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版中级社工师 第10章 第1节 公益慈善事业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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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考点分析及备考策略

2023年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考点分析及备考策略

2023年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

考点分析及备考策略 一、考试内容分析 O1了解考纲要求 根据考试大纲的规定,本科目主要考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和执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能力。建议考生花些时间认真通读一遍考试大纲,这样便于对整个考试要点有个大概了解。在通读教材的时候能够对照考试大纲要求迅速找到重要考点,然后进行理解记忆。 02熟悉教材结构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教材共十四章,内容繁多,可以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第一章,主要介绍我国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基本概念,这部分要求考生了解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特点及社会工作法规政策与社会工作实践的关系;第二部分是第二章,介绍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政策,这部分要求考生掌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了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要求、体制机制、目标任务等内容;第三部分是第三章至第十四章,介绍我国社会工作主要业务领域中的相关法规与政策,这12章是考试的主要内容,考生不仅要熟记相关法规政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条款,更重要的是能运用这些法规与政策解决社会工作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提醒考生特别要注意的是,最近两年修订或新出台了一些法规政策,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志愿服务条例》,如果教材中没有该部分内容,考生应找到法规原文学习了解。 03掌握课程特点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内容有几个特点:一是知识量大、信息量大、零碎知识点多;二是各章节相对独立,不能像其他两门课程那样融会贯通地学习;三是需要更多记忆和理解;四是这些法规政策考生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所接触和了解。这些特点决定了复习要全面、透彻和熟练把握。 二、历年考点分布和考试题型 01考点分布 虽然在培训中一再跟学员强调一定要以教材为本,认真通读教材。但是毕竟考试只有80道题,涵盖不了考试大纲规定的所有考点,因此通过对历年考题进行整理分析,还是可以总结出历年考试出题较多的章节。把章节的重点程度进行分类,有助于帮助大家更有效率地复习。 根据近几年的考试出题的情况,将各章节的重要程度分为4个星级。四星级为考试出题最多的章节,需要考生重点复习,包括第三章、第五章、第九章、第十二章、第十四章;三星级属于出题比较多的章节,考生也要着重复习,包括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十章、第十一章;二星级属于出题较少的章节,考生只要做到对知识点有基本了解即可,包括第十三章;一星级属于出题极少的章节,考生只需重点记忆几个知识点就足够,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 02考试题型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考试均以客观题(选择题)形式出现,包括60道单选题和20道多选题。单选题主要考查考生在唯一性、典型性知识点上的记忆判断能力,多选题主要考查考生对相互关联、相互衔接或相互并列的知识点的记忆判断能力。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考试的题型基本分为三类:记忆型、理解型和应用型。 1 .记忆型 这类题注重对细节的考查,能从教材中的对应考点直接找到答案,一般考查内容直接出自于某一政策原文。与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不同,本科目此类题型所占比重较大,相应对考生的要求就是要熟悉记忆教材中的考点内容。 真题举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由()与服务提供机构订立购买合同。 A.政府B.民政部门 C.财政部门D.接受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和机构 参考答案:B 这道题的考点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程序的内容,如果熟记“签订合同”的流程,即可直接找到答案。 2 .理解型 此类题目需要考生根据所掌握的法规与政策,对题目列举案例或给出的社会现象加以理解分析,从而找出最恰当的答案。 真题举例:遗产继承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等方式。根据《继承法》,下列情形中,遗产的有关部分,应当按照原继承关系中的法定继承办理的有()。 A.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取得遗产前死亡的 B.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取得遗产前死亡的 C.为胎儿保留了继承份额,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 D.遗产处理前遗产继承人未作是否接受表示的 E.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做出是否接受表示的 参考答案:CE 该题涉及跟遗产继承有关的几个考点,考生只有识记相关所有知识点并加以理解分析,才能准确作答。 3 .运用型 此类题目是难度最大的,因为教材中并没有直接的答案,需要考生在理解相关法规与政策基础上对给出的案例或条件综合分析、实际应用解决问题。 真题举例:老李夫妇的女儿为备考音乐学院,每晚8点至10点在家里练琴。楼下老张夫妇不堪其扰,多次与老李夫妇沟通遭拒,两家关系紧张。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的陈阿姨得知情况后,主动调解。下列关于调解两家矛盾的说法,正确的是OO

中级社会工作者《政策与法规》笔记第十章-社会工.doc

中级社会工作者《政策与法规》笔记第十章-社会工.doc

2014中级社会工作者《政策与法规》笔记第十章-社会工作者考试为大家推荐2014中级社会工作者《政策与法规》笔记第十章,希望大家在学习愉快!1、我国2007年通过并于2008年开始实施《劳动合同法》。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①平等就业选择职业的权利②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③休息休假的权利④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⑤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⑥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⑦得请劳动的争议处理的权利⑧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3、劳动者义务:①完成劳动任务②提高职业技能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劳动法》提出了国家和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的责任:①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举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③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人经营实现就业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5、《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招工作出了明确规定:①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②女孩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③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④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6、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7、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8劳动合同分为国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三种合同。

9、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违返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④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0、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门。

社会工作师中级法规与政策

社会工作师中级法规与政策

社会工作师中级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师是一种专业的职业,主要负责为弱势群体、贫困群体和社会福利事业提供服务。

在从事社会工作的过程中,社会工作师面临着许多法律和政策问题。

中级社会工作师需要掌握有关法律和政策方面的知识,以确保其工作合法合规。

本文将介绍社会工作师中级法规与政策方面的相关内容。

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与社会服务机构服务协调的通知国务院于2016年9月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与社会服务机构服务协调的通知》,这份通知明确了社会组织与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服务协调机制。

通知要求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要建立服务协调机制,特别是在为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提供服务时,要加强协调。

对于社会工作师而言,要特别注意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工作符合通知的要求。

此外,在服务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时,社会工作师还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确保自己不会违反相关规定。

社会救助法律法规社会救助是社会工作师重要的服务领域之一,社会工作师需要了解社会救助方面的法律和政策,以便在工作中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意见》等。

在工作中,社会工作师需要根据这些法律和政策,判断出合适的社会救助方式,为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社会工作师的保密责任社会工作师是一个专业的职业,工作涉及到大量的个人、家庭隐私信息,需要社会工作师具备保密意识。

社会工作师要遵循行业的保密规定,确保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社会工作师应该清楚知道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以便确保专业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服务中,社会工作师要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社会工作师的工作纪律在社会工作师的工作中,必须遵守行业的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社会工作师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纪律:1.遵循职业道德社会工作师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参与者,要保持职业道德的高尚品质。

中级社工师政策与法规重点章节

中级社工师政策与法规重点章节

一、引言社工师是当前社会工作领域中的重要角色,他们在社会福利、心理健康、家庭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社工师的行为和提高其专业水平,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

本文将对中级社工师相关政策与法规的重点章节进行分析和介绍,以期帮助社工师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

二、中级社工师的法律地位和职责1.《社会工作者法》《社会工作者法》规定了社工师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要求社工师必须具备相关专业资格才能从事社工工作。

《社会工作者法》对社工师的职责和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他们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等。

2.社工师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社工师在从事工作时需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不得进行恶意竞争等。

社工师还应当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尊重客户的意愿,严禁对客户进行身体或心理上的侵害。

三、中级社工师的专业技能和培训要求1.社工师的专业能力要求中级社工师要求具备一定的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能力,能够独立进行社会服务工作。

具体包括对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的深刻理解,对社会工作实践规范和程序的熟悉,以及对客户需求的准确把握和有效帮助能力等。

2.社工师的培训要求《社会工作者法》明确规定了社会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求,要求社工师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和学习,在从事社会工作之前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社工师还需要不断进行自我学习和提高,以适应社会工作领域的不断变化和发展。

四、中级社工师在特定裙体工作中的规范要求1.儿童保护工作中级社工师在从事儿童保护工作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儿童的权益得到保护。

具体包括对儿童保护法规的了解和遵守,对儿童进行心理辅导和帮助,及时报告和处置儿童受虐待和忽视等。

2.老年人服务工作中级社工师在从事老年人服务工作时,需要关注老年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提供专业的护理和支持服务。

要求社工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和权益,预防和处理老年人的虐待和欺诈行为。

中级社工法规与政策考试笔记

中级社工法规与政策考试笔记

中级社工法规与政策考试笔记一、社会工作概述1. 社会工作的定义: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的助人行为,通过运用社会科学知识和技能,帮助个人、家庭、团体和社区解决各种问题,提高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

2. 社会工作的基本原则:尊重个体差异、以人为本、个别化服务、保密原则、合作与协调。

3. 社会工作的价值观:人道主义、平等、正义、自由、民主、法治。

4. 社会工作的目标:促进个体、家庭、团体和社区的福祉,实现社会公平和谐。

二、社会工作的法规与政策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法》:明确了社会工作的定义、原则、目标、职责和权益,为社会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城市社区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3. 《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社区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农村社区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4. 《关于加强和改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5. 《关于加强和改进老年人事务社会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老年人事务社会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6. 《关于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务社会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残疾人事务社会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7. 《关于加强和改进妇女儿童事务社会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妇女儿童事务社会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三、社会工作的实务操作1. 个案工作:通过一对一的服务,帮助个体解决心理、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的问题。

2. 小组工作:通过组织一组有共同需求或问题的个体,进行互助和支持,提高个体的社会适应能力。

3. 社区工作:通过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提高社区凝聚力和自治能力,促进社区发展。

4. 社会救助:通过提供经济援助、物资援助和服务援助,帮助贫困群体解决生活困难。

5. 社会保障: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6. 社会福利:通过提供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

22年版中级社工师 新修 第1节 促进就业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

22年版中级社工师 新修 第1节 促进就业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

2022版第十二章我国劳动就业和劳动关系法规与政策新修第一节促进就业的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第个考点促进就业的原则及政策支持(超高频考点)(19年单43)(20年单41)(18年单47)(○一)原则(19年单43)1.国家促进就业原则政府首先担责,国家、国务院、县级以上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家促进就业原则;(1)国家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2)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3)县级以上政府①把扩大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②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增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扩大就业;○2.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原则(19年单43)在就业、招工过程中除不适合其从事的工作外不得歧视4类群体(○1)妇女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持续负重1小时连续6次以上负重25公斤重物或一天间断或不间断的负重20公斤重物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女工招录(聘)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①限定男性或规定男性优先;②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及意愿;③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④将限制婚姻、生育及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⑤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差别化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2)传染病院携带者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3)农民工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不得对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4)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3.照顾特殊和困难群体就业原则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退役军人给予特殊照顾;○4.禁止使用童工原则禁止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就业;(二)政策支持(高频考点)(20年单41)(18年单47)1.产业政策县级以上政府(1)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2)在安排政府投资、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增加就业岗位国家(1)鼓励兴办产业或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2)鼓励发展拉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3)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2.财政政策(1)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2)县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社会保险政策等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3.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人员按规定在失业期间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在失业期间有再就业培训、指导;4.优惠政策(高频考点)(20年单41)(18年单47)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和人员(18年单47)○(1○)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2○)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标准比例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3○)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4○)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5○)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20年单41)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除享受税收优惠外在经营场地给予照顾,可免除行政性事业性收费;(6)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5.金融政策(1)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2)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贷款等扶持;6.统筹兼顾(1)国家①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②支持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区域协作,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的均衡增长;(2)县级政府①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②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③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3)各级政府统筹做好城镇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22年版中级社工师 第11章 第1节 社会团体管理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

2022版第十一章我国社会组织法规与政策第一节社团管理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第社团成立登记社团是指由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团要进行活动,必须具备法人条件;(○一)免予登记的社团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团体;2.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包括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妇联(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科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侨联(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台联(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青联(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会)、工商联(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3.国务院机构编制内免予登记的团体文联(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协(中国作家协会)、新闻(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对外友好(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外交(中国人民外交学会)、贸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残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宋庆龄(宋庆龄基金会)、法(中国法学会)、红会(中国红十字总会)、职工思想(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职教社(中华职业教育社)等;○4.其他免予登记的社团(文联所属的11个文艺家协会)戏曲家(中国戏曲家协会)、电影家(中国电影家协会)、音乐家(中国音乐家协会)、美术家(中国美术家协会)、曲艺家(中国曲艺家协会)、舞蹈家(中国舞蹈家协会)、民间艺术家(中国民间艺术家协会)、摄影家(中国摄影家协会)、书法家(中国书法家协会)、杂技家(中国杂技家协会)、电视家(中国电视家协会);(○二)成立社团的4个条件(高频考点)○1.符合法律规定的会员数量(○1)会员全部为单位会员,会员数应在30个以上;(○2)会员全部由个人组成,会员数应在50个以上;(○3)会员由个人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1)合法名称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2)符合业务范围名称须与社团的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社团的特征;(3)地域地方性社团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等字样,全国性的社团名称要冠以“中国”、“全国”、“中共华”等字样,必须要经过批准;3.有专职工作人员;○4.有必要的资产和活动经费(○1)地方性社团应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2)全国性社团应有10万以上的活动资金;(三)登记管辖(高频考点)1.全国性社团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下属的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2.地方性社团由所在地地方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地方民政部门)负责;3.跨行政区域社团由所在行政区域共同上级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四)登记程序(高频考点)1.可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团、基金会、民非)行业协会商会、科技、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2.需前置审批的社团(1)法院、国务院规定的政治、法律、宗教类、境外组织在华代表机构需要前置审批;(○2)前置审批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②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Ⅰ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批准决定;Ⅱ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Ⅲ不予登记的,向发起人说明理由;(3)不予登记的5种法定情形(同样适用于民非)经过核实发现申请成立的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登记①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②宗旨、业务范围有悖于社会道德或损害国家、社会公共或公民利益;③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社团;④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或精神、智力有障碍)等;⑤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五)社团的章程社团章程须明确的事项1.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银行账号;2.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3.组织管理制度及执行机构产生程序;4.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负责人的程序;5.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6.章程的修改程序;7.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社会工作师中级考试法律法规要点

代理、刑事辩护、公诉
法律援助
申请、审查
申请:公诉无须申请。代理: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社保低保赔偿—义务机关所在;赡扶抚养人赔偿—义务人住所地;劳动报酬赔偿—支付义务人住所地;见义勇为民事权益—被请求人住所地。刑事辩护:审理案件法院所在地申请;嫌疑人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法定代理人、近亲、协助提供。证明材料:身份证、证明、代理人代理权证明;经济困难证明、与申请援助有关案件材料;书面。
民政
差额、分档
农村五保
供养
1994年颁布、2006年修订
对象: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村民。内容:吃穿住医葬(义务教育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也可由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
资金: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农村集体经营安排;代耕土地五保户获收益。形式:集中、分散供养。
监管:市区县政府:建档、定期走访、抽查、及时掌握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变动。廉租房退回: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住;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交租金。
民政、建设住房保障、
50㎡、
街、镇30日、民政15日、
6个月。
法律援助
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对象:经济困难公民。
范围:代理:国家赔偿、社保、低保、抚恤金、救济金、赡养费、扶抚养费、劳动报酬、见义勇为民事权益。刑事辩护: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困难没聘律师;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自移送审查起诉起,困难没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人、法定代理人自被法院受理起,因困难没委托诉讼代理人。公诉: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条件:被告人为视、听、语言障碍的残疾人,未成年人,可能判死刑。无须审查经济状况。

22年版中级社工师 第11章 第3节基金会管理法规与政政策考点总结

2022版第十一章我国社会组织法规与政策第三节基金会管理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第个考点基金会的设立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一)基金会的分类及其设立条件(高频考点)1.分类基金会分为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1)公募基金会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2)非公募基金会2.设立基金会的条件;(1)特定的公益目的;(2)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专职工作人员①公募基金会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或字号;②非公募基金会可使用但应符合相关规定Ⅰ需经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意;Ⅱ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的姓名;Ⅲ一般不适用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的名字;(3)有固定的住所;(4)独立法人;(○5)原始基金①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且达到固定额度;②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③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④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3.《慈善法》强调慈善组织(基金会、社团、社会服务机构)的公开募捐资格(1)成为慈善组织新的需申请,原有的要经民政部门认定;(○2)依法登记满2年的慈善组织,可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自登记之日起可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二)设立基金会的申请与登记○1.申请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决定;2.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章程草案、验资证明、住所证明、理事名单、身份证明、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等材料;3.基金会章程(1)须明确的事项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2)应载明的事项包括名称及住址、设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资金、理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坚实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等(三)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1.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住所证明等材料文件;○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期为60日;3.准予登记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可在国内开展活动但不能在中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

22年版 中级社工师 第9章 第1节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

2022版第九章我国城乡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第一节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第居委会的性质、组织设置、主要职能(高频考点)(一)性质和主要特点1.性质居委会是由社区居民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出来的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2.特点○(1○)群众性;(2)自治性;(3)地域性;(○二)组织设置1.居委会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区县政府决定;2.考虑因素区县政府根据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决定居委会的设置;3.确定管辖范围的原则按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4.加快建设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国有农(林)场、城市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等地区加快建设社区居委会;○5.应建设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应及时成立社区居委会;6.内部组织体系设置(1)居民委员会可分设若干居民小组,由居民小组成员推选产生小组长;(2)居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3)专业委员会居委会内部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各专业委员会;(4)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5)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根据居委会下设的小区、各个楼宇分布状况等情况,设置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推动形成社区居委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居民小组,形成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格局;7.专业服务机构(社区服务站)设置(1)在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居委会增设社区服务站(或称社区工作站、社会工作站)等专业机构;(2)社区服务站作为专业机构按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在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公共服务等社区服务工作;(3)社区居委会有能力承担应尽职责的社区,可不设专业服务机构;(○三)工作人员○1.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出的居委会委员,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至9人组成在多民族居住社区,社区居委会委员应有少数民族成员当选;2.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1)在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居委会可适当增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由区县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设岗公开招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3)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大学生、复转军人担任;(4)社区工作人员的配置由省或地市级政府确定;3.提倡社区党支部成员(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居委会成员(主任、副主任、委员)、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4.鼓励(1)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通过民主选举担任居委员会成员;(2)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居委会帮助工作或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3)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担任社区专职工作人员;○5.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其业务水平(○1)城市基层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每年至少对居委会主任培训1次(○2)其他成员每2年至少接受培训1次;(四)主要职能1.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教育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居民公约,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召集社区居民会议,办理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兴办服务事业,推动社区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4)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区聚醚群众间的矛盾;(5)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产,居务公开(6)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构反映社区居民群众意见、要求、提出建议;2.协助区县级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1)经区县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并统一安排;(2)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居委会;(3)凡由居委会协助的事项,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4)凡委托给居委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3.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1)组织居民参与实际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参与对城市基层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情况的民主评议;(2)对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府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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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版第十章我国公益慈善事业与志愿服务
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公益慈善事业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一)
第公益事业的界定及公益慈善组织的分类
(一)公益慈善事业的界定
1.公益事业的界定
(1)性质
非营利;
(2)4类事项
①救助类
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群体;
②发展类
发展科教文卫体事业;
③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建设类
④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3)特点
社会性、共享性、福利性(无偿低偿);
(4)作用
缩小贫富差距、重新整合社会资源、缓和社会矛盾、弘扬社会道德风尚、最终实现构建和谐社会;
2.慈善事业的界定
(1)慈善事业是指慈善活动;
(2)慈善活动首先是公益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6种公益活动之一
①扶贫、济困,救穷的;
②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社会群体的;
③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救急的;
④促进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发展;
⑤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⑥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慈善活动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原则;
(二)公益慈善组织的分类
公益慈善组织是公益慈善事业的主要载体;
1.公益组织有2类分类
(1)公益性社会团体;
(2)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
依据支持与拨款,分公益一类,如政府公办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站等与公益二类如公办高校、学校、医院等;
2.慈善组织
(1)定义
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2)3种组织形式
基金会、社团、社会服务机构(民非)等;
(3)条件
①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②不以营利为目的;
③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④有组织章程;
⑤有必要的财产;
⑥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设立程序
①新设
慈善法颁布实施后社会力量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向县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用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②认定
慈善法颁布实施前就已设立的基金会、社团、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前置程序要求
Ⅰ社团经会员大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非)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Ⅱ有业务主干管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也要同意;
1.公益慈善事业作为一种民间的社会互助形式自古以来就没有停滞过;
2.发展阶段
(1)20世纪90年代后,《公益事业捐赠法》颁布实施时,中国具有现代意义的公益慈善事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2)2008年汶川地震后,进入高潮发展;
(3)目前,政府特别设立“中华慈善奖”,每年在中华慈善日9月5日举办颁奖完会,为表彰我国慈善活动中世纪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第公益慈善事业募捐与捐赠的规定(高频考点)
(○一)慈善募捐
○1.慈善募捐
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
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1)公开募捐资格
①资格
要求新设立的慈善组织:
Ⅰ登记满两年;
Ⅱ向登记民政部门申请;
Ⅲ经登记民政部门认定后,符合公开募捐资格的,获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要求公募基金会
认定成慈善组织后自动获得公开募捐资格;
②方式
Ⅰ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Ⅱ举办面向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拍、慈善晚会等;;
Ⅲ通过公开媒体发布募捐信息等;
Ⅳ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的,应先在民政部统一、指定的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同时可在其网站发布;
(2)定向募捐
所有慈善组织只要成立了,就会有定向募捐资格;
定向募捐资格
①应在发起人、理事、会员等特定对象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捐赠目的、募得款物的用途等事项;
②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公开募捐方式;
③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需要公开募捐的
可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④禁止骗捐、诱捐、摊派、妨碍公共秩序等;
2.慈善捐赠
(1)概念
慈善募捐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给予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2)基本要求
①捐赠财产合法、符合国家标准;
②承诺经营性活动收入捐赠,事先需签订捐赠协议;
③受益人不能与捐赠人有利害关联关系,不能是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
④捐赠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公益慈善捐赠的权利义务关系
1.捐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1)4项权利
①自愿
主要包括
Ⅰ捐赠行为自愿
捐赠应自愿、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Ⅱ信息公开自愿
未征求捐赠人的同意不能擅自公开捐赠人的信息;
②自主
包括
Ⅰ对受赠人的选择
可直接捐也捐赠给慈善组织;
Ⅱ对捐赠财产的使用
包括
选择受赠人;
财产使用按捐赠人意愿;
Ⅲ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留名权;
③知情
包括
Ⅰ对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
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使用查询、复制、提出意见、建议;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的,应如实答复或主动向捐赠人反馈;
Ⅱ对公益项目事业工程项目
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单位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工程质量验收等工程执行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④监督
Ⅰ签订捐赠协议时,通过协议约定监督事宜
捐赠人可与受赠人就捐赠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约定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使用;
Ⅱ签订捐赠协议后
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按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
要改变用途的,应征得捐赠人同意;
(2)义务
《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民法典合同编》对捐赠人的义务要求有差异性的规定;
《公益事业捐赠法》要求
①捐赠行为应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②捐赠财产为合法、享有处分权、保证质量合格;
③不得撤销协议,有履行捐赠的义务;
④协助受赠人履行捐赠协议;
《慈善法》的要求
①承诺捐赠经营性活动收入,事先需签订捐赠协议
②受益人不能是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
③不得利用捐赠宣传烟草和其他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
④必须交付财产
Ⅰ在相关媒体已公开承诺捐赠的;
Ⅱ社会救助类捐赠且已签署捐赠协议;
⑤免责
捐赠人因经济恶化,报告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民法典合同编》
承诺性捐赠
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正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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