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与社会的契约关系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与社会的契约关系社会契约论一书是由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著,深入探讨了社会契约的概念、形成以及与社会的关系。
阅读完这本书后,我对社会契约论产生了深刻的思考。
社会契约论从根本上探讨了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
卢梭认为,人们在原始状态下是自由而平等的,但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和获得更好的生活,他们自愿地选择建立一个公共权力机构,即政府,通过社会契约来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这种社会契约的建立是为了追求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最大化,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社会契约论对我的触动之一是对于人与政府的关系的重新思考。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往往把政府视为一种权力和管控的象征,而社会契约论则提醒了我们,政府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机构,旨在维护人民的权益和福祉。
我们作为公民,要通过参与社会契约的过程,与政府共同建立起一种公平、公正和平等的社会秩序,实现个人的自由和幸福。
社会契约论还使我意识到个人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及责任。
根据卢梭的观点,人们在参与社会契约的过程中,承担了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我们不能仅仅要求政府为我们提供福利和权益,而忽视了我们自己对社会的奉献和付出。
作为公民,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履行社会角色,为社会的良好运转贡献自己的力量。
社会契约论还启发我对社会问题的思考。
社会问题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而社会契约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考和解决的路径。
通过深入研究社会契约的形成和目的,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社会问题的根源,并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
同时,社会契约论也提醒我们,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每个公民的共同努力和奉献,而不仅仅依赖于政府的行为。
总结而言,社会契约论对于我个人来说是一本思想启发之书。
它让我重新审视了个人与政府、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并强调了社会契约的重要性以及人们的社会责任。
通过理解和应用社会契约论的原则,我相信我们可以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和和谐的社会。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第一篇:社会契约的本质与意义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人们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自愿达成的协议。
这种契约的目的是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社会契约被违背,权力被滥用,公民权利被剥夺。
这让我意识到,社会契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调整。
我们应该时刻关注社会契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其真正发挥作用,保护每一个人的权益。
第二篇:政治权力的来源与限制卢梭认为,政治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政治权力被滥用,导致腐败、专制等问题。
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政治权力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监督。
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政治权力的监督,确保其始终服务于人民,而不是成为少数人的工具。
第三篇:公民自由的保障与实现第四篇:社会契约与个人道德的关系卢梭认为,社会契约的实现需要人们的道德自律。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人们为了个人利益而背弃社会契约,甚至损害他人利益。
这让我深刻认识到,个人道德对于社会契约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使每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社会契约,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第五篇:社会契约的未来展望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考社会问题的全新视角。
然而,在当今社会,我们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
这让我意识到,社会契约需要不断地适应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
我们应该在继承和发扬卢梭思想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和完善社会契约,为构建一个更加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而努力。
《社会契约论》这部作品让我受益匪浅。
它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社会契约的重要性,以及政治权力、公民自由、个人道德等方面的关系。
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不断探索和完善社会契约,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第一篇:社会契约的本质与意义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人们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自愿达成的协议。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与经典为友,以圣贤为师——读卢梭《社会契约论》从前听人说:“读书就是与圣贤进行跨越时空的交流”,总觉得有几分矫情。
但翻阅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时,笔者终于能明白这种愉快的、探索的、却又似朝圣般的阅读体验:时而与作者产生强烈的共鸣,时而与作者的观点相左而恨不得与其理论一番,却始终贯穿着对作者智慧的深深敬仰。
一、本书的内容概要说起卢梭和他的《社会契约论》,总绕不开“天赋人权”和“人生而自由平等”等字句,这是契约论的起点和基础。
卢梭尤其强调人的自由权利:“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放弃自己的义务……而且取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己行为的一切道德性。
”1可见,在卢梭看来,自由是人的本质。
由此,卢梭阐述了自己的国家理论:设想人类曾经处于自然状态,即人人自由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遇到了“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这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我所能运用的力量”。
2人们不得不“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
3于是,普天之下就默认了一份公约,内容是“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益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不可分割的部分”。
4在卢梭看来,人们通过这份契约,用“以个人的力量为其界限的自然的自由”换取“被公意所约束着的社会的自由”,5而契约“以道德的与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
6他认为这才是合理的国家起源,而不是家庭起源理论或者暴力起源理论。
公意是契约论的一个核心概念。
卢梭通过公意和众意的比较来表述公意的含1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2页2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8页3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9页4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0页5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6页义:“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社会契约论读后感(通用12篇)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篇1《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
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原始、朴素的约定。
当自然状态中,生存障碍超过个人所能够承受的地步,人类就被迫改变生活方式。
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集合并形成力量的总和来克服生存的阻力。
解决办法就是形成一个约定,使每个人都把自身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指导下。
主权者是尽可能包括最多社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
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
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
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以转让,不可分割。
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
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
立法者的存在就是必要的。
然而本身并没有权力只是指导者。
他们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民自己才有权设立法律。
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
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
政府中的执政者只是受委托来行使行政权力。
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政府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
结构单一的政府是最好的;实际上政府都是混合形式的,都或多或少地借鉴了其他形式。
没有一种政府适用于一切国家,但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必须与其人民的特点相适应。
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
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
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例如:人民大会、保民官、独裁、监察官等。
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只要他们的教条一点都不违反公民的义务。
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
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1

法律保障下的自由如初——《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内容梗概:《社会契约论》由18世纪的法国天才让·雅克·卢梭所作, 其中的提出的精辟创新而又经典实用的理论观点超越了时代, 至今仍熠熠生辉。
它由四卷构成, 每一卷下面又分成若干章;每章抒发或论证一个小观点, 层层递进构成一卷的一个主题, 四卷主题也逐渐深入, 环环相扣形成一部书的理论体系。
第一卷共九章, 探讨了人类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以及如何这种社会约束合法化的问题;第二卷共十二章, 探讨了主权的特性及立法问题;第三卷共十八章, 探讨了政府的形式;第四卷共九章, 探讨了公意以及保障公意的各种制度最后做出结论。
第一卷是根本的理论核心是理论架构的前提所在, 第二卷是从理论向制度架构的过渡论证, 第三卷是重要的制度架构分析, 第四卷是对其中一些理论的补充论证以及总结。
读书心得:由于卢梭自小经历社会底层的各种苦难, 这使他形成了怜悯众生的自然情怀, 这种情怀反映在他的作品中就是自由和平等。
正是卢梭在政治领域对自由平等的不断思索和追寻, 最终超越了简单的自然自由而提出法律保障下的自由如初, 这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
“人生来自由, 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这是书中最经典的一句论点。
在读完这部著作后, 我在法律与自由、政治制度等很多方面都有很多启发, 尤其在自由与法律的关系这一方面启发最大。
本篇读书笔记我选择其中的法律保障下的自由这一角度, 结合卢梭其他相关著作来阐述书中的观点以及自己的一些思考。
一、自然状态下的自由《社会契约论》系统全面的构建了一套社会体系, 这使我们对自由有了新的理解, 自由唯有在法律的保障之下才能真正实现。
法律并非是自由的藩篱, 反而正是自由的保护伞, 在法律的保障之下, 人们在文明社会中才能自由如初的生活。
在理解“文明社会下如何自由如初”之前, 我们首先要明白“如初的自由”是什么, 即我们原始自然状态下自由的原貌,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一、《社会契约论》的创作背景:十八世纪大革命之前的法国,封建专制统治仍占有绝对地位,政治上的绝对专制统治,经济上沉重剥削,思想上竭力强化宗教神学对人民的思想统治,从而达到束缚和奴役人民的目的。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在十八世纪中期,法国农民的反抗运动此起彼伏,沉重打击了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
与此同时,处在第三等级中的资产阶级,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在法国的逐步发展实力也有所增强,就如恩格斯所说:“在法国从十八世纪起,富有的、强大的资产阶级就在形成”[1]就是在这种状况下,法国思想革命成为其政治革命的先导,率先举起反封建专制统治的旗帜。
卢梭作为法国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代表者,就登上了历史舞台,创作了《社会契约论》。
二、《社会契约论》主要内容:卢梭的巨著《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四卷,四十八章,每卷论述的主题都不同。
虽然当时无人问津,但为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
第一卷在确立基本原理之上,着重研究的是契约论的内容第一卷描述了人类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制度以及社会契约存在的必要性: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人民。
[2]但国家需要一定的社会秩序来维持。
而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力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力,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
卢梭主张“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着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人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有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 [3]在他看来,这种结合的形式只能是这样一种契约:每一个人把他的全部的自然权利让渡给每一个人,从而形成一种普遍的意志,这种普遍意志就是公意。
公意既代表了每个社会成员的最真实最根本的需要,又能促进他们的公共利益。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之一,是一部探讨政治哲学的经典著作。
通过阅读这部著作,我深刻体会到了人类社会组织的本质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以下将从五个方面展开对《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
一、政治权力的合法性1.1 卢梭认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应当建立在人民的共同意志之上,即人民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由来换取社会秩序和安全。
1.2 这种社会契约的形成是基于人类天性中的自利和自私的一面,但也体现了人类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追求。
1.3 通过社会契约,政府获得了统治的合法性,同时也对人民有责任保障人民的权利和福祉。
二、政府的职责2.1 卢梭认为政府的最主要职责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和财产权,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2.2 政府的权力应该是有限的,不应该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否则人民有权反抗不当的政府。
2.3 政府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民主和平等。
三、社会秩序的建立3.1 社会契约的形成是为了建立一个有序的社会,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3.2 社会秩序的建立需要政府的有效管理和法律的规范,同时也需要人民的自觉遵守和合作。
3.3 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只有共同契约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个体与集体的关系4.1 个体和集体之间存在一种互相依存的关系,个体的权利和责任是建立在集体利益之上的。
4.2 个体应该在社会契约的框架下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为社会的利益和发展做出贡献。
4.3 社会契约的实现需要个体和集体之间的平衡和协调,只有个体和集体相互尊重和支持才能实现社会的共同繁荣。
五、对社会契约的思考5.1 通过阅读《社会契约论》,我深刻认识到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政府的职责,以及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
5.2 社会契约的理念是人类社会组织的基础,是实现公正和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5.3 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社会契约的意义和价值,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优秀8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优秀8篇存在的疑惑篇一最后,将阅读中存在的一些主要疑问在此一并列出,留待今后与老师同学交流探讨。
1、第一卷第三章中关于强力不构成权利的展开观点“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需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与同卷第七章的观点“人们要迫使他自由〞,二者之间是否矛盾?2、第一卷第七章可否理解为由于立法者这一职务“缔造了共和国,但又绝不在共和国的组织之内;它是一种独特的、超然的职能,与人间世界毫无共同之处〞,所有最高的立法者只能是宗教或者外邦人?3、对于第一卷的总结段“人们尽可以在力量上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于约定而且根据权利,他们却是人人平等的〞,是否可以理解为第四卷中的投票权、监察权、罢免权等政治权利可以超越家庭出身、财产、教育水平等因素的不平等?如果是这样,后者对于参政能力和水平的影响应该如何解释?这是不是现代社会一局部人所提倡的“过程平等优于起点平等和结果平等〞?4、第二卷第十二章讨论法律各种类别时指出刑法“是对其他一切法律的裁定〞,这与现今我们对于刑法的理解有所出入,原因是什么?我们又应该如何理解这种“法律的法律〞的定义?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篇二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
其中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
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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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君制:没有比国君制更有活力的政府;但这种政府也具有很大的危险;如果其前进 的方向不是公共福祉,就转化为对国家的损害。君主们倾向于追逐绝对的权力,大臣 们只是阴谋家。
第三卷
结构单一的政府是最好的; 实际上,政府都是混合形式的,都或多或少地借鉴了其他形式。 没有一种政府适用于一切国家,但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必须与其人民的 特点相适应,一个不靠外来移民的办法、不靠归化、不靠殖民地的政 府,而在它的治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得最多的,就确实无疑地是最 好的政府。
评
价
关于国家的起源和国家现有基础的理论,其最简单的形式认 为国家起源于一种“契约”。这就是说每一个社会成员放弃本身 的“自然权利”以换取法律之下的新权利。社会契约论对于历史 上国家形成的大多数情形都不适用,却适用于新宪法的制定,如 美国制定的1787年宪法就是如此,这部宪法至少有一部份确实是 在社会契约论指导下制定的。《社会契约论》并不是直接作为解 释性理论或社会学理论出现的,其历史作用是像一种伦理学或逻 辑学的理论,目的是对现存制度进行道德评价或改造,以及为革 命等提供理论根据。
图书简介
社会契约论(法文:Du Contrat Social,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 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 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社会契约论》 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 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 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 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 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 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 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对我国的启示
社会契约的实质就是解决国家权力来源合法性基础的。在 现代民主政治国家,政府及其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的直接或间 接授权。人民与政府的授权和被授权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契约 关系。政府享有并行使职权的前提是缔约一方当事人即公民的 同意,包括通过行政立法等具体方式分配双方在行政管理等领 域的各项权利义务,而不能由政府单方面决定。政府行使其职 权的范围不得超出缔约双方的约定,即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
对我国的启示
同时,政府必须承担不履行法定义务、滥用权力等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 因此,法律是人民与政府达成的契约文本。政府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 务,就是履行其与人民的契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在经济社会发 展、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并实现了 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与此同时,我国地方政府也正面临日 益严重的信用危机,存在不同程度的信用缺失,侵蚀着党和政府的合法性。 为此,我们要在社会契约的理论基础上,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
第三卷
对于政府而言,仅有立法是不够的,法律的强制实施亦非常必要。虽然主 权体有立法权,但是它不能赋予自身执法权。它需要一个介于主权体和国民之 间的中介者,在公意的指示下实施法律。这就是政府的角色,政府是主权者的 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政府中的执政者只是受委托来行使行政权力;他们 是主权者的官吏,他们的职能不是契约的结果,而是以主权者的名义行使被托 付的权力。他们从主权者接受命令,并将命令转达给国民。主权者可以根据自 己的意愿限制、改变或收回行政权。
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
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作形式
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
第一卷
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秩序并非来源于 自然。家庭是最古老和自然的社会形态;但是,父母与能够自立的子女之间的联 系,有必要用一系列约定来维系。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认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 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某些哲学家认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奴役和统治是天然的,但他们混淆了原因 与结果;如果有些人天生为奴,那么一定是因为有反自然的奴隶制度存在为先。 社会秩序不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最强者无法一直保持强势霸权,除非他 能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在那种情形下,权利与强力就要互换 位置。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须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 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
第四卷
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选举 模式,例如:人民大会、保民官、独裁、监察官等,历史上的共和国 古罗马、古希腊,特别是斯巴达,教导了我们这些形式的价值。
第四卷
宗教是国家的基础,在任何时候都在公民的生活中占主要地位。基督 教的统治精神是和他的体系不能相容的。基督教是一种纯精神的宗教;基 督徒的祖国是不属于这个世界的。基督徒以一种深沉的、决不计较自己的 成败得失的心情在尽自己的责任。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宗教可以 使他们热爱自己的责任,这件事却是对国家很有重要关系的。这种宗教的 教条,却唯有当其涉及到道德与责任——而这种道德与责任又是宣扬这种 宗教的人自己也须对别人履行的——的时候,才与国家及其成员有关。
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政府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 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
第三卷
• 民主制: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民主制 需要太多的预设条件和美德,实现全民民主非常困难。“如果有一种神明的人民,他 们便可以用民主制来治理。但那样一种十全十美的政府是不适于人类的。” 贵族制:可以是自然的、选举的与世袭的。第一种只适于纯朴的民族;第三种是一切 政府之中最坏的一种。第二种则是最好的;它才是严格说来的贵族制。第二种贵族制 除了具有可以区别两种权力的这一优点而外,并且还具有可以选择自己成员的优点。 用这种方法,则正直、明智、经验以及其他种种受人重视与尊敬的理由,就恰好成为 政治修明的新保证。
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以转让, 不可分割。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 束,籍着法律而行动。法律是以公共利 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虽然公意总是 对的,但是它并非总是能作出明智的判 断,因此也并非总能找到共同利益之所 在,于是立法者的存在就是必要的。然 而立法者本身并没有权力,他们只是指 导者。他们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 人民自己(或者说主权者、公意)才有 权设立法律。
让-雅克•卢梭 (Jean-Jacques Rousseau)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班级: 姓名: 学号:
图书基本信息
出版社: 北京出版社; 第1版 (2012年5月) 外文书名: (法文:Du Contrat Social,又译《民约 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 丛书名: 社会契约论 平装: 186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16 ISBN: 9787200092868 商品尺寸: 787 x 1092mm
评
价
《社会契约论》所体现的毕竟是西方在自由和人权下诞生的政权,当 然也有不少与中国现实差异很大的观点,但是在人类进步的过程中,不 免有些曲折,我们看这本书还是应该怀着去糟粕取精华的理念。
经典句子
• 唯有公意才能够按照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 个别利益的对立使得社会的建立成为必要,个别利益的一致使得社会的建立 成为可能。治理社会就应当完全根据这种共同的利益 ——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政府就是在臣民与主权者之间建立的一个中间体,以便两者得以互相适合, 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 我把行政权力的合法运用称之为政府或最高行政,并把负责这种行政权力的 人或团体称之为君主或行政官。 ——政府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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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句子
• 自然状态中存在不利于人类生存种种障碍,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人类 既不能产生新的力量,只能结合并运用已有的力量,所以人类便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自存, 除非是集合起来形成一种力量的总和才能克服这种阻力。 归结为: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每个人把自己全部地 奉献出来,所以对于所有的人条件便都是同等的。其次,转让既是毫无保留的,联合体也 就尽可能地完美。每个结合者也就不会再有什么要求了。最后,每个人向全体奉献自己, 他就并没有向任何人奉献出自己,既然从任何一个结合者那里,人们都可以获得自己本身 所让渡给他的同样的权利,人们就得到了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以及更大的力量 来保住自己的所有。
主要观点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 约关系。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 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 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 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 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 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 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 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时代背景——法国大革命的前夜
法国大革命的发生有着 深刻的思想根源。在18世纪 上半叶,著名的思想启蒙运 动就以不可阻挡之势深入人 心了。孟德斯鸠、伏尔泰、 卢梭、狄德罗等杰出的思想 家和哲学家提出了一系列资 产阶级的民主思想,抨击封 建专制制度,为大革命的爆 发准备了条件。
名卷内容
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第一卷
卢梭在卷首阐明了写作本书的目的是:“在社会秩序中, 考察就人类的实际状况和法律的可能情形,在政治社会中能 否有某种合法的而确定的政权规则。”P1 并且,“在研究 中,尽力把人们对权力的许可和对利益的要求这两者结合起 来,这样,正义和功利就不会出现分歧。”P1
由此引出了正义和功利两个概念。
第二卷
1762 年 第 一 次 出 版 的 《 社 会 契 约 论 》
作者简介
让-雅克•卢梭 (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 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 文学家,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 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