能代表众意而不是真正的公意,众意只是诸多个人意志的集合,并不一定是正确的,而公意则能更好的代表民意,是正确并且不可摧毁的。
如果说现代的代议制民主对直接民主制是一个进步的话,它也仍然是在继承了卢梭的基础民主理论,只是通过变换民主的实现形式,从而使民主运作更加切合实际,以此弥补直接民主的实行上的不足。
卢梭的民主理论的积极意义是勿庸置疑的,从卢梭的书中我们可以看出卢梭的理论实际上也代表了人类对民主的完美期待。
卢梭作品《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卢梭作品《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处不背负枷锁”。
这是本书开篇的名言,也是本书所有观点的根底。
大局部的阶级革命先驱者,都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等作为核心思想,如美国独立战争、英国荣耀革命等,但唯有卢梭,在人人自由平等的根底上,还提出了其需要遵从的一个根本制度,这个制度他用“社会契约”来解释,我认为,这正是《社会契约论》能够高于其它论著,成为资产阶级革命主要指导思想的原因。
没有约束的自由,必将导致社会的混乱。
我们不妨想象,当一个人为了自己的自由去影响另一个人的自由时,必然会产生新的剥削和压迫,这不但违背了平等的初衷,还将使社会关系进一步倒退。
卢梭的一生可谓颠簸流离,中晚年更是惨遭迫害,这使得他在书中向往一种公平的契约关系,并且用社会制度来加以维护和保障。
社会契约的最高表达,应该是人人共同权利平等,人人付出人人得到回报,这在原文中也得到表达:“在一般意志的最高权威下我们每个人都把自己和自己的能力奉献出来,在这一集体中,我们把每个加盟者都接受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的一局部”。
我认为,实际上这与共产主义的理念不谋而合。
卢梭认为人失去了天然的自由,原因是因为生存的阻力超过了人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转而谋求社会的自由,其根本就是生产力无法满足生存需要,而共产主义的核心理念便是社会产品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社会公共机构非常兴旺,人与人的待遇差异和社会分工会完全消失,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群体社会下物质和精神上的真正自由。
要实现这种最高层次的社会契约,一是需要一个集合体来确保各类协约的落实,卢梭在书中称之为主权者或政体;二是需要社会中的人具有较高的道德标准,能够贯彻民主政治的理念。
现在是全球互通时代,这里的“人”,既可以指个体,也可以指群体,也可以指国家。
例如说,最近的伊朗核制裁事件、南海主权事件等,其根本都是以美国为首的个体,为了扩大自己的利益,侵害他国个体的利益,以民主之名,行侵略之实,违反了社会契约精神,而作为保障社会契约的集合体-联合国组织,那么沦落成为它的工具,失去了自身的公平公正,这也证明,当前资本主义国家所谓的民主社会只是一个笑谈,实际上那么是第一第二世界的国家在不断剥削压迫第三世界国家,这与十八世纪的法国何其相似。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法国哲学家卢梭的代表作品之一,也是法国启蒙主义的代表作品之一。
卢梭在这部著作里提出了“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即人民通过一种合理的、自愿的契约,形成国家权利和法律,以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自由的平衡。
在阅读《社会契约论》时,我深刻地感受到了这部著作对于人类社会政治思想的影响和贡献。
首先,在阅读之前,我对于“社会契约论”这个概念没有清晰的认识,但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了解到了卢梭关于社会契约的哲学思想。
卢梭认为,在人类社会的进化过程中,人们首先是自然状态下的个体,必须经过一种合理、公正的契约关系,才能把个人的自由和公共利益平衡起来,这是构成国家和法律的前提条件。
该书的重要性在于它为自由和平贡献了一种新的思考方法。
通过建立公正、合理的契约体系,人们可以平衡自由和权利的关系,避免权力的滥用,从而建立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
同时,该书的所以表达也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思考的途径,使外部世界和人的思想产生共鸣和互动,进而鼓励人们更广泛的思考社会问题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在当今这个时代,这本书依然具有很强的时代意义。
在国际和国内不稳定的时期,人类社会仍然需要一个理论框架,来指导国家和个人的行为,以促进人类民主、自由和和平。
《社
会契约论》为当代人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让我们认识到社会契约的意义,从而促进社会繁荣和进步。
总而言之,《社会契约论》是一部引人深思的哲学著作,它为人类社会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考方法,同时也为人们解决社会问题和建立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提供了新的途径。
我们可以从中学到很多有益的启示和经验,并以此来影响我们国家和个人的行为。
它是一部值得我们阅读和反思的优秀哲学作品。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社会契约论是由法国哲学家卢梭在18世纪提出的一种政治理论,它探讨了人类社会的起源、政府的合法性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本文将从引言概述、正文内容和结尾三个部分来详细阐述《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引言概述:社会契约论是一部经典的政治哲学著作,它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社会契约的探讨,卢梭揭示了政府的合法性和人民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现代社会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正文内容:一、个人与社会的关系1.1 个人权利与社会责任社会契约论强调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与责任的平衡。
个人在享受社会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只有通过履行个人的社会责任,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1.2 社会契约的合法性社会契约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源于人民的授权。
政府只有得到人民的同意,才能行使权力。
这种合法性的基础是社会契约,人民通过契约的方式将权力委托给政府,同时政府也必须遵守契约的约束。
1.3 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社会契约论主张个人的自由应当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实现。
个人的自由不应该侵犯他人的权利,而应当与社会的整体利益相一致。
社会契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的权利和福祉。
二、政府的合法性2.1 政府的权力源于人民社会契约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而不是天赋的。
政府只有在人民的授权下才能行使权力,否则就是滥权。
2.2 政府的责任与义务政府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有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应当为人民谋求最大的利益,保障人民的权利和福祉。
政府的权力是为了服务于人民,而不是压迫人民。
2.3 政府的合法性与革命社会契约论认为,当政府背离了人民的意愿,滥用权力或者无法保障人民的权利时,人民有权利进行革命。
革命是为了恢复社会契约的合法性,重新建立一个公正和平等的政府。
三、社会契约的意义3.1 社会秩序的建立社会契约论提出了一种社会秩序的理念,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起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合法关系,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基础。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18世纪提出的一种政治哲学理论,主张人们在社会中达成一种默契或契约,以保障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
读完这本书,我深受启发,对社会和政治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一、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关系
1.1 个人自由是社会秩序的基础
1.2 社会秩序的建立需要个人自由的保障
1.3 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平衡是社会稳定的关键
二、政府的合法性与责任
2.1 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授权
2.2 政府的责任是保障人民的权利和福祉
2.3 政府应当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
三、社会契约的实现与维护
3.1 社会契约的实现需要人们的共识和合作
3.2 社会契约的维护需要法律和制度的支持
3.3 社会契约的破坏会导致社会动荡和混乱
四、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
4.1 个人应当承担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4.2 社会应当给予个人应有的权利和保障
4.3 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相辅相成,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五、社会契约论的现实意义与启示
5.1 社会契约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考社会和政治问题的新视角
5.2 社会契约论启示我们关注个人权利与社会秩序的平衡
5.3 社会契约论鼓励我们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共同推动社会进步
通过阅读《社会契约论》,我深刻理解了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政府的合法性
与责任、社会契约的实现与维护、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以及社会契约论的现实意义与启示之间的关系。
这本书不仅让我对社会和政治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启发了我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为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愿我们能够在社会契约的框架下,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和谐、公正和繁荣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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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7篇)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7篇)当阅读完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都积累了属于自己的读书感悟,需要回过头来写一写读后感了。
到底应如何写读后感呢?下面是为大家搜集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通用7篇),欢送阅读与收藏。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我读了几遍,与霍布斯的《论公民》相比,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显得逻辑性更强,观点更鲜明。
开始读《社会契约论》的时候,觉得似乎很简单,但读了一阵后才发现读懂不那么容易。
外表上看该书的构造非常简单明了,且每一章节文字并不多。
但读懂其中逻辑关系却非易事。
为了读懂卢梭,我还读过李平沤写的《主权在民Vs“朕即国家”——李平沤解读卢梭<;社会契约论>;》以及相关的一些参考书。
一旦读懂之后,对卢梭的感觉又回到开始的状态,他的观点非常鲜明,简单。
与别人连篇累牍的政治学论文相比,他的文字不算多,写作的时间也不算长,仅有短短的两个月时间。
而李平沤的书更是集其精华,真正介绍卢梭内容的文字更是少了一半,非常适宜时间较少又想理解卢梭的人士阅读。
卢梭是非常伟大的,他集社会契约思想的精华而为《社会契约论》,他的思想中的许多内容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应当借鉴的。
卢梭的许多观点或者其主要观点我是同意的,如今凭记忆记录下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主要观点:1、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对此,我的理解是,假设将“契约”一词改为“合作”,可能更符合社会现实。
因为人们一般对契约的理解多着重于商业的契约,并且是价值相等的交换性的契约为主。
用合作那么可以避开一定要等价的思维框架。
此外,也可以用来回击一些人对社会契约论的攻击,他们声称,并没有看到谁来签订契约,社会契约何来之有?2、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利被统治者的认可。
卢梭的时代虽然有共和国,而且卢梭当时也是日内瓦共和国之公民。
但当时国家形态的主要形式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故卢梭有此观点问世。
我个人认为,假设不提出这样的观点,而是明确提出政府是公民的代理机构,国王或总统是公民的代理人的观点可能更容易解释他的逻辑。
在政府是公民代理人这理观点之下,国王或总统的权利必然必须得到人民或公民的认可。
当然,他们渎职也应当受到人民的弹劾。
3、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这符合古代到现代人们关于民主统治的观点,亦我是所赞成的。
事实上,在当代民主制度较为兴隆的美国,许多公共事务都是由人民或公民选出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进展管理,在美国,管理港口有港口管理委员会,美国9。
11被炸毁的摩天大楼就是属于纽约港务局的财产,而该局亦是由一个委员会进展管理。
管理贸易有贸易委员会等。
管理某个地方路政可以有路政管理委员会,等等。
4、由全体人民组成的整体是一个政治集体。
在政治上,从对外的关系上,它是主权者,也就是国家。
主权者可以是人的集合,国家那么是如今政治学上集地域、政治关系等的复杂体。
5、政府的行政官员是主权者授权的。
他们做事必然符合公意,也就是全体或者至少是大多数人的利益。
6、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
7、主权者是尽可能包括最多社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
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
共同体就以这同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
共同体可称为“国家或政治体”,至于结合者就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
8、假设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利,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犯契约的统治者。
在这里,卢梭的逻辑思路有一些,他把由全体人民组成主权者,混淆为国王之君主权利,即由主权者赋予其权利的政府的行政机构。
但总的含义是清楚的,即,假设代表人民利益的君主,或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来执行管理功能的总统,其所作所为脱离了人民,损害了人民的利益,人民就有权起来对抗,更换这些代理人。
他在这里包含了两种含义。
其一是以和平的方式,即定期选举的方式更换自己的统治者,实为代理人。
其二是当代理人实际上变人民的统治者,人民就有权利起来对抗,直接更换这些僭权者。
9、人生来是自由的;他们的自由属于他们自己,其别人都无权加以处置。
即使他自己,也无权出卖自己的自由而为别人的奴隶。
当然,这里所说是指人身的自由,政治上决定自由,财产那么是有转让的自由。
10、人生来是平等的,没有人有权奴役别人,也没有人有义务受别人的奴役。
11、与个人的人身自由不可转让一样,主权是的运用,不可以转让,不可分割。
12、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
主权者根据公意制订法律,交由政府代表主权者执行施行法律的活动。
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
政府中的执政者只是受委托来行使行政权利;他们是主权者的官吏,他们的职能不是契约的结果,而是以主权者的名义行使被托付的权利。
他们从主权者承受命令,并将命令转达给国民。
主权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限制、改变或收回行政权。
14、民主制不适宜人类。
卢梭认为,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政府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局部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
民主制: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
民主制需要太多的预设条件和美德,实现全民民主非常困难。
“假设有一种神明的人民,他们便可以用民主制来治理。
但那样一种十全十美的政府是不适于人类的。
”对此,我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政府形式表达出guo家权利的所有制,即国家的权利属于谁。
贵族制,本质上是国家权利属于贵族。
国君制,国家权利属于国王,即中国自秦始皇以来的封建社会的国家构造。
民主制,那么是国家权利属于全体人民。
卢梭认为民主不适宜人类,是与他的人生而平等,生而具有一份平等的权利,政府和国王仅是人民的代表人的观点相左的。
卢梭还有一个地方存在严重的思维,“主权者”。
有时,他指全体人民的集合,有时指国王或君主,有时那么指立法机构。
其实,这三者是不同的主体。
人民的整体,构成主权者。
立法机构,是由人民中间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全体人民执行立法职能。
国王或君主,或总统,以及政府,都是人民的代理人。
正因为存在这个,卢梭在统治与代理的问题上也存在。
所以他有这样的说法:统治者的统治要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和认可。
其实,根据他的根底观点,也是我所同意的观点,必然得出guo王或君主或总统仅仅是人民的代理人而已,正如一个股份公司中的总经理。
我认为,民主制度是我们大多数仁慈的人们所希冀的,所追求的。
民主制度的根底是人人自由,人人平等。
假设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存在着阶级,就是假民主,或者只是局部人之间的民主,比方过去所讲之贵族的民主或如今的所谓“精英”的民主,对广阔人民群众仍是专制与压迫。
《社会契约论》全书分为四卷。
根据伏汉(C·E·Vaughan)本的注释,第一卷讨论的是人类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第二卷讨论的是立法;第三卷讨论的是政治法,即政府的形式;第四卷那么是继续讨论政治法,并说明稳固国家体制的方法。
我在写作本文时阅读至第三卷第一章,以下就这已阅读过的半部书来谈谈自己的感受。
卢梭在第一卷里便开宗明旨地提出了“人生而自由”这一观点。
他认为奴隶制是很荒唐与不可思议的,因为没有一个拥有健全理智的人会去无偿地奉献自己。
同时他驳斥了格老秀斯和其他一些人从战争里籀引出奴役权的观点:他认为战争只能是国与国之间的一种关系,一国的成员为了摧毁敌国而杀死敌国的成员,而一旦当对方放下武器投降后,就不再是敌人了,于是别人也就不再对这些投降的个人再握有生杀之权。
所以那些认为在战争中可以以别人的自由来赎取对方生命的看法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在阐述完以上这些观点后,卢梭提到了这本书最核心的一个论点,即存在着一个社会公约。
对这个社会公约,卢梭认为是与“人生而自由”的观点相一致的。
人们在签订社会公约后并未改变其自由的本质,而是将原有的自然属性的自由转化为了社会属性的自由。
何谓自由?卢梭的原话是“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我赞同这一看法:当人类在原始社会凭着最原始的欲望而行动时,并不是完好的自由,那是卢梭谈到的“天然的自由”;而当人类真正有了理性,可以通过自己的意志来给自己设定一个限制并加以遵守时,这时的人类才是真正获得了自由。
那是一种可以完全掌握自身的欣喜,是为了人类不再是被原始欲望驱动的动物的欢愉。
当然,卢梭似乎在这个问题上也存在一些认识的矛盾。
在本书第三卷第一章里他写到:“国家越扩大那么自由就越缩小”。
照我看来,这似乎是又走到自己的对立面去反认为遵守法律是不自由的。
这也许是个悖论,因为人们真的很难去界定自由与不自由的界限,这也是数百年来思想家们争论的缘由。
卢梭很推崇公意,他甚至认为公意是绝不会犯错的。
我在最初阅读时就感到很困惑,觉得这样“迷信”公意会酿成“多数人的暴政”。
可卢梭先生之后就给出理解释,他认为公意不是众意,两者有很大的区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利益,而众意那么是指着眼于私人的利益。
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公意并不会造成“多数人的暴政”,因为尊重公意并非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至于如何表达公意,卢梭认为最好是国家内没有派系的存在,假设难以实现,那么退而求其次应该尽可能繁殖派系数量并防止它们之间的不平等。
在我看来,这是至关重要的一个道理,即一切的民主自由建立的根底应该是制衡。
我以前对民主的概念很模糊,似乎投票选举就是民主。
但事实上,在某一个集团特别庞大的情况下,投票反映的只是某一个集团的意志。
这种个别意志就会掩人耳目地成为了公意,并且对全体成员施以影响。
这样的情况下,民主只不过是幌子,而丝毫没有给人们带来本质的好处。
所谓制衡,那么是能让少数派、能让所有人发出声音,能像卢梭说的那样,防止一个集团独大。
当各种意见缤纷多彩会聚在一起,这时候再全面加以考虑,才可以真正得到公意。
这个过程显然耗时长久工作量宏大,这也就是真正的民主国家为什么办事效率不高难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关键所在。
卢梭先生还谈到了法律,他认为法律即公意的行为,也就是说法律就是公意的详细表现。
至于立法者,卢梭认为那应该由一位(或许是几位)“非凡人物”来担任。
他不赞同号令法律的同时还号令人。
所以照我看来,在我们国家,国务院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来制定的行政法规是不应该称其为法律的。
因为那不是公意的表达,难以贯彻公正的原那么。
而反过头来看我国的立法工作,立法是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来进展的,但是制订过程中却存在国务院各部委的力量角逐。
一部法律的最终诞生,其中很大一局部的内容受到了行政力量的干扰,这里面表达的也不是公意,而是政府中的部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