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的思考

如何做好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的思考
如何做好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的思考

如何做好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的思考

摘要: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2012年2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并明确指出,小微企业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主要平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关键词:小微企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相比大型企业的成熟完善,小微企业在管理体系、人才配置和资本方面有着较大差距,这些成为了企业应用信息化的主要障碍。通过分析来看,小微企业各种资源有限,缺乏专业财会从业人员,岗位权责划分不够明晰。由于业务流程相对简单,业务与财务关联度不高,聚焦点是希望利用简便的经营方式,迅速降低企业成本获取更多利润,迫切需要一套功能实际、界面友好、操作简洁、价格低廉的管理软件来帮企业更好的经营,以期在耗用最少资源条件下迅速提高市场竞争力。

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也高度重视。虽然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断加强,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进一步做好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十分重要,十分迫切。因此,通过多样化的短期贷款服务,有助于小微企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及时把握市场机遇,抓住发展机会。

一、小微企业的范围划分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二、小微企业的担保贷款额度范围确定

小微企业的担保贷款额度可根据企业规模来确定: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3000万元的一般工业企业,担保贷款额度可设定在3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一般工业企业,担保贷款额度可设定在2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在500万元-1000

万元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度可设定在1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不足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

度可设定在50万元以下。

三、小微企业的考核内容及考核重点

小微企业因业务流程相对简单,财务核算也相对来说并不完善,因此在小微企业的担保贷款项目考核中,个人认为,除相关企业自身现状、经营状况考核外,小微企业业主的个人信用状况考核是尤为重要的一个环节。目前的小微企业存续期大多在2年―5年间,小微企业经营周期短、转行速度快是众所周知的实际情况。在小微企业的贷款项目考核中,要特别注重考核经营者的个人信用考核,包括道德水准、经营理念、社会口评、个人信用记录等等。经营者的个人信用直接影响到小微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周期、还款意愿及代偿偿还能力。因此,在小微企业申请的担保贷款项目中,建议注重一些有固定经营场所(自有非租赁)、连续经营且周期较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强、信用度高、市场前景好的小微企业。一些新兴的有时代特征的可单独考核,如笔者所在城市申请的一户小微企业,主营业务是电子商务平台,在担保贷款项目考核中,个人认为考核贷款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抵押物的设定

为响应国家号召,现今社会积极为小微企业创业提供方便条件,一些省、市在小微企业申请担保贷款

项目时,原则要求小微企业贷款不用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抵押。但个人认为,可根据省、市自身状况来设定。经济发达、信用状况透明度高、对信用有严格要求的省、市,可参考执行。但一些中小城市,一些小微企业经营者并未对个人信用状况起到相应重视,拿个人信用记录当儿戏的也大有人在,这样就要求有相对应的反担保抵押物来制约到期不还款、恶意欺诈骗贷等行为的发生。反担保抵押物的价值估算,建议采用折现现金流量估价法,但原则不低于贷款额度的70%。

笔者所在的担保机构在抵押方式上大胆创新,在传统动产、不动产抵押反担保方式的基础上,针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就业个人设计了适应其特点的系列反担保组合,包括企业与自然人第三方保证、专利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房屋或有价证券担保、存货质押、无房照商网买卖合同抵押以及农户联保、由国家机关公务员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用薪金提供担保、房屋或有价证券担保、法人担保、“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担保方式,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借款人,可取消反担保。通过上述为小微企业和创业就业个人量身设计各种不同情况的反担保模式,解决了小微企业和创业就业个人贷款抵押不足问题,扩大了小微企

业和创业就业个人融资渠道,提高了小微企业和创业就业个人融资能力。

五、小微企业的担保监管注意事项

首先要求贷款企业定期提供财务核算报表及经营状况说明,时间不得低于半年一次,最好是季度报表提供;其次要求担保机构定期、不定期派监管员下户核查,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重大业务发生事项、贷款使用方向有无转变等。特别是临近还款期3个月时,要及时了解企业资金状况,企业经营好不好、还款压力大不大、还款意愿强不强等。再次要不定期与企业开户银行做沟通,及时了解企业的资金动向,有无大额资金流水及出入方向。

六、结束语

各专业担保机构要响应国家号召及本身所在省、市需求,以小微企业和创业就业个人为重点,以担保贷款为载体,以支持产业振兴、经济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担保贷款的“杠杆”效应,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和农业产业项目,助推产业经济发展,解决小微企业和农业产业项目发展资金的瓶颈制约、解决弱势群体贷款难的问题,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腾飞、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 试行

小微企业信贷授信工作尽职免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促进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履职尽责,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8号)及***信贷管理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信工作尽职免责是指在整个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过程中各岗位贷款责任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自己岗位应尽的职责,并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各岗位贷款责任人作出是否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贷款风险赔偿、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人,包括在***从事信贷岗位或涉及信贷授信业务的调查人、审查人、审批人。 第四条 贷款免责的范围 (一)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按风险五级分类由正常、关注转入次级以下或按四级分类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 (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到期因企业不能按时解付,被迫发生垫款并经有权决策人批准,已转入不良类的贷款。 第二章 尽职免责要求

第五条 贷款主办调查人对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调查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和经营动态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对贷款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负责;贷款辅助调查人对贷款主办调查人在调查期间的真实性负次要责任。 (一)贷款主办调查人尽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受理借款申请和调查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还款义务人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现金流量信息、非财务信息等,收集的信息资料需完整、有效; 2.对借款用途和收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对借款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及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抵(质)押物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示贷款风险程度; 4.将核实情况、分析结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对贷款方式、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提出调查结论和风险防范的措施。 5.严格执行贷后检查制度,对贷款用途实施跟踪监督检查,提示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贷款合同约定;

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支持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为创业创新减负添力,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确定,在昌平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小微企业以及双创服务机构。(涉及昌平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类的行业企业不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除外)。 第三条:支持范围、标准 对在昌平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小微企业,为了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昌平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研发、生产经营等相关工作所进行的贷款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根据贷款合同或协议开始生效日期时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利息补贴,补助比例为40%;经过市、区企业信用等级考评,并获得信用等级三星级以上的企业补助比例为50%;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企业提前还本付息的,以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为基数给予补贴,企业贷款逾期不再享受贴息。对小微企业以集合信托、融资租赁、私募债等新形式进行融资,给予获得融资金额2%的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第四条: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区经信委对全部贴息资金申请进行统一审核。申报企业应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1、备案:申报企业签署《借款合同》三十日内,登陆昌平经信委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32007784.html,)下载并填写《昌平区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备案表》(附件1),向区经信委中小企业科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进入贴息项目备选库。 2、申报:企业根据区经信委有关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贷款期限为一年期(含)以内的,须完成全部还款付息后进行申报。贷款期限超过一年期的,首次申请贴息需要完成连续12个月付息。 3、审核:区经信委评审,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将审核后的相关材料统一报送昌平区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区政府审批。 (二)贷款贴息上报材料要求 申报所需基本材料: 1、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业务职能、股东及持股比例、财务状况等);申请贷款的用途、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小额担保贷款,是国家为解决各类人员创业自有资金不足的一项促进就业政策,近年来随着政策的不断落实和推进,越来越成为各级政府改善民生、扩大就业、提高经济总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既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又为稳定就业形势,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武穴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自2005年底启动,8年来,我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情况较好。截至目前,全市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1334笔7056万元,贷款余额4343万元,通过小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12896人稳定就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小额担保贷款运行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担保基金规模严重不足。随着就业扶持政策不断调整和扶持力度的不断扩大,全民创业的热情日益高涨,城乡广大创业者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多,随之出现担保基金不足的问题。由于地方财政注入的担保基金有限,虽然经办银行按担保基金1:5放贷,但考虑到期贷款还款不及时等因素,担保基金缺口仍然较大。今年上半年仅审批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2笔263万元,根据发放比例要求,全市担保基金缺口500万元。由于缺口严重,阻碍了小额担保贷款的及时发放。 二是中央贴息资金补贴不及时。由于每年的中央财政的贴息资金并未列入国家财政预算,今年以来,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未见到位,影响了小额贷款发放进度。全年实际需要贴息资金400万元以上,但财政帐上余额不足20万元,既影响经办银行的利息结算,又增加了顾虑,束缚了手脚。 三是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方式单一。目前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人,主要以机关公务员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上知名的老板、担保机构的股东为主,虽然降低了贷款风险,确保了贷款回收率,由于担保方式单一,少数创业者望而却步,使政策惠及面缩小,有待于研究创新。 四是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项目过小。在我市历年来的贷款扶持对象中,主要是以个体经营为主,合伙经营“捆绑式”贷款仅4户,不足10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仍然是空白,其主要因素:一是贴息幅度太小,对微利项目全额贴息,但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贴息,分为中央和地方各贴百分之二十五,企业

村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实施细则

村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实施细则

ⅩⅩⅩⅩ村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促进ⅩⅩ市ⅩⅩⅩⅩ村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进一步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根据本行《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及《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是指本行在综合评价企业及企业主信用的基础上,对资信好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小额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企业主是指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本实施细则中的贷款业务仅指流动资金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与用途 第四条贷款对象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证),并年检有效;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有持续的资金流水。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行信贷政策,近三年无环保违法、欠缴税金等记录,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 (三)信誉良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无参与高利贷行为,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且企业主及其配偶无涉黑、参与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五)企业主及其配偶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素质良好、无不良嗜好,从业经历在2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企业主及其配偶同意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第六条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仅用于企业短期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活动,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及股市和证券投资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高利贷、非法集资等)。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 第七条贷款额度。综合考虑客户的信贷需求、生产经营规模、企业现金流、企业主金融资产、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抵押物价值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用途、销售周转情况、资金回笼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额度内的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征得贷款行同意可以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贷款。贷款到期前30天,经借款人申请、本行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可以贷款展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第九条贷款利率。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根据企业主及其配偶金融资产情况、风险系数及我行客户分类认定结果等,对贷款利率实行差别化管理。 第十条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第四章贷款担保 第十一条小微企业贷款可采取多种担保方式,并可组合使用。 第十二条抵押担保。以符合我行要求的抵押品提供担保。居住用房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70%;商业用房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60%;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50%。 第十三条质押担保方式。包括贵金属、存单、债券、仓单等质押担保。 第十四条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方式包括自然人保证、小企业联保、信用担保机构保证或其他法人保证担保。 第五章业务流程

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市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加强我市失业人员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额担保贷款:是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农民、复退军人以及大中专毕业生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针对他们在创业过程中缺乏资金和信用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由政府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通过※※市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向银行申请的专项再就业小额贷款。 前款所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是指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并为小额担保贷款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申请人”)提供信用担保的机构。※※市人民政府指定※※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为※※市小额贷款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 第三条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是指各级财政给予已取得小额担保贷款的自然人或企业的贷款利息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 第四条微利项目是指借款申请人在社区、街道、工矿区所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培训和寄托服务、养老服

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茶艺、服装、音像、文具、五金百货小额批发零售、水果、瓜菜、和经济作物种植、家禽畜牧水产养殖、自行车行、车辆交通运输、小商贩等项目。 第五条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是指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六条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包括: (一)具有※※市户籍、在※※市境内自谋职业、自主或合伙创业,有经营项目,自筹资金不足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退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 (二)在※※市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新增的就业岗位中安排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 第七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年龄在18岁(含)以上59岁(含)以下,女年龄在18岁(含)以上49岁(含)以下,身体健康; (二)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三)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或租赁合同; (五)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ⅩⅩⅩ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市场管理部、授信评审部、稽核监督部、总行营业部、分支行:为进一步规范小微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加强贷款客户准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总行修订了《ⅩⅩⅩ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ⅩⅩⅩ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和《ⅩⅩⅩ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调查评估规范(试行)》,现予印发,同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对小微贷款的部分管理要求、操作规定进行了调整,重点包括: (一)适度放宽了对自然人作为小微贷款借款主体的准入限制。在原来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人、法人机构实际控制人、专业市场商户以自然人名义申请贷款的基础上,本次下发的制度新增接受农业及水产种养殖户、家庭作坊经营户作为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并对经营背景的证明和核实要求作了相应明确。 (二)调整了对客户经营时限的要求。8月份下发的《ⅩⅩⅩⅩ商业银行信贷政策》(以下简称“信贷政策”)要求申请小微企业贷款的客户必须经营一年以上,且以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作为判断标准。本次下发制度将对客户经营时间的要求调整为“业主

具有贷款用途对应行业1年以上持续经营经验,借款人实际持续经营1年以上(以调查确认的实际经营时间为准)”。 (三)调整了对客户资信记录的要求。信贷政策要求借款人、主要经营人近24个月内无经营性贷款逾期及欠息记录,消费贷款及信用卡逾期累计不超过8次。本制度对客户资信记录的要求调整为“不得有主观恶意逾期,原则上24个月内不得有经营性贷款逾期及欠息记录,非恶意的消费贷款及信用卡逾期累计不得超过8次,且当前所有逾期贷款均已结清”。对于经营质态优良,客户经理认为确有必要突破资信记录限制受理贷款申请的,由分支行行长在准入前进行审核把关,同意后方可介入调查,审批路径按照一般小微贷款执行,不再履行信贷政策例外事项申报及审批流程。 (四)明确了小微贷款借款额度的测算方法。一次性(不定期)还款的小微贷款采用基于现金流的还款来源测算方法,根据借款人的主营业务所属行业、销售规模、已有借款和担保方式进行新增贷款限额测算;等额本息分期还款的小微贷款采用基于期间预计可支配收入的还款来源测算方法,通过分析借款人的期间损益来测算新增贷款限额。 (五)统一了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尽职调查报告的格式。鉴于分支行普遍反映表格式的调查报告无法全面、准确展示客户的真实情况,不便于审查、审批人员对信息的有效把握,此次拟定 2

郑州市企业小额担保贷款范本

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资料(人社) 单位名称:郑州××有限公司法人:张三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额度:××万元员工总数:××人持《证明》人数:××人经办人:李四联系方式:135 ×××××××× 序号资料名称备注 1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企业申请书(4份) 2 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企业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企业全体员工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6 企业全体员工近三个月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 (本人签字,或出具银 行票据) 7 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第2、3、6页复印件装订加盖公章)(全国证复印2、3、5页) 8 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装订加 盖公章) (合同期限、最低工资 标准、末页甲方公章、

法人章,乙方签字手印 人社部门经办人:经办日期: 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资料(担保) 单位名称:郑州××有限公司贷款额度:××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方式:房产抵押 序号资料名称备注 1 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贷款卡(正反面复印加盖公章,注明密码)(需年检) 6 企业法人居住证明原件、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居住证明从社区开) 7 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 8 公司章程(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复印件加盖公章)(从公司成立到现在所有章程) 9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复印件加盖公章)(从公司成立到现在所有验资) 10 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申请金额在200万以上出审计报告) 11 董事会成员、财务负责人简历及签字样本(加盖公章)(按担保申请书最后一页格式复印) 12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书面担保申请(台头预留,加盖公章)

招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附件 招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版) 第一章总则 1 目的 为深入推进二次转型,贯彻执行大力发展小微企业业务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小微企业贷款是指授信金额(1)500万元(含)以内的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和(2)个人经营贷款。其中小微企业对公贷款是指向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指符合国家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对公贷款业务;个人经营贷款是指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解决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本办法中“借款企业”指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借款企业;“借款人”指个人经营贷款借款人(含个体工商户);“借款人经营实体”指向我行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的用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所经营字号商户。 “企业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实际支配、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自然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企业单一最大持股股东,且持股10%以上; 有股东会决议及法人代表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其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其中股东会决议签字人数占总股东人数不低于2/3,且符合公司章程对重大事项决定权要求的比例。对于此类实际控制人,客户经理在贷前实地调查中,应通过对企业员工、上下游企业或商户周边经营者进行调查进行认定。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商的公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现役军人)等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和未成年人不得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向我行申请贷款。 我行暂不接受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非盈利性组织作为借款企业或用款企业的小微企业贷款。不接受承包或挂靠形式的企业或自然人申请办理小微企业贷款。 3 产品分类 本办法中的小微企业贷款产品分为总行标准化产品和分行区域化产品两类: 总行标准化产品包括:小微企业抵押贷款[授信金额500万(含)以内的]、小微企业配套贷款、小微企业AUM信用贷款、小微企业小额 信用贷款、小微企业POS商户贷款、小微企业供销流量贷款和小微企业质押贷款。该7个产品均须按照总行统一制定的三查模板开展业务。 分行区域化产品包括小微企业抵押贷款[授信金额500万元(不含)以上的]和小微企业其他担保贷款。分行开办该2个产品前,须在符合 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制定业务细则和三查模板,并按照分行制定的业务细则和三查模板开办业务。 4 质量记录 本办法中涉及的各类表格单据详见总行统一下发的质量记录,总行未制定统一质量记录的,分行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质量记录。

小额担保贷款基本政策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小额担保贷款基本政策 一、对象和条件 (一)个人具有庆阳本地户口,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年龄在60岁以内(退休人员除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妇女,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中小企业庆阳市境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自有资金,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鼓励企业稳定劳动关系,对当年不裁员、不减薪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优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优先给予小额贷款支持;对上年裁员超过20人或裁员超过职工人数10%的企业,不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二、额度和期限 (一)额度个人额度: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可控制在8万元以内。 中小企业额度:企业贷款额度由市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委员会根据企业经营和信用情况及用工人数合理确定。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下的,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人民币50万元以内;从业人员在30-60人的,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人民币100万元以内;从业人员在60-100人的,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人民币150万元以内;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人民币200万元以内。 (二)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对创业成功、按期足额偿还贷款、诚信度高的贷款人和吸纳就业人员多、按期还款、有持续经营能力、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再次申请贷款。 三、贷款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程序个人贷款:个人贷款应向市担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庆阳市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担保中心、经办银行经过实地考查,对贷款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由担保机构推荐,提交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委员会审定,经办银行给予办理贷款。 企业贷款:企业贷款应向市担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庆阳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经担保中心、经办银行联合考查、初审后,提交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委员会审核。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给予办理贷款。县(区)需要向市担保中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按照县(区),向市财政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基金帐户注入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基金的数额,以1:5的比例确定贷款额度。具体审贷程序由县(区)担保机构考察、初审后,推荐市担保中心按企业贷款程序发放。 (二)提供材料个人提供材料: 1.个人就业情况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社区和乡(镇)政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贷款项目的有效材料;4.反担保人的相关材料。 中小企业提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经营场所的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花名册;5.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为招用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个人贷款反担保措施:对个人贷款实施反担保措施。反担保人需提供下列相关材料:1.庆阳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企业人员可自愿用自己的工资收入为贷款人提供反担保;2.属于个人并具有相应产权证明的房产证;3.提供的有价证券数额需超过贷款数额。 四、贷款贴息范围和标准 (一)贴息范围具体为: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 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1小微企业业务实施细则

呼和浩特市玉泉蒙银村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促进呼和浩特市玉泉蒙银村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进一步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根据本行《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及《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是指本行在综合评价企业及企业主信用的基础上,对资信好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小额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企业主是指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本实施细则中的贷款业务仅指流动资金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与用途 第四条贷款对象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证),并年检有效;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有持续的资金流水。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行信贷政策,近三年无环保违法、欠缴税金等记录,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 (三)信誉良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无参与高利贷行为,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且企业主及其配偶无涉黑、参与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五)企业主及其配偶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素质良好、无不良嗜好,从业经历在2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企业主及其配偶同意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第六条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仅用于企业短期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活动,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及股市和证券投资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高利贷、非法集资等)。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 第七条贷款额度。综合考虑客户的信贷需求、生产经营规模、企业现金流、企业主金融资产、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抵押物价值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用途、销售周转情况、资金回笼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额度内的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征得贷款行同意可以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贷款。贷款到期前30天,经借款人申请、本行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可以贷款展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第九条贷款利率。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根据企业主及其配偶金融资产情况、风险系数及我行客户分类认定结果等,对贷款利率实行差别化管理。 第十条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第四章贷款担保 第十一条小微企业贷款可采取多种担保方式,并可组合使用。 第十二条抵押担保。以符合我行要求的抵押品提供担保。居住用房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70%;商业用房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60%;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50%。 第十三条质押担保方式。包括贵金属、存单、债券、仓单等质押担保。 第十四条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方式包括自然人保证、小企业联保、信用担保机构保证或其他法人保证担保。 第五章业务流程

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解读

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解读 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西银发…2012?128号),根据省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重新修订了《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新办法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及范围 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凡户口在渭南市辖区内,年龄18-59岁之间,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青年团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个人档案在市人才中心托管6个月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个人和社区就业实体。(渭劳发…2008?161号将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纳入贷款扶持对象) 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范围:主要指经营的微利项目。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项目(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均可视为微利项目。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一)新政策个人贷款额度,一般情况下为2-5万元,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逾期不展期。 (二)新政策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一般为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老政策为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逾期不展期。 (三)微小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额度,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新政策为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贴息标准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其中,中省财政承担37.5%,市级财政承担12.5%。(老政策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限不变,最长不超过2年。 三、业务办理程序 1.参加SYB创业培训; 2.提交个人申请和相关资料; 3.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担保中心工作人员提出考察意见; 5.领导小组审议会审议; 6.担保中心、借款人、担保人三方签订担保协议; 7.经办银行办理借款手续。 四、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的报告

******银行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的报告 ******: 按照《******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稽核调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我行积极开展了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的专项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确保自查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通知要求,我行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自查工作。一是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的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了《关于******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自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计划,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圆满完成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自查工作。 (二)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全面支持小微企业金融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我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长期以来,我行坚决执行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强化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对小

微企业进行利率优惠;高效审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方案,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考核,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人员的培训等;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备人力资源等。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两增两控”的金融服务目标。 二、自查情况 1、找准市场定位,努力实现“两增”金融服务目标 我行自成立以来,坚持立足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以服务“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主体,不断深化改革,积极拓展业务,加大营销力度,提高服务水平,为农牧民增收和农牧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助推全旗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截至2018年9月末,我行当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笔,金额******万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了******万元,其中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笔,金额******万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万元,较年初增加了******万元,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虽然未能完成年初暨定任务目标,但也对当地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截至2018年9月末,我行各项贷款同比减少******万元,减幅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加******万元,增幅为******%,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与各项贷款增幅差额为******%;小微企业余额户数为******户,较去年同

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暂行[

关于下发《乌鲁木齐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12-02-20 18:15 来源:市劳动局网站 乌劳〔2012〕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农村信用联社,阳光雨露小额担保贷款公司: 为了更好的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的运行,根据国家、自治区、我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乌鲁木齐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暂行),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乌鲁木齐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确保小额担保贷款专项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乌银发【2006】24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奖励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09】1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信用担保、按期付息、到期还本、政府贴息”的原则。 第三条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拨出专款作为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存入当地承贷金融机构。担保基金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办银行、担保机构是指承担本市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受委托运作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 第二章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条件及用途 第五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一定职业资格,符合贷款条件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个人;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第六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统称为借款人) 2、乌鲁木齐行政区域内,职工总人数在30人以上300人以下,且资产或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等服务行业的企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第七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

农商银行小微企业续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XX农商银行小微企业 续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对小微企业得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增强实体经济经营活力,减轻小微企业财务成本,防范信贷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根据《宿州银监分局对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续贷贷款(以下简称续贷)就是指借款人在原有得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得行为。 第三条续贷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续贷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特别就是贷款新规得相关要求; (二)有效性原则:续贷工作应有效控制信贷风险,落实担保抵押手续,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 (三)规范操作原则:续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得条件与程序进行操作与审查、审批。 (四)封闭运行原则:续贷资金直接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不得用于其她用途。 (五)从严控制原则。续贷工作在试点初期实行“名单制"管理,对同一笔贷款续贷次数不得超过2次,且对同一客户累计续贷次数不得超过4次。

第二章续贷得对象与范围 第四条续贷适用得对象就是指小微企业中生产型、科技型、成长型得实体经济企业(含个人经营性)。 第五条续贷适用得范围只限于保证与抵押方式贷款,不含信用贷款、质押贷款,及贷款以外得其她授信业务。 以下贷款不属于续贷范围: (一)从事投资、融资、典当、担保等业务得公司或个人贷款; (二)从事房地产业务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三)个人消费性贷款; (四)其她非周转性用途贷款; (五)其她非实体经济贷款。 第三章续贷适用得条件 第六条对需要办理续贷得借款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与重点扶持得行业; (二)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其运营资金往来主要通过基本账户结算并与融资规模相匹配; (三)生产经营正常且能按时支付利息,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 (四)属于周转性贷款,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 (五)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六)贷款担保有效; (七)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欠息、挪用贷款等情况,经人行征信系统查询无重大违约; (八)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民间借贷,社会信用良好;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手册

附件 招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治理方法(第二版) 第一章总则 1 目的 为深入推进二次转型,贯彻执行大力进展小微企业业务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方法。 2 定义 本方法所称的小微企业贷款是指授信金额(1)500万元(含)以内的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和(2)个人经营贷款。其中小微企业对公贷款是指向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指符合国家工信部公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对公贷款业务;个人经营贷款是指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解决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本方法中“借款企业”指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借款企业;“借款人”指个人经营贷款借款人(含个体工商户);“借款人经营实体”指向我行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的用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所经营字号商户。 “企业实际操纵人”是指能够实际支配、操纵企业经营治理行为的自然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2.1 企业单一最大持股股东,且持股10%以上; 2.2 有股东会决议及法人代表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其是企业的实际操纵人,其中股东会决议签字人数占总股东人数不低于2/3,且符合公司章程对重大事项决定权要求的比例。关于此类实际操纵人,客户经理在贷前实地调查中,应通过对企业职员、上下游企业或商户周边经营者进行调查进行认定。 2.3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商的公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员、现役军人)等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和未成年人不得作为企业实际操纵人向我行申请贷款。

2.4我行暂不同意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非盈利性组织作为借款企业或用款企业的小微企业贷款。不同意承包或挂靠形式的企业或自然人申请办理小微企业贷款。 3 产品分类 本方法中的小微企业贷款产品分为总行标准化产品和分行区域化产品两类: 3.1 总行标准化产品包括:小微企业抵押贷款[授信金额500万(含)以内的]、小微企业配套贷款、小微企业AUM信用贷款、小微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小微企业POS商户贷款、小微企业供销流量贷款和小微企业质押贷款。该7个产品均须按照总行统一制定的三查模板开展业务。 3.2 分行区域化产品包括小微企业抵押贷款[授信金额500万元(不含)以上的]和小微企业其他担保贷款。分行开办该2个产品前,须在符合本方法规定的前提下制定业务细则和三查模板,并按照分行制定的业务细则和三查模板开办业务。

详解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及流程

详解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及流程 分享到: 时间:2015-06-16 12:36:00 来源:滨海时报点击:4次 昨天,针对新区百姓十分关注的滨海新区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记者专访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详解贷款申请人条件及详细办理流程。 贷款条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首次申请贷款的个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且贷款到期日的实际年龄为男性年龄不超过65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0岁;具备滨海新区户籍或持有滨海新区《居住证》;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个人资信良好,借款人未涉及小贷、典当、担保等行业。贷款期限依照经营规模审查,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是否免息 针对小额担保贷款是否完全免息的问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滨海新区相关政策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其额度2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财政全部贴息;对其额度在20万以上且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由财政贴息50%。 怎么担保 针对贷款的担保方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主要有自然人反担保和房屋抵押担保两种方式。自然人即具有天津市户籍,男性年龄不超过65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0岁且不是申请人配偶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职员及具有本市房产(包括按揭房产)或固定资产且有稳定收入的其他人员可以提供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万元。房屋(房产证、土地证齐全)可以作为抵(质)押品反担保。 申请流程 “现在已经可以在各街镇的劳动保障中心及各功能区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有创业梦想的借款人可以到向户籍所在地或注册地、经营地的街镇劳动保障中心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经办窗口收齐资料上报各片区劳动保障中心,由劳动保障中心调查审核后签订合同协议,上报区人力社保局,人力社保局审查贴息,交由银行放款。

招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招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版) 第一章总则 1 目的 为深入推进二次转型,贯彻执行大力发展小微企业业务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小微企业贷款是指授信金额(1)500万元(含)以内的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和(2)个人经营贷款。其中小微企业对公贷款是指向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指符合国家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对公贷款业务;个人经营贷款是指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解决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本办法中“借款企业”指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借款企业;“借款人”指个人经营贷款借款人(含个体工商户);“借款人经营实体”指向我行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的用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所经营字号商户。 “企业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实际支配、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自然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2.1 企业单一最大持股股东,且持股10%以上; 2.2 有股东会决议及法人代表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其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其中股东会决议签字人数占总股东人数不低于2/3,且符合公司章程对重大事项决定权要求的比例。对于此类实际控制人, 客户经理在贷前实地调查中,应通过对企业员工、上下游企业或商户周边经营者进行调查进行认定。 2.3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商的公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现役军人)等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和未成年人不得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向我行申请贷款。

2.4我行暂不接受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非盈利性组织作为借款企业或用款企业的小微企业贷款。不接受承包或挂靠形式的企业或自然人申请办理小微企业贷款。 3 产品分类 本办法中的小微企业贷款产品分为总行标准化产品和分行区域化产品两类: 3.1 总行标准化产品包括:小微企业抵押贷款[授信金额500万(含)以内的]、小微企业配套贷款、小微企业AUM信用贷款、小微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小微企业POS商户贷款、小微企业供销流量贷款和小微企业质押贷款。该7个产品均须按照总行统一制定的三查模板开展业务。 3.2 分行区域化产品包括小微企业抵押贷款[授信金额500万元(不含)以上的]和小微企业其他担保贷款。分行开办该2个产品前,须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制定业务细则和三查模板,并按照分行制定的业务细则和三查模板开办业务。 4 质量记录 本办法中涉及的各类表格单据详见总行统一下发的质量记录,总行未制定统一质量记录的,分行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质量记录。 第二章基本规定 1 贷款对象和条件 1.1 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1.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港澳台人士)。 1.1.2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年龄加授信或单笔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0岁,最高不得超过70岁。 1.1.3 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当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对其不利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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