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解读
盘点2015化妆品七大新规千万不要错过

盘点2015化妆品七大新规千万不要错过权威管理公司瑞银指出,我国化妆品市场规模在2014年达2940亿元,已成长为全球第二大化妆品市场。
然而,与此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已不符合市场实际情况。
今年,相关部门为规范化妆品市场,在立法层面大力改革,总体趋严。
然而,其中不少法律法规仍需在保证市场活跃和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中寻找平衡。
新版行业“根本法”尚处妊娠期,引发业界大讨论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于1989年发布,1990年实施以来已服役25年。
今年7月20日,新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出台,并限期一个月给行业内人士提意见,消息一经发布便引起业界大讨论。
将电商平台商家纳入管理范围、牙膏等口腔护理用品纳入化妆品范畴、禁止虚假宣传化妆品功效,除了这几大亮点之外,对于生产和流通环节细节的趋严管理是业内人士质疑的主要对象。
送审稿出台半个月后,广东省日化商会紧急组织研讨会,根据现场100多位行业人士讨论结果,送审稿的过半内容都需要修改。
焦点集中于:食药监局权责不对等、监管部门工作效率低,以及与其他法规存在冲突等。
目前,以上意见已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行的25年中,我国化妆品市场发生巨大变化,如何在保证市场活跃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消除劣币驱逐良币的鱼龙混杂局面,需要监管部门的细致调整和来自行业内的各种声音,显然,新版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尚需时日。
《化妆品卫生规范》修订更名,三大“苛刻”变化被认可除了业界“根本法”需要大改,与其配套的针对生产环节的新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征求意见函也于今年8月在国家食药监局官网上公布。
都是趋于严格,但与新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受到的诸多争议相比,业界人士对新版《规范》的认同度更高。
部分条款趋严——更低的化妆品杂质含量标准、更高的儿童化妆品要求,以及增加的100种禁用物质;可用防腐剂减少5种;化妆品原料检测方法更新,新版《规范》的三大变化明确表明了将来政府对化妆品产品安全性的严格要求和低容忍度,这与整个化妆品市场的诉求一致。
化妆品的微生物五项检测

化妆品的微生物五项检测化妆品检测哪些微生物项目及检测方法?微生物五项:菌落总数,霉菌与酵母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耐热大肠杆菌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菌落总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第五章的2 菌落总数检验方法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菌落总数的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菌落总数的测定。
2 定义2.1 菌落总数Aerobic bacterial count化妆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如培养基成分、培养温度、培养时间、pH 值、需氧性质等),1g(1mL)检样中所含菌落的总数。
所得结果只包括一群本方法规定的条件下生长的嗜中温的需氧性和兼性厌氧菌落总数。
测定菌落总数便于判明样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是对样品进行卫生学总评价的综合依据。
霉菌与酵母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第五章的6 霉菌和酵母菌检验方法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数的检测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的测定。
2 定义2.1 霉菌和酵母菌数测定化妆品检样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1g 或1mL 化妆品中所污染的活的霉菌和酵母菌数量,藉以判明化妆品被霉菌和酵母菌污染程度及其一般卫生状况。
本方法根据霉菌和酵母菌特有的形态和培养特性,在虎红培养基上,置28℃±2℃培养5分钟,计算所生长的霉菌和酵母菌数。
金黄色葡萄球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第五章的5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金黄金色葡萄球菌的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验。
2 定义2.1 金黄色葡萄球菌为革兰氏阳性球菌,呈葡萄状排列,无芽胞,无荚膜,能分解甘露醇,血浆凝固酶阳性。
铜绿假单胞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第五章的4 铜绿假单胞菌检验方法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发布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发布
佚名
【期刊名称】《轻工标准与质量》
【年(卷),期】2016(000)001
【摘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简
称《卫生规范》)进行修订,编制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简称
《技术规范》),并于2015年12月23日批准颁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页数】2页(P25-2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914.2
【相关文献】
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耐热大肠菌群检验方法中目标菌的研究 [J], 葛媛媛;张奇;冯慧军;姚粟;程池
2.《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浅析 [J], ;
3.《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浅析 [J],
4.2015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热点问题征集 [J],
5.2015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热点问题征集 [J], 《日用化学品科学》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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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内容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内容整理一、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修订内容(一)删除的27项限用组分1、氟化铝2、氟化铵3、氟硅酸铵4、单氟磷酸铵5、过氧苯甲酰6、氟化钙7、单氟磷酸钙8、斑蝥素9、鲸蜡基胺氢氟酸盐10、氢醌11、氢醌二甲基醚12、氟化镁13、氟硅酸镁14、尼克(甲)醇氢氟酸盐15、氟化十八烯基铵16、奥拉氟17、二氢氟酸棕榈酰基三羟乙基丙烯二胺18、氟化钾19、氟硅酸钾20、单氟磷酸钾21、氟化钠22、氟硅酸钠23、单氟磷酸钠24、氟化亚锡25、乙酸锶半水合物26、6-甲基香豆素27、三氯卡班(二)修订的限用组分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2、《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3、《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4、《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5、《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6、《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7、《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8、《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9、《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10《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11、12、《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13、《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2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二、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修订内容(一)删除的限用防腐剂1、乌洛托品2、聚季铵盐-153、碘酸钠4、氯乙酰胺5、甲基二溴戊二腈(二)修订的限用防腐剂2、《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3、4、《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5、6、《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7、《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8、《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9、《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10、《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1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12、《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13、《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三、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晒剂修订内容(一)删除的限用防晒剂1、对氨基苯甲酸(二)修订的限用防晒剂、《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12、《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3、《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4、《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5、《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6《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三、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着色剂修订内容(一)限用着色剂修订内容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2、《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3、《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4、《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5、《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更新方式通常包括发布 新版规范、发布修订后 的规范以及对特定问题 进行针对性的通知或指 导文件。
化妆品企业应当关注国 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 布的相关信息,及时了 解和遵循最新的化妆品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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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雪 汇报时间:20X-XX-XX
化妆品标签上应清晰标注产品成分,包括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成分。
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产品的安全警示语,提醒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避免 出现不良反应。
化妆品储存和运输安全要求
化妆品应储存 在干燥、阴凉、 通风的地方, 避免阳光直射
和高温。
化妆品应远离 火源,并避免 与易燃物品接
触。
化妆品在运输 过程中应避免 剧烈震动和碰 撞,以防产品
宣传教育和培训
化妆品安全技术 规范宣传教育的 重要性
宣传教育的对象 和内容
培训的对象和内 容
培训的方式和时 间安排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修订和更新
修订的必要性
保障消费者健康和安全 适应新原料、新技术的出现和应用 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劣质产品泛滥 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风险
修订程序和内容
修订背景:化妆 品安全技术规范 的重要性和必要 性
监督检查:定期 对化妆品企业进 行安全技术规范 的检查和评估, 确保企业符合规 范要求。
处罚措施:对于 违反化妆品安全 技术规范的企业, 将依法进行处罚, 并公开曝光违规 行为。
监管部门: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负责对化妆品 安全技术规安 全技术规范要求 的企业,将追究 其法律责任。
化妆品原料应具 备相应的安全性 评价资料,包括 原料质量标准、 生产工艺、毒理 学安全性评价等。
化妆品原料应明 确标识,包括原 料名称、生产商、 供应商、规格、 批号、保质期等 信息。
化妆品风险物质的识别及分析技术规范

成分来源
风险物质
分析
苯氧乙醇、甜橙(CITRUS AURANTIUM DULCIS)果皮油、
√二噁烷、苯酚
二噁烷残留量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二噁烷限量值为不超过30mg/kg规定;苯酚残留量符合日本厚生省告示第331号《化妆品基准 附表3》中苯酚作为防腐剂的限用量:0.1g/100g。详见原料规格或终产品的检测报告。
使用目的为着色剂时,不用分析
氧化锌
√氧化锌
本产品氧化锌的添加量为X%,≤25%,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关于二氧化钛的要求。(防晒类产品)
使用目的为着色剂时,不用分析
生育酚乙酸酯
√生育酚乙酸酯
本产品生育酚乙酸酯的添加量为X%,≤2.2%,符合《已批准使用的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关于生育酚乙酸酯的要求。
羟苯丁酯
√羟苯丁酯
本产品羟苯丁酯的添加量为X%,≤0.15%,符合《已批准使用的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关于羟苯丁酯的要求。
苯甲醇
√苯甲醇
本产品苯甲醇的添加量为X%,≤1.0%,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关于苯甲醇的要求。
DMDM 乙内酰脲
√DMDM 乙内酰脲
本产品DMDM 乙内酰脲的添加量为X%,≤0.6%,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关于DMDM 乙内酰脲的要求。
α-羟基酸及其盐类和酯类
√α-羟基酸及其盐类和酯类
本产品乳酸的添加量为X%,≤总量6%(以酸计),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关于α-羟基酸及其盐类和酯类的要求。
羟甲基甘氨酸钠
√羟甲基甘氨酸钠
本产品羟甲基甘氨酸钠的添加量为X%,≤0.5%,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关于羟甲基甘氨酸钠的要求。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是指为了保证化妆品在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中的安全性而制定的一套标准和要求。
随着人们对化妆品安全的关注度增加,对化妆品行业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因此,制定并严格执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应明确化妆品的原材料选择标准。
化妆品的安全性直接与原材料的质量有关。
规范应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并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测。
同时,在规范中也应明确禁止使用有害物质和致敏物质作为化妆品的原材料,以确保产品对人体的安全性。
其次,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应规定化妆品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
化妆品生产过程中,合理的生产工艺和严格的生产流程可以有效地降低产品的污染和污染物残留,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规范应规定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消毒措施、严禁使用过期原材料和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等,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还应明确化妆品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规范应规定化妆品的pH值、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污染等质量指标,并规定相应的检测方法和限量要求。
只有通过相关的质量检测,并且符合规范的要求,化妆品才能够上市销售。
同时,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应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质量追溯体系可以追溯到每一批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流程和原材料来源,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可以及时查找问题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则是为了响应意外事件、突发事件或用户投诉而制定的一系列应急措施,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还应要求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安全风险评估。
企业可以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不断完善和提升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通过安全风险评估,可以预判和避免潜在的安全风险,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最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应要求企业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和提示。
企业应在产品标签、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的成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有效期限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联系方式,方便消费者了解和咨询产品的相关信息。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附件2细菌回复突变试验Bacterial Reverse Mutation Assay1 范围本规范确定了细菌回复突变试验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法。
本规范适⽤于化妆品原料及其产品的基因突变检测。
2定义2.1 回复突变 reverse mutation细菌在化学致突变物作⽤下由营养缺陷型回变到原养型(prototroph)。
2.2 基因突变 gene mutation在化学致突变物作⽤下细胞D NA 中碱基对的排列顺序发⽣变化。
2.3 碱基置换突变 base substitution mutation引起D NA 链上⼀个或⼏个碱基对的置换。
碱基置换有转换(transition)和颠换(transversion)两种形式。
转换是D NA 链上的⼀个嘧啶被另⼀嘧啶所替代,或⼀个嘌呤被另⼀嘌呤所代替。
颠换是D NA 链上的⼀个嘧啶被另⼀嘌呤所替代,或⼀个嘌呤被另⼀嘧啶所代替。
2.4 移码突变 frameshift mutation引起D NA 链上增加或缺失⼀个或多个碱基对。
2.5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Bacterial reverse mutation assay利⽤⼀组组氨酸或者⾊氨酸缺陷型试验菌株测定引起细菌碱基置换或移码突变的化学物质所诱发的氨基酸缺陷型→原养型回复突变的试验⽅法。
2.6 S9经多氯联苯(PCB混合物)或苯巴⽐妥钠和β-萘黄酮结合诱导的⼤⿏制备肝匀浆,在9000g 下离⼼10min 后的肝匀浆上清液。
3 原理⿏伤寒沙门⽒组氨酸营养缺陷型菌株不能合成组氨酸,故在缺乏组氨酸的培养基上,仅少数⾃发回复突变的细菌⽣长;⼤肠杆菌⾊氨酸营养缺陷型菌株不能合成⾊氨酸,故在缺乏⾊氨酸的培养基上,仅少数⾃发回复突变的细菌⽣长。
假如有致突变物存在,则营养缺陷型的细菌回复突变成原养型,因⽽能⽣长形成菌落,据此判断受试物是否为致突变物。
某些致突变物需要代谢活化后才能引起回复突变,故需加⼊经诱导剂诱导的⼤⿏肝制备的S9混合液。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个人形象和美容的重视度不断提高,化妆品行业蓬勃发展。
然而,化妆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人体健康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威胁。
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健康,化妆品行业必须建立一系列的安全技术规范。
本文将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试验方法与评价、生产质量控制以及市场监督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提高化妆品的安全性,保护公众的权益。
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是保障化妆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第一步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包括化妆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体系、产品标准和检测分析方法的标准体系等。
其次,制定标准应当参照国际通行的规范和标准,同时结合国内行业特点和消费者需求进行修订,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此外,在制定标准时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行业发展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
二、试验方法与评价针对化妆品的安全性评价,合理的试验方法至关重要。
对于化妆品原料和成品,应该建立全面的试验项目和方法,包括对致敏性、刺激性、皮肤渗透性、眼刺激性、光敏性、基因毒性等的评估。
试验方法应符合科学、准确、可重复的原则,并参照国际标准。
同时,为了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建议在试验评价中引入动物试验、人体感官评估和实际使用试验等多种手段,以全面了解化妆品的安全性。
三、生产质量控制为了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企业应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
首先,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原料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原料来源的可靠性和质量的稳定性。
其次,企业应建立严格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控制措施,包括原料配比、生产环境卫生、操作规程等。
在生产过程中,企业还应不定期地进行化妆品的质量抽检,确保产品的合格率和安全性。
四、市场监督市场监督是保障化妆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政府部门应加强化妆品行业的监管,定期检查和抽检市场上的化妆品产品。
对于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企业和产品,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公示,提醒消费者注意。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发布
项 准 用 防 腐 剂 、27项 准 用 防 晒 剂 、 157项 准 用 着 色 剂 和 收 录 了 新 近 颁 布 的 60个 针 对 化 妆 品 中有 关 禁 限用 物 质
75项 准 用 染 发 剂 的要 求 。第 四章 为 理 化 检 验 方 法 ,收 的检验方法 ;对检验方法 的正文体例进行 统一规范 ,归
范 》) 已 于 2016年 1月 1日正 式 实 施 。该 标 准 是 继 GB 用 途 分 为 两 类 ,3周 岁 及 以下 的 婴 幼 儿 鞋 和 3岁 至 14
25038-2010《胶鞋 健康 安全 技术规 范》之 后我 国第二 岁 的儿 童 鞋 。二 是 特 别 强 调 童鞋 在 物 理 机 械 安 全 性 能 和
《儿童鞋安全技木规范》强制牲国家标准实施
作 为 我 国 鞋 类 行 业 最 重 要 的 两 个 强 制 性 标 准 之 一 。 素 进 行 了规 范 。该 标 准 主要 有 两方 面 特 点 :一 是 对 不 同
GB 30585-2014 (JL童 鞋安 全技 术 规 范》 (简称 《规 年 龄 段 的儿 童 用 品予 以 区别 要 求 。 儿 童 鞋 产 品根 据 最 终
法 。第 七 章 为 人 体 安 全 性 检 验 方 法 ,收 载 了 2个 方 法 。 法 ;更 正 《卫 生 规 范 》 中 的 少 数 错 误 内容 ;对微 生 物 检
第 八 章 为 人 体 功 效 评 价 检 验 方 法 ,收 载 了 3个 方 法 。
验 方 法 和 毒 理 学 试 验 方 法 进 行 文 字 规 范 、调 整 格 式 :对
12月 1日起 施 行 。
27项 ,其 中 修 订 6项 , 删 除 1项 ;准 用 着 色 剂 共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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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版《化妆品卫生规范》解读一、荐语《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是我国化妆品生产以及化妆品监管的重要技术标准。
是一部非常重要的中国化妆品法规,尤其是在对化妆品原料要求方面。
也是作为研究法规或化妆品备案人员的必备手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简称《技术规范》)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简称《卫生规范》)的修订版。
本文重点针对《技术规范》的概述中内容及全文修订做要点解读。
二、精华解读前言注意要点:该部分主要针对《技术规范》的修订内容及主要特点做了简单说明,读者可通过阅读该部分内容,对《技术规范》有初步的认识。
目录第一章概述第二章化妆品禁限用组分第三章化妆品准用组分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第五章微生物检验方法第六章毒理学试验方法第七章人体安全性检验方法第八章人体功效评价检验方法正文《技术规范》全文共八章,是经过关注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盟、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和中国台湾等)化妆品相关法规变化。
进而调整了化妆品中的禁限用组分要求,调整了部分准用组分的限量要求和限制条件。
对其中涉及的名词和术语提供了释义,细化和明确相关概念,重点增加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内容、通用检测方法等与化妆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要求。
2015年11月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自2016 年12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概述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通用要求、禁限用组分要求、准用组分要求以及检验评价方法等。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经营的化妆品(仅供境外销售的产品除外)。
注意要点:这里指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的化妆品定义: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的作用部位是人体表面,包括皮肤表面、毛发表面及指甲表面等部位,市面上销售或者一些美容机构使用的玻尿酸(皮下注射用)、美白针、肉毒杆菌素等均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2.术语和释义下列术语和释义适用于本规范。
注意要点:本文对《技术规范》中涉及的名词和术语提供了释义,细化和明确相关概念,重点增加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内容、通用检测方法等与化妆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要求。
内容更加全面、严谨,更利于理解学习和有据可依。
2.1 化妆品原料:化妆品配方中使用的成分。
2.2 化妆品新原料: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注意要点:如果在我国申请注册备案的化妆品中含有新原料,必须先将化妆品新原料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审批通过后,化妆品中才可使用该原料,但因为新原料申请的周期长、费用高。
所以,因某化妆品而申请新原料的做法并不可取。
2.3 禁用组分: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
注意要点:如果进口化妆品中含有某原料,在进口国可以使用,但在本文中规定的禁用组分列表中,则该化妆品不能在我国进行备案注册。
2.4 限用组分:在限定条件下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
2.5 防腐剂:以抑制微生物在化妆品中的生长为目的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2.6 防晒剂:利用光的吸收、反射或散射作用,以保护皮肤免受特定紫外线所带来的伤害或保护产品本身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2.7 着色剂:利用吸收或反射可见光的原理,为使化妆品或其施用部位呈现颜色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但不包括第三章表7 中规定的染发剂。
2.8 染发剂:为改变头发颜色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2.9 淋洗类化妆品:在人体表面(皮肤、毛发、甲、口唇等)使用后及时清洗的化妆品。
2.10 驻留类化妆品:除淋洗类产品外的化妆品。
2.11 眼部化妆品:宣称用于眼周皮肤、睫毛部位的化妆品。
2.12 口唇化妆品:宣称用于嘴唇部的化妆品。
注意要点:用于口腔或者牙齿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范畴(例如:牙膏、牙粉等)。
2.13 体用化妆品:宣称用于身体皮肤(不含头面部皮肤)的化妆品。
注意要点:该类别重点是指用于身体皮肤,但不包括用于身体私密部位的产品(例如:妇女使用的卫生洗液等,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2.14 肤用化妆品:宣称用于皮肤上的化妆品。
2.15 儿童化妆品:宣称适用于儿童使用的化妆品。
注意要点:儿童化妆品系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
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的《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是作为儿童化妆品备案注册的重要依据。
2.16 专业使用:在专门场所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操作使用。
2.17 包装材料:直接接触化妆品原料或化妆品的包装容器材料。
2.18 安全性风险物质:由化妆品原料、包装材料、生产、运输和存储过程中产生或带入的,暴露于人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物质。
注意要点:2010年8月23日印发的《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可作为化妆品备案时的安全性风险物质评估重要依据。
3. 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3.1 一般要求3.1.1 化妆品应经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在正常、合理的及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注意要点:化妆品备案风险评估报告中经危害识别分析,其产品中可能含有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应提供该产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含量的检验报告,或原料中该物质含量的检测报告或原料质量规格(包括该物质的含量要求)。
国外权威机构已建立相关限量值或已有相关评价结论的,可以提供相应的最新版本的安全性评价报告等相关部分资料原件复印件并译成规范中文。
国外官方已发布或相关法规对某些安全性风险物质有限量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料复印件并译成规范中文。
一个原料生产企业对产品所有配方原料出具的不含任何安全性风险物质的笼统保证,不予认可。
应根据原料的特性,分别作出有关说明。
3.1.2 化妆品生产应符合化妆品生产规范的要求。
化妆品的生产过程应科学合理,保证产品安全。
注意要点:化妆品生产过程繁杂,不同阶段还应参考其他化妆品相关法规,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南(暂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暂行)》等都是重要依据。
3.1.3 化妆品上市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检验方法包括相关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毒理学试验方法和人体安全试验方法等。
注意要点:有些进口化妆品企业想要在我国备案化妆品,但不接受动物实验。
这种情况在我国目前是无法进行申报的。
3.1.4 化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注意要点:进口产品,应提交在原产国执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外文版及中文译文)。
3.2 配方要求3.2.1 化妆品配方不得使用本规范第二章表1 和表2 所列的化妆品禁用组分。
若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国家有限量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规定限量的,应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在正常、合理及可预见的适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注意要点:凡按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要求,经过危害识别分析的承诺书予以认可;未经危害识别分析的承诺书,不予认可。
3.2.2 化妆品配方中的原料如属于本规范第二章表3 化妆品限用组分中所列的物质,使用要求应符合表中规定。
3.2.3 化妆品配方中所用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必须是对应的本规范第三章表4 至表7 中所列的物质,使用要求应符合表中规定。
3.3 微生物学指标要求化妆品中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 中规定的限值。
表1 化妆品中微生物指标限值微生物指标限值备注菌落总数(CFU/g 或CFU/ml )≤500 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1000 其他化妆品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或CFU/ml)≤100耐热大肠菌群/g(或ml)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g(或ml)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g(或ml)不得检出注意要点:化妆品申报时的检测报告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
不同用途的产品检测项目是不同的,比如香水类化妆品就无需检测微生物指标。
3.4 有害物质限值要求化妆品中有害物质不得超过表2 中规定的限值。
表2 化妆品中有害物质限值有害物质限值(mg/kg )备注汞 1 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铅10砷 2镉 5甲醇2000二噁烷30石棉不得检出注意要点:这里调整了铅、砷的管理限值要求,增加了镉的管理限值要求;收录了二噁烷和石棉的管理限值要求。
3.5 包装材料要求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安全,不得与化妆品发生化学反应,不得迁移或释放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
3.6 标签要求3.6.1 凡化妆品中所用原料按照本技术规范需在标签上标印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的,应按相应要求标注。
3.7 儿童用化妆品要求3.7.1 儿童用化妆品在原料、配方、生产过程、标签、使用方式和质量安全控制等方面除满足正常的化妆品安全性要求外,还应满足相关特定的要求,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3.7.2 儿童用化妆品应在标签中明确适用对象。
注意要点:针对特定年龄儿童使用的产品,应按实际情况标注。
3.8 原料要求3.8.1 化妆品原料应经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在正常、合理及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3.8.2 化妆品原料质量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并与生产工艺和检测技术所达到的水平相适应。
注意要点:化妆品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措施等内容。
3.8.3 原料技术要求内容包括化妆品原料名称、登记号(CAS 号和/或EINECS 号、INCI 名称、拉丁学名等)、使用目的、适用范围、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措施等内容。
注意要点:原料不应是复配而成,在原料中由于技术原因不可避免存在的溶剂、稳定剂、载体等除外。
3.8.4 化妆品原料的包装、储运、使用等过程,均不得对化妆品原料造成污染。
直接接触化妆品原料的包装材料应当安全,不得与原料发生化学反应,不得迁移或释放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
对有温度、相对湿度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化妆品原料应按规定条件储存。
3.8.5 化妆品原料应能通过标签追溯到原料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料标准中文名称、INCI 名称、CAS 号和/或EINECS 号)、生产商名称、纯度或含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中文标识。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化妆品原料,其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3.8.6 动植物来源的化妆品原料应明确其来源、使用部位等信息。
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或提取物的化妆品原料,应明确其来源、质量规格,不得使用未在原产国获准使用的此类原料。
3.8.7 使用化妆品新原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