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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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第一篇:社会契约的本质与意义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人们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自愿达成的协议。

这种契约的目的是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社会契约被违背,权力被滥用,公民权利被剥夺。

这让我意识到,社会契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调整。

我们应该时刻关注社会契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其真正发挥作用,保护每一个人的权益。

第二篇:政治权力的来源与限制卢梭认为,政治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政治权力被滥用,导致腐败、专制等问题。

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政治权力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监督。

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政治权力的监督,确保其始终服务于人民,而不是成为少数人的工具。

第三篇:公民自由的保障与实现第四篇:社会契约与个人道德的关系卢梭认为,社会契约的实现需要人们的道德自律。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人们为了个人利益而背弃社会契约,甚至损害他人利益。

这让我深刻认识到,个人道德对于社会契约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使每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社会契约,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第五篇:社会契约的未来展望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考社会问题的全新视角。

然而,在当今社会,我们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

这让我意识到,社会契约需要不断地适应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

我们应该在继承和发扬卢梭思想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和完善社会契约,为构建一个更加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而努力。

《社会契约论》这部作品让我受益匪浅。

它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社会契约的重要性,以及政治权力、公民自由、个人道德等方面的关系。

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不断探索和完善社会契约,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第一篇:社会契约的本质与意义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人们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自愿达成的协议。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社会契约论读后感(通用12篇)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篇1《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

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原始、朴素的约定。

当自然状态中,生存障碍超过个人所能够承受的地步,人类就被迫改变生活方式。

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集合并形成力量的总和来克服生存的阻力。

解决办法就是形成一个约定,使每个人都把自身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指导下。

主权者是尽可能包括最多社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

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

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

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以转让,不可分割。

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

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

立法者的存在就是必要的。

然而本身并没有权力只是指导者。

他们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民自己才有权设立法律。

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

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

政府中的执政者只是受委托来行使行政权力。

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政府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

结构单一的政府是最好的;实际上政府都是混合形式的,都或多或少地借鉴了其他形式。

没有一种政府适用于一切国家,但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必须与其人民的特点相适应。

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

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

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例如:人民大会、保民官、独裁、监察官等。

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只要他们的教条一点都不违反公民的义务。

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

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重要著作,成书于 1762 年。

这本书是卢梭对于政治社会的起源和基础的思考,提出了“社会契约”的概念,阐述了人民主权、天赋人权等重要思想。

一、主要内容
1.社会契约的形成:卢梭认为,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然权利,通
过签订社会契约,将部分权利让渡给政府,从而形成了政治社会。

2.人民主权:卢梭强调,人民是主权的来源,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
民的委托。

3.法律的作用:卢梭认为,法律是公意的体现,是人民意志的表达。

法律应该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同时也要限制政府的权力。

二、思想影响
1.对法国大革命的影响:《社会契约论》为法国大革命提供了理论
支持,成为了法国大革命的重要思想武器。

2.对现代政治思想的影响:卢梭的人民主权、天赋人权等思想成为
了现代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3.对社会制度的影响:《社会契约论》对西方社会制度的建立和发
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为民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个人感悟
《社会契约论》让我对政治社会的本质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让我明白了人民主权和天赋人权的重要性。

这本书虽然成书于几个世纪前,但其中的思想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借鉴。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之一,是一部探讨政治哲学的经典著作。

通过阅读这部著作,我深刻体会到了人类社会组织的本质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以下将从五个方面展开对《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

一、政治权力的合法性1.1 卢梭认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应当建立在人民的共同意志之上,即人民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由来换取社会秩序和安全。

1.2 这种社会契约的形成是基于人类天性中的自利和自私的一面,但也体现了人类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追求。

1.3 通过社会契约,政府获得了统治的合法性,同时也对人民有责任保障人民的权利和福祉。

二、政府的职责2.1 卢梭认为政府的最主要职责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和财产权,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2.2 政府的权力应该是有限的,不应该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否则人民有权反抗不当的政府。

2.3 政府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民主和平等。

三、社会秩序的建立3.1 社会契约的形成是为了建立一个有序的社会,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3.2 社会秩序的建立需要政府的有效管理和法律的规范,同时也需要人民的自觉遵守和合作。

3.3 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只有共同契约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个体与集体的关系4.1 个体和集体之间存在一种互相依存的关系,个体的权利和责任是建立在集体利益之上的。

4.2 个体应该在社会契约的框架下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为社会的利益和发展做出贡献。

4.3 社会契约的实现需要个体和集体之间的平衡和协调,只有个体和集体相互尊重和支持才能实现社会的共同繁荣。

五、对社会契约的思考5.1 通过阅读《社会契约论》,我深刻认识到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政府的职责,以及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

5.2 社会契约的理念是人类社会组织的基础,是实现公正和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5.3 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社会契约的意义和价值,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800字

《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800字

《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800字读完一本名著以后,相信大家的收获肯定不少,让我们好好写份读后感,把你的收获和感想记录下来吧。

到底应如何写读后感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800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800字篇1卢梭是文艺复兴时代的瑰宝,也是饱受争议的一位。

虽然这本书和卢梭本人颇具争议,甚至被许多学者批评是空想且反科学的,但其对法国大革命乃至当今世界的民主思想的影响仍无疑是深远并且重大的。

书中,卢梭将国家的创制定义为在一个得到全部国家成员投票的公约之上,并论述了随之而来的众多问题。

卢梭究其思想本质是绝对民主的,他赞颂小国,更强调人民应当为追求自由而抗争的精神。

他唾弃专制制度,所以他宣告了人民的力量。

卢梭是典型的唯心主义学者,说他是偏离实际的并不错,但这绝不应当区分褒贬;卢梭真正的力量在于他奏响了普遍意志的自由之声,他真正看到了民众,看到了人权对于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然而,直到今天,还有许多人没有充分享受到这项权利。

卢梭的睿智与不幸,都与他的“公意”理论相关。

今天,民主已经成为一个公认的政治目标。

社会公众和绝大多数政治学者都真诚地相信:人民,即所有社会成员,最清楚自己需要什么,国家需要什么;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凡涉及全体人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应该听从全体人民的选择。

然而,反对专制的卢梭,为什么又主张由最明智的人治理群众?这是因为,他发现了现代政治社会的内在矛盾:这个社会的建立,是为了所有利己个人的共同利益;而这共同利益又与每个利己个人的实际利益相对立,只能凌驾于这些利己个人之上。

从现在的法国政府建制中,我们也可以找到卢梭的.渊源。

尽管法国也是三权分立,但是它很多涉及基本性的法律也是要通过全民的投票。

在某些事务上确实有直接民主的意味。

具体的各个方面,在大革命时期的政府建制上有着更明显的体现。

不可否认该书所勾勒的理想状态与我们所接触的现实仍有差距,但他发现了导致这些差距的原因,为更“公意”的社会的建立提供了一种可能。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在深入研读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后,我对人类社会和政治秩序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卢梭在1762年写成的这部作品,至今仍在全球范围内产生着深远的影响,无论是美国的《独立宣言》还是法国的《人权宣言》,都能在其中找到其思想的烙印。

《社会契约论》主要围绕“主权在民”的思想展开,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社会成员间为了维护共同利益而达成的一种协议,每个人通过放弃部分自然权利,将其转让给整个社会,从而形成一个具有公共权力的政治实体。

这种政治实体的存在是为了保护每个成员的自然权利,确保社会秩序和公正。

卢梭的理论让我思考了法律与社会契约的关系。

在卢梭看来,法律是社会契约的产物,是社会成员为了共同利益而制定的行为准则。

法律的产生,使得社会间的各种规章制度变得清晰明确,人们的行为也受到了法律制度的限制。

这种限制并非是对个人自由的束缚,而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使得社会变得更加井然有序。

此外,卢梭还强调了人民主权的概念。

他认为,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决定自己的事务,有权选择自己的统治者。

这一思想在当时的欧洲社会无疑是具有革命性的,它挑战了君主绝对权力的传统观念,为后来的民主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阅读《社会契约论》让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民主制度的价值。

在现代社会,民主制度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政治形式,人民有权参与政治决策,有权监督政府行为。

这种制度保证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也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民主制度并非完美无缺。

在实践中,如何保障人民的权利、如何防止权力的滥用、如何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等问题仍然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思考。

总之,《社会契约论》是一部深刻揭示人类社会和政治秩序本质的杰作。

卢梭的思想不仅为我们提供了理解社会契约和法律关系的框架,也为我们探索更为公正、民主的社会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启示。

通过阅读这部作品,我更加坚信,只有坚持人民主权、保障人民权利、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才能真正实现人类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体会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体会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体会《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杰作,卢梭在书中坚持社会契约论,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

下文是店铺为你带来的卢梭社会契约论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体会篇一《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杰作,卢梭在书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

其思想对当时社会制度进行道德评价或改造,为资产革命等提供理论根据。

卢梭的思想理论对法国、美国等国家宪法建立起到重要作用,对推动我国新民主义革命也产生深远的意义。

一、作者卢梭简介:卢梭(1712-1778)法国启蒙思想空、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激进民主主义者、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之一。

1712年出生于瑞士日内瓦,父亲离家出走,母亲早丧,从小失去家人的关爱。

没有受过传统、正规的教育,六岁的时候就阅读许多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学、小说,开发了心灵的沃土,获得丰富知识。

十六岁那年遇上德.华伦夫人,在其帮助下,卢梭平静地自学了八年各门学科,积累了广博的知识,后来结识启蒙思想家狄德罗,渐渐产生其启蒙思想。

卢梭一生中论著甚丰,主要有《论科学与艺术》(1749)、《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5)、《新爱洛漪丝》(1761)、《社会契约论》(1762)、《爱弥儿》(1762)、《山中书简》(1763)和死后出版《忏悔录》(1788)。

卢梭多次也因著作、思想而被迫流亡,过着漂泊的生活。

但卢梭这些论著对近代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等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和批判,震撼了西方的社会,推动历史进步。

二、本人读《社会契约论》一书,对各章节的主要内容的理解:第一卷:本卷控讨人类是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的,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

第一章第一卷的题旨本章开篇指出了"人是生而自由的"观点,继而转向"但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的困惑。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通用13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通用13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通用13篇)《社会契约论》读后感(通用13篇)认真读完一本著作后,大家对人生或者事物一定产生了许多感想,这时候,最关键的读后感怎么能落下!你想知道读后感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篇1我认为“公意说”是《社会契约论》全书的核心。

我曾在《谈公意》一文中,将卢梭的公意、众意、私意和黑格尔的普遍、特殊、个体作了比较研究。

卢梭在第三卷第二章《论各种不同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则》中有一段话对这三个概念解释得非常清楚。

他说:“在行政官个人的身上,我们可以区别三种本质上不同的意志:首先是个人固有的意志,它只倾向于个人的特殊利益即私利;其次是全体行政官的共同意志,惟有它关系到君主的利益,我们可以称之为团体的意志,这一团体的意志就其对政府的关系而言则是公共的,就其对国家的关系而言则是个别的(即众意),政府构成国家一部分,国家指执政者和人民全体。

第三是人民的意志或主权者的意志,这一意志无论对被看作是全体的国家而言,还是对被看作是一部分的政府而言,都是公意。

” 这里所说的私意、众意、公意一目了然。

卢梭说的公益永远应该是主导并且是一切其他意志的规范,也容易理解。

困难的是如何来确认公意?这实在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张奚若在他的《社约论考》中说:“公意是以公利公益为怀,乃人人同共之意。

而众意则是以私利私益为怀,为彼此不同之意。

所以公意是私意之差,而众意是私意之和。

”张氏算式将公意表述为完全排除私意,仅以剩下的纯粹为公利公益的共同意志为内容,这是接近卢梭的原旨的。

卢梭的公意正如黑格尔的“总念的普遍性”一样,这个普遍性将特殊性与个体性统摄于自身之内,从而消融了特殊性与个体性的存在,变成了纯粹抽象。

有一位令人尊敬的思想家扬言,如果我把个人所具备的一切和所做的一切称为A,那么这个A产生于a+x,其中a包括这个人所受到的外界影响,即国家、人民和时代对他的影响,x则代表他自己的特征,他的自由意志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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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思想对当时社会制度进行道德评价或改造,为资产革命等提供理论根据。

卢梭的思想理论对法国、美国等国家宪法建立起到重要作用,对推动我国新民主义革命也产生深远的意义。

一、作者卢梭简介:卢梭(1712—1778)法国启蒙思想空、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激进民主主义者、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之一。

1712年出生于瑞士日内瓦,父亲离家出走,母亲早丧,从小失去家人的关爱。

没有受过传统、正规的教育,六岁的时候就阅读许多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学、小说,开发了心灵的沃土,获得丰富知识。

十六岁那年遇上德.华伦夫人,在其帮助下,卢梭平静地自学了八年各门学科,积累了广博的知识,后来结识启蒙思想家狄德罗,渐渐产生其启蒙思想。

卢梭一生中论著甚丰,主要有《论科学与艺术》(1749)、《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5)、《新爱洛漪丝》(1761)、《社会契约论》(1762)、《爱弥儿》(1762)、《山中书简》(1763)和死后出版《忏悔录》(1788)。

卢梭多次也因著作、思想而被迫流亡,过着漂泊的生活。

但卢梭这些论著对近代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等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和批判,震撼了西方的社会,推动历史进步。

二、本人读《社会契约论》一书,对各章节的主要内容的理解:第一卷:本卷控讨人类是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的,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

(伏汉本)第一章第一卷的题旨本章开篇指出了“人是生而自由的”观点,继而转向“但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的困惑。

当人民被强力迫服从时,人民就有权利推翻强力,从而恢复自由。

社会秩序是神圣的基础权利,是通过人们的约定而建立。

第二章论原始社会本章卢梭指出,家庭是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的自然社会,通过比喻,政治社会犹如家庭的原始模型,但家庭中,父子关系是以爱为基础;而地在政治社会中,主权者对人民就只有发号施令来代替,有着根本的区别。

第三章论最强者的权利卢梭反对任何人将强力转化为权利。

并指出,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产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第四章论奴隶制卢梭强调,既然任何人对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的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10人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了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了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

奴役权是不存在的,它是非法的、荒谬的、没有任何的意义。

奴隶制与权利是互相矛盾、互相排斥的。

第五章论总需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卢梭指出,专制主义无法进步,它与治理社会存在着巨大的差别。

公共意愿除非通过选举,否则要通过约定来确定。

第六章论社会公约卢梭设想,当人类遭到不利于生存的障碍时,其阻力已经超出一个人自存的能力,人类要克服阻力获得生存,唯一的动力就是共同协作,达成一种契约。

社会契约的每一个结合者转出去自己的一切权力、财富、自由,仅仅是全部之中其用途对于集体有重要关系那部分,这种转让对于每一个人都有是同等的、毫无保留的、都有必须服从公意的最高指挥这下。

由全体个人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称为共和国或政体。

当其是被动时,叫做国家;当其主动时,叫做主权者;结合者都是人民,或叫作公民;指出主权在民的思想观点。

第七章论主权者卢梭指出,社会契约包括公众与个人之间的规约,对于个人,他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对于主权者,他是国家的一个成员。

个人意志与公意不同,个人意志考虑是私人的利益,公意代表公共利益。

任何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

第八章论社会状态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国家状态下,会发生变化,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乃是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

26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面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第九章论所有权本章卢梭论述财产的占有权和所有权。

第二卷本卷讨论立法(汉伏本)第一章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国家成员之间的约定是政治共同体的基础。

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所以不能转让。

主权者是一个集体的生命,只能由他自己来代表自己,权力可以转让,但意志却不可以转移。

个别意志与公意不可能一致的,个别意志偏于私,公意倾向于平等;如果个人意志代替了公意,政治体就解散第二章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卢梭指出,公意一经宣示就成为一种主权行为,构成法律。

个别意志或者一种行政行为,至多也不过是一道命令而已。

主权永远是以至高无尚的意志为前提。

第三章公意是否可能错误卢梭指出,公意永远是公正的,永远以共公共利益为依归。

35所以永远具有正确性。

众意与公意有很大的差别:公意着眼于公共利益,而众意由着眼于私人利益,众意是个别意志的总和。

当形成派别的时候,大集团的意志就形成了公意,公意就成为个别意见,而不是大众的意见。

所以为了很好地表达公意,最重要的就是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的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四章论主权权力的界限由全体成员通过契约组合的国家,对其每一个成员必须有一种普遍的强制性力量,以便按照最有利于全体的方式来推动和安排各个部分。

社会公约赋予了政治体对其成员的绝对权力,这种权力受到公意的指导时,形成了主权。

公民对主权应当服从,但主权者不能给公民加以任何对于集体毫无用处的约束。

主权的行为是合法的约定,以社会契约为基础、对一切人都是同等的、目的是为了化共的幸福、有公共的力量和最高权力作为保障。

主权权力虽然是完全绝对折、神圣的、完全不可侵犯的、但不能超出公共约定的界限。

第五章论生死权人的生命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不再是自然状态下生命,没有保障,国家有保护公民的生命的义务。

为非作恶的人由于攻击社会权利,不再是国家成员。

对罪犯判处死刑,是因为罪犯已成为公民的敌人,破坏了社会的公约。

主权者没有对罪执行惩罚的权利,其只能委托其他人执行。

提出了立法权与司法应当相分离。

第六章论法律法律是用来规范政治体行为和意志的立法。

法律的对象是普遍性的,是公意的行为,为公章的记录,结合了意志的普遍性与对象的普遍性。

法律应由服从法律的人民作为创作者。

第七章论立法者立法者应具有能洞察人类的全部感情、关怀公民的幸福、照顾到长远利益的条件。

立法者地一切方面都是国家中的一个非凡的人物,其职务不是行政者、也不是主权者,它是独特的、超然的职能。

编订法律的人不应该有任何的立法权,唯有公意才能约束个人。

第八章论人民制订法律前必须考察,那些人民是否适宜接受法律,立法也必须考虑民族性及其特点。

第九章论人民(续)体制良好的国家幅员也应有界限,距离愈远,行政就愈发困难59。

治理不容易,法律应当考察到不同地区、不同风尚、不同生活习惯的人民加以制订和执行。

第十章论人民(续)论述什么样的人民才适合立法呢?既不富有也不贫穷而能自足的人民、结合古代民族的坚定性与新生民族的驯服性的人民可以立法。

并指出欧洲科西嘉岛是适合立法的国家。

第十一章论各不同的立法体系一切立法体系的目的可以归结为两大主要的目标:即自由和平等。

各个国家应根据当地的形势及居民的性格对法律体系加以修改,确立一种不一定最好、但对自己国家来说是最好的法律体系。

第十二章论法律的分类卢梭把法律划分为政治法(宪法)、民法、刑法等部门法。

第三卷本卷讨论政治法,即政府的形式。

(汉伏本)第一章政府总论政府就是臣民与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间体,以便两者得以互相适合,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护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

72行政权力的合法运用称之为政府或最高行政。

各个不同民族可以有不同的好政府,而且就是同一个民族在不同时代也可以有不同的好政府。

第二章论各种不同政府的建制原则行政长官的人数愈多,则政府也就愈弱,这是一条根本性的准则。

78如果政府操控在一个人的手里,个别意志与团体意志是完全结合的,政府的意志就具有最高的强度,所以最活跃的政府也就是一个唯一的人的政府。

79第三章政府的分类卢梭按构成政府成员的人数来区分政府的各种不同类别或不同形式。

把政府分为民主制、贵族制、国君制三类。

民主制的政府适合于小国;贵族制的政府适合于中等国家;而君主制政府则适合于大国。

第四章论民主制真正的民主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

多数人去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秩序的。

84采用民主制政府的形式适用的条件:只能在地域很小的国家,且该国民风淳朴,人们很少争议,没有或很少有奢侈的现象的国家。

第五章论贵族制最初的社会是由贵族来治理的。

贵族制分为自然的、选举的、世袭制的三种形式,其中选举制的贵族制是三种之种最好的一种。

采用这种政府形式的国家带有一定程度的财富不平等性,但可以把公共事务托付给予那些最能贡献出自己时间的人完成。

第六章论国君制国君制中仅仅适合于大国,一个大国要治理已很不容易,而依靠国君一人治理好国家就更加困难,所以国君制政府永远不如共和制政府。

第七章论混合政府无论单一的政府,还是混合的政府,都有其优、缺点,无论采取哪一种政府形式,均可以用一些类似的补救方法弥补其不足。

第八章论没有一种政府适合所有国家由于一切的政府只消费而不生产。

可见人民与政府的距离越扩大,则贡赋也就越沉重;因此民主制之下的人民负担最轻;在贵族制之下负担较大;在国君制之下就承担着更大的负担。

所以国君制只适宜于富饶的国家,贵族制适宜于财富和版图都适中的国家,民主制适宜于小而贫穷的国家。

100第九章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一个不靠外来移民的办法,不靠归化,不靠殖民地的政府,而在客观存在的治理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得最多的,就确定无疑地是最好的政府。

那个在它的治下人民减少而凋零的政府,就是最坏的政府。

107第十章政府滥用职权及其蜕化的倾向一个政府的蜕化的两条一般的途径。

即政府收缩或政府的解体。

当政府由民主制过渡到贵族制以及贵族制过渡到王朝的时候,政府收缩了。

当国家解体的时候,政府的滥用职权,就是无政府状态。

第十一章论政治体的死亡政治的生命原则就在于主权权威,立法权是国家的心脏,行政权则是国家的大脑,大脑指使各个部分运动起来。

113国家的生存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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