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规仪器校正与管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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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文号: XX-BD-003A

文号:XX-CX-015 版本:A 修订:0 发行日期:2007-09-01 页次:3/6 1. 目的

确保量规仪器使用的精密与准确度,以维持检验、量测与测试时之质量。

2. 范围

2.1 用以验证质量规格之工具,量规仪器之校验标准和管制。

3. 权责

3.1 量规仪器的管理及送校作业:品管课

4. 定义

4.1 校验:利用更精密的仪器,对使用之仪器、设备加以校对或调整之过程,以确保

仪器处于原制造者所界定的标准、规格、状态。

4.2 允差:量测报告值与规定的标准值间差异之最大可信赖之极限区间。

4.3 校正周期:是指在限定间隔时间内,仪器设备量测值能保持在允差范围内,亦即

仪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于制定校正周期中,其精确度应确信保持良好

使用状态。

5. 流程图

5.1 量规仪器校正与管理程序流程图(见附件8.1)。

6. 作业内容

6.1管制要求

6.1.1 所有用来验证产品是否符合规定之检验、量测、试验设备.都必须管制.校验和

维护新购入的检验、量测和试验设备需进行校验后方可使用.

6.1.2 公司内所有检验、量测和试验设备,均需依仪器之编码原则编号,并填写

《量规仪器履历表》及《量规仪器管理一览表》列帐管理。

6.1.3 量规仪器编码原则:

序号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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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品管 T─模具M─制造P—仓储

6.1.4 仪器的放置储存环境依据该仪器说明书要求而设,若无说明书要求于常温常湿

下储存.

6.1.5 量规仪器的维护点检,由使用部门负责并记录于对应的<<量规仪器点检表>>. 6.2 通知校正及收件

6.2.1 品管课于每年十二月底以前,排定下年度之《量规仪器校验计划表》,交主管审

核,经呈副总核准后,分发与各相关单位。

6.2.2 品管课每月月初,将下月需校验之仪器以《量规仪器送校通知单》列出,通知

本厂仪器所属单位。

6.2.3 仪器使用单位,于规定时间如未将送校验仪器送校时,品管课将于该仪器上贴

《暂停使用》标签。

6.2.4 各部门收到《量规仪器送校通知单》,应先做好外部清洁保养并包装好送至校

验单位,校验单位依本身校验能力判定为厂内自行校验或委托厂外校验。

6.2.5 按外校之需求,品管课直接与有能力之校验单位联系统一实施外校。

6.3 校正

6.3.1免校

6.3.1.1 非用于产品测试、检验之事务性量规仪器,无能力校验或仅为参考用

不直接影响生产质量者,由品管课列册登记建档管理,并于量规仪器设备

上贴《无需校验》标签。

6.3.2 外校

6.3.2.1 按外校之需求,品管课直接与有能力之国家认可校验室或具追溯能力

之原厂商联系统一实施外校或由客户实验室进行校验。

6.3.3内校

6.3.3.1 厂内具备校验条件,且能够自行校验之量规仪器,可实行内校。

6.3.3.2 由于受国内、国外校验条件限制而无法实施外校之量规仪器,可使用

合格之标准件对其实行内校。

6.3.3.3 凡内校之量规仪器,必须在校验前由仪器管理人员制定内校指导书,

以利校验者实施内校。

6.3.4 厂内校正环境限制:依厂商提供之要求,于内校指导书规定,若无特殊要求者,

则依常温常湿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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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校正后登录与标识

6.4.1 厂外校正:

经校正单位校验合格之量规仪器设备,应由校正单位贴上《合格证》或《准用

证》,于该量规仪器设备明显处须注明校正单位、有效期、识别编号等,并附上

校正报告送回厂内。

6.4.1.1 若外校单位之建议校正周期与本厂不一致,则应依本厂之规定实施,并

加贴本厂合格标签。

6.4.1.2 仪器回厂后,各部门主管应依本厂规定之允差与校正报告误差值进行

校对,并分析校验合格与否,仪器管理人员应于外校报告上签署校正后

之判定结果。

6.4.2 厂内内校的量规仪器合格与否,依照厂内制定之允差值判定。

6.4.3经内校判定合格之量规仪器设备,由品管贴上厂内校正合格标签,加注厂内制

定之下次校正日期,同时将校正结果填写于《量规仪器内部校正报告书》。

6.4.4 校验过程应由仪器管理人员记录于《量规仪器履历表>>中,校正报告项目归档

于品管课。

6.5 通知使用单位领回

6.5.1量规仪器设备经校正合格记录后,通知使用单位领回使用,同时仪器管理人员

填写《量规仪器收领签收单》。

6.6 异常处理

6.6.1经校正单位判定为不合格之量规仪器,应由机修部门先作修护,若无法修理时

请原厂或品管建议相关之合格厂商修理。

6.6.2经修护之量规仪器设备进厂验收后,需经重新收件之程序进行,必要时应附维

修报告书项目归档于品管课,维修记录于《量规仪器履历表》中。

6.6.3若使用中之量规仪器突发性异常,品管追查其在制品及其前批产品之质量状

况,若发现异常则依《不合格品管制程序》处理。

6.6.4 对于已出货产品则由品管人员追踪客诉情形。

6.6.5 对于仪器上合格标签磨损或丢失,由品管人员根据仪校报告补贴内校合格标签.

6.7 暂停使用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由品管人员判定后贴上《暂停使用》标签,通知使用

单位后,由品管课集中保管,非经校正修护不得使用。

6.7.1 校正不合格超出规格无法维修者。

6.7.2 修理费用昂贵,且无继续使用之急迫性者。

6.7.3 厂内无法修理而一时又不能找到合适之厂商者。

6.7.4 未如期送校,且无继续使用之急迫性者。

6.7.5 新购入之仪器设备,来不及校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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