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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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第一篇:社会契约的本质与意义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人们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自愿达成的协议。

这种契约的目的是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社会契约被违背,权力被滥用,公民权利被剥夺。

这让我意识到,社会契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调整。

我们应该时刻关注社会契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其真正发挥作用,保护每一个人的权益。

第二篇:政治权力的来源与限制卢梭认为,政治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政治权力被滥用,导致腐败、专制等问题。

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政治权力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监督。

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政治权力的监督,确保其始终服务于人民,而不是成为少数人的工具。

第三篇:公民自由的保障与实现第四篇:社会契约与个人道德的关系卢梭认为,社会契约的实现需要人们的道德自律。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人们为了个人利益而背弃社会契约,甚至损害他人利益。

这让我深刻认识到,个人道德对于社会契约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使每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社会契约,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第五篇:社会契约的未来展望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考社会问题的全新视角。

然而,在当今社会,我们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

这让我意识到,社会契约需要不断地适应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

我们应该在继承和发扬卢梭思想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和完善社会契约,为构建一个更加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而努力。

《社会契约论》这部作品让我受益匪浅。

它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社会契约的重要性,以及政治权力、公民自由、个人道德等方面的关系。

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不断探索和完善社会契约,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第一篇:社会契约的本质与意义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人们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自愿达成的协议。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优秀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优秀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优秀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一)卢梭的巨著《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四卷,四十八章,其中第一卷九章,第二卷十二章,第三卷十八章,第四卷九章。

第一卷在他的确立的基本原理之上,着重研究的是契约论的内容;第二卷主要讨论的是主权论的内容;第三卷则是关于政府形式为主的政府论;第四卷则是从实践的角度对除了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论。

下面读者将沿着作者的思想脉络,从上述四个角度对这部伟大的著作作一简单的总结与归纳。

一,契约论作为全书第一部分的社会契约理论,它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内容,精华所在,其后的三卷基本上建立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的。

在这一卷的第一章卢梭开宗明义的提出了全书所要研究的问题“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这一晦涩难懂而又无不含深意的论断带给我们太多所要思考的东西,而在这一卷中卢梭也将逐渐为我们揭开谜底。

卢梭从人性论和自然状态论出发,认为人都是自私的,每个人都只会关心他个人,只是关住个人的生存与利益,就像他在文中所写道的“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一样。

然而在恶劣的自然条件下,个人所具有的力量根本就无法冲破自然界的重重阻碍,为了共同利益的需要于是一个要求共同协作的声音叫响,这就是公意。

然而,到底如何协作这个问题困扰着要求协作的柔弱的人们,即“(协作)如何能致身于力量的总和,而同时既不至于妨害自己,又不至于忽略对自己所应有的关怀呢?”,进而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即“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他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卢梭紧接着提出了本书的核心理论——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社会契约论读后感(通用12篇)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篇1《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

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原始、朴素的约定。

当自然状态中,生存障碍超过个人所能够承受的地步,人类就被迫改变生活方式。

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集合并形成力量的总和来克服生存的阻力。

解决办法就是形成一个约定,使每个人都把自身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指导下。

主权者是尽可能包括最多社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

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

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

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以转让,不可分割。

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

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

立法者的存在就是必要的。

然而本身并没有权力只是指导者。

他们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民自己才有权设立法律。

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

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

政府中的执政者只是受委托来行使行政权力。

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政府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

结构单一的政府是最好的;实际上政府都是混合形式的,都或多或少地借鉴了其他形式。

没有一种政府适用于一切国家,但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必须与其人民的特点相适应。

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

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

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例如:人民大会、保民官、独裁、监察官等。

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只要他们的教条一点都不违反公民的义务。

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

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社会契约论》之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之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之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非常经典的政治哲学著作,它由法国哲学家卢梭所著。

这本书提出了社会契约理论,即人们在社会中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自愿地达成了一种契约关系。

这种契约关系形成了一个政治社会,政治社会的目的是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财产。

在这本书中,卢梭强调了人的自由和平等的重要性,并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这些自由和平等。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而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服务。

如果政府不再为人民服务,人民有权利推翻政府。

这本书对于我们理解政治哲学和社会契约理论有很大的帮助。

它提醒我们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而不是政府自己。

同时,它也提醒我们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自由和权利,而不是压制人民。

这些思想对于我们理解现代政治的本质和价值观念有着重要的影响。

总之,《社会契约论》是一本非常经典的政治哲学著作,它提出了社会契约理论,对于我们理解政治哲学和现代政治有着重要的影响。

它提醒我们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而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大学生《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大学生《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大学生《社会契约论》读后感大学生《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一】1712年出生于瑞士日内瓦的一个钟表匠家庭,母亲于第10天去世。

10岁那年,他的父亲因捍卫正义不向黑恶势力屈服毅然愤然地离开,留下了孤苦伶仃的小卢梭。

由于家境贫寒,他没有受过系统性的教育,后又被通缉流亡国外。

做过临时工,当过学徒、杂役、家庭书记、教师、流浪音乐家等等。

到处谋生,漂泊四方。

就是这样的卢梭7岁时就将家里的书籍遍览无余,由于这些书里历史人物的典范影响和他父亲的谆谆教诲,卢梭深深体会到了自由思想和民主精神的可贵。

最终于1762发表著作《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巨著《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四卷,四十八章,第一卷在确立基本原理之上,着重研究的是契约论的内容;第二卷则主要讨论主权论的内容;第三卷是关于政府形式为主的政府论;第四卷则是从实践的角度是除了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论。

虽然当时无人问津,但后来成为了反映西方传统政治思想的最有影响力的著作之一。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卢梭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

他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

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

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

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

第一册作为全书第一部分的社会契约理论,它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内容,精华所在,其后的三册是建立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的。

第一册第一章首先指出“人是生而自由的”观点,接着提出”处处背负着锁链”的问题。

只要人民在强制下真的服从了,暴力也算达到了目的。

但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必须基于一些约法三章。

第二章指出第一种社会。

它是所有人类社会中最古老的,也是唯一自然的社会形态,是家庭。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篇一:《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蒋蜀杰S3*******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我大一时候就阅读过的,兴许是专业知识水平所限,很难读出更高深的知识理论。

现在大二,再次阅读,又一次写读书笔记,希望能有所进步。

《社会契约论》这样一本经典学术名著,自诞生开始指导着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对当时的资产阶级思想启蒙以及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奠立产生了深远影响。

上世纪初自从《社会契约论》引入中国,影响了一代青年,更是影响了中国的民主革命进程。

《社会契约论》让我理解到什么才是真正的自由。

人在纯自然的状态所拥有的随心所欲的、天然的自由是有局限的只有从自然的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之后,自由被赋予了道德性,这样的自由才使人们真正的成为自己的主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正如我们所追求的自由不是狭隘的毫无规矩,不是毫无束缚,很多时候法律、社会道德的束缚,恰恰是要求我们追求到真正的自由和良善的生活方式。

卢梭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

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这也就是“公意”,同时也向读者区分了“公意”和“众意”的区别。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有叙述,尽管公意是永远公正并永远以公正为宗旨,但并不能说明人民的意见就永远正确,人民的意见形成的有可能是众意,而不一定是公意。

众意为小集团利益服务,公意为全部共同利益服务。

也就是说,在假使在众意的指导下,人民通过选举制度选举所得结果就不一定是民主的。

卢梭是很看重公意的他的理念中‘公意永远是稳固的、不变的而又纯粹的;但是它却可以向压在它身上的其他意志屈服’公共福利是依靠公意体现的当社会复杂而不够团结的公众投票不再是全体公意的一致表达,真正意义上的公意无法实现了。

关于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心得感悟

关于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心得感悟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一在杨光斌《政治学导论》中,第五章国家这一章,讲述了几种国家起源学说,其中有一种就是社会契约说。

社会契约说是17世纪和18世纪最有名的政治理论。

主要代表人物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

社会契约说是对国家神权说的直接否定。

社会契约说假定,国家之前是人类的无政府的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所有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人,都占有因自然法(natural law)而产生的自然权利(nature right)。

人们滥用自然权利,使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得不到保障。

为了摆脱这种自然状态,人们慢慢地经过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订立一种契约,以建立足以保障自然权利的国家和政府。

这样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了社会状态(state of society)。

以契约建立的国家,任务是遵守自然法,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如果统治者违背契约,人民有权推翻政府,由此得出主权在民的结论。

有空大致浏览了一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这本书分为四卷,主要阐述卢梭的政治观念和他认为理想的政治制度。

第一卷:从“自然状态”引出人类平等卢梭认为想要建立一种对人们的约束是绝不能仅仅靠强力的。

想要人们长久的接受一种社会秩序,那么在建立这种秩序之初必须是人们出于自愿的约定。

卢梭认为想要使人们结合起来的社会契约必须解决的两个问题,一方面个人要获得集体力量的保护,另外一方面还要保留以往一样的自由。

在“论社会状态”一章中,阐述了人们只有在形成社会状态后,他们的行为才具有正义性,道德性,才拥有真正的自由和权利。

这一章节我理解到人在纯自然的状态所拥有的随心所欲的、天然的自由是有局限的。

只有从自然的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之后,自由被赋予了道德性,这样的自由才使人们真正的成为自己的主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第二卷:社会契约中的“公意”与法律思想关于公意,卢梭在文中多次提到,在讨论社会契约的问题中,公意这一思想是贯穿于政治法律思想的基本概念。

卢梭这里的公意着眼于公共利益的,也就可以看出公意永远是公正的。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精选9篇)读完一本经典名著后,相信你心中会有不少感想,写一份读书笔记,记录收获与付出吧。

可能你现在毫无头绪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精选9篇),欢迎大家分享。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篇1法国的先贤祠中有二人的灵柩为止最为显眼,一个是启蒙运动的先驱伏尔泰,另一位是他的最伟大的死对头,让-雅克-卢梭。

他们前者结束了一个时代,后者开辟了一个时代。

最近的利比亚危机让我疑惑政府应该是什么样的?它是怎么产生的?西方政治家关于政府的理论是怎样解释的?这些疑问让我查到了卢梭的政治巨著,希望能有答案。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辞藻华丽,语言的艰深与理论的激情相配合。

这里我摘抄一部分令我印象深刻的段落:1、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却无不处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他人主人的人,只不过比他人更是奴隶。

2、谁要说一个人甘愿无偿地把自己送给别人那纯属不可思议的无稽之谈。

即使有人这样做,那也是不合常理的,单凭这一点就可以断定这种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

谁要说一个民族会这样做,就等于假设这个民族是一群疯子:疯狂之举不可构成。

3、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作为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放弃自己的义务。

对于一个放弃一切的人来说,是不可能有任何补偿可言的。

这种放弃是不符合人性的,使自己的意志丧失一切自由,就是使自己的行为丧失一切道德。

这些段落让人想起风起云涌的法国大革命,而这些激进的言论居然是出自卢梭这样一位儒雅俊秀的才子。

是什么让他产生这样激烈的言辞?卢梭出生于日内瓦的一个钟表匠家庭,后来成为孤儿,从小读着《教会与帝国历史》、《世界通史讲话》、《名人传》长大。

在巴黎的沙龙中渐渐显露才华后,在一次科学征文比赛中获奖一举成名,他崇尚自然热爱音乐,晚年在穷困潦倒中死去。

通过他的生平我们不难发现,他出生在社会中下层,接触到的是社会中下层的困苦与无奈,而他对《世界通史讲话》、《名人传》等名著的痴迷又使得他拥有他那个社会基层所没有的精神和信仰,因而他无法成为一个碌碌无为的钟表匠、律师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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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
《社会契约论》第一卷主要是讲契约论,第二卷主要讲的是主权论。

我对这两部分的主要内容进行一下介绍。

第一卷
在这一部分,主要谈到约定和契约。

在第一卷的开头部分,卢梭提到“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p4)其实,就是说,人虽然是自由的,但也要受到约束。

在第一卷中,卢梭主要是为这种约束寻找一种依据。

卢梭的观点就是,约定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所以,卢梭首先谈到了约定。

首先,他从家庭的角度来谈约定。

家庭是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

当孩子依赖父亲养育时,才依附于父亲。

当这种需要停止,双方都恢复到独立状态。

这时候,如果他们继续在一起,就需要靠约定来维系。

卢梭进而将家庭放大到政治社会,将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放大到首领和人民的关系。

之后谈到,社会秩序也不可能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最强者无法一直保持强势霸权,除非他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

而强力并不构成权利,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只剩下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至此,卢梭为这种约束找到了依据——约定。

同时,卢梭指出,在约定的情况下,并不能规定一方的绝对权威,另一方无限的服从,否者,这是无效而且自相矛盾的约定。

在约定的基础上,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

约定是社会契约的基础。

卢梭提出一种假设,当人类达到这样一种境地,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使得依靠个人的力量难以生存的时候,如果人们不改变生存方式,就会消灭。

就“需要寻找出一种结合形式,亦即那种能以整体的共同力量来保护和捍卫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的结合形式,而且在这种结合体中,每个人在与所有其他的人相互结合的时候仍服从他的意志,且仍像以往一样自由。

”(p19)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问题。

人民订立契约产生国家,并将自己的全部自然权利让渡给国家,即共同体。

第二卷
这一部分主要谈到主权、公意、立法三个问题。

首先,卢梭指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

主权的不可转让性,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依据。

首先,主权是意志的体现,意志是无法转让的,转让意志意味着出卖人的本质属性——自由。

其次,所谓主权,实质上是全体公民公意的体现,不同于狭隘的个别意志,是一种集体生命,只能在全体人民的共同行动中表现出来,因而无法转让。


于不可分割,如果将主权进行分割,只是体现部分人民的意志,而不代表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那么,这只能是一种个别意志或者一种行政行为,无法称之为主权。

其次,关于公意,卢梭认为公意是公正的,绝对不会犯错的。

但是,也不能得出结论说人民的意见也永远是公正的。

人民可能由于知识或能力的限制或者受到少数人欺骗,不能发表公正的意见来达成公意。

公意不等同于众意,公意着眼于公共的利益,众意着眼于私人的利益。

社会公约使政治体对自己的成员拥有绝对的支配权,这种权利,受到公意的指导时,便成为主权。

那么,政治体如何行使这种权利,则需要依靠法律的帮助。

”由于社会公约,我们就赋予了政治体以生存和生命;现在就需要由立法来赋予它以行动和意志了”(p44)这里,就需要有立法者。

立法者只是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民自己才有权设立法律。

对卢梭某些观点的看法。

1、公意的判断标准方面
卢梭认为,大多数人的意见体现的就是公意,可以作为立法的根据。

同样,只要大多数人同意,可以忽视少数人的意见和利益。

在这种观点下,少数人根本无法保护自己,也无权要求被保护。

2、公意的发现者方面
卢梭认为,立法者就是公意的发现者,卢梭曾提出,必须是一个超智慧立法者才能创造良好的制度。

超智慧的立法者必须具备超智慧和超理性,从经验角度考虑,这种立法者是根本不存在的。

因而,增加了空想性。

3、公意不是指个人的意志或者指单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表现为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意志。

这与我国的民主集中制有共同之处。

在我国,主要通过“民主集中制”来贯彻和表达“公意”。

公意,不仅需要所有人都可以发表意见的“民主”,还需要对各种意见进行综合以形成“公意”的“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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