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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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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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的范围、职责、组织机构、管理程序、相关待遇等方面的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发〔〕号《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发〔〕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字〔〕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

3职责

3.1人事是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博士后招聘、办理进出站手续、在站考核、落实相关待遇、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等具体管理工作。

3.2负责制定博士后研究项目;负责落实博士后科研经费并与财务部门共同监督检查博士后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等问题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3.3负责落实年度博士后的各项经费;与科研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博士后科研经费的财务监督工作。

3.4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是本单位引进博士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引进的博士后在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协调和管理,并做

好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博士后开题论证、中期考核、出站考核工作4管理工作流程图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流程

5管理内容

5.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职能

5.1.1宣传、贯彻国家、公司及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有关规定,落实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管理的政策、计划。

5.1.2建立和完善博士后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5.1.3负责与博士后流动站的工作联系,协调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工作。

5.1.4负责对外发布博士后研究项目和招收计划;接受博士后提出的入站申请,组织博士后人选的面试答辩。

5.1.5负责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在站期间的考核管理;协调解决后研究人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做好服务工作。5.1.6负责随博士后一起流动的配偶的工作安置;审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配偶的工资标准;博士后劳动合同的签订。

5.2研究项目与招收计划的确立

5.2.1科技信息处根据公司生产及科研工作需要,拟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5.2.2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立项,一般按年度进行,年度内也可以根据技术发展需要申请所需项目立项。

5.2.3工作站根据年度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拟定招收博士后的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5.3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

5.3.1凡符合《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号)可以做博士后的应往届博士毕业生,可向工作站申请做企业博士后,由工作站与相关的博士后流动站共同培养博士后。

5.3.2招收博士进站的程序如下:

5.3.2.1确定人选。工作站将拟进站博士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来参加面试答辩会。

5.3.2.2面试答辩。由相关专家组成面试答辩小组,经专家共同评议确定引进人选,报公司领导批准。参加面试答辩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a)《博士后申请表》(一式6 份,含原件);

b)两位本学科领域的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c)博士学位证书(一式6 份)或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有关部门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d)博士论文及其他能表明其科研能力和水平的研究成果证明、学术论文等材料;

e)博士后科研项目意向及自我评价;

f)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出具的博士培养类别证明材料。凡是属国内委托代培、定向培养或与原单位有定向协议的在职博士,还必须提供委托单位、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外国国籍人员需提供护照、签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g)国外留学博士提出进站申请时,还应同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表》(如留学博士已经回国可不再报送)

5.3.2.3人员审批。人选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工作站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博管会办公室申报博士后的进站审批手续。

5.3.2.4进站报到。博士后人选接到进站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工作站报到,未经工作站同意,逾期两周未能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5.3.3同等条件下,工作站优先吸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博士进站做博士后。

5.3.4在尊重博士后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科研项目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工作站确定联合培养博士后的流动站。

5.4在站管理

5.4.1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必须出站。确因研究项目需要延长在站期限的,应在期满前两个月向工作站提出申请,经专家确认、工作站与流动站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 年,且双方需另行签订合同,并报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延长期内博士后工资待遇等问题由工作站报请领导研究决定。

5.4.2博士后在站期间,如提前完成研究项目且成果突出,本人可提出申请,经工作站与流动站审定,并报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后可提前离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 个月。离站的同时终止与工作站的各项工作关系。

5.4.3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遵守公司、工作站和流动站有关规章制度,接受承担博士后研究项目的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科研管理部门的科研工作管理。

5.4.4为了保证公司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号)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不能申请到其它单位作博士后或进修。

5.4.5博士后在研究工作进行期间,接受开展研究工作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和检查。博士后在站期间至少每年在公司做一次学术报告,每年年底撰写一份书面总结分别报送工作站和科研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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