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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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一、背景与目的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民用工程、矿山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使用的爆炸物品,如炸药、雷管、导火索等。

这些物品在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一旦管理不善,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报废及销毁制度,以实现对过期、失效、损坏、故障、淘汰及报废的民用爆炸物品的有效管理。

二、报废条件与程序1. 报废条件(1)确定不再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如工程剩余零散或已拆封、加工等不再继续保管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

(2)不得使用的爆炸物品:淘汰报废、变质、损坏、故障、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爆炸性原材料等。

(3)登记标识有重号、错号或者无登记标识的民用爆炸物品。

2. 报废程序(1)报废申请:使用单位应在发现上述报废条件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2)审核批准:上级主管部门收到报废申请后,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报废条件符合规定。

审核通过后,批准报废申请。

(3)登记备案:使用单位在获得批准后,应对报废的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登记备案,内容包括:报废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报废原因等。

(4)妥善保管:在报废申请批准前,使用单位应将待报废的民用爆炸物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三、销毁方法与程序1. 销毁方法根据待销毁爆炸物品的种类、性质和安全状态,确定安全可行的销毁方法分类进行销毁,严格控制每次销毁数量。

常用的销毁方法有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

2. 销毁程序(1)销毁方案制定:使用单位应根据待销毁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性质等,制定详细的销毁方案。

方案应包括销毁方法、场地选择、安全距离、作业方式和行为规范等。

(2)报批:使用单位应将销毁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销毁作业。

(3)现场准备:使用单位应根据销毁方案,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包括场地清理、安全警戒、人员培训等。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范文(4篇)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范文(4篇)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范文1. 引言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报废及销毁工作,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本制度依法保护民用爆炸物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使用、储存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3. 报废的程序及要求3.1 报废的程序(1)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发现或者得知民用爆炸物品存在质量问题、使用寿命到期或者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停止使用该爆炸物品;(2)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核实,并出具报废意见;(3)按照报废意见,主管部门负责对该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登记、封存,并出具报废证明;(4)报废证明应当明确注明民用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使用单位及原因等相关信息,由报废单位签字确认。

3.2 报废的要求(1)对于使用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进行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分析;(2)对于超过使用寿命或者无法继续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理;(3)报废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及时封存,防止泄漏和发生事故;(4)报废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绝不得违法倾倒、销毁。

4. 销毁的程序及要求4.1 销毁的程序(1)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单位应当将报废证明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以申请销毁;(2)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废证明后,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并出具销毁方案;(3)主管部门根据销毁方案,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销毁;(4)销毁单位应当按照销毁方案进行操作,并出具销毁证明。

4.2 销毁的要求(1)销毁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2)销毁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场所和设备,确保销毁过程安全无误;(3)销毁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4)销毁单位应当对销毁过程进行完整记录,并妥善保管销毁证明和相关文件资料。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范文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范文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范文引言:民用爆炸物品在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得到广泛应用,但如果管理不当,可能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风险。

为了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必须制定合理的报废及销毁制度,以保障公众的安全利益。

本制度旨在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报废及销毁流程,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

一、报废标准:1. 安全期限到期:对于已经到期的民用爆炸物品,在安全期限到期前必须进行报废销毁。

2. 使用中出现问题: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民用爆炸物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损坏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报废销毁。

3. 受潮、变形等情况:如果民用爆炸物品受潮、变形或其他损坏情况,可能会影响其安全性能,必须进行报废销毁。

二、报废程序:1. 报废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确定民用爆炸物品需要报废销毁后,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废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物品信息和报废原因。

2. 报废审核:相关部门负责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报废申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3. 报废通知: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向单位或个人发出报废通知书,通知报废物品的交付时间和地点。

4. 报废交付:单位或个人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将报废物品交付给相关部门,同时提供相关的手续和文件。

5. 报废记录:相关部门负责对报废过程进行记录,包括报废物品的数量、型号、规格等详细信息,以及报废销毁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

三、销毁方法:1. 专业机构销毁:相关部门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对报废物品进行销毁处理,确保销毁过程安全可控。

专业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能够进行有效的爆炸物品销毁处理。

2. 安全环境要求:销毁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远离居民区和易燃易爆物品,保证爆炸物品的销毁过程不对周围环境和人员安全造成影响。

3. 销毁记录:专业机构应对销毁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销毁物品的数量、容器类型、销毁时间等信息,以及销毁结果的检测报告。

四、监督与处罚:1. 监督机构:相关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报废及销毁工作,定期对销毁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负责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民爆物品销毁包括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销毁,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民爆物品销毁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确保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安全、高效、规范进行。

第五条民爆物品销毁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销毁程序和要求进行销毁操作,确保销毁过程和销毁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应当设立民爆物品销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组织、监督和实施民爆物品销毁工作。

第七条民爆物品销毁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负责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领导、技术人员、安全人员等,由主管领导任命。

第八条民爆物品销毁管理领导小组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工作情况,研究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九条本单位民爆物品销毁工作应当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包括销毁操作程序、安全防护措施、责任追究制度等。

第十条民爆物品销毁工作应当在专用爆破场或者授权的爆破单位进行,禁止在非法场所进行销毁操作。

第十一条民爆物品销毁工作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民爆物品销毁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技术规范第十三条民爆物品销毁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销毁操作前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性;(二)严格控制销毁火药量,避免过量导致误伤事故的发生;(三)采取适当的爆炸方式和爆破设备,确保销毁效果符合要求;(四)严格控制销毁时间和地点,避免对周边环境和人员产生影响;(五)销毁后进行清理和监测,确保销毁场所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模版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模版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模版1. 简介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报废和销毁工作,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处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及其他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3. 报废管理3.1 报废登记所有报废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进行登记,记录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报废原因等相关信息。

3.2 报废检查和评估报废的民用爆炸物品应经过检查和评估,判定是否能够通过修复或改造恢复使用。

若无法修复或改造,应确认其是否能够进行销毁处理。

3.3 报废物品存放报废物品应妥善存放,将其与正常使用的爆炸物品分开,以防误用或意外发生。

存放区域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巡查和检修,确保报废物品的安全性。

3.4 报废销售经评估后可恢复使用的爆炸物品可以进行销售,但销售前应进行检测和鉴定,确保不会造成安全隐患。

4. 销毁管理4.1 销毁机构选择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机构进行民用爆炸物品的销毁工作。

4.2 销毁计划编制制定明确的销毁计划,包括销毁时间、地点、方法、所需资源和人员等。

4.3 销毁操作在销毁时,应按照安全规范和操作手册进行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安全事件的发生。

4.4 销毁记录对销毁过程进行记录,包括销毁物品的品种、数量、销毁时间、销毁人员等信息,确保销毁过程的可追溯性。

4.5 销毁监督销毁过程应有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操作规范、无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发生。

5. 相关责任本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由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有关单位需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关考核机制,确保责任的落实。

6. 处罚与惩处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度。

7. 监督与改进监督部门应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纠正和完善制度缺陷。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全面加强对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管理需求的单位和个人。

三、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定义: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民爆物品生产、使用、储存场所的剩余、废弃物。

2. 民爆物品过期失去使用价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

四、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管理流程:1.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鉴定与分类:a.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和分类,确保正确识别安全性和处理方法。

b. 鉴定后的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应记录并制定相应处理方案。

2.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存储:a.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应专门设立存放区域,确保安全与隔离。

b. 存储区域应具备必要的防火、防爆设施,并设有专人负责监管。

3.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a.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销毁,严禁非法处理或私自销毁。

b. 销毁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销毁,确保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五、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责任:1.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产生单位负责将废旧、过期民爆物品正确鉴定、分类,并编制废旧、过期民爆物品清单,确保物品安全储存和销毁。

2.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储存和销毁单位负责确保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安全储存和销毁,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销毁证明和记录。

3. 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定期检查销毁单位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六、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的违规处罚:对于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执照等。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4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4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管理工作,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处置,防止危险事件的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管理和处置民爆物品的单位及个人。

二、管理责任1. 本单位/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的划分和工作流程。

2.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由专门人员负责,确保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操作符合安全规范。

三、销毁流程1.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应当经过评估,确保销毁的安全性、合法性和环境友好性。

2.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程序包括:验收、登记、分类、封存、销毁等环节。

3. 销毁前应当制定详细的销毁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

四、记录与报备1.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过程应当记录详细的销毁记录,包括销毁物品的种类、数量、销毁地点、时间等信息。

2. 销毁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销毁情况,并提供销毁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安全措施1.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应当在专设的销毁区域进行,确保安全。

2. 工作人员在进行销毁作业时,应当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3.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应当采取安全控制措施,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4. 销毁区域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违规处理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单位/个人,将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严重违规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个人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管理和销毁工作,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民用爆破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民用爆破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民用爆破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1. 背景民用爆破物品是指在矿山、建筑、交通建设等领域广泛应用的炸药、雷管等产品,使用后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和安全隐患。

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避免因非正常情况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制定本制度。

2. 报废和销毁标准2.1 报废标准民用爆破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视为报废:•爆炸物品已过期失效;•爆炸物品有破损、损坏、生锈等情况;•爆炸物品长时间未使用,无法保证其安全性;•爆炸物品的使用环境或目标发生改变,无法再继续使用。

2.2 销毁标准对于报废的民用爆破物品,需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销毁:•对爆炸毒品进行分类处理:将不同类别的爆炸物品进行分类处理,根据规定方式进行销毁;•制定销毁计划:根据爆炸物品数量、种类及其危险性程度,定制相应的销毁计划,确保销毁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选择合适的销毁场地:在严格的审批程序下,选择适合进行爆炸物品销毁的场地,避免人员和财产的损失;•采用科学的销毁方法: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的爆炸物品销毁工艺方法,确保销毁工作经济、可行、环保、安全;•做好销毁后的清理工作:在销毁完毕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消毒,确保无风险的使用后再进入。

3. 报废和销毁的程序3.1 报废程序•发现报废物品:在使用民用爆破物品过程中,一旦发现物品已经损坏、失效、过期或出现其他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将该物品缴存起来进行分类记录和标识。

•进行分类记录和标识:对于缴存的爆炸物品,应由专人进行分类记录和标识。

对于已经报废的物品,应明确标明出处,不得再行使用。

•进行处理申请:对于已经报废的爆炸物品,相关单位应及时申请对其进行处理,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管部门,并等待验收后再进行销毁处理。

3.2 销毁程序•制定销毁计划:对于需要销毁的爆炸物品,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销毁计划,按照所制定的计划执行。

•筛选检查:根据销毁计划,对要销毁的物品进行初步筛选检查,确认符合销毁标准和规定;•选择场地:在审批程序下,选择适合进行爆炸物品销毁的场地,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做好现场的准备;•进行销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安全工作程序,在现场完成销毁工作;•完成验收:销毁工作完成后,要由单位内部和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验收,确认销毁效果符合要求、站点不留危险、通路畅通,方可完成销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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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713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
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实
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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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期失效的民爆产品,须登记造册,
报告单位领导并由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
时报废销毁或送往生产厂家协助销毁并做好记
录。

二、销毁民爆产品是一项危险性操作,作
业前必须妥善选择场地,正确选择销毁方法。

三、所要销毁的各类民爆产品,必须严格
按规定的数量进行销毁,做好场地周围的安全
警戒工作,销毁后所有参加的人员必须逐一签
字以示负责。

四、场地选择:1、销毁工作必须在专用空地内进行。

应尽量选择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

如:山谷、丘陵、河滩等。

2、场地内不应有带石块的土壤,场地周围50米内要清除树木、杂草及其他可燃物。

3、如现场没有可供利用自然掩蔽物时,则炸毁和烧毁场地,均应建置掩蔽所,废品临时存放库及起爆材料准备室。

掩蔽所对着场地的一面墙上应开设装有防爆窗或档板的观察孔,出口应背向场地。

同时,注意其安全距离,最低不得小于50米。

注意起爆用的炸药和雷管不得混存。

五、销毁方法的选择:1、敏感度高的起爆药(雷汞、氮化铝和二硝基重氮酚等) 宜用化学处理或烧毁法。

2、黑火药、硝酸铵类炸药、导火索宜用烧毁法。

注意:性质不同的火炸药及
其制品不准混烧;雷管和导爆索不准用烧毁法。

3、禁止采用掩埋法处理各种报废的爆破器材。

六、销毁方法:l、炸药的炸毁法:一次的销毁量不应超过2公斤。

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应尽量采用电点火起爆法起爆,也可采用导火索起爆法起爆。

但导火索的长度不宜太短,以1.5米为宜,导火索应从下风方向铺向销毁地点。

2、雷管销毁法:可在野外小坑内进行,其上面须放一定数量的合格炸药。

用电火起爆法或导火索起爆法引爆。

每次销毁量不得超过1000发。

销毁电雷管前,要将脚线剪下,将雷管装入包装盒后,再放入土坑。

3、炸药烧毁法: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应超过200公斤,销毁场边缘距周围建筑物的距
离不应小于200米,距公路、铁路等不应小于150米。

其方法是:将废炸药铺成长条,厚约2厘米,宽15--20厘米。

每米大约可铺药1--1.5公斤,药条长度为25米左右,可以并列三条进行烧毁。

但必须分别点火,各药条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严禁成箱烧毁。

可用导火索或易燃物(刨花、枯枝、纸张等)在药条的前方铺成一条不小于5米长的引火路,要逆风点火。

4、导爆索和拉火管的烧毁法:可在壁厚为5毫米,高1米以上的铁桶内生火。

然后将短节的导火索和拉火管分次均匀地放于桶内燃烧,每次数量不超过200克。

5、其它方法:(1)溶解法:黑火药、硝酸铵炸药类,在桶、箱或其他容器中溶解,每次销毁 15公斤的硝铵炸药,溶解后的水倒入深坑内,药渣应捞起烧毁,水要
400--500公斤,即:药量(重量)30倍左右的水。

(2)化学分解法:以雷汞,加入浓度为20%--25%的硫代硫酸钠溶液或加入硫化钠溶液使其分解。

氮化铝加亚硝酸钠、水及稀硝酸。

特屈儿加浓度为13%的硫化钠溶液。

七、注意安全事项:1、销毁工作应在白天及较好天气进行。

2、工作前对所有器材(起爆的电源、电池和起爆器、导线等)起爆器材,场地及安全设备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3、每次销毁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量。

4、做好警卫和来往人员、车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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