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418业电雷管废品销毁规程---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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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雷管废品销毁规程 QJ/HN85418-2013
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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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工业电雷管废品销毁规程 QJ/HN85418-2013
1 销毁规程
1.1 技术条件
1.1.1 爆炸法,适用于能确保爆炸安全的物品:废黑索今、废二硝基重氮酚、
导爆索、各种半成品和成品的废品。
1.1.2 燃烧法,适用于不能由燃烧转为爆炸的物品:废导火索、废延期药、引火
药、废延期管件、法兰壳废药柱管。
1.2 销毁安全注意事项:
1.2.1 爆炸法、燃烧法,销毁物品时不准1人单独进行,在所有人员未撤到安全
地带以前,放炮器不准接线,放炮器必须由专人看守。
1.2.2 待处理的炸药雷管必须有适当的包装。
1.2.3 一次性起爆必须用雷管,燃烧必须用引燃球远距离点火,销毁雷管时,应
在销毁塔内销毁,且一次最大量不超过300发。
1.2.4 处理品与尚未处理的物品与操作人员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未处理的
物品必须放在销毁塔外,用胶皮等物盖严。
1.2.5 不得同时使用爆炸法和燃烧法销毁物品。
1.2.6 放炮前各有关路口要派专人手执红旗,做好销毁塔周围的警戒工作,操作
人员与警戒人员要取得联系后,鸣哨三长声,才准起爆或燃烧。
1.2.7 爆炸或燃烧完毕后,应检查现场,若有残药、残管要立即收集起来再作销
毁处理。
1.2.8 销毁一次必须相隔15min才准进入销毁塔内进行检查(每次只能一人,
首先打开防护门,侧面进行目查,认为无爆炸危险后,方可进入塔内)。
1.2.9 燃烧法销毁时不能成堆成箱,更不能边烧边添,废药应铺成厚度不大于
30mm的药带。
1.2.10 销毁场地附近必须备有消防用品,墙外20m以内的杂草及燃烧物由分
厂派专人及时清除。
1.2.11 除上述各条,还应遵守公司一般安全规定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
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10.3条规定。
1.3 操作规程
1.3.1 先将废物品按规定数量放入坑内,不得平地堆放。
1.3.2 将电雷管放入废品堆中部。
1.3.3 引出起爆线。
工业雷管废品销毁规程 QJ/HN8541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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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与警戒人员取得联系(鸣哨三长声)确定无误后,方可起爆或点燃。
1.3.5 每次爆炸或燃烧后,进入场内进行检查。
1.3.6 最后处理完毕应认真检查场地及周围有无废管、废药和爆炸物品,确认
无废管、废药和爆炸物品后方可离开。
1.3.7 每次处理前应履行批复手续。
1.3.8 完活后进行废品处理。
1.4 销毁定量
1.4.1 爆炸法:放单炮,每次不多于300发雷管(相当于RDX300g)。
1.4.2 燃烧法:每次药量不大于10kg(相当于延期药10kg)。
2 本标准与国家有冲突时,以国家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