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的通知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云科规〔2023〕2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计划当年入库当年出库的企业,须最晚于2024年6月4日(周二)前完成系统推荐备案。
二、培育库入库申报(一)入库对象及条件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中断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经申请直接纳入培育库;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培育库;其他企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入库时在云南省内注册成立满365天以上;2.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主要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3.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及培育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限制高消费或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二)办理流程培育库入库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116.52.249.142/egrantweb/)进行注册登记、填报申请书。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入库申报企业的审核和推荐备案工作。
省科技厅复核汇总形成拟入库建议名单,经厅务会审定通过后,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企业入库培育,印发入库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1.11•【字号】•【施行日期】2018.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州(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2018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与实施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各州(市)科技局(即评价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企业注册信息审核、自评材料形式审查,省科技厅高新处、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负责全省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评价工作时间安排为保证企业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线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见附件3)请于2018年2月14日前网络提交。
各州(市)科技局(评价工作机构)应于2018年3月1日前完成形式审查工作并将审核名单(加盖公章)提交到云南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二)评价条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及指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的要求执行,请各州(市)科技局(评价工作机构)和申请评价的企业登录查阅相关文件。
(三)评价工作流程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工作网址:(以下简称“评价系统”)。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一、背景介绍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是为了促进和支持科技创新,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而设立的一项认定制度。
以下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详细条件。
二、注册条件1、企业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2、具有法人资格;3、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研发投入条件1、近三年企业的年度研发投入在营业总收入中的比例不低于5%;2、研发人员占企业总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
四、自主创新能力条件1、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如专利、著作权等;2、具有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并能够实际应用;3、自主研发的产品或技术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五、高新技术应用条件1、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有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2、具备自主研发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能力;3、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六、财务状况条件1、企业连续三年净利润为正,并且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2、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七、经营稳定条件1、企业连续经营三年以上;2、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企业注册证明文件;2、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3、知识产权证明文件;4、相关技术文档和产品介绍等。
九、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指注册地在中国大陆地区;2、法人资格:指企业作为一个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注册资本:指企业在成立之初出资设立的资金总额;4、营业总收入: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总收入;5、研发投入:指企业在研发活动上所投入的费用和资源;6、自主创新:指企业依靠自身的力量进行创新活动;7、知识产权:指由人的智力创造并具有独立的价值的产权;8、高新技术:指尖端科技、前沿技术和先进技术;9、资产负债率: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总负债与总资产之比。
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

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小巨人企业的基本定义
小巨人企业是指具有快速发展潜力、领先于行业技术发展、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规模
有限,但动力强、实力雄厚,在行业中有较强影响力和市场份额,有能力引领行业发展的
企业。
1.产品技术领先
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的产品技术不仅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而且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领先行业发展,占有一定的核心技术优势,具备持续领先于同行业的能力。
2.自主知识产权
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应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系统,不仅要拥有
技术开发、设备研制和生产操作等实质性专利,还需要拥有品牌等虚拟专利。
3.生产经营情况
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应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应有一定的规模,具备较强的效益,能够
实现规模及国际竞争力的可持续增长,满足企业及投资者的双赢要求。
4.服务能力
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应拥有良好的服务能力,能够准确客观的建立客户细分市场的概念,不断完善服务产品,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5.管理水平
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应具备先进的、持续可靠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管理水平,落实合
理的管理机制,完善高效的管理体系,有助于实现企业可持续运作发展等目标。
6.行业影响力
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应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主动发出带动行业发展的声音,在行
业中拥有较高的认可度,能够给行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及奖励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及奖励“小巨人”企业是指业绩良好,发展潜力和培育价值处于成长初期的专精特新小企业,通过培育推动其健康成长,最终成为行业中或本区域的“巨人”。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专业政策服务平台华夏泰科小编,带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及奖励等,希望有所帮助。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资金1、资金扶持: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300-1000万(以各地方具体奖补金额为准)。
2、荣誉资质:颁发“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3、政策帮助:重点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是“一企一策”给予帮助,如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扶持、融资增信等。
4、政策扶持: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重点扶持。
5、企业人才:有专门的校园、社会招聘渠道,及人才培训优惠。
6、企业推广:提高企业资质荣誉、提高企业品牌和产品推广等。
7、企业发展:后期对企业在企业金融服务上有倾斜,提升本企业在金融市场融资吸引力,获得此荣誉(能获得此荣誉的企业代表企业的成长性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范围)后期在企业技改项目,培育项目资助申请上有政策倾斜。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领域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
2、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
3、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
4、或属于国家和各省(区、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条件(一)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必备条件:1、已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指国家经过认定,具有专精特新优势的小型企业。
该认定旨在支持和培育我国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促进其发展壮大,提升其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国家对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类型条件:1.小型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年平均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2.独立法人: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3.科技型企业:企业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并以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为主要发展方向。
二、优势条件:1.专业特长:企业在某一领域拥有突出的技术、产品或服务优势,具备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2.创新能力:企业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能够持续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或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
3.市场前景: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潜力,有望在相应领域取得较高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
三、发展条件:1.自主创业:企业成立不少于3年,拥有较好的经营状况,无财务风险和违法经营行为。
2.产业升级:企业具备推动产业升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潜力和实际行动。
3.员工稳定:企业员工整体稳定,具备一定的人员任用和培养机制,注重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留用。
四、区域条件:1.产业集聚:企业所在的地区是相关产业的集聚区,有助于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链和价值链。
2.优惠政策:企业所在地区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支持和扶持。
以上是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的基本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不同,认定条件可能会有一定的调整和变化。
国家对于认定企业的要求旨在促进我国小型企业的创新发展,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同时,国家还为认定的小巨人企业提供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例如财政给予的税收优惠、融资支持、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等,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国家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
国家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
国家小巨人企业(National Giant Companies)是由政府激励私营企业发展至较大规模的重点经济企业,其认定条件是多项严格的标准。
首先,企业要拥有较高的实际注册资本,并必须符合企业宏观形势调控要求,比如能满足当地就业和经济条件,建立符合当地审批制度的有效经营及财务管理体系等。
其次,企业要具备相当规模的市场覆盖、业务规模以及专业技术水平,这样能向政府贡献的有效的发展融资支持,并配合政府的科技发展战略进行发展。
此外,企业还需要具有完备的内部管理体系,符合国家社会责任要求,严格遵守环保、信息安全、反不正当竞争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安全福利,体现出社会企业责任,这一点对于一个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一个国家小巨人企业必须具备规模、能力、效率、管理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要求,才有机会被企业认定为国家小巨人企业。
这些条件的合理性和严格性,迫使企业都提高竞争能力,推动中国经济发展。
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筛选认定暂行办法
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筛选认定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5.06•【字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告第9号•【施行日期】2010.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告(第9号)《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筛选认定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5月6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办公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二0一0年五月六日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筛选认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09〕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云政发〔2006〕180号)精神,培育一批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做强、做大,发挥支撑和带动作用,促进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升级,壮大地方经济实力,省工信委决定从2010年起启动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筛选认定工作。
第二条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成长型企业)是指在一定时间(一般3年)内,具有持续挖掘未利用资源能力,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整体扩张态势、成长潜能大、发展前景好、规模和经营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省工信委认定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为科学、规范、准确地评价我省中小企业的成长性,在参照国家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实施目标第四条根据本暂行办法,先在全省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中试行,2010年筛选认定500户成长型企业,以后逐年递增,并推广到一、三产业,到2015年达到1000户。
已认定的成长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一年审定一次。
每年年初,对上年认定的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效益评估,对成长性不好,销售收入和利税指标同时呈现负增长的,不再列为当年的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 (以下简称科技企业) 是指依托于科技创新、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具备独立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中小型企业。
为了促进科技企业的发展和支持创新,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本文将介绍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一般要求和具体评定方法。
一、一般要求1. 技术创新性:科技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能够开展独立的科技研发活动,并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
2. 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并能有效运用、维护和运营相关的知识产权。
3. 组织管理能力:科技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包括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管理、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能力。
4. 市场竞争力:科技企业应具备市场竞争力,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并具备持续的创新和开发能力。
二、具体评定方法根据不同地区或国家的实际情况,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下面是一种常见的评定方法:1. 企业申请:科技企业首先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交认定申请,填写必要的申请表格,详细填写企业的基本情况、技术创新能力、知识产权情况等。
2. 文件审核:相关机构将对企业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核实企业的资质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3. 现场评估:机构会组织专业的评估团队对企业进行现场评估,包括企业的科研实力、技术创新能力、组织管理、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评估。
4. 综合评估:机构将根据申请文件和现场评估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考虑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知识产权情况、组织管理等各个方面的要素。
5. 认定结果公示:机构将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以便企业和社会公众查询。
6. 后续支持: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包括财税优惠、融资支持、科研项目资助等。
三、结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有助于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的发展,提升其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企业在进行认定申请时应尽可能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展示企业的技术实力和创新潜力。
2023年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
2023年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这些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应当是创新的、独特的、具有商业价值的。
同时,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应当占到总收入的四成以上。
其次,企业应当注重创新研发,近三年的研发投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应平均达到6%以上。
在制造过程中,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应当具备一定水平的技术含量,生产方式也应当达到一定的智能化程度。
另外,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规模效益,具体表现为近三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平均达到10%以上。
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需要得到提升,具体表现为客户的满意度和品牌的认知度达到一定水平。
此外,企业的财务管理也需要规范,财务报表应符合会计准则和审计要求,并且企业的信用评级应达到AA级(含)以上。
最后,企业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在行业内部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且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发展潜力。
总之,2023年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非常严格,涵盖了企业的各个方面,包括知识产权、创新研发、规模效益、财务管理、市场竞争力等多个方面。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小巨人企业。
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小巨人企业需要拥有营业执照,以证明公司的存在和责任,以及政府的监管和可靠性;2、资本实力:小巨人企业要有足够的资本实力,来支撑其运营和发展,以支持其发展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3、市场状态:小巨人企业要有良好的市场状况,能够在市场中取得成功,以及具有竞争力;4、企业愿景:一个小巨人企业需要有一个长期稳定的企业愿景,根据它可以制定出清晰的发展路径;5、组织管理:小巨人企业应该具有完善而高效的组织管理机制,确保企业的预期目标可以达到;6、技术实力:小巨人企业需要具备高超的技术实力,不仅要能够竞争市场,而且要能够持续创新发展;7、企业文化:小巨人企业需要有一个整体的企业文化,确保企业的团队精神和高效的运营;8、高素质的人才:小巨人企业需要有高素质的人才,不仅要拥有专业的技能,还要具有创新精神,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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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3.04.08
•【字号】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25号
•【施行日期】2013.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
(第25号)
《云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9月24日云南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8日起施行。
2013年4月8日
云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加强企业高端人才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促进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的对象,是指在本省工商注册登记,从事符合国家及云南省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创新性突出、产业规模明显、示范性显著的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应有较稳定的高端技术创新和管理团队;良好的硬件平台条件;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
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融资能力。
第三条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的重点是国家及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光电子、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八大产业领域。
第四条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采取省州(市)联动方式。
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实施管理,可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省科技厅负责受理各州(市)推荐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申请、组织认定评审、实施培育认定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上年度或近3年年均利税不低于60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二)上年度或近3年年均研究开发费用投入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制造类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5%,高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三)上年度或近3年年均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一般应在2亿元-50亿元人民币,近3年企业有良好的成长性。
(四)企业应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应拥有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国家农作物新品种或植物新品种保护授权、保健食品证书、新药证书或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2项以上。
(五)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六)企业应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稳定的高端技术
创新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列入省科技厅上市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上述条件者,优先认定支持。
第三章申请、推荐与受理
第六条符合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条件者,均可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向所在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第七条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汇总后向省科技厅推荐。
推荐单位应同时承诺对所推荐企业的配套资助。
第八条省科技厅受理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推荐申报,全年受理,分批认定。
第四章评审与认定
第九条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评审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集中评审。
第十条认定工作按照科学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专家评审意见和州(市)的建议。
认定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由省科技厅授予“云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称号。
第五章支持方式
第十一条经认定的云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视其是否已有省科技厅在研项目等情况,由省科技厅以项目形式,主要围绕重点新产品开发,酌情安排不超过200万元的科技计划项目。
支持培育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二条推荐申报云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的企业,各州(市)应
当先行立项支持。
认定后省科技厅资助资金与州(市)配套资金资助比例不高于5:1。
两者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项目投入的20%。
第六章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在地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管理,协助解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每年将汇总情况报省科技厅。
第十四条获得立项支持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需与省科技厅签署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项目实施合同(计划任务书),并经所在地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确认配套资助。
第十五条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实施期完成后,由该企业向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与总结报告,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验收。
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项目的管理、验收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办法(暂行)》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科技小巨人的复审周期为3年。
对复审未达到云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予以摘牌。
复审条件不低于云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