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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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2 年号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工伤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个人社保序号: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社保编号:

申报日期:

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

须知:

1、此表一式两份(贴五分相片各一张,由单位盖章),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存档一份,单位存档一份,单位复印一份给当事人。

2、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

待遇有异议的,以本表签收日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

3、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到个人的,要提供工伤职工个人

申请书及银行存折。

4、工伤前缴费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平均计算。

5、申报带备资料:

①《社会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

②《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

③诊断证明书、病历原件及首诊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收据以及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门诊、住院均需);

④因工伤死亡有供养亲属的,应提供被供养亲属的有效证明材料

和户口薄及复印件;

⑤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及《道路交通

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其它证明材料;

⑥按实际情况应补充的其他资料。

6、工伤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

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在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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