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书评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与社会的契约关系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与社会的契约关系社会契约论一书是由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著,深入探讨了社会契约的概念、形成以及与社会的关系。
阅读完这本书后,我对社会契约论产生了深刻的思考。
社会契约论从根本上探讨了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
卢梭认为,人们在原始状态下是自由而平等的,但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和获得更好的生活,他们自愿地选择建立一个公共权力机构,即政府,通过社会契约来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这种社会契约的建立是为了追求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最大化,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社会契约论对我的触动之一是对于人与政府的关系的重新思考。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往往把政府视为一种权力和管控的象征,而社会契约论则提醒了我们,政府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机构,旨在维护人民的权益和福祉。
我们作为公民,要通过参与社会契约的过程,与政府共同建立起一种公平、公正和平等的社会秩序,实现个人的自由和幸福。
社会契约论还使我意识到个人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及责任。
根据卢梭的观点,人们在参与社会契约的过程中,承担了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我们不能仅仅要求政府为我们提供福利和权益,而忽视了我们自己对社会的奉献和付出。
作为公民,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履行社会角色,为社会的良好运转贡献自己的力量。
社会契约论还启发我对社会问题的思考。
社会问题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而社会契约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考和解决的路径。
通过深入研究社会契约的形成和目的,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社会问题的根源,并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
同时,社会契约论也提醒我们,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每个公民的共同努力和奉献,而不仅仅依赖于政府的行为。
总结而言,社会契约论对于我个人来说是一本思想启发之书。
它让我重新审视了个人与政府、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并强调了社会契约的重要性以及人们的社会责任。
通过理解和应用社会契约论的原则,我相信我们可以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和和谐的社会。
社会契约论 读书报告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社会契约论》是我看过的最特别的书,这是一部非常具有逻辑性的书,被誉为“人类解放的第一个呼声,世界大革命的第一个煽动者”,是卢梭最重要的著作,其中开头振聋发聩的那句:“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正是《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基础。
为什么人“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呢?因为人一出生,就是人类社会的一员了,必须遵守社会的秩序,必须在这个社会中有舍有得。
你若不想当一个无知的人,就必须要上学接受教育,你接受教育,就一定要遵守学校的规定和秩序;你想为所欲为不受约束,但这个社会往往不容忍你这么做,你还要遵守社会的规定,有了规定,才能有秩序,但正是有了这些规定,才让人们感到种种不自由,你会觉得这个社会给你套上了很多“枷锁”。
自由是人性的产物。
人性的第一关怀就是对于自身的关怀。
人人都有自由选择自己的适当的生存方式,并且,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平等的,这是毋庸置疑的。
此外,人只有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把自由转让出去。
当人在枷锁之下而丧失自由时,并不是他没有了天然的与生俱来的自由,而是由于外界强势的干扰。
人生而自由,自由是人的本性。
人究竟还是要在这个社会中生存的,想要在这个社会相处,就必须要有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是我们每个人都习以为常,认为是理所当然存在的事物。
它的存在的合理性不言自明,以至于我们从没有过质疑的想法和言论。
卢梭从“人是生而自由”这一系列命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秩序出现有其坚实的基础————社会契约这一论断:“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然而这项权利绝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
”其实出现了权利一说的时候,人类已经建立起了相对成熟的社会,人们已经不可能再拥有完完全全的“自由”了。
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原始、朴素的约定。
当自然状态中,生存障碍超过个人所能够承受的地步,人类就被迫改变生活方式。
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集合并形成力量的总和来克服生存的阻力。
《社会契约论》之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之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非常经典的政治哲学著作,它由法国哲学家卢梭所著。
这本书提出了社会契约理论,即人们在社会中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自愿地达成了一种契约关系。
这种契约关系形成了一个政治社会,政治社会的目的是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财产。
在这本书中,卢梭强调了人的自由和平等的重要性,并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这些自由和平等。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而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服务。
如果政府不再为人民服务,人民有权利推翻政府。
这本书对于我们理解政治哲学和社会契约理论有很大的帮助。
它提醒我们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而不是政府自己。
同时,它也提醒我们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自由和权利,而不是压制人民。
这些思想对于我们理解现代政治的本质和价值观念有着重要的影响。
总之,《社会契约论》是一本非常经典的政治哲学著作,它提出了社会契约理论,对于我们理解政治哲学和现代政治有着重要的影响。
它提醒我们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而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社会契约论书评

自由的枷锁——《社会契约论》书评自由的枷锁——《社会契约论》书评一、版本信息书名:《社会契约论》著者:卢梭何兆武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版次:1980年2月修订第二版二、主要内容本书总共分为四卷:第一卷探讨了人类是怎样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
卢梭认为秩序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
在通过对原始社会、最高权力者的权利和奴隶制的分析后得出:社会不能宣布人的等级而确立强权的合法性;强权只能使人被迫屈服,但不能产生让人服从的义务;强力不产生权利,契约才是生成合法权力的契机。
人们通过约定契约结成共同体来护卫和保障成员的人身和财富,人由此从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状态。
第二卷探讨了主权及其权利。
主权就是公意,因此主权不能转让、不能分割。
法律是公意的实现方式,只有人民自己才有权制定法律。
作为公意虽然不会出错,但是它并非总是能做出明智的判断,因此也并非总能找到共同利益之所在,于是需要一个非凡的立法者来指导。
第三卷探讨了政府的形式。
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政府的任务是承担法律和维护社会自由。
政府行政权的创制不是契约,而是法律。
政府的行政官不是人民的主人,他不可以建立契约,而是遵守现有的契约。
在本卷中卢梭对各种政府类型进行了探讨,并认为没有适合所有国家的政府形态,衡量一个政府好坏的标志是人口数量。
第四卷探讨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
公意是不可摧毁的,应通过投票来表达。
在这里卢梭探讨了几种巩固政治的制度。
例如:罗马人民大会、保民官制、独裁制等。
关于宗教,他认为虽然对政治有帮助,但仅仅依靠宗教是无法建立一个完美无缺的社会的。
人最终还要依靠自己,正视自己的弱点和缺点,学会做自己的主人。
三、心得感悟自由的枷锁“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我还不认识卢梭时候就已经熟知这句话了,起初我以为这句话表达的是一种对自由的渴望,对每个自由人不得不受社会种种束缚的无奈的感慨。
但在我读了《社会契约论》之后,我更倾向于卢梭是在表达一种状态的转变,即从作为自然权利的个体的自由,转变为联合体中契约规定的自由。
《社会契约论》浅评

《社会契约论》浅评《社会契约论》浅评摘要:《社会契约论》是世界思想史上最著名的古典文献之一,处在革命时期的资产阶级曾经将其作为福音书。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提出了许多具有创新性和革命性的观点。
对于《社会契约论》一书的评价,我们应当从优点和缺点两方面进行客观的分析。
本文试从这两个方面对《社会契约论》进行论述和评价。
关键词:社会契约主权在民集权主义一、《社会契约论》的进步意义(一)社会契约思想的提出自然状态"学说与"社会契约"学说是霍布斯与格劳秀斯的重要观点,卢梭对这一思想进行了继承。
所不同的是,霍布斯与格劳秀斯以其作为维护君主制的根据,而卢梭则以其作为反对君主制的理论基点。
卢梭确信人类社会存在过自然状态,人们在这一社会状态中,虽然享有完全的自由和权利,但同时也面临着自然的威胁及个人利益受到他人强力损害的危险。
于是,本质上自私的人们为了使自己的私利不受别人同样私利的侵害,为了使人类这一整体都能获得公共安全和幸福,相互之间便达成了妥协,采取一套尊重别人的权利以使自己的权利同样免受侵害的方案,即通过订立社会公约将自己所有的权利、财富让渡给一个集体,由这一集体保障人们的幸福和利益,国家和法律就这样作为一种有利于人们相互交往的契约而产生了。
卢梭对此作出了如下定义:"这一纵使结合行为就产生了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以代替每个订约者的个人;组成共同体的成员数目就等于大会中所有的票数,而共同体就以这同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
这一由全体个人的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国或政治体"由此便解释了"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①人们虽然失去了自由,但获得的却是比自由更宝贵的幸福。
(二) 论证了民权在民的思想民权与国家是卢梭契约论思想的重要容。
他认为,人们是为了自存才不得不让度自己的权利从而组成国家的,总而言之,国家的产生是基于公意的。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一部政治哲学著作。
它探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它的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
它的问世,是时代的需要,是人类社会向前进步的产物。
本书的内容概括大体如下:作者认为,国家成员的结合是国家成为一个整体。
而它的成员结合在一起的原因就在于他们联系在一起的义务。
承担义务的人的自由的约定,是使他们承担义务的可靠的基础。
要明确这种义务的可靠的内容,就要阐明它的性质,指出它的用途和目的,并证明它是适合于人的,而且与自然法毫不抵触。
作者认为我们不许可以社会契约来违反自然法,不许可以个别的契约来为法人违法。
正是有了法律,自由才能存在,从而使公约具有力量。
社会契约是一种特殊的公约。
由于有了这个公约,每个人对其他人都承担了义务;反过来,所有的人也对每个人承担了义务,这就是成员们结合的直接目的。
公约之所以特殊,一个原因是因为它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和无保留的,因此它是公正的,也不可能遭到滥用。
另一个原因是,它虽把参加公约的人结合在一起,但它不使他们受任何一个人的奴役;尽管它把他们唯一的意志作为法规加之于全体订约者,但它能使每一个个人同以往一样自由。
由此可见,全体成员的意志就是秩序,就是最高的法规。
这个普遍的和人格化的法规,作者称之为主权者。
因此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不可转让的。
而这个抽象的集体通过法律而行动。
而法律是公意对一个涉及共同利益的事物的庄严地公开的宣告。
从性质上来说,法律是不能针对个别的对象而订立的,但它却可以应用于个别对象。
立法权应该掌握在立法者手里,但他所立的法应该由另一个权威来执行。
该权威可以把法律订成个别的法令。
这个执行法律的权威的存在,其目的就是在用于执行法律,而且只能是执行法律。
为此,就需要建立一个政府。
什么是政府?作者认为政府就是属民与主权者之间建立的一个中间体,它的目的是使这两者互相适应,并负责法律的执行和保障公民与政治的自由。
作为政治共同体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应表达组建它的公意,但就政府本身来说,他也有自己的意志。
读书心得——卢梭《社会契约论》评析
读书心得——卢梭《社会契约论》评析1 社会契约论的演变社会契约论主要是力图解释社会和国家的来源问题,这个理论由来已久,对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各有不一,霍布斯、洛克、卢梭都是社会契约论的重要代表人物,这里简单的阐述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1.1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假设人类是有欲望的,有欲望就会有争斗,因此基于自然法的约束是非常无力的,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会经常违背这些没有强制约束力的自然法,因此,自然法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不能够充分保障秩序的稳定,所以,要树立这样一个公共权威,将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少数的人。
因此,“利维坦”就出现了,他提倡绝对主义的国家观,认为契约一旦订立则人民将毫无保留的让渡自己的权利,主权是属于国家的,要绝对拥护君主。
1.2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
洛克反对君主专制,认为要建立有限政府,与霍布斯不同的是,他认为人民不能毫无保留的让渡自己的权利,应该有所保留,如自由、生命、财产这些基本权利是不可转让,因此他主张限制政府的权利,让政府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
1.3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与霍布斯和洛克的都不同,卢梭认为应该将全部权利以及权力保留给人民,而政府只是附属性的工具,完全听命于人民。
如果人民的自由被强力剥夺了,人民有权起来反抗夺回自由与权利。
因此,卢梭是最为民主的一种社会契约论,认为统治者要在公意的指导下行事。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从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三者关于社会契约论的看法的演变,可知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对前人理论的一个丰富、发展和创新,是更具有民主意义的。
2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核心理论2.1 平等理论。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这是人们追求自由与平等的战斗口号。
每一个人生而自由,这是一项自然权利,当人们进入政治社会中,人失去了这种自由,套上了枷锁,为了恢复自由,人们诉诸于社会契约的方式,这种自由是社会的自由。
卢梭认为,自由与平等是建立社会契约的最终目标,他说:“如果我们探讨,应该成为一切立法体系最终目的的全体最大的幸福究竟是什么,我们便会发现它可以归结为两大主要的目标:即自由与平等。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由于本人以前从未涉及过《社会契约论》有关的内容,所以此次读书中,特意在图书馆借了两本相关的书籍,一本是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社会契约论》全译彩图版进行入门学习,这本书图文并茂,不仅提高我对社会契约论的学习兴趣,而且一幅幅彩图加深我对当时那段历史的了解和记忆;第二本是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卢梭与<社会契约论>》,这本书是纯文字版的,里面观点的阐述比彩图版的更加详细,可以加深我对社会契约论相关理论点的理解。
下面的内容我是围绕彩图版的进行展开。
一、《社会契约论》是一部倡导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彩图版的《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确立了政治体的概念,意即主权在人民;第二卷探讨立法和公意的问题,解释主权的理论,立法者和人民建制的理论;第三卷探讨政府形式的问题;第四卷探讨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指出国家的内聚力以公意的表达、公意和政府的平衡、公意的整体建立为前提条件。
而每一卷都分成不同的章节进行详细的讲解,虽然没有读到卢梭的原著,但是通过读译本的了解,我发现这是一部倡导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
卢梭信奉的启蒙思想的哲学起点就是人被假定为天生自由的,但人类社会的现实是,人们生活在国家这一特别的社会组织中,人们服从着国家的权力、听从着政府的管理,所以,现实中的人是不自由的,是处处受到约束、束缚的。
而我认为卢梭要探讨的真理源出于此:人为什么要接受国家的约束?或者,反过来说,国家凭什么可以约束个人?国家的权力及其行使,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是正当的?而他书中的中心论点就很好的阐述了这些问题:即人生而自由与平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
国家的主权和立法权在人民,政府只是法律的执行者,如果政府不合人民的“公意”,人民就有权推翻它。
我认为卢梭之所以有这样的思考,与他当时所处的社会背景也是分不开的,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重要著作,这本书对于理解社会的本质、政治权力的来源以及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等问题具有深远的影响。
在阅读《社会契约论》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卢梭对于人类社会的深刻洞察和思考。
他开篇就提出了一个核心问题:人类是如何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的?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享有自由和平等,但这种自由和平等是脆弱的,缺乏保障。
为了获得更稳定的生活和更好的保障,人们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然权利,通过订立契约组成社会和国家。
卢梭强调,社会契约的本质是“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这里的“公意”是社会契约的关键概念。
公意并非是所有人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全体公民基于共同利益所形成的意志。
公意代表着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正义,是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基础。
当个人的意志与公意相一致时,个人就是自由的;反之,当个人的意志违背公意时,就应当受到约束。
在论述主权在民的思想时,卢梭认为国家的主权应当属于人民。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只是人民的受托者,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
如果政府违背了人民的意愿,人民有权推翻它。
这一观点对于现代民主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它提醒我们,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以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然而,在实践中如何实现公意和主权在民并非易事。
卢梭也意识到了这一点。
首先,如何准确地确定公意就是一个难题。
人们的利益和观点各不相同,要形成一个代表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公意并非易事。
其次,即使确定了公意,如何在政治实践中贯彻执行也是一个挑战。
政府和官员可能会出于自身的利益而偏离公意,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
此外,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例如,有人认为他的理论过于理想化,忽略了人类的自私和贪婪等本性。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往往更关注个人的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这使得公意的形成和实现变得更加困难。
评卢梭《社会契约论》
评卢梭《社会契约论》李强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是十八世纪欧洲启蒙运动著名思想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者。
卢梭出生于日内瓦一个钟表匠家庭。
母亲在他出世几天后就离开人间。
10时,父亲因卷入一场决斗,被迫离开日内瓦。
卢梭从13岁起到处做学徒以谋生,备尝艰辛。
16岁时离开日内瓦,在萨瓦大公国华伦夫人府上栖身。
1840年,来到法国,先在里昂做家庭教师,后来到巴黎寻求机会。
在巴黎,他抄写过乐谱,教过音乐,并写过一部歌剧“风雅的诗神”。
1843-1844年间,他曾短期任法国驻威尼斯大使的秘书。
在威尼斯期间,开始深入思考政治问题,并着手写作他认为一生中最重要的著作《政治制度论》。
不过,卢梭最终未能完成这部著作,仅写了一个导论,即《社会契约论》。
从威尼斯返回巴黎后,卢梭的人生开始有新的转机。
最初是在音乐与歌剧创作方面得到某些成功。
歌剧《风雅的诗神》上演为他赢得一定声誉。
他开始与当时活跃在法国思想界与文化界的人物有更多的交往,特别是与狄德罗与孔狄亚克结成友谊,并参与了百科全书的撰稿。
1749年,卢梭以《论科学与艺术》参加法国第戎科学院的征文。
论文一反启蒙哲学家们相信科学的发展会促进人类进步的信念,认为现代文明和科学知识的增长正在导致腐化与罪恶。
道德社会是一个单纯而质朴的社会。
论文获得一等奖,卢梭从此名声大振。
1755年,卢梭又以《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为题再次参加第戎科学院的征文。
论文追溯了人类如何从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蜕变为多数人屈从于少数人的状态,剖析了私有制在人类不平等起源中的作用。
卢梭的这两篇论文往往引起人们的误解,以为卢梭要求回到原始的自然状态去。
实际上,卢梭的目的是探讨人类是否可能既过一种社会生活,又不失自由与平等。
1762年完成的《社会契约论》是卢梭在这方面努力的重要著作。
同年出版的《爱弥尔》从更广阔的视角探讨了相同的问题。
由于《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尔》中表达的批判现实的激烈思想,卢梭遭到法国政府的迫害,不得不逃离法国,在瑞士、普鲁士和英国寻求避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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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书评
民社院10级社工一班彭云
作者简介
卢梭,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被誉为“现代民主政体之父”。
他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为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
也为民主自由思想的传播奠定了基础。
作品简介
《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
《社会契约论》的理论集中地反映了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理想:针对封建制度和等级特权,提出了争取自由和平等的战斗口号,并要求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
1、人民主权论
《社会契约论》以这样一句简洁优美的话开头:"人生来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这句名言曾深深打动了许多没有认真读完全书或者没有真正领会其思想的读者。
主张:“每个结合者及其自己的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整个集体。
”这句话非常重要,因为,这正是他主权说立论的基础。
对于主权者,卢梭作出了如下的定义:"这一由全体个人的结合而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消极时,它的成员称它为国家,当它积极时,就称它为主权者。
" 看出,两个重要方面:一是他个人权利全部上交给集体的主张,二是他关于主权者即是人民全体的人民主权说。
在公民方面,卢梭认为,公民在缔结契约后,就把全部权利都让与了主权者。
他又补充说,在转让权利后,还存在个人应享有的一部分自然权利,不过,"惟有主权者才是这些权利的最终裁判人。
"(第二卷,第三章)同时,公民无权组织任何党派或集团。
他的理想国中不存在能与主权者相抗衡的社会组织。
最后,凡是国家需要的公民的任何服务,公民都必须立即满足。
主权者既然是由各参与者组合而成的政治共同体,那么其行为基础必然是团体中大家的意见。
由此他制定了公意概念,而主权不外是公意的运用。
一国之法律不外是公意的表达(第三卷,第一章),由此可以推出,法律的制定者只能是人民。
卢梭把多数人的意见作为立法依据,就是说,只要多数人同意,可以否定人权原则。
卢梭是反对分权理论的,他主张主权者的权力应该高度统一。
雅各宾专政实践了这一条,同时也充分说明了其潜在的危险性。
卢梭学说的内在冲突极为明显。
这可以解释他的思想对于人类历史所产生的如此深远而又如此复杂的影响。
它激发了无数人对民主社会的狂热激情,却导致了一种新型的集权政治。
在天平的一端,是他对君主专制的猛烈抨击。
但在天平的另一端,却是他对人权的彻底否定和对握有无限权力的主权者的尊崇。
2、民主与人权
断言民主与专制的区别在于公意能否实现。
他的学说中暗含着这样一种主张:代表公意的大多数人有权对少数不同意他们意见的人,或是占人口少数的人民敌人,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因为后者既没有权利保护自己,也无权要求保护,因为大多数人的意志便是法律。
也就是说,任何卑劣丑恶的行径,只要它们是多数人所集体干下的即符合公意的,便成了天经地义的事。
在卢梭的理想国中不存在思想、信仰、言论自由,人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思想,只能发表国家允许的言论,只能执持钦定的判断标准,那么他甚至根本无权对这种公意提出质疑。
因为拥有非正统的思想就已经违背了最高原则,而国家有权强迫他改邪归正。
而且,倘若他
还敢公开表达出这种意见,则他曾施予少数人头上的厄运便会落在自己头上。
在这种情况下,主权者当然是有的,但其决不会是公民本身,无论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人民的公民。
由于卢梭对人权的否定,他的人民主权论中其他一些带有民主主义色彩的论点也失去了意义。
3、民主的真实含义---
卢梭民主观批判在西方古典民主学说中,不少思想家倾向于把民主理解为一种治理国家的方法。
它的直接定义是"由人民实行统治",即由一国中大多数人对国家进行管理。
正如前面指出的,卢梭对于民主的理解也属于这种看法;不同的是,他更主张由人民直接管理,否认代议制的作用。
可见,民主不单纯是一个政治概念,它首先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哲学概念,是一种人道主义原则。
它的真实含义,是指在人道主义基础上由人民实行统治。
这种民主概念显然否定了拥有无限权力的主权,无论这种权力是掌握在多数人手中还是专制君主手里。
在真正的民主社会里,任何权力的合法性都建立在承认人的尊严和人权的基础上。
卢梭的根本错误,在于他抽掉了民主的价值基础。
当他宣称多数人有权剥夺少数人的权利,宣称主权者有权迫使公民服从其所规定的"自由"时,他已经否定了人道主义原则,否定了人的本质。
这样一来,构成社会主体的已不再是人,而是国家本身。
国家取代人而成了目的,成了中心。
卢梭社会哲学中最核心的思想--普遍道德观和国家至上主义。
他所理解的人,并不是自由发展自己的主体,而是遵从某种特定道德观念的公民。
这种把国家当作目的,把人作为手段的理论在实践中的第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把人分为国家的有用手段、工具和对国家有害或不利的工具。
卢梭的民主观,实质上是将人的本质和保障这种本质的条件颠倒了过来,将手段当作了目的,因而最终也就取消了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