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研发后补助计划备案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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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试点开展上海市2017年度“卓越创新企业培育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科合[2017]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17.05.04【实施日期】2017.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试点开展上海市2017年度“卓越创新企业培育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科合〔2017〕8号)浦东新区科经委、各区科委及有关单位:为加快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引领创新驱动,不断增强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上海“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等文件,市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商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试点启动2017年上海市“卓越创新企业培育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卓越创新企业培育工程”面向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企业。

须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所在行业属于高科技行业或者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市场占有率高、发展前景好,在细分行业国内前三或者全球领先。

3.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4.主导产品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至少10件以上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已建立研发计划、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科技金融保费补贴及疫情防控期间利息补贴经费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科技金融保费补贴及疫情防控期间利息补贴经费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科技金融保费补贴及疫情防控期间利息补贴经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8.26
•【字号】沪科〔2020〕251号
•【施行日期】2020.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科技金融保费补贴及疫情防控期间利息补贴经费的通知
沪科〔2020〕251号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本市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研发创新成本,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根据《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科技金融保费补贴工作及疫情防控期间利息补贴工作的通知》(沪科〔2020〕69号)的要求,经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确定对“上海齐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194家符合要求的单位予以保费补贴,经费总额818.665万元;确定对“上海凯波特种电缆料厂有限公司”等13家符合要求的单位予以利息补贴,经费总额15.7416万元。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8月26日
【相关附件】
1.2020年度第二批科技金融保费补贴经费安排表
2.2020年度第二批科技金融利息补贴经费安排表。

上海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上海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上海科技大会的精神,进一步推动科技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大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增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小巨人工程的实施对象,是指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科技型企业。

其应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融资能力。

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

第三条科技小巨人工程采取市区(县)联动方式,实行市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集中受理,市区(县)科技和产业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评审、共同授牌的方式。

本市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组织申报、会同区(县)产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产业部门”)审核推荐,实施管理,并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操作规范、规程。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集中受理市区(县)共同支持的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申报,会同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联合评审,共同授牌,实施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支持对象与条件第四条支持对象: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五条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第六条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1、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4、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5、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6、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上海市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上海市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或贯彻落实推动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政策,市科委根据实施结果、绩效等,事后给予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后补助包括研发活动后补助、服务运行后补助和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

本办法所称的单位,是指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类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

第三条后补助资金由单位统筹使用,不得用于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支出。

第二章研发活动后补助第四条研发活动后补助是指市科委科技计划中以实现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并且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及应用示范,项目结束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五条研发活动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市科委在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时,确定拟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的项目,对项目拟达到的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并明确科学、合理、具体的考核评价指标,以及相应的考核评价方式。

(二)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编制并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市科委组织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支持单位,并对拟支持项目进行预算评估后确定后补助项目预算方案,后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

(三)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任务后,市科委按照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组织完成对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价。

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市科委根据综合绩效评价情况,确定项目后补助金额,并按规定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后,拨付后补助资金。

第六条单位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取得有助于解决国家和本市急需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技术成果,可以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2015修订)【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沪科合[2015]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6.16【实施日期】2015.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15〕8号)各有关单位: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打造一大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07﹞第012号)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6月16日附件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大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高〔2015〕3号)、《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沪科〔2013〕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小巨人工程的实施对象,是指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科技型企业。

其应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融资能力。

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

第三条科技小巨人工程采取市区(县)联动方式。

本市各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科委”)负责本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组织申报、会同区(县)产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产业部门”)审核推荐,实施管理。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9.02•【字号】沪科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规〔2020〕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0年9月2日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研发活动后补助第三章服务运行后补助第四章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上海市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上海市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或贯彻落实推动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政策,市科委根据实施结果、绩效等,事后给予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后补助包括研发活动后补助、服务运行后补助和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沪科〔2022〕95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科〔2022〕95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大对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根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沪科规〔2021〕2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为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环境,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将与本年度“创?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对接。

申报条件:1.在本市注册,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一般无知识产权纠纷的非上市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企业申报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网址:)。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未满3次。

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的方式。

根据评审结果,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A、B 两档。

A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B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的资助。

各区政府应对本辖区立项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市拨付B档项目的经费额度。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

政策名称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一、政策依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8号)二、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科技小巨人工程是支持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开展技术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

市级财政资金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申请企业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在市科委立项后,按照创新能力提升的需要,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获得市科委相应补助。

市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

区(县)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三、申请条件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4)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二)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2)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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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研发后补助计划备案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1.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2.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研发后补
助计划备案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委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计划项目试行方案》,结合市级财政科技投入改革的要求,市科委将启动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计划备案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为前期项目完成情况较好,且已通过验收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由区(县)科委推荐,经市科委于2011年正式备案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验收材料
相关企业在“上海科技”网站填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计划项目验收表》,并上传附件材料:
(1)工作总结报告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3)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
(4)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5)执行期内企业获得与项目有关的成果证明材料
2、形式审核。

由申报企业所辖区(县)科委对企业经营情况、验收材料完整和合规性、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对审查结果进行汇总上报。

三、支持方式和经费额度
科技小巨人(含培育)研发后补助计划备案项目的验收评审工作以“择优、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经网上评审,择优补助。

资助额度为实际研发投入经费的20%(补助上限不超过150万元/个)。

各区(县)科委应对其推荐的项目,出具1:1经费匹配承诺。

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项目实施良好的区(县)将予以重点支持。

四、申报事项
企业网上填报时间为2013年1月18日至2013年2月22日16:00时。

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相关区(县)科委对企业情况及材料审核后,于2013年3月1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委办事大厅(钦州路100号1号楼)
书面材料一式3份,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五、网上填报
1、登陆“上海科技”网站,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申报》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点击【2013年度课题申报-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六、联系方式
1、专题联系人
市科技创业中心联系人:朱峰
联系电话:64839009
市科委高新处联系人:梁冰王涤松
联系电话:2311258123112523
2、书面资料送达地址
上海市钦州路100号1号楼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
联系人:曹飞宇联系电话:33637937
注:办事大厅不接受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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