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PQC量规仪器校正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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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QC量规仪器校正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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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QP-QC-004 發行單位:品保部制定日期:2010-8-20

版本號:B0 發行章

核準

郭光明量規儀器校正管理程序昆山展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版本號:B0 頁碼:1/4 量規儀器校正管理程序制訂日期:2010-8-20

修訂記錄

版本修訂內容修訂頁次修改人生效日期A0 第一次發行

B0 版本升級全部郭光明2010-9-15

1.0目的

為確保量規儀器使用之準確度,藉以確保量測之產品品質符合客戶要求。

2.0適應範圍

本廠所有檢驗、量測與測試儀器均適之

3.0權責

品保部:負責「需校正量測儀器年度計劃表」的擬定,「需校正量測儀器彙總表」的制定,以及量測儀器的內校及送外校

使用單位:負責量測儀器的保管、維護、送校及异常提出

資材組:負責量測儀器外校的辦理

4.0名詞解釋

4.1 量規:凡量測產品或半成品之長度尺寸、質量等量具, 例如各式卡尺、針規、硬度計及校

正用標準量具或標準件... 等均屬之。

4.2 儀器:凡測量產品之性能的精度或準度、粗糙度的儀器,例如:AOI機、金相顯微鏡均屬之

4.3 校正:在特定條件下為確立量測儀器所測量出數據為有效性。

4.4 免校:不直接影響品質或僅為參考用之儀器無須校正。

4.5 內校:由接受外部或相關單位之特定技能資格檢定合格的儀校管理人參照“年度儀器校正計劃

表”校正量規儀器,使用具追溯性的標準件, 且依相關校驗作業規範,自行對本廠儀器量規

實施比對, 其校正結果作成“儀器校驗報告”。

4.6 標準件:為外校合格且可追溯國家標準,用於廠內自校之儀器。

4.7 外校:廠內無法進行校正之量規儀器,委託公司外國家、國際標準認可的實驗室進行校正。

5.0作業內容

5.1 量規儀器之採買:由所需單位提出申請填寫請購單,註明品名、規格及所需精度等..,經主管

審核後,依《采購管制程序》辦理。

5.2 量規儀器驗收:

5.2.1 品保處對儀器進行規格、精度、外觀…等確認。

5.2.2 購入之量規儀器驗收時,應判定量規儀器之校驗別(免校、內校、外校)

5.2.3 新購入量規儀器應要求儀器供應商提供該儀器已校正且合格之證明文件及記錄,並將結果

詳細記錄,若廠商無此項証明,則須自行校正或外部校驗。

5.3建檔編號:

5.3.1品管部驗收合格後將儀器依校驗編號。

5.3.2編號原則:

XX-X - XX

說明:流水號(兩碼為原則)

儀器代碼

公司代號

例如:針規E-01

5.3.3儀器代號編號:

儀器名稱量表

溫濕度

數顯

卡尺

量塊針規硬度計水平儀

數顯

千分尺

代碼 A B C D E F G H

5.4 校正計畫:將量規儀器列入校正計畫中,並登錄於「________年年度校驗計劃」,現場所使

用之儀器必須

經過校正合格才可於現場使用。

5.5 執行校正:

5.5.1 依校正計畫一覽表之校正週期,通知使用單位將需校驗之儀器送回儀校室,校正方式依校

正作業指導書。

5.5.2 若到校驗日期而未送校者,品管單位應主動將儀器強制召回校驗。

5.5.3 校正結果應記錄於「量規儀器校正報告」。

5.5.4 量測儀器或校驗標準件,若本公司無法自行校驗,則需送經國家認可(需能追溯至國家或國

際認可之標準)或由儀器原廠進行校驗。合格者須由該單位出示校驗合格之證明文件及記錄

5.5.5 各項量測儀器或校正標準件之校正標準,需能追溯至國家或國際認可之標準

5.6 校正結果判定:

5.6.1 校驗後依各儀器之允收標準進行判定,判定後須貼上區別標籤。

5.6.2 允收範圍需載明於「量規儀器校正報告」內,公差之設定是以本公

司量測之需求為基準,由品管單位制訂之。

5.6.3 合格之儀器應貼合格標簽(綠色),標簽內容須有儀器編號、校正日期、下次校正日期。

儀校合格標簽

儀器名稱: 儀器編

號:

校驗時間: 儀校方

式: □內□外

再校時間: 儀校人

員:

5.6.4 不合格之儀器應暫停使用標簽(紅色),經儀器管制單位鑑定後,可送修、降級使用或報廢。

送修回廠時,應將修護後之校驗資料交儀器管制單位判定,必要時得複驗,以確保其精度。

儀校不合格標簽

儀器名稱: 使用部門:

□逾期未校驗□待修□校驗不合格

儀校人員:

昆山展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文件名稱編號: QP-QC-004

版本號:B0 頁碼:4/4 量規儀器校正管理程序制訂日期:2010-8-20

5.6.5 發現校驗不合格時,應由品管單位主管與儀器使用單位主管討論,該儀器對產品品質

之影響,若有不良影響時,應追溯廠內經檢測產品,以合格儀器重新檢驗處理。若需要,

可由生管單位與客戶協商,追溯廠外檢測的產品,所有檢測皆須有書面記錄。

5.6.6免校驗之儀器應貼上免校驗標簽(白色)以區分校驗別

免校標簽

儀器名稱: 使用部

門:

儀校人員:

5.6.7 儀器長期不使用或校驗不合格時應貼上暫停使用標簽(黃色) 以區分,待再次使用時,需經過

校驗合格後才可使用.

暫停使用標簽

儀器名稱: 使用部門:

□逾期未校驗□校驗不合格

儀校人員:

5.6.8儀器經確認無法使用時,由儀校人員直接將其標示報廢以區分(紅色)

報廢標簽

儀器名稱: 使用部門:

報廢原因: 儀校人員:

5.7 量規儀器保管與維護:

5.7.1 儀器之使用人需負責儀器之保管與維護;如有損壞或任何不適用之情形時,需通知品保單

位處理。

5.7.2 儀器存放時應注意環境,其放置及安全狀況,避免碰撞、摔落等影響儀器精度之撞擊,並

做好日常清潔工作。

5.7.3 儀器搬運時,應小心輕放,妥為防護,以防碰撞、損傷等,尤其是外校儀器,送校之來回

途中,應妥為包裝、防護,以避免撞擊時影響精度。

5.7.4 任何儀器送修回廠,外借回廠,公司內調整維修後皆須經過校驗合格方可使用。

5.7.5 當校正被破壞或不當調整時,使用單位應立即反映至品管單位,由儀校人員於物件上貼

上”儀校不合格標簽”,並送修或送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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