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协议书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协议书
科研流动站
博士后姓名
工作学院
填表日期
长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协议说明
1.为保证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人部发〔2006〕149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鄂博管发[2002]2号文《湖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流动站与博士后研究人员需签字工作协议书,具体规定双方的职责、权利及其他应遵守的事项。协议书一式四份。博士后本人、工作所在院(系)、专家指导组组长和校博管办各保留一份。
2.长江大学博管办及流动站按《长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和《长江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对博士后进行管理,博士后享有国家规定和两个办法中规定的经费、薪金、住房、配偶、子女等方面福利待遇。
3.除提前完成研究项目或因病不能坚持工作、或不宜继续工作外,博士后一般不得中途离站。提前离站和延长在站时间应按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文件执行。
4.所在院(系)和专家指导组要经常检查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支持博士后的研究工作,帮助解决科研工作、日常生活中的有关问题。对博士后的工作表现、科研情况与教职工一样进行年度考核与奖励,考核结果要及时向校博管办通报。
5.博士后工作期满离站时,所在院(系)应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提出使用意见,报校博管办,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6.两个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具体事宜,长江大学博士管理办公室作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合作导师另订如下协议。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签名、公章):
博士后专家指导组组长(签名):
博士后研究人员(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