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及其办事指南(河南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及其办事指南(河南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及其办事指南(河南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

设立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申办程序:

1.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规定,由省安监局负责实施许可的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省安监局进行试生产备案。

2.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和数量向省安监局政务受理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3.省安监局政务受理中心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情况,向建设单位出具不予受理、补正告知或受理通知书等有关文书。

4.省安监局政务受理中心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移交危化处审查。

5.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危化处指派有关人员或者委托安全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的技术性、可靠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6.危化处对审查意见进行审议,报请主管局长批准后,由省安监局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7.建设单位可通过省安监局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414533819.html,)或电话(0371-63833771)查询审查结果。

8.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凭受理通知书到省安监局政务受理中心领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9.建设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后,方可进行试生产(使用)活动;试生产(使用)不得超过备案期限。

10.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的建设项目,如若需要延期的,由建设单位向省安监局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生产(使用)期,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

2.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3.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复印件);

5.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申报要求: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要包含:(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2)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4)采取的安全措施;(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应附带有关专家名单,其电子版(word格式)应发送至hnwhpxkz@https://www.360docs.net/doc/e414533819.html,或hnwhpxkz@https://www.360docs.net/doc/e414533819.html, 或hnwhpxkz@https://www.360docs.net/doc/e414533819.html,。

2.上述材料需打印装订(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审查要求:

1.由省安监局委托有关评价机构对试生产方案的技术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查。

2.受托审查单位和审查人员应对审查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编写要点

一、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1.建设项目概况;

2.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单位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3.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4.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情况

二、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1.根据项目设计,投产时可能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

2.试生产阶段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

(1)生产场所

危险化学品种类应包括原料、中间产品、副产品、产品、辅助物料(催化剂、阻聚剂、引发剂、防老化剂、制冷剂、置换剂等)中的所有危险化学品;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存在量应根据反应器、塔器、换热器、高位槽、计量罐、物料桶等生产设备情况计算。

(2)贮存区

贮存区包括罐区、仓库、物料棚区等场所。

建设项目中危险性和储存量较大,没有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物质,也应介绍。

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1.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

对已有同类型装置的建设项目,应根据已有装置的运行情况和对易发事故的统计分析,针对本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分析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

对尚无同类装置运行的建设项目,应根据类似、相近装置的运行情况和对易发事故的统计分析,针对本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在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的基础上,分析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

2.安全对策

根据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措施,阐述、讨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应采用的安全对策。

四、采取的安全措施

综合介绍针对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简况

2. 在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根据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采取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六、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试生产(使用)计划起止日期。

属于联合生产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其他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七、附件

1. 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2. 建设项目相关单位意见认可表。

八、格式

1.布局

(1)封面

封面第一、二行文字内容是建设单位名称

封面第三行文字内容是建设项目名称

封面第四行文字内容是“试生产(使用)方案”

封面最后两行分别是试生产(使用)方案编写单位名称和编写时间

(2)参与编写的单位和专家名单

(3)建设项目相关单位意见认可表

(4)目录

(5)正文

2.字号、字体:

(1)正文标题。

①章、节标题分别采用3号黑体;

②项目标题采用4号黑体字。

(2)正文内容。

①文字表述部分采用小4号宋体字;

②表格表述部分可选择采用5号宋体字。

3.计量单位:要采用国标,并且中英文要前后一致。

4.纸张、排版:

(1)纸张采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2)排版左边距28mm,右边距20mm,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

(3)章、节标题居中,项目标题空两格。

5.印刷:除附图、复印件等外,双面打印文本。

6.装订:采用胶装方式封装,并用建设单位公章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封页。

申请日期:申请编号: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 二、备案制度 实行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总院(总公司)年度备案和项目登记制度。外地企业可根据拟在渝承揽业务具体情况一次性选择企业具备的全部或部分资质备案,通过年度备案后方可依法在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三、申请条件 (一)外地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二级及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 3、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企业近三年来诚信状况良好; 5、外地勘察企业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渝办公场地套内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外地设计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的专业,其注册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三)外地勘察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10年以上,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四)除以上条件外,外地企业备案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备案总人数的1/5,最大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2、设立了驻渝分支机构的企业,其专业技术人员应为备案人员,应由企业总院(总公司)人员常驻,若常驻人员不足时,可聘用重庆本地的专业技术人员,但聘用人数不得超过备案人数的1/5,且不得同时受聘于其他单位工作; 3、企业总院(总公司)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作为备案人员;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新建企业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到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流程 一.取得试生产许可证(试生产批文)需要所需要的工作流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安全评价(初步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环评(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职业卫生预评价(有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初步设计(设计院)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院)消防建审报告(消防部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静态验收)试生产批复文件 二.取得生产许可证之前需要做以下准备工作 消防的验收报告(消防部门) 特种设备的验收报告(锅检所) 防雷检测报告(气象局) 重大危险源备案(安监局) 应急预案备案(安监局)注:在备案前必须编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经过应急专家组评审合格后方可备案 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 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 三.需要联系以下机构 1. 评价机构: 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评价报告(安评公司) 重大危险源评估及辨识(安评公司) 环评报告(环评公司) 2. 监理机构: 建设工程监理 环保监理 3.安监局: 应急预案评审备案 重大危险源评备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4.技术质量监督局 设备、管道、压力容器检验报告 四:需要取得的证件 1.危化品登记证 2.试生产许可证(批文)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销售许可证

五.试生产备案需要材料: (一)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两份); (二)试生产(使用)方案(两份); (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两份); (四)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两份); (五)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两份); (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两份); (七)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两份); (八)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两份); (九)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两份); (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两份); (十一)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两份);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两份); (十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两份); (十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两份)。 六.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的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三)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四)试生产(使用)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整改情况报告;(五)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0号令)第八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第十条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由备案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2.《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25号). 二、备案申请材料 1.备案资料目录 2.申请人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首页许可服务栏,点击网上办事,进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3、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一式三份(申请表不得手工填写),并点击提交按钮; 4.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 5.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6.产品技术要求 7.产品检验报告 8.临床评价资料 9.产品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 10.生产制造信息 11.证明性文件 12.符合性声明 (二)变更备案申请资料 1.变更备案资料目录

2.变化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3.证明性文件 4.符合性声明 注:备案时应一并提交含有备案表内容(含附件)的电子文档;上述材料要加盖备案人公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企业盖章。 三、备案资料要求 (一)安全风险分析报告要求 医疗器械应按照YY 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编制,主要包括医疗器械预期用途和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判定、危害的判定、估计每个危害处境的风险;对每个已判定的危害处境,评价和决定是否需要降低风险;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和验证结果,必要时应引用检测和评价性报告;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等,形成风险管理报告。 体外诊断试剂应对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和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及相应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形成风险管理报告。 (二)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编制。 (三)产品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报告应为产品全性能自检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检验的产品应当具有典型性。 (四)临床评价资料

九江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

九江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 编制提纲(试行) 为加强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总结并吸取了近年来省内外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借鉴原化学工业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九江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编制提纲(试行)》。本编制提纲分《试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总体试车方案》 编制提纲、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三大部分。 一、《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生产准备工作是化工装置试车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的内容之一,建设(生产)单位应及早组织生产准备部门及聘请设计、施工、生产方面的专家,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使生 产准备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具体编制提纲如下: 一、概况 化工工程项目简况;生产准备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计划安排;与生产准备相关的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主要工作情况。

二、组织准备 组织准备一般包括生产准备和试车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明确负责人、成员、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等相应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人员准备. (一)根据审批的定员,编制人员配备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人员类别、来源、素质要求; 2、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能操作人员调配到岗时间。(二)人员培训 1、人员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2、人员培训方法与步骤。 3、培训单位的选择及时间安排。 4、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操作人员的培训。 5、各培训阶段及各类人员培训的考试、考核。 6、编制人员培训计划。 四、技术准备 (一)技术资料、图纸、操作手册的翻译编印。 (二)编制各种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安全操作规程。(三)编制各类综合性技术资料。 (四)编制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编制大机组试车和系统干燥、置换及三剂装填、保护等方案,并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系统吹扫、气密及化学清洗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及表格(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 一、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39号)、《淄博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施意见(试行》。 二、程序 申请单位向区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材料审查和市局指派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安监局窗口。 三、提交材料 (一)简易程序申请 1、申请建设项目简易程序的文件。 2、建设项目情况介绍材料(介绍材料应详细说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投资额、主要工艺技术和装置设施(建设范围)、周边环境概况等)。 3、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安监部门出具的适宜简易程序的书面意见。 建设项目未列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县级以上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等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不予审批(核准、备案)的决定书(书面意见),或者加油站等有关行业准入的批准文件,可认为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二)安全条件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附件)及文件(附件); 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最终版胶印)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5、规划相关文件复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7、实施许可的安监部门出具的适宜简易程序的书面意见; 8、镇、街道安监站出具的备案材料; 9、诚信承诺书及按有关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附件)及文件(附件); 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最终版胶印); 5、拟雇佣的施工单位相应工程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6、镇、街道安监站出具的备案材料; 7、诚信承诺书及按有关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1、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附件)及文件(附件); 2、试生产(使用)方案; 3、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试行) 说明 一、安全设施的含义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三、适用范围 本目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⒈预防事故设施 ⑴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

比选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比选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2006年第197号)第九条第三款“比选人应当在比选公告发布3日前将比选方案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申请条件 (一)比选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已履行项目审批(含已批准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备案)手续和比选事项手续。 (二)比选人应当有进行比选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一)招标项目已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文件和比选事项文件。 (二)项目比选方案。 四、办理程序 (一)项目业主持上述材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 (二)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对比选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和条件的比选方案,在收到比选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比选方案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比选方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比选方案进行详细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比选方案予以审查通过。对审查不合格的比选方案通知项目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修改。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备案比选方案。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估时间,若需专家评估的一般项目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028)86942462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028)86705958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9167,86942671 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室:(028)86705790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e414533819.html, 省发展改革委:https://www.360docs.net/doc/e414533819.html,

建设项目试生产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二)投料试车方案; (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 (四)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七)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使用的主体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 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 试生产(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使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使用)前,将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二)试生产(使用)方案; (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四)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五)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八)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九)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十一)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十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十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10 【竣工验收】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二条、第六十一条);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 (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 (四)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二、需具备的条件 (一)通过竣工验收合格,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二)通过规划、环保、消防、档案、防雷等部门竣工验收; (三)涉及建筑节能的项目,节能审查已通过;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办理程序 (一)网上填报 建设单位进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的“项目类”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后,按下列程序完成网上申请: 1、填写申请表。网上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附:《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填表说明》) 2、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后并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注:保密工程需携带相应资料直接到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无需网上填报。 (二)窗口办理及提交材料 网上填报后,建设单位需携带以下书面材料,到工程报建告知单明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部门申请。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3、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注:浦东新区规划局出具的为结构封顶监督检查意见书,其余为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或消防验收认可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5、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含试生产、试运行)复印件(原件复核) 6、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7、上海市气象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防雷工程验收认可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8、工程款支付证明原件 9、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认可文件原件(如有) (三)回复文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不予受理告知单。 四、窗口受理部门和时间 市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小木桥路683号 市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至17:00(16:30停止取号)。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竣工验收备案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竣工验收备案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详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竣工验收备案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竣工验收备案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时间按其告知的时间为准。 五、附表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网上填报生成)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明细表》(网上填报生成) 3、《工程款支付证明》

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

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现阶段,适用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在顺德农商行的或未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物业小区 二、申请主体:业主 三、提交资料: (一)、组建业委会筹备组发起业主大会投票提交资料: 1、成立业主大会的公告原件(一式一份) 2、《物业管理区域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一式一份。未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提交); 3、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或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4、筹备组成员人员名单及简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一式一份)

(二) 发起议事规则投票时提交《议事规则》(草稿) (三)发起管理规约投票时提交《管理规约》(草稿) (四) 发起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提交资料 1、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名单及个人简历; 2、候选人具备选举条件的承诺书 (五)业委会备案资料; 1、筹备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委会选举表决通过后的《决策书》(决策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2、业主大会成立会议记录原件(一式一份); 3、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4、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5、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名单(得票情况、身份证号码、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6、《佛山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申请表》(决策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7、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如《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内容未发生变更的,不需提交3、4点资料及其决策书。 四、网上资料填写要点 首次使用决策平台发起投票前,应联系物业所在地镇街物业管理部

9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与废弃处理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与废弃处理 第一节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2) 一、一般规定 (2) 二、使用单位的职责 (2) 三、剧毒品的使用 (3) 四、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要求 (3)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5) 六、使用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追究 (5) 第二节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6) 一、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规定 (6) 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7) 三、对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要求 (8)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后的善后处理 (9) 五、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基本方法 (9)

第一节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一、一般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条件。 (三)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四)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任何情况下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五)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七)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遵守国务院352号令《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九)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备,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二、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二)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三)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四)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

佛山市备案办事指南

建筑行业单位诚信手册登记 信息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时间:2014-09-27 10:00:00 事 项 名 称 建筑行业单位诚信手册登记 办 理 对 象 企业 办 理条件一、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 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第七条; 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 所需材料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上传电子化申请材料内容: 扫描件的方式按照顺序对应上传提交(也可以支持word、excel等电子化格式) 一、市内企业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 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审查认定资格)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提交); 5.企业计量认证证书(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提交); 6.企业上传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实名栏使用印刷体记载姓名,签名栏由本人亲自签署,注册师预留注册章样本,单位预留出图章样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

二、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提交并上传下列资料: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 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 7.企业派驻佛山机构的负责人(持A证或B证)、技术负责人(持A证或B证)、安全生产负责人(持A或B或C证)的任命书;企业派驻佛山的建造师、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下列人员: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下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不少于5人(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8.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以本单位(含其分支机构)或佛山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申报前3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台帐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缴费期限等); 9.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管理人员签名表(签名由本人亲自 签署);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下载填写相关申请书,资料齐全发出受理回执,不 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意见。 2、审核办结:受理后进行核对、审核,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短信或电话通知。审核意见以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核进程信息供申请人 查询。 办理流程一、网上申请,网上收件:申请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地址http://119.145.135.38/fscx/)在线申办,并上传该事项办事指南要求的全部电子化申请资料,按信任优先原则,不需提交纸质文件。 二、网上受理:资料齐全发出网上受理回执,并短信通知;需要补

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41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Production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Object Of The Problem And The Scope Of Influence, Analyzing The Problem, Proposing Solutions And Suggestions, Cost Planning And Feasibility Analysis, Implementation, Follow-Up And Interactive Correction, Summary, Etc.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通用范本

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对工作想法的进一步提升,对工作的正常进行起指导性作用,产生流程包括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执行,后期跟进和交互修正,总结等。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一、方案编制目的 为了组织协调生产线各装置之间包括上下游装置之间,主要生产 装置和公用工程装置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验证工艺设计可行性,设 备的可靠性,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安全顺利而又最经济的本项目的生 产设施,制定本试车方案。 二、工程概况。 山东省博兴县鲁盛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二氯丙烷生产项 目位于博兴县兴福镇工业园区,工程项目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 二、办理事项 主办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协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三、承办部门 主办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协办部门:市规划局 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环保局 四、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五、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一)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复印件); 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及档案移交书1份(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1份(原件); 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份(原件); 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复印件); 10、施工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已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且已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证明或竣工结算文件或竣工结算纠纷已进入司法或者仲裁程序的证明。” 11、《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1份(原件) 12、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1份(原件); 13、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份(复印件); 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份 (复印件)。 15、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光盘1张; 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光盘1张。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申请表(并联验收项目) 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筑竣工平、立、剖面图及竣工总平面图)1份(原件);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流程图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一般流程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号令)一、项目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设单位应向上级主管单位或政府管理部门办理项目立项批文,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文可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代替。 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预评价审批) 相关规定参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 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化学工业区一般可不做条件论证,若单位要求,我所可编制条件论证报告)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 市目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预评价,由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组织召开,并出具相应的专家审定意见。 建设单位需填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试行)》(填写“申请建设项目设立”阶段方面的容); 需将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协会意见函、申请书等资料上报安监局危化处,办理相关批文。 我所编制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所需的资料清单见附件一。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批) 在初步设计单位根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完成初步设计后,要将劳动安全卫生专篇(需包含平面布置图、设备布置图、周边环境图)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试行)》(填写“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方面的容)上报安监局,办理相关批文。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验收评价审批) 项目基本建成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

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价。 在完成基本的土建和设备安装工作后,建设单位可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的类型,若其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则需在安全验收的基础上,在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评价。 目前我市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评价报告可以合并为一本编写,由建设方决定。 在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方需填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试行)》(填写“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方面的容),编写安全生产许可证报告的需另外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与报告一并上交安监局。 我所编制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所需的资料清单见附件二;编制安全生产许可证评价报告所需的资料清单见附件三。 五、其他(项目试生产) 加油站若对外经营需另外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

编号:SM-ZD-17980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使用物质的理化特性、安全操作、个体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操作,加强管理,现场配备足够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抢险器材,操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各类抢险器材和应急防护用品。 3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距离明火10m 以上,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 4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使用管理台账,每班次对有关工序使用情况、剩余数量及废弃物进行记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交接班。 5危险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要根据工艺要求使用,严禁违章操作,并注意做好使用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6使用有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场所要有良好通风条件,并加强对火源、电源的管理,配备相应的消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 四、审批对象 材料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 实施备案制度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 钢筋、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墙体材料、人工砂、净化海砂、防水材料、建筑 涂料、干混砂浆、铝合金型材、硅酮结构胶、塑料异型材、塑料管材管件、建筑 节能材料、建筑外门窗、建筑幕墙(其中、人工砂、净化海砂暂停备案) 五、审批依据 (一)《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二)《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第五、六条 六、申请条件 办理本事项前应先办理的事项 (一)符合要求的抽样检验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二)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建设功程材料还应提交商标注册证 (三)钢筋、水泥、防水卷材、铝合金型材还应提交全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进口的建设工程材料,还应提交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七、办理方式 直接到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请材料 八、申请材料 申请人将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办理窗口 (一)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二)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三)代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四)由有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以内的、由检测机构抽样检验的产品合格 报告(复印件1份) (五)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建设工程材料还应提交商标注册证 (复印件1份) (六)钢筋、水泥、防水卷材、铝合金型材需提交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副本(复印件1份) (七)进口的建设工程材料,需提交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1份) 注1:申报材料复印件(每页)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到办件窗口核对。提交材料 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 注2:产品应执行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备案申请表中填写标准名称及标 准号。 注3:单位经办人需携带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 理 九、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予以办理 2、对依法办理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即作出不受理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一次性告知 4、对应作补件处理的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并出具补件单 5、对已作退件处理的,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并出具退件 (二)审核 1、根据UI定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2、对符合要求的审核结论报送终审负责人签发意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说明理由 (三)审批 1、终审负责人的审核结论签发意见,并向申请人发放审批结果信息 2、决定书的形式 3、在服务对象取件时,出具送达回证 十、承若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壹、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且联审批试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办理事项 主办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协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三、承办部门 主办部门:市建委 协办部门:市规划局 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环保局 四、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五、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复印件); 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1份(复印件); 5、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1份(原件); 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份(原件); 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复印件); 10、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1份(原件); 11、《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份(原件) 12、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1份(原件); 13、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份(复印件); 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仍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份(复印件)。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申请表(且联验收项目)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筑竣工平、立、剖面图及竣工总平面图)2份(原件);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4、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附验线回单、含电子文档)1份(原件); 5、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三)公安消防部门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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