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的概念、分类及供给主体创新研究
城市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研究

城市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研究城市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提供的为市民生活提供基本保障和服务的公益性设施和项目。
城市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提高市民生活品质和幸福感的关键因素。
然而,城市公共服务的供给并非一帆风顺,存在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首先,城市公共服务的供给受到城市人口规模和结构的影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数量剧增,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
这使得城市公共服务面临着供给压力。
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使得原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和项目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建设更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项目是解决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
此外,城市人口结构的变化也对公共服务的供给产生重要影响。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提升。
因此,为了有效供给城市公共服务,政府需要结合城市人口的规模和结构,精准合理地规划和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项目。
其次,城市公共服务的供给还受到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的限制。
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决定着城市政府投入公共服务的资金规模和力度。
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城市财政收入越多,政府越有能力投入更多的资金提供公共服务。
然而,有些发展滞后的城市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收入不足,导致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一些创新的方式,如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建设和运营,通过 PPP 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和运营,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再次,城市公共服务的供给还存在着不均衡的问题。
一方面,城市公共服务的供给不均衡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
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远远高于欠发达地区。
这是由于城市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不同所致。
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投入,提高其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区域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
另一方面,城市公共服务的供给也存在着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
这主要体现在教育、医疗和社会福利等方面。
富人的子女享受到了优质的教育资源,医疗水平和保障也更好。
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和需求研究

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和需求研究一、引言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国家重要的文化政策之一,其本质是向公众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服务。
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和需求都已出现了各种变化。
本文将就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和需求这一话题,进行相关的研究和探讨。
二、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指的是向社会公众提供文化资源和服务的过程。
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主要由政府、文化机构、社会团体等方面提供,并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让更多的人民享受到文化福利。
1.政府供给政府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其主要职责是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政府在文化行业的投入越来越多,同时也加大了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资,以提供更好的文化资源和服务。
我国政府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方面,主要采用以下方式和措施:政府部门出资兴建公共文化设施,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等,以丰富公众的文化生活。
加强文化产业的引导和规划,促进文化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完善文化市场和文化产权保护制度,鼓励和规范私人投资,在文化产业中寻求商业模式。
2.文化机构供给文化机构是指能够向公众提供文化资源和服务的机构。
在我国,文化机构主要包括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剧院、影院、文化活动中心等,它们都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文化机构的供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文化机构通过藏品、展览、演出和文化活动等形式,不断丰富和拓展公众的文化视野。
加强文化学术研究及相关活动,并不断推出原创内容,促进中国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利用新的数字化技术和文化规划,深入推进公共文化的供给,让更多的人民享受到文化福利。
3.社会团体供给社会团体包括非营利性文化组织、社会群体文化促进组织等,它们是公共文化服务中另一重要的力量。
社会团体的供给表现在以下方面:不断推进文化创新和原创作品,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推广中华传统文化,开展各种文化交流活动,在东西方文化交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城市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优化与创新

城市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优化与创新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与人口的不断增长,带来的就是城市公共服务压力的日益加大。
城市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优化与创新,就成为了城市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本文将以城市公共服务为切入点,从制度、技术、人才和管理四个方面,展开探讨如何对城市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进行优化与创新。
一、制度创新:推动公共服务市场化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往往为政府,导致了公共服务供给高度依赖政府资金的局面。
然而,政府的财政能力也有限,面对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单靠政府供给其实很难实现覆盖面和质量的双提升。
因此,推进城市公共服务市场化,引入社会投资和竞争机制,是必不可少的制度创新。
市场化必须建立在有序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竞争环境之上。
首先,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防范市场乱象。
公共服务市场中,存在着一些不愿承担责任的市场主体,给公共服务市场带来了一定的不稳定因素。
其实,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加强监管予以解决,比如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加强执法力度等。
其次,要引进公共服务行业的专业化、标准化管理机制。
这不仅有助于优化供给结构和提升服务质量,也能够防范垄断行为,为公共服务市场创造公正的竞争环境。
二、技术创新:加速数字化转型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城市公共服务领域也纷纷加入到数字化转型的行列中来。
从政府的角度来讲,在数字化转型上下足功夫,可以极大地提高公共服务管理效率,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
数字化转型可以通过创新公共服务应用程序来实现,比如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医疗预约系统、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公共设施管养平台等。
这些系统能够大大提升政府的服务效率,节约管理成本。
对于市民来说,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也意味着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比如,可以通过公共服务应用程序在线申请服务或查询办事进度,不必耗费时间去政府机构的现场排队等候。
数字化转型的推进还需要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化技术支持平台,助力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的顺利实现。
这个平台应该将各类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全面纳入,比如城市道路状况、公共交通信息、医疗设施信息等。
城市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研究

城市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研究城市公共服务是指城市政府为城市居民提供的各种基本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交通、环境保护等。
有效供给城市公共服务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方面,对于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城市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并提出一些改进的措施。
首先,城市公共服务的供给应该充分满足居民的需求。
城市居民的需求是多样化和复杂化的,因此,政府应该根据不同居民群体的需求特点,合理分配资源,提供符合居民期望的公共服务。
例如,在教育方面,政府可以建立多样化的学校类型,如普通学校、职业学校、艺术类学校等,以满足不同居民群体的教育需求。
此外,在医疗领域,政府应该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基本的医疗保健和高水平的医疗技术,以满足居民的不同健康需求。
其次,城市公共服务的供给应该注重质量和效率。
质量是评估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指标之一。
政府应该加强对公共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监管,确保他们的服务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此外,政府还应该注重服务的效率,提高公共服务的交付速度和效果。
例如,在交通领域,政府可以引入智能交通系统,提高交通管理和服务效率,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另外,城市公共服务的供给还应该注重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公平性是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的基本原则之一。
政府应该倾听居民的声音,确保公共服务的资源分配公正、公平。
例如,在教育领域,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实行公平的招生政策和提供经济援助,以促进教育公平。
可持续性是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的另一个重要特征。
政府应该制定长远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城市公共服务的可持续性。
例如,在环境保护方面,政府可以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推广清洁能源,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护居民的生态环境。
为了实现城市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改进措施。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科学规划和政策制定,根据城市居民的需求和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其次,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和评估,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确保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公共服务概念范文

公共服务概念范文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机构提供给社会所有成员并满足社会基本需求的服务。
它是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政府承担的最重要的职能之一、公共服务的提供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公共服务的范畴很广,包括了教育、医疗、交通、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安全保障等领域。
公共服务的提供主要通过政府的投入和调节实现,政府通过税收征收和预算拨款的方式筹集资金,然后通过政府部门或政府合作伙伴提供相应的服务。
同时,公共服务的提供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如与非营利组织、私营企业以及国际组织的合作来实现。
公共服务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共服务是社会保障的基础。
公共服务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生活需求,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这些服务的提供可以帮助人民改善生活水平和保障基本权益。
其次,公共服务是社会公平和社会平等的重要保障。
公共服务的提供需要保证服务的普惠性和公正性,也就是说,无论个体的财富、社会地位和背景如何,都能够享受相应的服务,减少社会的不平等现象。
再次,公共服务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石。
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和发展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增长,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公共服务的提供也能够增加社会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
但是,公共服务的提供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公共服务的投入和提供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和资金,而这些资源和资金往往有限。
政府在确定公共服务的提供范围和水平时需要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和优化。
其次,公共服务往往需要通过政府机构来提供,而政府机构的效率和能力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需要和提高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和机制。
另外,公共服务的提供也需要落实到基层和地方,而地方财政和管理能力不足也是一个制约公共服务提供的因素。
为了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需要政府加强公共财政管理,公共服务的提供机制,加强公共服务的监管和评估,以及加强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与沟通。
同时,可以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加强社区参与等措施来推动公共服务的和发展。
公共管理学关于新公共服务的定义

一、概述公共管理学是研究政府组织、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学科。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公共服务的定义也在不断地与时俱进。
新公共服务作为公共管理学中的重要概念,对于今天的社会和政府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探讨公共管理学关于新公共服务的定义。
二、新公共服务的概念新公共服务是近年来公共管理学中新兴的概念,它强调了公共服务在社会和政府管理中的重要性。
传统的公共服务注重政府机构和公共机构提供的服务,而新公共服务更加注重服务的多元化、社会参与和创新性。
新公共服务强调了市场机制和公共部门的合作,以提供更加有效和灵活的服务。
新公共服务也强调了社会参与和社会公民的责任,鼓励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监督,使得公共服务更加贴近公众的需求和利益。
三、新公共服务的特点1. 多元化新公共服务强调服务的多元化和差异化,以满足不同社会裙体的需求。
它不再局限于政府机构提供的传统公共服务,而是可以由各种形式的组织和个人提供,如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志愿者等。
这种多元化的服务提供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公众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了公共服务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2. 社会参与新公共服务强调了社会参与和社会公民的责任,鼓励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监督。
社会参与不仅能够增加公众对服务的满意度,也能够增强公共服务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通过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能够更加贴近公众的需求和利益,更加符合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3. 创新性新公共服务强调了服务的创新性和前瞻性,以满足社会不断变化的需求和挑战。
它鼓励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不断地探索和应用新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也鼓励各种形式的组织和个人提供创新性的公共服务,以推动公共服务的发展和进步。
四、新公共服务的意义1. 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新公共服务的多元化和创新性能够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使得公共服务更加贴近公众的需求和利益。
这能够增加公众对服务的满意度,提高公共服务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公共服务供给主体

一、国内外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现状中国:1.我国公共服务供需结构失衡相对于农村来说,我国城市的公共服务供给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城市居民的基本需要,也给城市居民生活带来很大的便利,如基础设施、社区保洁、社区绿化、便民利民网点、贫困家庭救助、计划生育辅导、家政服务和基础教育等方面。
但是,由于我国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政府主导和行政化倾向十分严重以及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我国城市公共服务供需结构呈现不平衡的状态,公共服务供给并不能很好反映我国城市居民的需求和偏好,具体表现为我国城市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不足和供给过剩并存。
供给不足主要有法制、养老、就业培训、低保等以及一些城市居民急需的较为专业化的社区服务,如老年人心理辅导、暴力家庭防治、问题少年矫治、智障儿童教育等方面,而供给过剩则主要是指与城市政府部门的“政绩”或“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如各类达标升级活动、小康工程等。
2.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较为单一当代中国城市的形成、发展和建设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实际上是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办事机构,执行政府下达的命令和任务。
无疑,在公共服务供给上,政府是较为单一并且强大的供给主体,它几乎提供我国城市居民所需要的一切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
虽然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出现了私营企业、志愿组织或个人等供给主体,这些私营组织、非营利组织或个人也积极投入到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过程当中,提供公共服务以弥补政府服务之不足,但是它们毕竟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相互之间职责不够分明,彼此分工还处于无序的状态,并不能改变我国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的局面。
3.我国公共服务供给资金短缺我国原来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被打破以后,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下放了事权,却没有给予地方政府相应的财权,因而各城市的公共财政除了维持城市政府部门的正常运转、投入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保证市区级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之外,能够用于公共服务供给的经费就难免偏于紧张,这就造成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资金短缺。
市场经济下的公共服务供给

市场经济下的公共服务供给市场经济是以供给和需求为基础的经济体制,它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资源和决定价格。
在市场经济中,公共服务供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讨论市场经济下的公共服务供给,并探讨其影响和挑战。
一、公共服务的定义和重要性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提供的满足社会和个人基本需求的服务,如教育、医疗、交通等。
公共服务的提供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整体福利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需求,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并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二、市场经济下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在市场经济中,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主要分为两种:市场供给和政府供给。
1. 市场供给市场供给是指通过市场机制和竞争来提供公共服务。
在市场经济中,私人企业可以参与公共服务行业的竞争,并为消费者提供各种服务。
市场供给的优势在于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供给量和价格,提高效率和质量。
然而,市场供给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市场供给可能导致公共服务的不均衡分布。
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下,私人企业倾向于在富裕地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而在贫困地区供给不足。
其次,市场供给也容易忽视一些特殊群体的需求,比如残疾人和弱势群体。
2. 政府供给政府供给是指由政府机构直接提供公共服务。
政府供给的优势在于可以确保公共服务的普及和平等性。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资源,以满足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
然而,政府供给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政府供给的效率和质量可能不如市场供给。
官僚体系和缺乏竞争机制可能导致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
其次,政府供给还可能面临财政压力和资源短缺的挑战,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周期中。
三、市场经济下的公共服务供给的挑战在市场经济下,公共服务供给面临一些挑战。
1. 公共服务的定价和融资公共服务的定价是一个关键问题。
过高的定价可能使一些贫困人口无法承担,而过低的定价可能导致服务供给不足。
同时,公共服务的融资问题也需要得到解决。
政府通常需要通过税收和债务来提供公共服务,但如何平衡财政收支仍然是一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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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服务的概念、分类及供给主体创新研究 杨颖1 (1 中国科学院 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北京 100190)
摘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民生问题的普遍关注,有关公共服务的研究成为国内研究的热点,但学术界对公共服务这一概念的界定以及应该由谁来供给公共服务还存有很大争议。文章首先梳理了国内外学界关于公共服务概念的各种观点,并将公共服务分为公共安全型、基本民生型、基础公益型、公共事业型和高级选择型五种类型。然后,提出构建由政府机构、营利性组织和第三部门组成的、以政府机构为主导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并基于上述分类,明确界定了各供给主体在不同类型的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职责。 关键词 公共服务;概念;分类;供给主体创新
Research on Concept and 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Services and Innovation of Suppliers
YANG Ying1 (1 Institute of Policy and Management, CAS, Beijing, 100190)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general concern of people's livelihood of the whole society, research on pubic services becomes the focus of domestic research, but there is much controversy on the definition of "public services" and who should supply public services. The paper firstly put the various points of the concept of "pubic service" both at home and abroad in order and divided public services into five types-type of public safety, type of basic likelihood, type of basic public welfare, type of public utilities and type of advanced options. Then, the paper proposed building a system of multicomponent suppliers of public services composed of government agencies, for-profit organizations and the third sector, and clearly defined each supplier's responsibility on supplying different types of public services according to the above classification. Key words: public services; concept; classification; innovation of suppliers
1 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令世界瞩目。但是,公共服务并没有随着GDP的节节攀升而呈上升趋势,公众并没有享受到经济发展本应带来的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当前我国面临着公共服务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之间的突出矛盾;此外,城乡和区域之间公共服务严重失衡。公共服务的短缺和不均衡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妨碍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国政府开始反思片面注重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公平所带来的各种弊端,通过加强公共服务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步伐正在加速。在学术界,公共服务同样成为关注的焦点,学者们致力于公共服务均等化、2
公共服务型政府等问题的研究,为如何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思想和建议。 尽管有关公共服务的研究已成为国内研究者关注的热点,但对“公共服务”这一概念的界定在学术界还存有很大争议,此外还有“公共物品”和“社会事业”这两个极为相似的概念。公共物品1在现代经济学意义上是一个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概念。学术界普遍接受的是保罗·萨缪尔森的定义,即:必须由集团中的所有成员均等消费的物品;公共物品有两大特征:一是非排他性2,二是非竞争性3。[1]社会事业是指,为确保社会安全,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而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所提供的各种兼具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盈利性的产品和服务的总和。根据当今社会学界和政府文件的通用说法,社会事业主要包括科技事业、教育事业、文化事业、医疗卫生、体育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治安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可称之为狭义的社会事业;广义的社会事业还关注社会系统运行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包括物质环境与社会环境,如国防、外交、环境保护等。这三个术语在各种学术文献和政府文本中被广泛运用,交叉和混淆现象十分严重。概念研究是学术研究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对概念的界定比较混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及其对实践工作的指导作用。 如果说对公共服务概念的研究回答了“什么是公共服务”,那么接下来的重要问题就是“由谁来供给公共服务”。以往对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研究多局限于政府与市场之争,研究者们分别为政府和市场供给公共服务找到了理论依据,并对其优缺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但是,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单项选择,多种主体是可以共存的。后来虽有了所谓多元主体的提法,但过于笼统抽象,而且研究者们将不同的主体视为一个个独立的个体,并未将各主体纳入一个系统中考虑,研究它们之间的联系和互动,也未能基于公共服务的不同类型清晰界定各主体的职责。 因此,本文旨在归纳和总结国内外学界对公共服务概念的各种观点,对目前纷繁芜杂的公共服务的概念做出梳理,并厘清其与相似概念的区别和联系,以利于在今后的研究中形成相对清晰、合理的分析思路;在此基础上,对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及其在不同类型的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职责进行深入探讨,以期明确应该由谁来承担公共服
1 也称为公共产品、公共品、公共商品或公共财物。
2 是指公共物品一旦被提供,除非不计成本,则任何人都不会被排除在该公共物品的消费之外。
3 是指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同时减少其他人可消费的数量。 3
务的职责。 2 公共服务的概念 2.1 国外研究者的观点 较早对公共服务的概念进行界定的是法国学者莱昂·狄骥[2],他在1912年从公
法的角度将公共服务定义为“任何因其与社会团结的实现与促进不可分割、而必须由政府来加以规范和控制的活动就是一项公共服务,只要它具有除非通过政府干预,否则便不能得到保障的特征。” 1950年代前后,公共经济研究者提出了“公共物品”的概念,受此影响,有研究者从物品属性的角度对公共服务进行界定。汉斯·范登·德尔、本·范·韦尔瑟芬[3]认为公共服务是有着共同需求的消费者群体而且难以将这种服务分割到每个消费
者的具有共用性质的服务产品。埃利诺·奥斯特罗姆[4]提出公共服务是以服务形式存在的公益物品,公共服务具有以下性质:一是公共服务的不排他性与共用性,二是公共服务的不可分性,三是公共服务的不可衡量性。 1980年代前后,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公共服务成为当代公共管理研究的重要内容。Paul A. Grout和Margaret Stevens[5]认为公共服务是“为大量公民提供的服务,其中存在显著的市场失灵,使政府有理由参与——不论是生产、融资或监管”。萨缪尔森把广义的公共服务职能归结为三个方面:政府的稳定职能,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政府的效率职能,主要是提供各种狭义的公共产品和劳务;政府的平等职能,主要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2.2 国内研究者的观点 迄今为止,国内研究者对公共服务的概念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公共服务是公共物品的一部分 这种观点从产出形式的角度来定义公共服务。在经济学中,产出可以分为产品和服务两种形式——产品是有形的产出,服务是无形的产出。据此,这种观点认为,公共服务是公共物品的一部分,是以服务形式存在的公共物品。如:徐小青[6]指出公共服务是一种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社会服务,公共服务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是不具备物品的物质形态,而是以一定的信息、技术或劳务等服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公共物品。 4
然事实上,经济学中对公共物品的定义并非针对产出形式是有形还是无形,而是根据物品是否具有外部性来判断。很多研究者已指出这一点,本文也认为这一观点过于直观片面。 (二)公共服务等于公共物品 这一观点从公共物品理论出发来定义公共服务,认为公共服务就是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三个特点的商品和劳务,将公共服务等同于公共物品。如:丁元竹[7]认为公共服务即公共物品,包括经济性公共服务和社会性公共服务。于凤荣[8]、江明融[9]、赵成福[10]等也将公共服务与公共物品等同使用。 目前仍有不少文献将这两个概念混用,但是,大部分研究者已抛弃这一观点,认为这一定义过于狭隘。 (三)公共服务比公共物品范畴宽泛 随着时代的变迁,公共服务的概念也有了进一步的演变。在吸收国外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优秀思想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国内研究者赋予了公共服务更新更广泛的涵义。 如:程谦[11]等认为公共服务与公共物品并不是等同的概念,公共服务范畴比公共物品更宽泛,通过公共服务可以提供公共物品,也可以提供混合物品或私人物品。冯云廷[12]提出,公共服务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广义上的公共服务是指公共领域所提供的直接的和间接的服务的总称,既有物质形态的公共服务,也有非物质形态的公共服务。李军鹏[13]提出,公共服务指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总称,它是由以政府机关为主的公共部门生产的、供全社会所有公民共同消费、平等享受的社会产品。卢映川、万鹏飞[14]认为,公共服务是指政府为促进发展和维护公民权益,运用法定权力和公共资源,面向全体公民或某一类社会群体,组织协调或直接提供以共同享有为特征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活动。陈昌盛、蔡跃洲[15]认为,“所谓公共服务,通常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一国全体公民不论其种族、收入和地位差异如何,都应公平、普遍享有的服务”,不仅包含通常所说的公共产品,而且也包括那些市场供应不足的产品和服务。 本文比较赞同这种观点,它较为准确地概括了公共服务的内涵和外延,且体现出了公共服务的广泛性、公平性等特征,更为符合时代精神和我国当前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