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读后感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优选篇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优选篇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1少时读书会牢记各种名人的座右铭,以便在考试作文时能画龙点睛般斩获作文得分点,从未探究座右铭背后的故事,竟不知卢梭用一生去实践的座右铭“我把我的一生献给真理”是何等艰辛与蹉跎。
在18世纪的法国政治思想领域里,存在着三种改革国家政治制度的学说:孟德斯鸠主张的立宪君主制,伏尔泰主张开明的君主制,而卢梭主张民主共和制。
1744年卢梭开始着手和撰写《政治制度论》,结合他在《忏悔录》中的部分叙述可以看出,他当初写《政治制度论》的主旨,以及他在后来的《社会契约论》中反复发挥的理论,都集中在解决一个他比喻为“几何学上的化圆为方的问题,即如何找到一个能把法律置于一切人之上的政治形式”。
政府的形式问题,是《社会契约论》第3卷重点论述的问题。
卢梭利用自然法学的角度,从“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政权及法律的`关系”等方面一一展开论述。
提出一个鲜明的主张即“人生来就是自由的,但却无处不身戴枷锁”,并通过探讨社会秩序中人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关系,阐述家庭的特殊性从而衍生到政权及统治者,来说明强者和统治者的合理性。
第二卷文中关于公共幸福的论述,讲述公意是形成公共幸福必不可少的东西,文中针对__即政权及生死权等论述都十分犀利,有和当时思想家的鲜明对立还有独立的个人主张。
这些思想都深刻的折射到社会__中,17__法国大革命的爆发虽然有很多综合原因,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对它的爆发和发展起到一定的催化和助推作用。
该书在1762年4月出版后,遭到查禁和封杀。
6月9日,巴黎高等__发布逮捕令,捉拿卢梭。
卢梭幸而脱逃,但也经历了长达8年之久的流亡生活,颠沛流离,居无定所,被人驱赶,直到1778年7月2日他在埃默农维尔逝世时,对他的逮捕令还没有撤销,直到死他的身份还是一个负案在逃的犯人。
然而,历史是公正的,人民对这位为传播真理而著书立作的作者是怀着钦敬和感激之情的。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第一篇:社会契约的本质与意义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人们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自愿达成的协议。
这种契约的目的是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社会契约被违背,权力被滥用,公民权利被剥夺。
这让我意识到,社会契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调整。
我们应该时刻关注社会契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其真正发挥作用,保护每一个人的权益。
第二篇:政治权力的来源与限制卢梭认为,政治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政治权力被滥用,导致腐败、专制等问题。
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政治权力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监督。
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政治权力的监督,确保其始终服务于人民,而不是成为少数人的工具。
第三篇:公民自由的保障与实现第四篇:社会契约与个人道德的关系卢梭认为,社会契约的实现需要人们的道德自律。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人们为了个人利益而背弃社会契约,甚至损害他人利益。
这让我深刻认识到,个人道德对于社会契约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使每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社会契约,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第五篇:社会契约的未来展望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考社会问题的全新视角。
然而,在当今社会,我们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
这让我意识到,社会契约需要不断地适应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
我们应该在继承和发扬卢梭思想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和完善社会契约,为构建一个更加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而努力。
《社会契约论》这部作品让我受益匪浅。
它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社会契约的重要性,以及政治权力、公民自由、个人道德等方面的关系。
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不断探索和完善社会契约,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五篇第一篇:社会契约的本质与意义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人们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自愿达成的协议。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认真读完一本著作后,相信大家都增长了不少见闻,是时候写一篇读后感好好记录一下了。
但是读后感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1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大概从初中学世界历史的时候就知道了。
法国文艺复兴的代表人物卢梭的代表作,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后来美国独立革命吸取了这样的思想。
当时卢梭写这本书的时候估计没有料到这本书竟然对世界的局势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甚至一定程度推动了世界格局的变化,也把他的名字刻在了世界历史上。
这本书我将其看做是议论文,立论清晰,论证方法多样,逻辑严密。
我想,如果当初学习议论文选取其中的一个小篇章的话,什么是议论文对我们而言就简单得多。
在论文中,多次运用了驳论、例子论证的方法阐述自己的观点。
驳论运用得无懈可击,他多次反驳格老秀斯的观点。
举例为证,卢梭说“有时候人们可以消灭一个国家的政权,但不消灭那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成员。
由此可见,战争不能产生与它的目的无关的权利。
”格老秀斯不承认这些原则。
同样,格劳秀斯认为,人们可以把自己奉献给一位国王。
卢梭这样反驳:照格劳秀斯的说法来看,人们在把自己风险给国王之前就已经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了……该书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还运用了例证法。
他用一章的文字论述了罗马人民大会,对罗马人民大会的缘起、组织架构、实施方式、发展情况做了清晰明确的阐述,指出共和制和贵族制的弊端,想要指出当今社会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式。
这本书成书于1762年,两百多年过去,激励和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人。
经典就是,什么时候看都不会过时的书。
书中提到的很多想法,至今仍然没有实现。
“自由”“平等”“主权在民”今天这些仍然是世界上各国人民努力想要得到,或者努力想要捍卫的基本权利。
在论文中,他努力想要找到一个能把法律置于一切人之上的政府形式,后来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独立算是为这个问题提供了最初解答的模型。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社会契约论读后感(通用12篇)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篇1《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
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原始、朴素的约定。
当自然状态中,生存障碍超过个人所能够承受的地步,人类就被迫改变生活方式。
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集合并形成力量的总和来克服生存的阻力。
解决办法就是形成一个约定,使每个人都把自身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指导下。
主权者是尽可能包括最多社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
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
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
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以转让,不可分割。
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
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
立法者的存在就是必要的。
然而本身并没有权力只是指导者。
他们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民自己才有权设立法律。
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
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
政府中的执政者只是受委托来行使行政权力。
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政府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
结构单一的政府是最好的;实际上政府都是混合形式的,都或多或少地借鉴了其他形式。
没有一种政府适用于一切国家,但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必须与其人民的特点相适应。
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
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
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例如:人民大会、保民官、独裁、监察官等。
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只要他们的教条一点都不违反公民的义务。
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
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导语: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一)虽然卢梭一直谦虚地认为《社会契约论》只是自己在以前不自量力从事,而后来又放弃了的一部长篇着作的摘要,是一篇简短的论文。
但是我认为《社会契约论》是西方近代史上的一本伟大的思想着作,因为卢梭的这本书最早提出了现代政治的核心问题——即政治权威与法制、民主。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饱受摧残的书籍。
在1762年,卢梭这本着作一出版就遭到禁毁,并且在日内瓦和巴黎被当众焚烧,官方和教会人士也对这本书大加指责,甚至连同一时期的大哲学家、文豪伏尔泰也对这本书持有偏见。
但是随着欧洲近代史上的反对君主独裁的民主政治革命的暴发,人们开始承认了这本书的地位和正确性。
卢梭可以说是当时唯一一个敢说不让国王掌握主权的政论家,有人去这样评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的问世,在政治理论上实现了一个大的突破,它推翻了国王的宝座,驱散了君主的幽灵,主权在民的新学说振聋发聩,令人耳目一新,使备受压迫的人民开始觉醒,知道自己才是国家的主人。
”对于一本受到这样高评价的着作,我在一个暑假里只能说自己是粗浅的阅读了几遍,我不敢说自己读懂了这本书的精髓,我只能说说自己浅薄的见解。
卢梭的这本书可以说是从两方面写起的,一是民主,二是法制。
而通过这两方面的深入论证也提出了这本书的核心问题,即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
谈到这里,我要说一下自己对于卢梭书中政治权威的理解,卢梭书中的政治权威并不能单纯从字面上理解为政治的权威,而是要引申理解为政治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正当性。
因而在自然状态下是不可能存在政治权威的,根据卢梭书中的理论解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一个理想的,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存在的。
卢梭在这个问题上参考了另一位思想家、法学家格劳修斯的理论,在书中对于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如何产生的,作了如下一种阐述:政治权威是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的过程中形成的。
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才能让人民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而让政府得到了一份合法的政治权威。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大学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大学生篇一社会契约论读后感大学生嘿,小伙伴们!最近读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这可真是让我脑洞大开啊!刚翻开这本书的时候,我心里还嘀咕着:“这能有多厉害?”结果,越读越觉得自己像是掉进了一个思想的漩涡,被各种新奇的观点冲击得晕头转向。
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这让我不禁想到,我们在社会中生活,好像真的被各种条条框框束缚着。
比如每天要按时上班上学,要遵守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
可也许正是这些“枷锁”,才让我们的社会能够有序运转?我觉得吧,这就像放风筝,线虽然限制了风筝的自由,但也正是因为有线,风筝才能飞得更高更远。
书里还提到,主权在民。
这让我想到了咱们现在的社会,大家都有权利参与公共事务,发表自己的意见。
可有时候我又在想,真正能让自己的声音被听到、被重视,真的那么容易吗?也许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声音就像投入大海的小石子,激不起多大的浪花。
不过,读完这本书,我也有很多疑问。
比如,社会契约到底应该怎么制定才能让所有人都满意呢?这可能吗?还有,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又该怎么权衡呢?总之,读《社会契约论》让我对社会和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有了更深的思考。
也许未来的某一天,当我再回看这本书,会有不一样的感悟呢!篇二社会契约论读后感大学生哎呀妈呀,读完《社会契约论》,我这小心肝儿可是被震撼得不要不要的!刚开始读的时候,说实话,我有点懵圈。
卢梭那一套一套的理论,差点把我绕晕。
但是,读着读着,我好像慢慢摸到了点儿门道。
书中说,国家是由人们的契约组成的。
这让我想到了咱们的班级,不也是一种小小的“契约社会”吗?大家都默认要遵守一些规则,比如不能随便欺负同学,要共同维护班级的卫生。
可有时候,还是会有人打破这些契约,那这时候该咋办呢?是不是就说明这个契约不够完善呢?还有啊,卢梭强调的公意,让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我们总说要以大局为重,可这大局到底是啥?每个人心中的大局可能都不一样。
比如说,为了保护环境,可能要限制一些工厂的发展,那对于工厂老板来说,这是不是就损害了他们的利益?那这个时候,公意又该怎么体现呢?我觉得吧,社会契约论就像是一把钥匙,打开了我对社会现象思考的新大门。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之一,是一部探讨政治哲学的经典著作。
通过阅读这部著作,我深刻体会到了人类社会组织的本质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以下将从五个方面展开对《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
一、政治权力的合法性1.1 卢梭认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应当建立在人民的共同意志之上,即人民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由来换取社会秩序和安全。
1.2 这种社会契约的形成是基于人类天性中的自利和自私的一面,但也体现了人类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追求。
1.3 通过社会契约,政府获得了统治的合法性,同时也对人民有责任保障人民的权利和福祉。
二、政府的职责2.1 卢梭认为政府的最主要职责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和财产权,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2.2 政府的权力应该是有限的,不应该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否则人民有权反抗不当的政府。
2.3 政府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民主和平等。
三、社会秩序的建立3.1 社会契约的形成是为了建立一个有序的社会,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3.2 社会秩序的建立需要政府的有效管理和法律的规范,同时也需要人民的自觉遵守和合作。
3.3 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只有共同契约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个体与集体的关系4.1 个体和集体之间存在一种互相依存的关系,个体的权利和责任是建立在集体利益之上的。
4.2 个体应该在社会契约的框架下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为社会的利益和发展做出贡献。
4.3 社会契约的实现需要个体和集体之间的平衡和协调,只有个体和集体相互尊重和支持才能实现社会的共同繁荣。
五、对社会契约的思考5.1 通过阅读《社会契约论》,我深刻认识到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政府的职责,以及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
5.2 社会契约的理念是人类社会组织的基础,是实现公正和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5.3 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社会契约的意义和价值,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2024年《社会契约论》读后感范文

2024年《社会契约论》读后感范文《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品之一,被誉为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
该书深刻探讨了政治、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对现代政治理论有着重要影响。
在阅读完《社会契约论》后,我对卢梭的思想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与思考。
首先,《社会契约论》通过对人性的观察和推断,提出了人类社会的起源和正当政府的理论构想。
卢梭认为,原始社会是自然状态下的人群,人与人之间平等而自由地生活着。
然而,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和财产私有化的实施,社会不平等和冲突也随之出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人们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建立起政府和法律,以维护个人自由和公共利益。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于当前社会的思考有着一定的启示作用。
我们生活在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现象明显存在。
卢梭的理论提醒我们,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应该达到一种平衡,任何政府都应该以人民的福祉为出发点,追求社会的公正和平等。
其次,《社会契约论》对于政府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卢梭认为,政府的存在应该是合法的,即政府应该获得人民的自愿承认和授权。
如果政府侵犯了人民的自由和权益,人民有权反抗和推翻政府。
这一观点对于我个人而言,提醒了我对政府的思考和对民主制度的重视。
在当今社会,很多国家出现了一些问题,政府不当行为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
卢梭的思想提醒我们,政府权力是来自于人民的委托,而非自身的索取。
我们作为公民要关注社会和政府的发展,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监督政府的行为,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社会契约论》还对于人民的权力和义务进行了论述。
卢梭认为,人民保留了一定的自由和权力,可以在保护自身的同时,制约政府的行为。
这一观点对于个人而言,提醒了我关注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关注他人的权益,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
在现代社会,个人权益的平衡与保护是一个重要议题。
个人追求自由和权益的同时,也需要考虑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发展。
只有通过共同合作和理解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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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1762年)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写于1762年,到如今已经约250年了,有持久不衰的生命力。
下面我介绍这本巨著的主要内容。
作者简介让˙雅克˙卢梭(Jean Jacque Rousseau1712-1778)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激进民主主义者、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之一。
卢梭1712年生于日内瓦,出生仅一周,母亲就辞世。
12岁那年,父亲与人决斗被迫逃离日内瓦。
从此卢梭失去了亲人的教养,寄人篱下,饱尝人世辛酸。
他先后当过学徒、仆人、随从、家庭教师、乐谱缮写人、秘书、作家和乐师等,屡屡变换社会角色。
1749年应征第戎科学院征文,以《科学和艺术》一文获奖,一举成名。
但命运并未见好转,多次因著作、思想而被迫流亡、颠沛流离,几乎没有安居乐业的时候。
1778年7月22日贫病交加的卢梭孤独地去世。
卢梭没有受过系统的学校教育,他是通过长期勤奋的自学和钻研获得渊博的知识。
《论科学和艺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等一系列著作对近代社会各领域进行全方位的批判和改革,震撼了西方社会,推动了历史进程。
正是这些见解独特、魅力无穷、意蕴深远的论著奠定了卢梭思想大师的身份,建构了他神圣而耀眼的光环。
作品背景:《社会契约论》诞生于18世纪的法国,当时法国处于社会变革的前夜、危机四伏、百病丛生。
社会等级森严,所有人分为三个等级。
第一等级为僧侣,人数虽少,却拥有特权。
第二等级是以国王为首的贵族,垄断了一切权力,拥有大量财产。
政治上专制独裁、横征暴敛,思想上禁止一切进步思想的传播,迫害进步思想家。
第三等级为农民、手工业者、城市平民、资产阶级等,他们毫无地位,承担全部赋税义务,忍受剥削和压迫。
资产阶级虽然拥有大量财富,但仍然被排除在政治统治权之外。
阶级矛盾和冲突日趋尖锐,社会严重的不公平、不平等。
封建制度及其生产关系已经
成为社会前进的枷锁。
那么社会合法性的基础是什么,究竟应当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如何保障和实现人的权利,摆在了一切有识之士面前,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就是思考时代焦点的产物。
面对社会的种种弊端,法国形成了一场气势磅礴、波澜壮阔的思想解放运动。
启蒙思想家们高举理性、自由、平等、民主、博爱等人文主义旗帜对社会展开了全方位的批判和否定。
命运多舛、饱尝辛酸的卢梭也是这场运动的参与者。
他的《社会契约论》吼出了18世纪的时代精神,为封建制度灭亡发出了战斗檄文。
它是卢梭针砭时弊、构建理想国家和社会的尝试。
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三个部分
一社会契约及其目标:平等与自由
二是公意和主权在民
公意是社会契约的核心和基础,是公民社会、国家的灵魂,是社会自由的命脉。
社会契约在本质上是一种公意。
主权在民政治权力的根源是人民,而不是君主、贵族或其他任何团体;只有人民的意志才是唯一的法律,只有人民才有权制定法律。
政府介于主权者和个体公民之间,是派生的权力,是主权者授权的一种机构。
政府绝不是人民的主人,它只是受委托,受任命执行法律。
人民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推翻任何非法的政府、政权、专制、暴政、暴君,夺回主权,重建社会和政权。
三是法治思想。
卢梭把法律比喻为纯金。
他认为法律是社会的根本制度。
法律是作为主权者的全体人民对作为臣民的全体人民所作出的规定,法律只不过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
服从法律实际上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
法律是温和而有益的束缚。
这些内容现在看来对于法律人都是稀松平常的,但是它是在18世纪处于黑暗封建
统治之下的法国产生的,所以是非常的难能可贵、振聋发聩。
我着重说其中关于社会契约的部分,社会契约的含义、性质、目标。
社会契约我们今天生活在一个有序的社会里。
那么人们为什么保持秩序,服从统治?为什么服兵役、纳税?卢梭认为这是因为人们之间有社会契约。
那么一切立法体系、社会价值的最终目标是什么?卢梭认为是自由和平等。
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原始、朴素的约定。
当人处于自然状态中,一个人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面对巨大的生存障碍,个人无法承受。
怎么办?人类被迫改变生活方式。
如何变?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集合并形成力量的总和来克服生存的阻力。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保护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
并且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成员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解决办法就是形成一个约定,使每个人都把自身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指导下。
主权者是尽可能包括最多社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
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
共同体就以这同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
共同体可称为“国家或政治体”,至于结合者就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
有了这个契约,人类就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从本能状态进入道德和公义状态。
人类由于社会契约丧失了天然的自由和他所企图得到的一切东西的无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他所拥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
社会契约的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整个集体,但实际上权利仍然保持在每个人自己手中,每个缔造契约的人既是个人,又是集体、公众中的一员,既与公众缔约又与自己缔约。
这种缔约的双重性决定了在社会契约中,人们通过奉献自己,让渡自身的权利而得到回报。
他们得到了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也
得到了更大的力量来保护自己的所有。
政府不是社会契约的一方。
社会契约是集体、共同体与它成员之间的约定,这种约定不是上级和下级、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约定,而是自己和自己之间自由的平等的约定,是合法的稳固的有益的约定。
社会契约构成共同体后,成员不仅是自由的平等的,而且共同体还承担了保护每个成员的责任。
成员之间是互助关系,侵犯任何一个成员都使之同仇敌忾。
社会契约的实质和基础是公意和主权在民。
卢梭指出,通过社会契约,“我们每个人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都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每个成员都成为全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对于社会来说,建立了一个道德的集体的共同体,一个大我;对于个人来说,从此永远脱离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公正代替了本能,从一个愚昧的、局限的动物变成了一个有智慧的生物,成为充满德性的真正的人,生活在一种更美好、更稳定的生活方式之中,以自由代替了天然的独立,由社会的结合保障其神圣的权利代替了奴役、强制别人的强力和强权。
总之无论对国家、对公民都是新生的开始和基础。
社会契约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
既然社会契约是如此的神圣,那么它追求的最根本目标是什么?卢梭认为是自由。
“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再枷锁之中。
”这是卢梭的名言。
人生而自由,这是天然的自由,进入政治社会,人失去了这种自由,套上了枷锁。
为了恢复自由,重获自由,人们诉诸社会契约的方式。
这是社会的自由、契约的自由、公意确定、约束的自由。
服从自己为自己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自由是神圣的、不可侵犯也不可转让的。
出卖自由就是出卖自己的生命。
社会契约与自由的关系是复杂的。
一方面社会契约赋予主权者支配其成员的绝对权力,但主
权者不能对成员进行任何无益于集体的约束;另一方面,每个成员由于社会契约转让的一部分权利,仅仅是对于集体有重要关系的那部分。
由此可见,主权权力虽然神圣不可侵犯,但不能超出公共约定的界限,并且人人都可以任意处置保留给自己的权利。
平等《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卢梭认为私有制造成贫富分化,不平等产生。
政治权力机构的设置确定了强者和弱者的区别。
暴君、专制独裁使不平等发展到顶点。
卢梭认为平等的含义是,“就权力而言,权力不能成为暴力,只能凭职位和法律行使;就财富而言没有一个公民富得足以购买另一个人,也没有一个公民穷得不得不出卖自身”。
卢梭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他说:“人人都服从,却没有人发号施令;人人都服务,却没有骑在人头上的主人;而且在这种明显的服从关系中,谁都没有损失任何自由,而只损失可能有害于别人自由的东西,反而更加自由……这些奇迹都是法律创造的,人们之间有正义和自由应该完全归功于法律。
”
因此,通过社会契约,通过法律,社会真正确立和实现了平等。
“基本公约并没有摧毁自然的平等,反而是以道德的与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从而,人们尽可以在力量上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于约定并且根据权利,他们却是人人平等的。
”10分钟
卢梭是伟大的反封建思想家,但是他的巨著也有不足之处,其中的内容矛盾重重。
他提倡注重事实,但他的社会契约、公意、主权都是理想性的范畴,带有想象甚至幻想的性质和成分。
但是瑕不掩瑜。
法国1789年大革命就是在卢梭思想的感召下一步步深入的。
卢梭依然是伟大的思想家和革命家,他的巨著是留给我们后人的无价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