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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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一、案件基本情况我是申请人××,居住在××地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特此向贵部门递交行政再审申请书,请求对××案件进行再审。

二、案件事实及理由1. 案件事实在××日期,我作为当事人受到了××部门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号为××。

处罚决定书中指称我违反了××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了我××的行政处罚。

然而,我认为此处罚决定书的相关事实和理由存在严重错误。

2. 案件理由首先,处罚决定书中列举的违规行为与我实际行为不符合。

根据我对××法规的了解,我并未违反该法规的任何规定。

此外,处罚决定书中提到的相关证据也未能充分证明我违规的事实。

其次,处罚决定书的裁决程序存在不合法的情况。

在我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我发现该决定书的裁决程序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也未对我进行听证和陈述的机会。

这严重违反了我作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幅度过重。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于类似违规行为,处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并不应当过分严厉。

而处罚决定书对我给予了过重的处罚,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三、申请事项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特此申请贵部门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再审,并请求作出以下决定: 1. 撤销对我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 恢复我受到的不当处罚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3. 要求××部门对本案进行重新调查,并依法作出合法、公正的决定。

四、申请理由我提出上述申请的理由如下: 1. 根据××法规的规定,我并未违反任何相关规定;2. 处罚决定书的程序不合法,违反了我作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 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幅度过重,不符合法规的规定。

五、陈述和证据为了支持我的申请,我特此提供以下陈述和证据: 1. 对于我被指控违反的相关规定,我提供了详细的解释和证明材料; 2. 我提供了处罚决定书及相关证据的复印件,以证明其内容和程序的错误及不合法性; 3. 我提供了关于处罚幅度过重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的证明材料。

最新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最新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最新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怎样写行政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书是再审申请人须要打算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类似于一般诉讼程序中的起诉状,提出再审申请时,能提交一份结构清楚,内容重点突出,法律关系精确,说理翔实明白的再审申请书,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行政再审申请书怎么写吧!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1申诉人:(不同的申诉人有不同的写法)申诉人为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申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申诉人是无诉讼行为实力的公民,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状况及其与申诉人的关系。

托付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人因xxxx一案,对xxx人民法院xxxx年xx月xx日(xx)xx字第xx 号行政判决(或裁定或调解)不服,提出申诉,恳求再审。

恳求事项:简明扼要地提出恳求人民法院对本案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依法变更或撤销原裁判。

事实与理由:首先陈述案件事实,并以相关确凿的证据加以证明。

在此基础上,可从以下方面阐述生效裁判的错误。

通过供应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实基础,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证据冲突或证据不足、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裁定。

归纳原裁判所存在的错误,依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再审的详细恳求。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夫,住XX县XX乡XX行政村XXX村。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县人民政府,住址:XX县XX路。

法定代表人:王XX,县长。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吴XX,男,1948年10月8日诞生,汉族,农夫,住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

再审申请人吴XX因诉再审被申请人XX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XX 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XX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XX县人民法院(20xx)XX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第72条,申请再审。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XXX政府部门:
申请人XXX,因拟申请对贵部门下发的〈XXX〉行政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再审申请。

我特此书函申请行政再审。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申请人因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再审的,可以直接提出行政再审申请。

根据这一条款,我对贵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在此提出申请。

首先,我对贵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异议。

根据相关法规和事实,我对所罚事实和罚款数额有异议,认为所处罚的内容和金额存在不公正之处。

其次,我对贵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存在事实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

在处理过程中,贵部门未充分听取我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对事实认定不清,导致不当处罚的出现。

再次,我对于贵部门行政处罚决定认为存在程序违法。

在处理过程中,贵部门未遵守相关程序,违反了我作为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使得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综上所述,我对贵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提出了行政再审申请。

希望贵部门能够重新审视我提出的异议,并依法依规进行
再审,以维护公正、公平的行政处理原则。

期待贵部门尽快受理并回复我的申请。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行政再审申请书

行政再审申请书

行政再审申请书行政再审申请书发布时间:2020-04-10申请行政再审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有确实的新证据或原判决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只要向检察机关提交行政再审申请书都可以提出抗诉。

我为你整理了一些行政再审申请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再审申请书篇一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XX,男,X年 X月X日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乡XX行政村XXX村。

委托代理人:徐丰伟,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0531—67885110、.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县人民政府,住址:XX县XX路。

法定代表人:王XX,县长。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吴XX,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

再审申请人吴XX因诉再审被申请人XX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XX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XX县人民法院(20xx)XX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XX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

2、依法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xx)XX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

3、依法撤销XX县人民政府颁发的XX用(20xx)第 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4、判决XX县人民政府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XX号。

而就在同一土地上,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XX颁发XX用(20xx)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该行为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X县人民政府颁发的XX用(20xx)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被告人姓名/被告单位名称],现就本案向贵院提出行政诉讼再审申请,请予以审查。

经过本人及辩护律师的详细研究和分析,发现原审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以下事实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一、事实错误对于本案的相关事实,原审法院存在以下事实错误:1. 场合: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完全了解本案的真实背景和案件的经过,造成了对事实的错误认定。

2. 应诉人的认定:原审法院在确定应诉人身份时失误,将应诉人认定为本人,而实际上本人与此案无关。

3. 证据的审查:原审法院在审查证据时,未将全部证据进行全面评估,造成应诉人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二、法律适用错误对于本案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审法院存在以下法律适用错误:1. 法律适用错误一。

2. 法律适用错误二。

3. 法律适用错误三。

因此,本人在此向贵院提出行政诉讼再审申请,请求贵院根据以下事实和理由,予以支持:一、再审事实:本案事实即本案中关于原审法院存在的事实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上述错误已得到本人及辩护律师的认可和确认。

二、再审理由:1. 事实错误的影响:原审法院对本案相关事实错误的认定,导致对本人的权益产生了不良影响。

2. 法律适用错误的影响:原审法院对本案相关法律适用错误的判决导致本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三、请求再审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条和规定,本人在此申请行政诉讼再审,请求贵院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适用错误,重新审理本案。

根据上述理由,本人请求贵院对本案进行行政诉讼再审,并请予以支持。

特此申请。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申请单位名称]日期:[申请日期]。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范文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范文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范文尊敬的法院:我系行政案件的当事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就我在本案中的诉讼权益受到损害,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并提交如下陈述和证据。

一、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我系本案的申请人,对于被申请的行政机关和争议事项,予以如下说明:(这里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详细陈述,包括行政机关及其行政行为、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和诉讼事实等)二、再审请求的理由(这里列出再审请求的理由,可分为多个段落进行论述。

以下为一些常见的再审理由)1. 裁判结果错误:审判机关对于事实认定错误,或者对于法律适用错误,导致裁判结果误判。

2. 重要证据未采纳:在原审过程中,某些重要证据未被采纳或者未得到充分审查,造成了事实真相的遗漏和错误。

3. 审判程序不当:在审判的过程中,出现了程序违法的情形,如对于当事人权利的不尊重、关键性证据的被排除等。

4. 法律适用错误:在案件中,审判机关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错误,导致了错误的法律后果。

5. 公信力问题:原审的判决结果可能存在质疑,可能为个别原因导致了审判结果的偏离,影响了笔者的正当权益。

三、证据的陈述为了支持再审请求,申请人特向贵庭提交如下证据:(这里列出具体证据,可附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注明每个证据对支持再审请求的具体作用)四、再审的请求基于以上陈述和证据,我作为本案的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如下请求:1. 撤销原判决,重新审理本案。

2. 依法采信我提供的证据,重新查明相关事实。

3. 重新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正当权益的保护。

4. 其他与本案情况相关的合理请求。

附:相关法律法规的复印件特此申请。

申请人:日期:。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的最新范文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的最新范文申请人: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被申请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尊敬的法院:我是申请人,现向贵庭提出行政诉讼再审申请,请核实相关案件情况,并依法审理。

我详细陈述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1. 案件名称:案件涉及的具体案号:案件的类型及性质:2. 地方法院:审判机关:审理日期:判决结果:3. 本次再审的原因:(在此详细陈述再审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必要性)二、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论述,重点说明案件的重要事实和关键理由,请确保表述准确清晰,以便法庭理解和了解案件的核心。

必要时可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三、法律依据(这一部分需要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证明再审请求的合法性,以及申请人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请确保依据准确,表述简明扼要。

)四、申请1. 申请内容:(在此清楚明确地表述希望法庭采取的具体行动,比如撤销原判决、改判、重新审理等。

)2. 申请理由:(在此详细陈述为什么应当采取上述具体行动,以及对申请人权益的保护和恢复。

)五、附属申请1. 对相关证据的保全:申请法庭采取措施,保全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以避免证据丧失、灭失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取得。

2. 申请法庭受理申请后的其他安排:(根据具体案件需要,陈述申请法庭在受理后所需做的其他安排)在此,我代表申请人,正式向贵庭提交行政诉讼再审的申请书,请法庭依法审理,并为我维护正义,保护我权益。

特此申请。

申请人:日期:。

行政再审的申请书

行政再审的申请书引言尊敬的法院领导:我是XXX公司的法务经理,代表我司向贵府提交行政再审的申请书。

我司对于原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并认为该判决存在明显的法律错误。

特此向贵府申请行政再审,希望得到公正的审理和裁决。

事实及理由我司在XX年X月X日收到了X政府对我司的处罚决定书。

该决定书指控我司涉嫌违反了某一法律法规,对我司作出了罚款的处罚决定。

然而,经过我司进一步调查和研究发现,该处罚决定存在以下的法律错误:1.证据不足:在原审过程中,贵府并未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我司的违法行为。

仅凭一些片面的指控,就对我司作出了处罚决定,这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证据要求。

2.违法适用法律:在处罚决定书中,贵府错误地适用了某一法律法规。

根据该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的行为并不属于违法行为,贵府的处罚决定是基于错误的法律理解。

3.程序违规:在原审过程中,贵府并未充分履行听证程序的义务。

我司在被处罚前并未获得现场辩护的机会,这违反了我司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法律对于听证程序的规定。

基于以上的事实和理由,我司认为原审判决结果存在明显的法律错误,应当进行行政再审,并希望贵府能够重新审查该案件。

行政再审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司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的时间并未超过六十日,因此我们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对请求行政再审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我司在此申请书中请求贵府进行行政再审,并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和裁决。

请求基于以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我司恳请贵府:1.接受我司的行政再审申请,并依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和裁决;2.重新调查和收集相关证据,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3.公正、公平地审理该案,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正确的判决。

我司期待贵府的公正裁决,相信贵府会依法审理该案,并作出公正的判决结果。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范文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XX法院:
我系行政诉讼的再审申请人,就与XXX有关的行政决定不服,特
向贵院提出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请予受理,依法再审。

一、再审事实和理由
xxx(这里列举具体的事实和理由,如:主张行政决定违反了法律
和法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存在其他明显错误;或者主张
行政决定的适用法律和法规错误等等。

注意要条理清晰,并分段论述)
二、诉讼请求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再审的目的是为了纠正错误,保障正义的实现。

因此,我作为再审申请人,特别请求贵院:
1. 撤销XXX行政决定;
2. 其他法定的救济以及应享有的权益。

三、证据的提供
作为再审申请人,我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如下证据: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列出证据清单)
四、审判费用
我作为再审申请人,愿意承担此案审判费用。

附件:
1. XXX行政决定复印件;
2. 相关的法律法规;
3. 证据清单及复印件。

再审申请人:
(签字)(日期)
以上是根据行政诉讼再审的一般要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减。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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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行政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文【行政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文【11】再审申请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姓名,年龄,性别,地址地址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再审被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设委员会,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再审被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姓名,年龄,性别,地址地址再审申请人杨××因诉再审被申请人wd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wd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20**)蚌行终字第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书,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申请再审。

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wd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20**)蚌行终字第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

裁定。

2.依法撤销wd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号房地产权证。

3.判决wd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用。

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wd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0**年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位于wd 市燕山路109号1栋1单元3号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将属于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故行政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其错误的行政登记行为,故行政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其错误的行政登记行为,后后蚌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蚌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20**)[(20**)蚌山行初字第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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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再审申请书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为帮助大家写好行政再审申请书,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1申请人:xx市南环中学(教民xxxxxxxxxxxxx号),地址:xx市江南工业园;被申请人:xx市xx区人民政府;申请人因诉xx市xx区政府的行政诉讼及赔偿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年11月24日作出的(xxxx)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现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请求xx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的事实,撤销xx 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xxxx)港北立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年11月24日作出的(xxxx)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依法开庭审理该案。

再审理由:申请人于xxxx年9月28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是以xx市xx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10月16日作出(xxxx)贵行辖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由xx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管辖”;xxxx年11月4日,xx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xxxx)港北立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院不予受理”;xxxx年11月9日,申请人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11月24日作出(xxxx)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一、本案属行政受案范围xxxx年12月6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内容是:“南环中学部份土地占用江南工业园区的用地,限3日内到xx区人民政府办理有关事宜,逾期一切后果自负”;xxxx年3月23日,被申请人没有通过任何法定程序确认,就滥用其行政职权动用警力采取强制措施,无偿征用收回申请人东面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然后转让给树泰胶合板厂建厂,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违法行政行为,与被申请人交涉未果;xxxx年3月11日,申请人向市信访办递交《关于xx 区政府强行毁坏学校房地产及青苗不予赔偿》信访事项,要求被申请人参照相关征地拆迁文件的补偿标准,返还申请人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征地补偿费,杜绝克扣、截留、侵占、挪用申请人的补偿费;3月28日,市信访办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但被申请人无视这个协调会,没有派负责人参加会议,由于被申请人不履行其法定职责,不予答复,信访事项没有办理结果;7月8日,申请人向市人大申请督办《关于xx区政府强行毁坏学校房地产及青苗不予赔偿》的信访事项;9月23日,被申请人作出《关于反映南环中学征地拆补偿问题的答复》,认为申请人东面的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是非法用地、违章建筑,没收申请人的非法所得,拒绝支付申请人征地补偿费;对于西面的另外55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其中5亩(3284。

66?)土地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的住宅地则按没有办证的建设用地用途补偿,50亩(55-5)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按非法用地由被申请人无偿收回不予补偿,55亩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则适当补偿。

被申请认为申请人的157亩土地中,只有5亩土地是合法,其它的152亩土地是占用工业园和?村的土地,是非法用地,无偿征用收回申请人的152亩土地不予补偿,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不服起诉到法院。

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凡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时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不利影响形成公法上争议的,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该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受案范围,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和《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予受案范围。

而今一、二审法院又拒绝受理,如何能实现和保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二、原一、二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不完整,草率裁定定案该案中,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征用收回申请人的157亩房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转让给2个企业办厂,其中东面的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以占用工业园土地、非法用地、违章建筑为由,无偿征用收回转让给树泰胶合板厂;西面的55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低价征用收回转让给德兴机械厂。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东面的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处理是:无偿收回,没收申请人的非法所得并处罚款,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西面的55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处理是:以转让的形式进行补偿5亩(3284。

66?)土地费和55亩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无偿收回50亩(55-5)土地,因此出现xxxx年4月8日的《转让协议》和xxxx年5月22日的《补充协议》。

本案在审理中,原一、二审法院只是审理后者这2分协议部分的次要事实,而完全忽略审理前者102亩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主要事实。

理应经过庭审调查、质证查明的事实,但法官没有开庭,却按偏差的思路去审案、定案,不能客观地、全面地看待案件,不能全面衡量案情草率定案。

该案中,被申请人对其主张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该案不属法律明文禁止不予受理范围,属于法律明文规定受理范围。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法院把本应纳入行政诉讼范围予以受理的案件排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大门之外,错误地剥夺申请人的诉权,不符合人民法院非有法定事由不得拒绝受理案件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案件起诉法定要件中的原告资格、被告资格、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问题具有复杂性,有时很难通过对起诉状及其相关材料的审查就能够辨别清楚,没有完全搞清楚相关问题就草率地裁定不予受理,违反人民法院裁判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基本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行政诉讼立案工作,不得随意限缩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得额外增加受理条件。

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行政诉讼立案监督,对于符合立案条件不予受理的,及时予以纠正,防止因当事人告状无门而到处上访,激化社会矛盾”,因此这两个裁定都是严重错误的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呈请审查,作出公正裁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具状人:20XX年X月X日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2申请人:朱xx,男,汉族,xxx年9月16日出生,住址xx市xx 新区xx镇益丰路xx弄xx号xx室。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住所xxxxxx市xxx路政法大院,电话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林xx,职务:该局局长。

案由:不服公安行政赔偿纠纷申请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浙温行终字第74号行政判决书。

改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1707.96元(拘留十二天,每天142.33元);2、请求判令被申请人退还罚款金额1500元;3、请求判令被申请人退还收缴金额116586.5元;以上金额总计:119794.46元。

4、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申请理由:原审判决所依据的行政判决书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导致判决错误。

一、原一审判决无视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程序中出现的明显错误,即被申请人连续12小时询问,期间没有让申请人进食、饮水、上厕所等。

仅以“属程序瑕疵,但并不能否定其真实性”为由,对被申请人以此刑讯逼供形成的证据予以采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因为行政行为不仅要求实体合法,更要求程序合法,而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当然应包括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一审判决放弃对违法行为审查,有偏袒被上诉人的嫌疑,纵容了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据此作出的判决是错误的。

而二审判决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曲解为行政机关可以“连续询问二十四小时”,且可以在此过程中无视行政相对人的基本生存需要。

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中的所谓“程序瑕疵”正是被申请人违法行政,暴力逼供的真实写照,是造成申请人被构陷的源头。

二审判决以法院之尊逢迎行政机关,故意曲解法律规定,回避证据中被申请人长时间不让申请人进食、饮水、上厕所的行为,对申请人当庭对自己遭受暴力逼供的陈述,只以“均无相应的事实依据”为由不予支持。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负有义务证明自己没有实施逼供行为,但是一、二审法院均无意要求被申请人举证。

一审判决载明,被申请人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以协警作为“见证人”是不妥的,二审认为“符合法律规定”。

实际上二审法院没有正确理解申请人关于“检查证”的质证意见,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宾馆客房的检查应依照对“住宅”实施检查的规定,须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本案中被申请人没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而进行检查实际上从一开始即是违法的。

但是一、二审均未对申请人的意见予以回应。

二、一审判决没有注意本案的重要事实,导致作出错误的判决。

一审调查中,申请人多次指出本案被申请人据以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链中缺少“赌资流动”的证据,而没有投入赌资的所谓“赌博”充其量也只是游戏而已。

一审判决回避这一事实,仅以被申请人出示的据称是在“原告手提电脑下载并打印的投注额、有效金额及派彩结果记录”为依据,即认定申请人涉嫌赌博。

二审判决干脆就回避赌资的问题,判决书没有涉及关于赌资流动的陈述。

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的逻辑混乱,认定赌博却没有关于赌资的来往记录证据,很显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第一“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况,属于应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审对审理中的重要事实视而不见,实为司法偏袒行政,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三、一审判决一方面陈述被申请人“程序瑕疵”“协警作为见证人不妥”,同时又认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合法”。

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的结果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如果以当庭查明的事实,完全应该得出相反的判断。

因为程序既然“瑕疵”和“不妥”,由此获取的证据当然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如此的话本案被申请人的“询问笔录”和“检查笔录”即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进而也就不会有申请人冤案的产生了。

二审判决错误理解事实,仅以“协管员作为见证人签名,符合法律规定”,忽视了曾定富作为协管员,全程跟随被申请人执法的事实。

实际上此时的曾定富已经不是简单的“协管员”,而是事实上的“被申请人的随员”,其作为见证人实质上与法律规定的见证人应为局外人的意思完全不相吻合。

四、本案一审中被申请人提交的程序性证据,主要存在内容虚假、签字日期虚假、处罚后取证等问题。

比如“受案登记表”记载案件来源为“群众匿名举报”,事实却是被告另一部门“网警”对公民的违法监控;“检查笔录”隐瞒被上诉人进入上诉人房间实施检查的时间,给被申请人操作申请人电脑预留了空间;“检查证”没有按程序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行政处罚审批表”连最起码的形式都不具备,没有相关人员签名,不能作为认定被申请人处罚程序合法的证据;“旅馆业上网管理系统”记录为处罚后所取的证据,且该证据所涉系统本身侵犯公民宪法权利,属违法行为,根本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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