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种类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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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种类及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种类及规定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5)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6)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

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

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

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

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中有关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条款约定处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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