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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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认真读完一本著作后,相信大家都增长了不少见闻,是时候写一篇读后感好好记录一下了。

但是读后感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1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大概从初中学世界历史的时候就知道了。

法国文艺复兴的代表人物卢梭的代表作,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后来美国独立革命吸取了这样的思想。

当时卢梭写这本书的时候估计没有料到这本书竟然对世界的局势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甚至一定程度推动了世界格局的变化,也把他的名字刻在了世界历史上。

这本书我将其看做是议论文,立论清晰,论证方法多样,逻辑严密。

我想,如果当初学习议论文选取其中的一个小篇章的话,什么是议论文对我们而言就简单得多。

在论文中,多次运用了驳论、例子论证的方法阐述自己的观点。

驳论运用得无懈可击,他多次反驳格老秀斯的观点。

举例为证,卢梭说“有时候人们可以消灭一个国家的政权,但不消灭那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成员。

由此可见,战争不能产生与它的目的无关的权利。

”格老秀斯不承认这些原则。

同样,格劳秀斯认为,人们可以把自己奉献给一位国王。

卢梭这样反驳:照格劳秀斯的说法来看,人们在把自己风险给国王之前就已经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了……该书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还运用了例证法。

他用一章的文字论述了罗马人民大会,对罗马人民大会的缘起、组织架构、实施方式、发展情况做了清晰明确的阐述,指出共和制和贵族制的弊端,想要指出当今社会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式。

这本书成书于1762年,两百多年过去,激励和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人。

经典就是,什么时候看都不会过时的书。

书中提到的很多想法,至今仍然没有实现。

“自由”“平等”“主权在民”今天这些仍然是世界上各国人民努力想要得到,或者努力想要捍卫的基本权利。

在论文中,他努力想要找到一个能把法律置于一切人之上的政府形式,后来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独立算是为这个问题提供了最初解答的模型。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读后感这一卷一上来就给我一种感觉,卢梭像是个厉害的社会架构师,开始着手搭建一个完整的政治大厦了。

他说政府是臣民和主权者之间的一个中间体,这就好比在家庭里,孩子和家长之间有个管家,这个管家得平衡两边的关系。

这个比喻可能不太准确,但就是这么个感觉。

政府这个中间体,既得听主权者的话,主权者就像是制定大方向的大家长,又得管理好臣民这些“家庭成员”。

我特别感兴趣的是卢梭对不同政府形式的讨论。

他把政府形式分成好几种,什么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之类的。

民主制听起来很美好,大家一起当家作主嘛。

可是卢梭指出这就像一群人在一艘船上,每个人都想当舵手,结果船可能就乱了套。

这让我想起我们小组做项目的时候,要是没有一个明确的组长,大家七嘴八舌,都想按照自己的想法来,那项目肯定得黄。

所以说民主制虽然理想,但在实际操作中得小心翼翼地平衡,不然就容易乱成一锅粥。

贵族制呢,他又分了自然的、选举的和世袭的。

选举的贵族制感觉就像是从一群比较优秀的人里挑出更厉害的人来管理大家。

这就好比在学校里,从各个班的好学生里选出班干部来管理班级事务。

不过这里面也有门道,怎么选,选什么样的人,都得有个讲究。

要是选错了,那就跟请了个不靠谱的班长一样,整个班级都得跟着倒霉。

君主制,在我以前的印象里,就是一个人高高在上发号施令。

卢梭说君主制下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这听起来很霸气,但也很危险。

万一这个君主是个昏君呢?那就像一辆车的司机喝醉了酒,带着全车人往沟里冲。

而且君主制下君主很容易把国家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这可就违背了大家签订社会契约的初衷了。

还有一点让我觉得卢梭很厉害的是,他强调了政府的规模要合适。

政府不能太大,大到臃肿得动都动不了;也不能太小,小到什么事都干不了。

这就像穿衣服一样,得合身。

太大的政府就像一件巨大的袍子,把社会裹得严严实实,喘不过气来;太小的政府就像一件童装,社会还没长开就已经穿不下了。

这一卷还提到了监督和防止政府篡权的问题。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社会契约论读后感(通用12篇)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篇1《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

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原始、朴素的约定。

当自然状态中,生存障碍超过个人所能够承受的地步,人类就被迫改变生活方式。

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集合并形成力量的总和来克服生存的阻力。

解决办法就是形成一个约定,使每个人都把自身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指导下。

主权者是尽可能包括最多社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

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

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

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以转让,不可分割。

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

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

立法者的存在就是必要的。

然而本身并没有权力只是指导者。

他们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民自己才有权设立法律。

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

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

政府中的执政者只是受委托来行使行政权力。

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政府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

结构单一的政府是最好的;实际上政府都是混合形式的,都或多或少地借鉴了其他形式。

没有一种政府适用于一切国家,但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必须与其人民的特点相适应。

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

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

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例如:人民大会、保民官、独裁、监察官等。

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只要他们的教条一点都不违反公民的义务。

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

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重要著作,成书于 1762 年。

这本书是卢梭对于政治社会的起源和基础的思考,提出了“社会契约”的概念,阐述了人民主权、天赋人权等重要思想。

一、主要内容
1.社会契约的形成:卢梭认为,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然权利,通
过签订社会契约,将部分权利让渡给政府,从而形成了政治社会。

2.人民主权:卢梭强调,人民是主权的来源,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
民的委托。

3.法律的作用:卢梭认为,法律是公意的体现,是人民意志的表达。

法律应该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同时也要限制政府的权力。

二、思想影响
1.对法国大革命的影响:《社会契约论》为法国大革命提供了理论
支持,成为了法国大革命的重要思想武器。

2.对现代政治思想的影响:卢梭的人民主权、天赋人权等思想成为
了现代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3.对社会制度的影响:《社会契约论》对西方社会制度的建立和发
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为民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个人感悟
《社会契约论》让我对政治社会的本质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让我明白了人民主权和天赋人权的重要性。

这本书虽然成书于几个世纪前,但其中的思想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借鉴。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之一,是一部探讨政治哲学的经典著作。

通过阅读这部著作,我深刻体会到了人类社会组织的本质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以下将从五个方面展开对《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

一、政治权力的合法性1.1 卢梭认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应当建立在人民的共同意志之上,即人民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由来换取社会秩序和安全。

1.2 这种社会契约的形成是基于人类天性中的自利和自私的一面,但也体现了人类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追求。

1.3 通过社会契约,政府获得了统治的合法性,同时也对人民有责任保障人民的权利和福祉。

二、政府的职责2.1 卢梭认为政府的最主要职责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和财产权,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2.2 政府的权力应该是有限的,不应该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否则人民有权反抗不当的政府。

2.3 政府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民主和平等。

三、社会秩序的建立3.1 社会契约的形成是为了建立一个有序的社会,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3.2 社会秩序的建立需要政府的有效管理和法律的规范,同时也需要人民的自觉遵守和合作。

3.3 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只有共同契约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个体与集体的关系4.1 个体和集体之间存在一种互相依存的关系,个体的权利和责任是建立在集体利益之上的。

4.2 个体应该在社会契约的框架下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为社会的利益和发展做出贡献。

4.3 社会契约的实现需要个体和集体之间的平衡和协调,只有个体和集体相互尊重和支持才能实现社会的共同繁荣。

五、对社会契约的思考5.1 通过阅读《社会契约论》,我深刻认识到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政府的职责,以及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

5.2 社会契约的理念是人类社会组织的基础,是实现公正和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5.3 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社会契约的意义和价值,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通用13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通用13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社会契约论》读后感(通用13篇)认真读完一本著作后,大家对人生或者事物一定产生了许多感想,这时候,最关键的读后感怎么能落下!你想知道读后感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篇1我认为“公意说”是《社会契约论》全书的核心。

我曾在《谈公意》一文中,将卢梭的公意、众意、私意和黑格尔的普遍、特殊、个体作了比较研究。

卢梭在第三卷第二章《论各种不同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则》中有一段话对这三个概念解释得非常清楚。

他说:“在行政官个人的身上,我们可以区别三种本质上不同的意志:首先是个人固有的意志,它只倾向于个人的特殊利益即私利;其次是全体行政官的共同意志,惟有它关系到君主的利益,我们可以称之为团体的意志,这一团体的意志就其对政府的关系而言则是公共的,就其对国家的关系而言则是个别的(即众意),政府构成国家一部分,国家指执政者和人民全体。

第三是人民的意志或主权者的意志,这一意志无论对被看作是全体的国家而言,还是对被看作是一部分的政府而言,都是公意。

” 这里所说的私意、众意、公意一目了然。

卢梭说的公益永远应该是主导并且是一切其他意志的规范,也容易理解。

困难的是如何来确认公意?这实在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张奚若在他的《社约论考》中说:“公意是以公利公益为怀,乃人人同共之意。

而众意则是以私利私益为怀,为彼此不同之意。

所以公意是私意之差,而众意是私意之和。

”张氏算式将公意表述为完全排除私意,仅以剩下的纯粹为公利公益的共同意志为内容,这是接近卢梭的原旨的。

卢梭的公意正如黑格尔的“总念的普遍性”一样,这个普遍性将特殊性与个体性统摄于自身之内,从而消融了特殊性与个体性的存在,变成了纯粹抽象。

有一位令人尊敬的思想家扬言,如果我把个人所具备的一切和所做的一切称为A,那么这个A产生于a+x,其中a包括这个人所受到的外界影响,即国家、人民和时代对他的影响,x则代表他自己的特征,他的自由意志的产物。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体会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体会

---------------------------------------------------------------范文最新推荐------------------------------------------------------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体会《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杰作,卢梭在书中坚持社会契约论,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

下文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卢梭社会契约论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体会篇一《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杰作,卢梭在书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

其思想对当时社会制度进行道德评价或改造,为资产革命等提供理论根据。

卢梭的思想理论对法国、美国等国家宪法建立起到重要作用,对推动我国新民主义革命也产生深远的意义。

一、作者卢梭简介:卢梭(1712-1778)法国启蒙思想空、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激进民主主义者、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之一。

1712年出生于瑞士日内瓦,父亲离家出走,母亲早丧,从小失去家人的关爱。

没有受过传统、正规的教育,六岁的时候就阅读许多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学、小说,开发了心灵的沃土,获得丰富知识。

十六岁那年遇上德.华伦夫人,在其帮助下,卢梭平静地自学了八年各门学科,积累了广博的知识,后来结识启蒙思想家狄德罗,渐渐产生其启蒙思想。

卢梭一生中论著甚丰,主要有《论科学与艺术》(1749)、《论人1 / 23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5)、《新爱洛漪丝》(1761)、《社会契约论》(1762)、《爱弥儿》(1762)、《山中书简》(1763)和死后出版《忏悔录》(1788)。

卢梭多次也因著作、思想而被迫流亡,过着漂泊的生活。

但卢梭这些论著对近代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等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和批判,震撼了西方的社会,推动历史进步。

《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体会

《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体会

《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体会写读书心得体会,不仅可以明白书中或文中的内容和主旨,还可以培养明晰的头脑,敏锐的眼光,并且使日后无论做什么事,都有自己的主张或见解。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体会(一)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为近代的民主思想与民主运动提供了一项重要的理论基础,即主权在民论,从而使这部书为近代世界民主主义带来了福音。

本书理应和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达尔文的《物种起源》、穆勒的《论自由》、马克思的《资本论》等经典著作并列,标志着人类近代思想理论的高峰。

《社会契约论》曾为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是世界思想史上的重要古典文献之一。

以卢梭为代表的天赋人权思想在上个世纪的初期传到我国,在我国旧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曾经产生过一定的思想影响。

通过阅读《社会契约论》一书,可以概括出其中心思想: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力,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人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

本书主论的观点虽然基本上是从主观上出发的,但在十八世纪下半叶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前夕提出,终究起过进步的历史作用。

社会契约的理论集中的反映了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思想:针对封建制度和等级特权,提出争取自由和平等的战斗口号,并要求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

美国革命的《独立宣言》、法国革命的《人权宣言》以及两国的宪法,在很大程度上都直接继承和体现了卢梭的理论精神和政治精神。

在本书中卢梭所要论证的道理不外两点:(一)自然权利论,即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

按天赋人权的天赋一词,原文为自然的,天赋人权原文是自然的权利。

(二)人民主权论,即主权在人民,政府是人民自由意志的产物,所以人民有权废除一个违反自己意愿、剥夺了自己自由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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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的创作背景是18世纪的欧洲,正是宗教势力逐渐退缩,各种政治启蒙思想方兴未艾的时期。

全书分为四卷,第一卷讨论的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人类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第二卷讨论的是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三卷讨论的是政治法,即政府的形式;第四卷则是继续讨论政治法,介绍了几种社会组织,并阐明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

而以下为本人就阅读此书后的对第一、二卷的浅略见解。

在我看来,无论在《社会契约论》第一卷或第二卷,主权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一卷第一章的题旨卢梭便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在他看来,一个人无偿地奉送自己,这是荒谬的和不可思议的,这样一种不合法的、无效的行为,除非一个人已经丧失了自己健全的理智,否则他不会甘愿放弃自己的自由,转让自己的自由,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奴隶。

同时他批驳了格劳秀斯、霍布斯等人所主张的主权可以转让给君主的观点,从而否认了君主专制制度的合理性。

卢梭在第二卷中表明了自己的观点:第一,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以社会契约方式建立的国家,其最高权力应当属于人民全体,人民是行使国家主权的主体,因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是国家的灵魂和集体的生命;第二,基于主权是不可转让的理由,所以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一经宣示就成为一种主权行为的意志是公意,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而并非只是一部分人的,而倘若不是公意,只是一部分人的意志,那么这种意志,只能成为一种行政行为或最多是一道命令,绝对不可能成为主权行为;第三,为了确保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所以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见,倘若已经有了派的存在,那就必须增殖派的数目以保持公意的平等,这也表明了主权是不可代表的;第四,主权权力虽然是完全绝对的、完全神圣的、完全不可侵犯的,却不会超出、也不能超出公共约定的界限,而且主权者对每个臣民的要求也必须是相同的,否则事情就不再是公共的,而转化为私人的,那么他的权力也就不再有效。

由此可见,卢梭对公意是尤为推崇的,甚至在他看来,公意甚至是不会犯错的,但这并不代表着公意就是少数服从多数,我们应当将公意与众意区分开来,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

所以公意并不会造成多数人的暴政,因为尊重公意并非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除了阐述主权,卢梭还在第二卷中提及了法律、立法者与人民。

社会公约赋予了人民生存和生命,而法律则赋予人民以行动和意志,卢梭认为法律即公意的行为,是结合了意志的普遍性与对象的普遍性的一种行为。

因而,服从法律的人民就应当是法律的创造者,但群众大多都是盲目的,多以个人的利益为主,他们希望自己的生活幸福,但是却难以看到何为真正的幸福,所以这时便需要一个立法者来为他们指导一条正确寻求幸福的道理,以避免他们受到个别意志的诱惑而违背了公意。

立法者必须是敢于为一国人民进行创制的人,用卢梭的话是,必须自己觉得有把握能够改变人性,能够把每个自身都是一个完整而孤立的整体的个人转化为一个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这个个人就以一定的方式从整体里获得自己的生命与存在;能够改变人的素质,使之得到加强;能够以作为全体一部分的有道德的生命来代替我们人人得之于自然界的生理上的独立的生命。

这样的一个人才具备作为一个立法者的资格,才能够指引全体人民的意志。

最后是关于人民,在现在看来,人民是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民有着不同的内容。

而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和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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