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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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重要著作,这本书对现代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也有了许多思考。

卢梭开篇就探讨了人类从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的转变。

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类是自由和平等的,但这种自由和平等存在着诸多缺陷。

人们面临着生存的困难和危险,缺乏稳定的生活保障。

为了克服这些困难,人们开始寻求一种结合的方式,这便是社会契约的起源。

社会契约的核心思想是,每个人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转让给集体,以换取集体对个人权利的保障。

这种转让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基于共同的利益和目标。

通过社会契约,人们形成了一个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具有超越个人的力量和权威。

卢梭强调,主权在民。

他认为,国家的主权应当属于全体人民,而不是少数统治者。

政府只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如果政府违背了人民的意志,人民有权推翻它。

这一观点对后来的民主革命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书中,卢梭还对法律的本质和作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他认为,法律是公意的体现,是全体人民意志的表达。

法律应当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不应当有特权和歧视。

法律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而不是限制和剥夺它们。

然而,在实践中,如何确保社会契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卢梭认为,这需要公民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公共精神。

只有当公民关心公共利益,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社会契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同时,卢梭也指出了社会不平等的根源。

他认为,私有制的出现是导致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

私有制使得财富和资源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从而造成了贫富差距和阶级对立。

要实现真正的平等,就需要对私有制进行限制和规范。

阅读《社会契约论》让我深刻认识到,一个理想的社会应当是建立在自由、平等和公正的基础上。

政府应当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制定公正合理的法律和政策。

同时,公民也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关心公共事务,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优秀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优秀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优秀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一)卢梭的巨著《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四卷,四十八章,其中第一卷九章,第二卷十二章,第三卷十八章,第四卷九章。

第一卷在他的确立的基本原理之上,着重研究的是契约论的内容;第二卷主要讨论的是主权论的内容;第三卷则是关于政府形式为主的政府论;第四卷则是从实践的角度对除了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论。

下面读者将沿着作者的思想脉络,从上述四个角度对这部伟大的著作作一简单的总结与归纳。

一,契约论作为全书第一部分的社会契约理论,它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内容,精华所在,其后的三卷基本上建立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的。

在这一卷的第一章卢梭开宗明义的提出了全书所要研究的问题“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这一晦涩难懂而又无不含深意的论断带给我们太多所要思考的东西,而在这一卷中卢梭也将逐渐为我们揭开谜底。

卢梭从人性论和自然状态论出发,认为人都是自私的,每个人都只会关心他个人,只是关住个人的生存与利益,就像他在文中所写道的“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一样。

然而在恶劣的自然条件下,个人所具有的力量根本就无法冲破自然界的重重阻碍,为了共同利益的需要于是一个要求共同协作的声音叫响,这就是公意。

然而,到底如何协作这个问题困扰着要求协作的柔弱的人们,即“(协作)如何能致身于力量的总和,而同时既不至于妨害自己,又不至于忽略对自己所应有的关怀呢?”,进而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即“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他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卢梭紧接着提出了本书的核心理论——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论》阅读笔记

《社会契约论》阅读笔记

《社会契约论》阅读笔记图书简介:社会契约论(法文:Du Contrat Social,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

《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

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作者简介:让·雅克·卢梭 (Jean-Jacques Rousseau,1712年~1778年),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

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新爱洛漪丝》、《植物学通论》等。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我认为至四卷组合在一起清晰的阐述了为什么需要社会契约、什么是社会契约、怎样缔结社会契约、如何运行社会契约这一系列问题。

我将从这几方面对文章进行分析并分析本书对后世的影响。

一、为什么需要社会契约“我设想,人类曾达到过这样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

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

然而,人类既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结合并运用已有的力量;所以人类便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自存,除非是集合起来形成一种力量的总和才能够克服这种阻力,由一个唯一的动力把它们发动起来,并使它们共同协作。

这种力量的总和,只有由许多人的汇合才能产生;但是,既然每个人的力量和自由是他生存的主要手段,他又如何能致身于力量的总和,而同时既不致妨害自己,又不致忽略对于自己所应有的关怀呢?这一困难,就我的主题而言,可以表述为下列的词句:‘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社 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读书笔记

社 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重要著作,这部作品对政治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卢梭开篇便探讨了人类从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的转变。

在自然状态中,人类是自由和平等的,但这种自由和平等存在着诸多限制和不确定性。

随着人类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利和利益,人们逐渐走向了社会契约的道路。

社会契约的核心在于,人们将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渡给集体,以换取集体对个人权利的保障。

这种让渡并非是无条件的,而是基于共同的利益和目标。

通过社会契约,人们形成了一个公共的意志,即“公意”。

公意代表了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它不同于众意,众意只是个体意志的简单相加。

卢梭认为,主权在民。

国家的主权应当属于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个君主或者特权阶层。

政府只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

如果政府违背了人民的意志,人民有权推翻它,重新建立符合公意的政府。

这一观点强调了人民在政治中的主体地位,对后世的民主思想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论述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时,卢梭指出,法律应当是公意的体现。

良好的法律应当是公正、平等的,它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体,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秩序。

法律的制定应当基于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并且应当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只有在公正的法律之下,人们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同时,卢梭也强调了公民的义务。

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这些义务包括遵守法律、参与公共事务、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等。

只有当公民积极履行义务,社会才能保持稳定和繁荣。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实现真正的社会契约并非易事。

权力的滥用、利益的冲突以及个体的自私等因素都可能导致社会契约的扭曲和破坏。

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反思和改进现有的制度,以确保社会契约的精神得以贯彻。

另外,卢梭关于社会契约的理论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有人认为,他的观点过于理想化,忽略了人类的自私和贪婪本性,在现实中难以实现。

关于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心得感悟

关于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心得感悟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一在杨光斌《政治学导论》中,第五章国家这一章,讲述了几种国家起源学说,其中有一种就是社会契约说。

社会契约说是17世纪和18世纪最有名的政治理论。

主要代表人物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

社会契约说是对国家神权说的直接否定。

社会契约说假定,国家之前是人类的无政府的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所有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人,都占有因自然法(natural law)而产生的自然权利(nature right)。

人们滥用自然权利,使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得不到保障。

为了摆脱这种自然状态,人们慢慢地经过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订立一种契约,以建立足以保障自然权利的国家和政府。

这样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了社会状态(state of society)。

以契约建立的国家,任务是遵守自然法,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如果统治者违背契约,人民有权推翻政府,由此得出主权在民的结论。

有空大致浏览了一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这本书分为四卷,主要阐述卢梭的政治观念和他认为理想的政治制度。

第一卷:从“自然状态”引出人类平等卢梭认为想要建立一种对人们的约束是绝不能仅仅靠强力的。

想要人们长久的接受一种社会秩序,那么在建立这种秩序之初必须是人们出于自愿的约定。

卢梭认为想要使人们结合起来的社会契约必须解决的两个问题,一方面个人要获得集体力量的保护,另外一方面还要保留以往一样的自由。

在“论社会状态”一章中,阐述了人们只有在形成社会状态后,他们的行为才具有正义性,道德性,才拥有真正的自由和权利。

这一章节我理解到人在纯自然的状态所拥有的随心所欲的、天然的自由是有局限的。

只有从自然的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之后,自由被赋予了道德性,这样的自由才使人们真正的成为自己的主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第二卷:社会契约中的“公意”与法律思想关于公意,卢梭在文中多次提到,在讨论社会契约的问题中,公意这一思想是贯穿于政治法律思想的基本概念。

卢梭这里的公意着眼于公共利益的,也就可以看出公意永远是公正的。

社会契约论的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的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的读书笔记【篇一:社会契约论读后感文摘+分析版】读书小记——《社会契约论》之所以选择《社会契约论》来看,是因为早在初中历史书上就听说过它的大名,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这两国的宪法都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社会契约论》的东西。

不管是好奇还是崇拜,我知道这本充满哲学意味的书,一定不会让我失望的。

下面,我从书中选取了我印象比较深的八句话,并加以自己的分析,以此来作为,我对这本书的大概认识,若有阙漏,还请多多包涵。

18世纪的欧洲,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之前,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奴隶制延续了很长的一段时间。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人们意识形态领域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种思想争相出现。

卢梭就是其中一个。

他认为在当时的社会形势奴隶制是很荒谬与不可思议的,因为没有一个拥有健全理智的人会去无偿地奉献自己。

事实上,没有自然的奴役,也没有自然的君主。

以自然的君主为例,我首先会想到的是那些在世袭制下产生的君主,可是这是自然的吗?请注意我刚刚的一句话,我说的是“在世袭制下“,其实这个条件本身就不是一个自然的状态。

在卢梭之前,有很多学者都认为人们隶属于君主是自然的,奴隶自有其成其为奴隶的品质。

仔细分析这句话,似乎有点本末倒置,应该是有些人天生是作奴隶的,另一些人天生是来统治的,这个导致了人的不平等的。

卢梭认为,只有生在奴隶制下的人才是“生来作奴隶的”,他们在枷锁之下丧失了一切,甚至丧失了摆脱枷锁的愿望”。

这并不是一种自然的状态:“假如真有什么天然的奴隶的话,那只是因为已经先有了违反天然的奴隶。

强力造出了最初的奴隶,他们的怯懦则使他们永远当奴隶。

”虽然说的有点自私,但是我不得不承认,这句话说得很对。

就比如说伊朗核问题吧,伊朗为什么要启动核能项目?这是由于伊朗的能源供应紧张造成的,要是它能用其他更好的方式来缓解能源短缺的局面,它又何苦要面对来自世界的舆论压力,去研究什么核技术呢,让自己成为众矢之的呢?首先,它自身有能源危机,没错;其次,外界会给它压力,也没错。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通用16篇)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通用16篇)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通用16篇)看完一本名著后,你心中有什么感想呢?何不静下心来写写读书笔记呢?怎样写读书笔记才能避免写成“流水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篇1虽然卢梭一直谦虚地认为《社会契约论》只是自己在以前不自量力从事,而后来又放弃了的一部长篇著作的摘要,是一篇简短的论文。

但是我认为《社会契约论》是西方近代史上的一本伟大的思想著作,因为卢梭的这本书最早提出了现代政治的核心问题——即政治权威与法制、民主。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饱受摧残的书籍。

在1762年,卢梭这本著作一出版就遭到禁毁,并且在日内瓦和巴黎被当众焚烧,官方和教会人士也对这本书大加指责,甚至连同一时期的大哲学家、文豪伏尔泰也对这本书持有偏见。

但是随着欧洲近代史上的反对君主独裁的民主政治革命的暴发,人们开始承认了这本书的地位和正确性。

卢梭可以说是当时唯一一个敢说不让国王掌握主权的政论家,有人去这样评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的问世,在政治理论上实现了一个大的突破,它推翻了国王的宝座,驱散了君主的幽灵,主权在民的新学说振聋发聩,令人耳目一新,使备受压迫的人民开始觉醒,知道自己才是国家的主人。

”对于一本受到这样高评价的著作,我在一个暑假里只能说自己是粗浅的阅读了几遍,我不敢说自己读懂了这本书的精髓,我只能说说自己浅薄的见解。

卢梭的这本书可以说是从两方面写起的,一是民主,二是法制。

而通过这两方面的深入论证也提出了这本书的核心问题,即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

谈到这里,我要说一下自己对于卢梭书中政治权威的理解,卢梭书中的政治权威并不能单纯从字面上理解为政治的权威,而是要引申理解为政治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正当性。

因而在自然状态下是不可能存在政治权威的,根据卢梭书中的理论解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一个理想的,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存在的。

卢梭在这个问题上参考了另一位思想家、法学家格劳修斯的理论,在书中对于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如何产生的,作了如下一种阐述:政治权威是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的过程中形成的。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合集五篇)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合集五篇)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合集五篇)第一篇:《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社会契约论》第一卷主要是讲契约论,第二卷主要讲的是主权论。

我对这两部分的主要内容进行一下介绍。

第一卷在这一部分,主要谈到约定和契约。

在第一卷的开头部分,卢梭提到“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p4)其实,就是说,人虽然是自由的,但也要受到约束。

在第一卷中,卢梭主要是为这种约束寻找一种依据。

卢梭的观点就是,约定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所以,卢梭首先谈到了约定。

首先,他从家庭的角度来谈约定。

家庭是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

当孩子依赖父亲养育时,才依附于父亲。

当这种需要停止,双方都恢复到独立状态。

这时候,如果他们继续在一起,就需要靠约定来维系。

卢梭进而将家庭放大到政治社会,将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放大到首领和人民的关系。

之后谈到,社会秩序也不可能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最强者无法一直保持强势霸权,除非他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

而强力并不构成权利,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只剩下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至此,卢梭为这种约束找到了依据——约定。

同时,卢梭指出,在约定的情况下,并不能规定一方的绝对权威,另一方无限的服从,否者,这是无效而且自相矛盾的约定。

在约定的基础上,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

约定是社会契约的基础。

卢梭提出一种假设,当人类达到这样一种境地,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使得依靠个人的力量难以生存的时候,如果人们不改变生存方式,就会消灭。

就“需要寻找出一种结合形式,亦即那种能以整体的共同力量来保护和捍卫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的结合形式,而且在这种结合体中,每个人在与所有其他的人相互结合的时候仍服从他的意志,且仍像以往一样自由。

”(p19)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问题。

人民订立契约产生国家,并将自己的全部自然权利让渡给国家,即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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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是十八世纪时让-雅克·卢梭的作品,现在看来,虽然全书不足10万字,但却极具启蒙性和前瞻性,通篇都闪耀着思想的火花,读来受益匪浅,令人不禁赞叹卢梭是一位不可多得的伟大思想家。

全书分为四卷,前两卷论述的是社会契约与主权权利问题,后两卷具体阐述了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问题。

我主要从以下四个角度来谈谈自己体会。

一.我们用不着问应当由谁来制定法律,因为法律是公意的行为法律是人民共同愿望的记录。

卢梭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有了社会契约后,政治共同体得以存在并有了生命,这之后需要做的便是使其运作和表达意志。

国家的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认可,一个好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所控制的,通过讨论来产生这种公共意志,也就是产生法律。

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以转让和分割。

只有人民自己才有权设立法律。

在卢梭生活的年代,主权者通常是一位专制的君主。

那些统治者想当然地认为对他们国家的财产和居民拥有绝对控制权,没有外力能对他和他的国家施加任何影响。

而卢梭不畏强权,勇敢地提出并断言主权者是人民而不是国王。

在他所描绘的理想共和国家里,公意表达了至高无上的权利,人民集体使用权利来获取最适合所有人的东西。

在今天的中国,我们已经习惯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习惯于通过
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国家的法律。

早在十八世纪写成的《社会契约论》在当时的环境下,仍能勇敢地提出如此思想,实在令人钦佩。

二.我们用不着问君主是不是高于法律,因为君主也是国家的一个成员
在《社会契约论》中,“君主”是一个中间体,这种中间体的成员称为行政官或国王,也就是说他们是执政者。

政府是介于臣民和主权者之间使这两者互相沟通的中间体,它的任务是执行法律和维护自由,既维护社会的自由,也维护政治的自由。

君主充当的是国家和主权者之间的联系人。

“他对公共人格发挥的作用,就有点儿像把灵魂和身体联合起来对人发挥作用一样”,国家之所以需要政府,其理由就在于此。

人们往往把政府和主权者混为一谈,实际上,政府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罢了。

也就是说,君主也只是国家的一个成员。

三.我们用不着问法律是否公正,因为谁也不会对自己不公正在第一卷里,卢梭提出了其最著名的格言——“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却处处受到拘束”。

那些“拘束”是现代社会给公民自由加上的种种限制条件,为的是换取“理性”和“道德”,真正成为公民社会的一员,人们为此会失去的是自然状态下“野蛮的自由”。

当自然状态中,生存障碍超过个人所能够承受的地步,人类就被迫改变生活方式。

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集合并形成力量的总和来克服生存的阻力。

解决办法就是形成一个约定,使每个人都把自身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指导下。

主权者是尽可能包括最多社
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

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在这之后,人民的公意形成了法律,因此,法律对每一个人都是公正的。

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的,考虑的是全体臣民和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某个个人或某个个别的行为——“任何一种以个别对象为目的的职能,都不属于立法权的范围”。

主权者是国家法律和绝对权威的代言人。

公意是主权者的特殊意志,不可摧毁,不可被更改,但可以依附于个人意志。

有关主权者的决策,都应该在公民集会中通过公众投票决定。

卢梭一直十分欣赏罗马这个国家,因为在这个国家里,人民真正的聚集起来共同决议。

罗马有三种不同的公众集会,分别是库利亚大会、部族大会和百人团大会。

能参加库利亚大会的只有城邦的常住居民,偏远乡村的富人也被排除在外,因此,库利亚大会一般是非常腐败的。

部族大会是排除了元老院和贵族的人民集会,因此偏重人民的利益。

百人团大会是所有公民的集会,但投票偏重于富人的利益。

卢梭特别欣赏最后一种集会,并指出虽然罗马的人口众多,但所有人共同行使制定法律及选举官员的主权权利,也同样很好地履行了某些行政职责。

卢梭一直认为既然有罗马这样的国家存在过,那么之后的国家也
是可以实现同样形式的全民聚集讨论。

或许他的这种公平民主的想法在现在看来过于理想化了,但是这种公平的精神各国时至今日都在遵循和实践着。

四.我们用不着问人既然是自由的,为什么又要服从法律,因为法律是我们自己的意志的记载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要达到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保障每个公民不受人身依附之苦,不让一个人受另一个人的意志的支配,因为他所希望的是:一切人都只服从法律而不服从于任何个人。

而一个为非作恶的人一旦攻击社会权利,在卢梭看来就不再是国家成员。

对罪犯判处死刑,正是因为罪犯已成为公民的敌人,破坏了社会的公约。

我们确实不能无视他理论上本身的缺陷和过于理想化的想法。

有人认为,世界发生了改变也许就是反驳卢梭的最好论据。

在我看来,我们可以有所保留地对卢梭的这些观点作出评价。

他所描绘的理想共和国的公民是自愿进入共同体的,而且这些人积极地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存在,这种理想的团队精神在整本书,在卢梭的思想里显得十分浓重,而在今天,我们实际上对私人领域的关注越来越多,个人的权利被认为是极其重要的。

但不可否认的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社会的发展起过重大的推动的作用,在今天,《社会契约论》确实是一部具有前瞻性和启蒙性的伟大著作,该书的核心思想即便是在今天也依然极具参考性,仍然值得我们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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