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厂监造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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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驻厂监造工作的要点

电气设备驻厂监造工作的要点

电气设备驻厂监造工作的要点作者:范永强来源:《进出口经理人》2017年第06期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国家对电能的需求越来越强,电力项目的数量与日俱增。

电力建设项目需要大量电气设备的支持,为了保障电气设备的质量,必须要做好电气设备驻厂监造工作。

笔者结合工作经验与相关理论知识,在本文中探讨了电气设备驻厂监造工作的要点,供读者参考借鉴。

关键词:电气设备;驻厂监造;要点电气设备监造指的是设备监造单位受相关建设单位及法人的委托,严格依照设备供货合同的要点,始终坚持诚信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电力项目所需设备在生产及制造过程中的制造质量及工艺流程进行管理监督并对委托人负责的服务。

电气设备驻厂监造指的是相关电气设备监造单位依据设备监造服务合同的约定,在供应商厂内依规定成立监造机构,派驻本领过硬的监造人员对供应商制造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电气设备制造的进度与质量。

电气设备驻厂监造工作涉及多个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难度,要点较多,因此必须予以重点关注。

一、监造信息及监造作业文件的要点(一)监督检查单监督检查单是形成监造工作总结、周报的基础性资料,是监造工作的原始记录,其能够被用来追溯相关产品的制作过程。

监督检查单能够反映电气设备监造工作的质量是否达标、产品制造水平是否先进等。

通常情况下,每日的监督检查单内容分为三部分,分别是监造过程记录、监造进度描述以及监造进度、质量问题的处理。

监造人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来提升监督检查单编写工作的质量,了解并掌握各类要点,以下为具体要点:1、完整性要点。

严格依照产品立册,要求每一个监造产品配一本日志,监督检查单不得存有缺损现象。

监督检查单要语句通顺、字迹清晰、含义明确、用词规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监督检查单的日期不得出现间断,若监督检查单的日期出现间断,则应当及时地进行说明。

如果所记录的产品的数量为两台或两台之上,则应当进行区别,分别描述每一台产品的进度状况及质量控制信息,如此方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日志的完整性与有效性。

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

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

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铁路机车车辆监造工作的管理,确保铁路机车车辆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铁路机车车辆监造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机车车辆(包括动车组、机车、客车、货车等)新造、大修及重要零部件的监造工作。

二、监造机构与职责设立专门的铁路机车车辆监造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监造工作。

监造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配备专业的监造人员。

监造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监造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监造的范围、重点和要求。

2、审查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生产工艺文件。

3、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零部件、工序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4、协调处理监造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生产企业整改。

三、监造人员要求监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铁路机车车辆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具有丰富的生产制造经验或质量管理经验。

3、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责任心。

监造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生产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

四、监造工作内容1、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监造对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购、检验、入库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检查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进行抽样检验。

2、生产过程的监造(1)监督生产企业按照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进行生产,检查生产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护保养情况。

(2)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进行旁站监造,确保操作符合规范要求。

(3)对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验记录和报告。

3、成品的监造(1)对成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试验,包括外观质量、尺寸精度、性能指标等。

(2)审查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五、监造工作程序1、监造准备(1)收集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了解生产企业的生产计划和质量控制情况。

(2)制定监造实施细则和检验计划。

2、驻厂监造(1)按照监造计划和检验标准开展工作,及时记录监造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目录一.总则 (1)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1)三.监造依据 (2)四.监造合同 (3)五.监造人员 (4)六.监造方式 (4)七.监造工作程序 (5)八.监造文件 (8)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8)十.制造厂责任 (9)十一.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 (10)表1:电站锅炉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1)表2:(1)汽轮机主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6)表2:(2)汽轮机主要部套及辅属设备 (20)表3:发电机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 (21)表4:配套辅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27)见证情况汇总表 (32)设备监造实施细则一.总则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设备合同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客观公正地实施监造,及时准确地提供监造文件资料,全心全意地为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服务。

监造目的是督促制造厂严格把好质量关,消除重大质量缺陷,防止一般常见性、多发性的质量问题,使产品制造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按监造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实施文件见证R(监造人员对制造厂提供的有关产品在投料前的原材料、元器件及进入下道工序前的检验检查、试验结果、资料进行核查并签署书面意见)、现场见证W(监造人员与制造人员共同在制造、试验、总装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检验或试验结果等文件签署书面意见)和停工待检H(制造厂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必须停工等待监造人员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完成并签署书面意见),并对见证负责。

采用监造方与用户联合监造组织形式。

但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的质量检验,制造厂对其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为实现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创精品工程,造一流电厂,争创“鲁班奖”,最终实现二高、一低的建设方针,把好制造的质量控制是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质量监造和检验。

2.1组织优秀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对汽轮机、发电机、锅炉、主变、主要辅机、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制定监造大纲、确定监造细则。

2.2除设备厂家对自身设备制造质量进行正常检查验收外,组建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为主、沁北电厂专业人员和专家(聘有经验的厂家或从事安装工作的专业人员)联合组成的设备监造、设备质量检验体系。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保证丽泽金融商务区F02及F03地块工程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制造质量,对重要设备进行监造,是保证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手段。

2.依据2.1 本项目设备供货合同2.2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2.3设备设计图纸、规格书、技术协议2.4《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2)174号2.5设备制造相关的质量规和工艺文件3.职责3.1 质量管理部:3.1.1 监督抽查监造单位对设备、材料监造质量控制的实施,对设备监造单位提供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的信息进行审查。

3.1.2 参与审查监造单位的监造人员资质;抽查驻厂监造工程师是否履行监造职责。

3.2 设计管理部:负责提供监造设备、材料技术清单和与制造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参加监造设备材料出厂前的检验签收工作。

3.3 物资供应部:3.3.1 组织关键/重大设备材料的监造工作,推荐监造单位的,要求监造单位按合同要求、进度计划完成设备、及材料的监造。

3.3.2 在签订监造设备、材料的采购合同时必须明确实施监造的容、要求制造厂予以配合监造的具体条款。

3.3.3 向监造单位提供监造所需的技术文件、设计文件、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

3.3.4 委托监造合同签订后,负责报业主备案,并应于每月28日前提交实施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统计表。

3.3.6 负责组织协调监造设备、材料的进度及出厂检验。

3.3.7 监造任务完成后,在15日向业主提交《监造商考核评价表》3.3.8 在实施监造过程中如发现(生)重大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向业主报告。

3.3.9 负责收集材料、设备的监造资料,向项目经理部提供监造信息。

3.4 计划控制部:负责组织监造单位进行招投标、签定合同及办理结算事项。

3.5 监造单位:3.5.1 监造单位在监造实施前,应将驻制造单位的监造人员履历报送物资供应部。

驻制造单位的总监造工程师、监造工程师如有变化,监造单位应书面通知物资供应部。

关于智能电能表的驻厂监造

关于智能电能表的驻厂监造

田2 0 1 4 . 2 设 备 监 理
实 务
P r a c t i c e
网公 司所 辖 的各省 电力 公司加 强 了智能 电能表 供 货 特 点和 质量 管控 要 求 等 。 为 此 ,监 造 公
全 寿命 周期 质量监督 。为 从源头 抓 质量 ,国 网 司派 遣人 员深入 智能 电能 表厂 家学 习 ,熟 悉和 湖南省 电力 公司委托 湖南 湘能 电力设 备监造 公 掌握 智能 电能表 的生 产 、检验和 供货 等各个 环 司实施 智能 电能表 驻厂监 造 ,对集 中规模 采购 节 ,并 与省 电力公 司的营 销部 门 、物 资部 门以 的 电能表 进 行制造 厂 内的质量监 督 和供 货进度 及 电科 院 、供 电公 司等相 关部 门和 人 员深 入 了
g u ra a n t e e p l a n t q u a l i t y a n d d e l i v e r y s c h e d u l e, u s i n g a r e a l c a s e o f o n s i t e ma n u f a c t u r i n g s up e r v i —
督促 ,保证 电网建设按计划顺利进行 。 解 和交流 。在 此基础 上 ,并根据 智能 电能表 量
大 集 中的特 点和省 电力 公司 的 《 计量 设备监 造
2监造前期工作
2 . 1监造特点分析 集 中规模 招标 采购 的三相 和单相 智能 电能表 ,
具 有准 确 电能 量计量 、数据 处理 、实时监 测 、
大 纲 ,监造 公司 编制 出 智 能 电能表 监造 实 施 细则模 板 、 智 能 电能表监 造作 业指导 文 的监造技术文件 。
本文 所指 智能 电能表 主要是 国家 电网公 司 件 、 智能 电能表 监造 总结模 板 等一 系列

PCCP管道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PCCP管道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XXXXXXXXXX工程PCCP管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合同编号:监理机构:地点:时间:审批:编写:目录1.适用范围 (1)2.编制依据 (1)3.专业工程特点 (2)4.专业工程开工条件检查 (2)5. 现场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控制要点 (3)5.1管道验收 (3)5.2管道卸车 (4)5.3管道安装 (5)5.4管道打压试验 (7)5.5PCCP管道安装程序 (10)5.6管道安装技术要求 (11)5.7雨季、冬季施工注意事项 (12)5.8钢管工程 (13)5.9钢管安装 (16)6. 检查和检验项目、标准和工作要求 (18)6.1巡视检查要点 (18)6.2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控制要点和记录 (19)6.3检测项目要求和检测数量 (20)7.资料和质量评定工作要求 (20)8、常用表格 (21)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管道工程施工。

2.编制依据本细则依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文件、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监理规划、设计文件与图纸、以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

(1)本项目工程使用的主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技术要求有:(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4)《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5)《给水排水工程埋地管芯缠丝预应力混凝土管和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CECS 140-2002;(6)《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67-2014;(7)《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8)《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47;(9)《埋地给水钢管道水泥砂浆衬里技术标准》CECS10;(10)《预应力钢筒混凝土压力管设计标准》ANSI/AWWAC304;(11)《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GB/T19685;(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1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14)《混凝土输水管试验方法》GB/T15345-2003;(15)《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SDJ249.2-88。

甘肃省电力公司的检修公司项目物资供应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项目物资供应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甘肃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辖设备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网省公司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甘肃省电力公司统一部署下,按照“依靠业主单位、联合专业部门、引导生产厂家、强化质量管控”的思路,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重点抓好产品的监造和抽检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旨在管理上,按照“谁的项目谁负责,谁的设备谁管控”的原则,突出公司对供应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地位,落实各分部(中心)对供应商产品质量的监督管控职责。

各分部(中心)要明确物资管理各环节及相关责任单位对供应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充分利用基建、生产运行及科研机构等资源,做好供应商产品在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等各阶段的质量管控。

第四条健全公司运维检修部为主导、公司运维检修部物资组织为主体、各分部(中心)为支撑的三级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单位在产品质量监督全过程管理中的密切配合、紧密衔接,形成高效的联动机制,又好又快的完成电网建设任务。

从体制建设、技术标准、工作标准、评审考核、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全面加强入网设备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各分部(中心)按照管理关系对质量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考核。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甘肃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负责管理的项目物资供应商产品。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产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开展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负责贯彻执行省公司有关工作要求,负责处理产品质量问题。

第七条公司运维检修部负责产品入网运行后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以及产品质量问题信息管理,在产品全寿命周期管理过程中,负责技术监督与生产运行准备,参与工程建设相关环节的审查验收、参与设备交接试验并确认试验结果。

负责审核设备产品通用化、标准化,配合各分部(中心)处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从专业技术方面指导各分部(中心)开展产品监造、抽检等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设备监造大纲

本大纲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大纲由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部负责解释。
变电设备监造大纲
1
本大纲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750kV交流电力变压器、电抗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组合电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等8类变电设备的监造工作。
本大纲规定了设备的监造模式、相关方的职责和权限、监造工作内容、方法、流程及相应制度,是国家电网公司系统采购设备监造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e)委托人和监造组未按规定程序提出变更见证时间,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见证时,供应商将认为委托人和监造组放弃监造,可进行下道工序。W点则转为R点见证,但H点没有委托人书面意见时,供应商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及时与委托人联系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更改时间后,委托人仍未按时到达,则H点可转为R点随后进行见证。
f)供应商有权拒绝同一台设备的重复监造。
5.
驻厂监造工作的起点为:监造服务合同约定的监造工作开始之日;终点为:设备发运日或产品包装完成之日起30日,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5.3.1前期工作
a) 委托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监造单位,签订监造服务合同,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
b)监造单位根据监造任务进行驻厂监造组的组建,确保人员数量、质量满足监造工作开展要求。
g)监督见证供应商制造各阶段的检验或测试;
h)监造组应审核供应商的产品出厂试验方案,并提前15日报送委托人。
i)检查设备包装质量(资料清单)、存放管理和装车发运准备情况。
j)各类设备的具体监造项目及见证方式见附录。
5.3.2.2监造实施中质量问题的处理
a)当发现一般质量问题时,监造组要及时查明情况,向供应商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供应商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方案,监造组审核后监督供应商实施,直至符合要求。

浅谈压力容器类设备驻厂监造要点


2. 6 热 处 理
法律 、 法规 、 标准 、 图纸 及 技 术 文 件 的 要 求
对 设备实施监 造 , 重 点 控 制 好 下 列 制 造 环 节 。
形受压元件 的恢复性能 热处理 , 焊 后 热 处
理, 改 善 材 料 力 学 性 能 热 处 理 及 其 它 特 殊
( 3 ) 监 造 人 员应 把 多数 时 间放 在 现 场 的
, 7 产品试 件 制备及 检 验 定 期向上级主 管汇报 。 监 造 日志 的 内 容 包 流 , 制 造 厂 工 艺 人 员在 理 解 了 设 计 方 的 设 2 产 品试件 包括焊 接试件 、 母 材 热 处 理 括 : 巡 检 内容 、 巡检情况 、 检 查 项 目、 所 发 现 计 重 点后 才 能 有 针 对 性 的 编 制 工 艺 试 验 计
2 重点环节及监造 要点
压 力 容 器 类 设 备 的 制 造 按 上 述 内容 分
否 满 足 图纸 要 求 。
2 . 5产 品焊接
为四条主线 , 每 一 条 主 线 中 又 包 括 多 个 环
节 , 监 造 人 员 下 厂 监 造 时 不 但 要 清 楚 整 个
现场 对焊接 过程进 行监督 检查时 , 检 第 三 方 监 理 时 , 会 根据 设计 图纸 、 技 术 文 查 内 容 包括 : 焊 接 工 艺 评 定 结 果确 认 ; 焊 接 件 、 制造厂工艺文件、 质量 计 划 等 编 制 详 细

( 2 ) 监 造 人 员要 主 动 与 制造 厂 有 关 部 门 的沟通 , 主要包括 生产部门 、 工艺 部 门 、 检 验和 质保部门等 , 及 时 了 解 产 品 制 造 过 程 中是 否 存 在 问题 , 以 及 相 关部 门 质保 要 求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目录一.总则1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1三.监造依据2四.监造合同3五.监造人员4六.监造方式4七.监造工作程序5八.监造文件7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8十.制造厂责任9十一.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10表1:电站锅炉质量监造主要内容10表2:(1)汽轮机主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16表2:(2)汽轮机主要部套及辅属设备19表3:发电机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20表4:配套辅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26见证情况汇总表32设备监造实施细则一.总则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设备合同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客观公正地实施监造,及时准确地提供监造文件资料,全心全意地为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服务.监造目的是督促制造厂严格把好质量关,消除重大质量缺陷,防止一般常见性、多发性的质量问题,使产品制造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按监造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实施文件见证R(监造人员对制造厂提供的有关产品在投料前的原材料、元器件及进入下道工序前的检验检查、试验结果、资料进行核查并签署书面意见)、现场见证W(监造人员与制造人员共同在制造、试验、总装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检验或试验结果等文件签署书面意见)和停工待检H(制造厂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必须停工等待监造人员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完成并签署书面意见),并对见证负责.采用监造方与用户联合监造组织形式.但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的质量检验,制造厂对其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为实现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创精品工程,造一流电厂,争创“鲁班奖”,最终实现二高、一低的建设方针,把好制造的质量控制是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质量监造和检验.2.1组织优秀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对汽轮机、发电机、锅炉、主变、主要辅机、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制定监造大纲、确定监造细则.2.2除设备厂家对自身设备制造质量进行正常检查验收外,组建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为主、沁北电厂专业人员和专家(聘有经验的厂家或从事安装工作的专业人员)联合组成的设备监造、设备质量检验体系.2.3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牵头、沁北电厂和专家组成的联合监造组,实行专业验检制的验检程序,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的质量监造和检验,对设备制造质量负责,最终厂家全权负责检查控制已检、未检到的设备制造质量.2.4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对设备监造组检验内容明确,专业人员职责明确,奖惩明确.三.监造依据3.1原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办[1995]37号文“关于印发《大型电力设备监造暂行规定》、《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件》的通知”.3.2供需双方签定的设备合同,包括技术协议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来往文件、书信、函电等.3.3产品的标准按供需双方签定的设备合同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之处,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原则处理:3.1在按引进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最新版的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3.3.2在按引进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中国安全、环保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3.3.3按国家标准;3.3.4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3.3.5国家和行业标准无规定的,按企业标准;3.3.6在上述标准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以高标准为准.四.监造合同4.1监造合同由沁北项目建设部与监造组签订4.2监造合同中监造组责任4.2.1根据监造合同规定,监造组会同沁北项目建设部和制造厂签订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监造合同中“质量监造项目表”以三方确认的内容为准.4.2.2对制造厂与合同产品有关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4.2.3根据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的内容,认真履行文件见证,对制造厂的外购、外协件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4.2.4根据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的内容,认真参加现场见证,并履行签证手续.4.2.5根据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的内容,认真参加停工待检,并履行签证手续.4.2.6 在监造过程中,监造人员如发现一般缺陷或质量问题,应督促制造厂及时纠正解决,并做好记录.若遇到较大质量问题或对安装进度有影响的质量问题,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沁北项目建设部.对重大质量问题应迅速报告沁北项目建设部,并提出对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供沁北项目建设部决策.如在解决质量问题中与制造厂发生争议时,应协助沁北项目建设部按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仲裁.4.2.7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沁北项目建设部通报监造工作情况,反映产品的制造质量情况.如遇较大质量问题,应随时通报.4.2.8监造见证工作结束后,30天内向沁北项目建设部提交监造工作总结.五.监造人员5.1监造人员基本条件5.1.1 监造人员应具备本专业的丰富经验,并熟悉有关标准.5.1.2 监造人员应从事监造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该产品制造工艺、质检方面工作5年以上者.5.1.3监造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善于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5.2监造人员应经沁北项目建设部同意方可担任监造工作.六.监造方式6.1监造组对制造厂生产的监造产品所需的一系列管理上及技术上的程序文件、各种原始记录以及必要的硬件条件进行审查.6.2参加或了解制造厂有关监造产品的各种计划会、协调会、座谈会等,熟悉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及其质量控制、了解生产进度及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处理情况,以便全面掌握该产品的生产情况,确定监造工作的重点.6.3巡检:监造人员应深入各车间,了解加工人员执行工艺规程情况、工序质量状况、各种程序文件的贯彻情况、零部件的加工及组装试验状况、不合格品的处置以及油漆、标识、包装发运情况.6.4监检:监造人员随同制造厂检验人员参加对部件的质量检验工作,以便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同时对检验工作进行监督.6.5抽检:对厂方提供的合格产品及部件,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查.6.6见证工作:投料前应完成好原材质理化分析的文件见证;在试验、检验、总装现场见证及前后的文件见证.七.监造工作程序7.1根据用户的委托,监造组与沁北项目建设部签订设备质量监造合同.并由沁北项目建设部将该设备的订货合同和技术协议等合同附件两套交给监造组.7.2在监造合同生效后,沁北项目建设部在5个工作日内,将“设备监造委托通知书”发至有关制造厂,并抄送监造组.7.3监造组接到“设备监造委托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沁北项目建设部共同完成组建驻厂监造组.监造人员的组成应通知制造厂.7.4根据设备合同和设备质量监造合同的有关规定,监造组或会同沁北项目建设部与制造厂最后确认“质量监造项目表”内容.7.5通过查阅制造厂提供的资料与现场考察方法,对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7.6在该产品投料前,对用于该产品的原材料、元器件,进行监督、检查,并完成原材质理化分析的文件见证.7.6.1进货物资、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制造厂验收记录,识别标志及贮存情况.7.6.2代用物资、材料经设计部门或需方确认的文件及质量合格证书.7.6.3对无法确认其牌号和性能的物资、材料所进行的理、化试验鉴定报告.7.6.4对因保管不善导致变质、受损、腐蚀、污染而影响性能的物资的处理情况.7.7对生产工艺准备及工序质量的监督.7.7.1检查制造厂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的统筹规划和安排及制造工艺总体方案或工艺质量控制计划.7.7.2检查制造厂对重要生产工序的实际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的验证,验证内容包括材料、产品、操作技术及计算机系统与软件程序.7.7.3检查主要部件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及有关程序文件执行情况.7.7.4检查对质量起主要作用的辅助材料、辅助设施和生产环境的控制情况.7.7.5检查特殊工序的检查频次、验证情况、产品精度、操作技能及特殊环境要求等因素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评定认可记录.7.8对制造厂产品检验、试验的监督.7.8.1监督、检查从进货检验、工序检验到成品检验的有关检验点设置及检验方法的应用是否合理,数据与记录是否准确可靠,能否有效地制止不合格产品出厂.7.8.2监督、检查测试器具和设备是否处在受控状态、正确和有效.7.8.3监督、检查对检测、计量器具的管理规定是否执行.7.8.4监督产品零部件的检验和部件、总装试验,检查有关测试数据和试验记录.7.8.5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品的管理.7.9对制造厂产品包装、运输和贮存的了解.7.9.1了解包装技术与方法,包装材料与要求应符合商务条款的规定.7.9.2检查随产品包装发运的技术文件和资料是否齐全.7.9.3包装箱表面发运文字内容及标志是否符合商务规定.7.9.4了解产品运输方式、运输条件和注意事项,应满足合同要求.7.9.5了解产品的贮存场所、贮存条件、贮存期限应符合有关贮存文件的要求.7.10对生产质量记录的检查和分析.7.10.1按照设备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和技术标准对制造厂的产品质量记录进行检查和分析,以验证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10.2须检查分析的产品质量记录,一般应包括以下项目:a.设计更改记录b.工艺更改记录c.工序质量控制记录d.测试产品检定及核准数据记录e.质量检验记录(包括进货、工序、成品的质量检验记录)f.不合格品处理记录g.部件或产品性能试验记录7.11监造工作总结监造见证工作结束后40个日历日内,监造组做好监造工作总结(含见证资料的汇总)并交用户.八.监造文件1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在设备投料前,由监造组组织或会同沁北项目建设部与制造厂代表协商确认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8.2监造工作简报监造人员通过监造组每半个月向沁北项目建设部通报监造产品质量状况和进度情况.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随时通报.8.3监造通知单监造通知单是监造人员对产品质量或对其质量有明显影响的问题向制造厂提出的书面意见.一式二份,制造厂和监造组各存一份,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要抄报沁北项目建设部.8.4产品质量见证表凡是监造项目中规定的现场见证、文件见证及停工待检,均须按项目内容填写见证表.见证内容应包括:材质、零部件、部件或整机的性能测试、装配检测及其他见证内容.见证表由监造人员、制造厂代表及沁北项目建设部代表共同签字生效.8.5传真、电报凡是与监造工作有关的传真、电报及相应的文字记录等均应汇总存档.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9.1适用于监造人员对制造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不适用于对企业进行的质量体系审查.9.2审核方法可采用:9.2.1与制造厂领导及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了解情况.9.2.2深入科室及车间进行调查.9.2.3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档案、原始记录及证明.9.2.4实物考察及抽查.9.3下列情况可以免审9.3.1已取得质量体系认证的有效性.9.3.2对已取得该项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国家对该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效性.9.4审核主要内容.质量管理机构、质量检验状况、设备能力、计量测试状况、设计图纸、生产工艺、各类人员素质及培训状况、产品标识、包装和交付程序、各种质量记录.9.5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制造厂,监造组应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加强对其产品进行监造.十.制造厂责任10.1制造厂要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精神,认真加强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10.2制造厂应明确项目经理和质量负责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与监造人员的联系,以便协商处理有关监造工作及产品质量问题.10.3制造厂应向监造人员介绍产品的生产计划、加工工艺、检验方法、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以及设计和工艺更改等方面的情况.并向监造人员提供或借阅下列技术资料和质量记录.10.3.1设备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技术文件.10.3.2有关产品检验的企业标准(包括查阅引进技术标准).10.3.3有关产品的各种生产计划及生产进度报告.10.3.4产品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及生产厂对原材料的复检报告.10.3.5焊接等特殊工序的工艺评定报告,合格焊工的合格证.10.3.6无损探伤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探伤操作取证人员的合格证.10.3.7零部件加工精度的检验报告.10.3.8工件热处理检验报告.10.3.9产品装配检测及性能检测、试验报告.10.3.10发运计划及发运清单.10.3.11根据监造工作需要监造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需要验证的质量记录和报告.10.4制造厂在进行需要现场见证、停工待检的检验、测试、试验和总装试验时,应提前十天通知监造人员并履行相应的监造见证手续.10.5制造厂为监造人员提供住宿、通讯、交通、办公等方便条件.十一.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以监造组、沁北项目建设部和制造厂三方确认的项目为准)表1:电站锅炉质量监造主要内容表2:(1)汽轮机主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表2:(2)汽轮机主要部套及辅属设备表3:发电机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见证情况汇总表注:凡是监造项目的文件和现场见证,均须按项目填写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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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堂岛海洋乐园钢结构工程驻厂监理细则编制人:批准人:批准时间:成都天堂岛海洋乐园监理项目部钢结构驻厂监理细则一、编制依据1、施工设计图纸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3、《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2002)4、《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5、《钢网架检验及验收标准》(JG12-1999)6、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标准二、施工准备工作1、审核钢构厂企业资质及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核查企业质量管理及生产人员资质。

2、审核钢构厂提交的制作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作工艺、焊接工艺、涂装工艺等,审核焊接工艺评定的覆盖范围是否适合本工程的要求。

3、图纸审核,查验施工检测方法及各项检测措施落实情况。

(含总包、精工等各单位测量工具应统一标定)4、查验施工现场设备、场地、人员配备情况是否能满足业主要求的计划进度,是否满足构件质量控制的要求。

三、原材料监控范围根据本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对所涉及到的各种规格、牌号的钢板、钢管、焊材、焊剂、气体等进行监控检查。

1、进场钢材外观检查:钢板表面是否有麻点和片状锈蚀、是否有深的划痕、凹坑等,沿板长方向的两边是否切边、平整度是否符合要求,园管型材沿长度方向是否平直、园度、壁厚是符合要求,钢厂出厂标记是否齐全,制作厂应提供完整的钢材质保书复印件。

2、材质、规格检查:板标是否齐全,厚度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带Z向要求的钢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性能,为避免材料混用,所有构件的主材应全部进行材料标记追溯移植。

3、带Z向要求的钢板,进厂开料前应做超声波探伤检查,检查结果应出具报告备查。

4、按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对所涉及的材料进行物理、化学性能复试,在报告结果出来之前不得自行下料制作。

5、材料的复试、焊接工艺评定及高强螺栓复试应事前通知监理参与,试验过程应有监理旁站监督。

6、手工焊条、气保焊丝、电渣焊丝、焊剂等出厂证明是否齐全,规格牌号是否符合设计及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切割用气体纯度是否符合要求,仓库储存、领用发放等是否合理及查验有关记录。

凡不符合上述各条要求的,监理将督促制作厂限期整改,达标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作业。

四、板材下料、切割和矫正1、切割气体的纯度、压力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开板切割工作正常进行。

2、操作人员应具有该工种合格技术水平,确保切割面和坡口角度符合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

3、切割设备应完好,有故障必须检修合格后才允许进行作业,割床下的钢渣应及时清除,割床上垫板条应平整无缺,对于形状复杂的板管件应采用NC数控火焰切割机切割下料并采取防变形措施。

4、钢板切割面质量控制:凡切割缺陷超出验收规范要求的,经整改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5、剪板机下料的零件板在剪切下料后应校正后备用。

6、对接的坡口角度及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要求的偏差值范围内,全熔坡口应与部分熔透过渡区的坡口过渡要圆滑,不应有直边死角区域存在。

7、切割下料后备用各规格板、管材应无飞边、毛刺、钢渣存在,如有旁弯、扭曲等缺陷,须先进行矫正,确认合格后方允许进入拼装组立工序,严禁有波浪不平或旁弯等缺陷的板材进行装配作业。

特别强调Q345B及以上材料火工矫正后严禁用水急冷。

五、制孔1、本工程均为C级孔,孔壁粗糙度、孔径、圆度、孔的垂直度、孔距偏差均须按规范要求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返修,返修过程也应符合规范要求。

2、为保证孔及孔距的精度,要求在数控钻床上进行或用模板定位钻孔,采用叠钻时,构件重叠层数不得超过5层。

3、制孔工作结束后,孔边毛刺须打磨掉,对摩擦面而言,打磨时不可损伤板面平整度。

4、钢筋穿孔、电气、上下水通孔的制作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定位应准确,符合偏差要求。

六、卷制和焊接大直径钢管1、所用钢板拼接长度、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对接焊缝应是全熔焊缝。

卷制的大直径钢管焊缝两侧板面曲率半径应相同,焊缝坡口角度及间隙应符合有关规定,焊缝两端必须设置引入、引出弧板,引熄弧距离应符合焊接规范要求。

2、为确保上下卷制和焊接的大直径钢管对接处尺寸准确,钢管直径尺寸偏差应从严掌握,防止相邻二构件直径尺寸偏差一正一负的现象发生而产生焊缝对接处错边超差,卷制钢板的坡口与焊道处在装配前必须打磨干净,焊前在焊道二侧不允许有氧化铁皮、铁锈、钢渣、毛刺、油污等缺陷存在。

3、引入、引出弧板的材质、角度、长度须符合焊接规范的要求,引弧板厚度应与被焊工件相匹配。

4、埋弧焊施焊过程中,电流、电压、行走速度等参数严格执行焊接工艺评定的参数,不得随意更改,焊缝高度按设计要求执行并不得焊偏,焊缝寛度相等、观感平滑、无凸起的焊瘤等缺陷。

5、成形的大直径钢管等构件截面尺寸偏差按规范及图纸要求查验,尺寸超差的需经过矫正、返修处理合格后方允许进入下道工序。

七、构件组立装配1、备用的各个零部件应检查尺寸规格、平整度、旁弯、扭曲及坡口角度是否符合规范及图纸要求,全熔坡口部位须符合图纸和受力要求,并经矫正、打磨除锈,检验合格之后方允许组立装配。

2、锁口部位R园弧尺寸应按设计图纸要求开设,其园弧尺寸、表面粗糙度应严格控制,不得随意更改,特别是交界处的过渡应园滑,不得有割伤等缺陷产生。

3、本工程所有卷制和焊接大口径钢管桁架等构件和一些构造复杂的节点,为保证喷砂或抛丸除锈处理后达到Sa2.5级的效果,建议先进行预处理。

4、为防止过大的焊接变形,各施焊处所预留焊缝间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尺寸,不得随意改变坡口角度及缝隙的大小,间隙不符设计要求的(含过大或过小),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设计,经原设计主管确认后才能施焊,决不允许擅自处理。

5、构件组立完成后须经认真的自检自查,各部尺寸及几何形状、角度等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后并应考虑适当的预留焊接收缩量,方允许进行施焊工作。

6、对隐蔽部位,应填报隐蔽报验单(若要经UT探伤的,应加盖UT检验章的确认单)报监理查验后,方允许进入下道工序。

7、对特定的点、线(如构件中心线、重要的交汇点),必须打上实线并留有样冲标记后再行组立装配,以备今后查验。

8、零件材料排版时应考虑留有足够的切割余量和焊接收缩量,并在构件生产过程中按制作工艺要求贯彻执行,严禁随意修补坡口缺陷及“长肉”行为的发生。

八、构件焊接1、焊工从事的焊接工作必须具有对应的资格等级,严格按照通过的焊接工艺评定执行焊接操作,不得随意改变。

2、焊材的使用应符合图纸和规范的要求,不得与其他工程混用,更不能代用或错用。

3、焊材、焊剂的烘焙应严格执行规范要求,要有专人管理,并有现场烘焙记录。

4、构件组装前,应清除零件连接处的焊缝两侧各30~50mm范围内的氧化皮、油污、水份等有害物;定位焊缝所采用的焊接材料同正式焊缝。

不允许在焊缝起始、结束和拐角处施焊,定位焊不得有裂纹、夹渣、焊瘤等缺陷。

板厚≥25mm构件的定位焊焊前预热应高于正式焊接的预热温度,定位焊的焊高、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凡板厚在25mm以上的厚板焊接,须按焊接规范要求对构件进行焊前预热,预热温度和预热范围应遵照焊接规范执行。

6、引入、引出弧板的设置是构件施焊过程中确保整条焊缝焊接质量和减少构件焊接内应力的有效措施之一,要求引入、引出弧板长度、厚度、角度和引弧、熄弧长度必须执行焊接规范要求。

7、严禁在接头间隙中填塞焊条头、铁块等杂物。

全熔透焊缝下设置的衬垫板必须密贴母材,不允许有间隙存在。

衬垫板的厚度、宽度必须满足该焊缝的焊接性能要求。

8、构件施焊过程的先后顺序要以工艺卡片形式予以规定,防止过大的焊接变形,不准为了减少工件翻转次数而单向施焊。

更不允许超出焊接工艺评定的范围烧焊。

8 对于厚板及复杂的焊接构造,由于拘束度较大,应适当提高母材的预热温度,并严格控制焊接时的层间温度。

9、焊缝的质量检查:首先是外观检查,构件上不得随意打弧起火,焊缝外观应平滑,无焊瘤、咬边、气孔、飞溅、偏焊、卷边等缺陷,锁口尺寸及包角、焊缝余高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进行内部质量的检查,凡焊缝外观不符合要求,监理将不予查验。

10、凡二级以上的重要焊缝在报验前,必须出具UT探伤的合格证明文件。

九、矫正1、构件经组装、焊接后已基本成形,焊后的矫正工作是构件出厂前的重要一环,在矫正前应对构件各部形状、尺寸、角度等进行检查,在查验的基础上确定对构件的矫正方案,防止出现局部反复多次加热损伤构件材质的现象。

2、构件焊接完成后,焊缝内在质量的检查(UT无损探伤)应在焊缝完全冷却24小时后进行。

3、对于构件变型超标的,可采用机械或火焰加热方法进行矫正,机械矫正要注意不能有硬伤出现;火焰加热矫正应控制加热温度不得大于650℃,加热部位不得出现熔融的凹坑,严禁热矫的同时用水急冷。

4、在构件矫正工作完成后,应检查构件端面直角度、沿长度方向的直线度、平面度、构件的扭曲等,要求起拱构件的拱度,节点部位的角度等均应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

十、构件端部铣平构件端部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端部铣平,不得用其他方式替代。

十一、栓钉焊接1、焊接部位必须是连续环状焊缝,为保证焊缝强度,应用栓钉机打焊,个别部位和焊接有缺陷的修补允许手工焊接,最小焊脚尺寸应符合要求。

2、栓钉焊接后弯曲试验可按百分比数打弯(打弯30°),绝不允许打成死弯。

十二、桁架预拼装1、胎架应平整、牢固,放样线应准确,经查验合格后方允许进入预拼装工作。

2.构件预装后,各节点位置应准确(在允差范围内),在拆除前应经监造、监理查验,中心线、重要的节点标记(含二构件间参照间距线)都须在构件上标记清楚,预装记录应反映真实情况。

十三、构件涂装1、构件涂装前需经抛丸或喷砂处理,对于重要或复杂的节点应在组装前进行预处理或在除锈时放慢行进速度,以保证表面粗糙度及除锈效果达到设计要求。

2、表面抛丸或喷砂处理后,对构件表面显现出的各种缺陷要认真修补并打磨处理,经压缩气体吹除浮尘,确认合格后方允许进入喷涂作业。

3、经抛丸或喷砂处理的构件,必须在4~6小时之内完成首度底漆喷涂,喷涂时的温度和湿度也须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4、每度涂层必须留有足够的表干时间,每度涂层的干膜厚度误差不得超过-5μm。

十四、一些具体事项要求1、报验顺序:构件在工厂制作中及完成后,应有专职质检员对构件进行外观、尺寸、几何形状的检查,查验合格后,以书面形式报钢结构安装部门驻厂责任人复验,复验合格后报监理,由驻厂监理工程师复查验收,未经驻厂监理工程师验收的构件不准擅自移出加工车间。

2、构件报验的同时,应出具完整的制作资料,资料不齐全不予验收。

3、在工厂制作期间,钢结构安装部门应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驻厂监造工作,每周应有周报报送达监理、业主。

4、构件出厂:1)构件出厂前,表面应完好无缺、无破损,包装符合要求,构件号应分区用不同颜色标记清楚,构件上应有两个方向的中心标记,桁架等重要构件两端中心线上应有样冲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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