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献血基金的通知
捐血活动报名通知

捐血活动报名通知尊敬的各位居民:您好!我们非常荣幸地通知您,社区将组织一场捐血活动。
通过捐献自己的鲜活生命之源,您将有机会为他人的生命注入希望与温暖。
特此发布捐血活动报名通知,请各位积极参与!一、活动时间及地点为了方便大家的参与,捐血活动将于2022年5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至下午4:00举行。
活动地点设在社区中心会议室。
我们会在活动当天提供舒适的休息环境和友善的工作人员,以确保您的参与安全与舒适。
二、捐血对象条件作为捐献者,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年龄在18岁至55岁之间;2. 身体健康,无长期用药史;3. 体重在50公斤以上;4. 没有患过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乙肝等。
三、报名方式为了更好地组织捐血活动,我们需要您提前报名。
请您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之前,在社区中心前台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交相关健康检查报告。
报名表格可在社区中心前台领取或下载打印。
四、注意事项1. 参与捐血活动前,请保持充足的休息,保证身体状态良好;2. 活动当天,请您空腹前来,至少在前一晚停止进食,并确保有充足的水分摄入;3. 请您确认是否已经签署并附有有效日期的《血液捐献知情同意书》,如未签署,请在报名时咨询工作人员。
五、捐血后的关怀为了确保您的身体恢复良好,我们将安排饮食与休息照顾:1. 活动现场提供免费的营养补给与热饮;2. 活动结束后,我们将提供专业的观察与护理,并提供必要的药物与食品。
六、一点小小的捐献,无尽的爱心回馈捐献血液,不仅是对人道主义事业的支持,也是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与帮助。
您的无私奉献将使那些急需帮助的患者重新燃起生的希望。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构筑一个和谐与爱心充沛的社区。
最后,诚挚邀请您积极参与本次捐血活动,为社区的和谐与发展贡献您的一份力量。
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祝身体健康,期待您的积极回复!社区居委会敬上日期:2022年4月15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0•【字号】泸市府办函〔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2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全市临床用血需求及血液质量安全,保障患者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我市2022年度无偿献血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一)动员献血者参加无偿献血9.25万人次(一次献血200毫升为1人次),献血量1850万毫升。
(二)全市临床用血100%来自于自愿无偿献血,千人口献血率达12.5‰,固定献血者比例50%以上。
(三)各区县无偿献血量满足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要,确保采供血量平衡。
二、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无偿献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
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确赋予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也是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无偿献血的领导、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在宣传、动员、服务能力建设、献血者关爱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促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有序发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督导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确保血液质量和安全。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民应急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民应急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6•【字号】四政办函〔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民应急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四政办函〔20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随着全市医疗临床用血量的逐年增加,四平市中心血站目前已在市区及各县(市)设立了6个采血点,但是在春耕、秋收、春节前后所采集到的血量仍满足不了临床用血需求,导致临床供血极为紧张。
为了缓解用血紧急状况,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公民应急无偿献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献血时间和地点(一)献血时间。
1. 各地各部门应急献血日期具体安排详见《2022年公民无偿献血任务分配表》(附件1)。
2. 献血时间为每周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0:00。
(二)地点。
四平市铁西区步行街献血屋、四平市中心血站流动献血车。
二、献血对象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曾经献血超过2次及以上的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献血人数:献血比例参照各单位在岗职工数及居委会(村委会)常住人口的10%左右进行组织。
三、有关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家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1号)要求,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等工作,将无偿献血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结合起来,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巩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
切实保障我市医疗用血和应急用血的数量和质量,满足全市用血需求。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我市年在国内率先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
年月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年月日开始施行。
现将原条例的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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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总体实施情况自原条例实施以来,我委一直严格按照原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无偿献血管理工作,有力推动了无偿献血事业发展,实现并持续保持临床用血由无偿献血保障。
原条例现已执行年,年月日起我委开始执行新的《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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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采供血机构包括深圳市血液中心、宝安区中心血站和龙岗区中心血站,是分别隶属于我委和宝安、龙岗两区卫计局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在我委的领导下,依法开展采供血工作,为深圳市民提供优质献血服务和检测服务,以及为深圳市多家临床医疗机构提供用血服务。
一直以来,深圳市采供血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采供血及血液管理工作。
年度深圳市采供血机构严格履行职责,采集血液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开展疑难配血并指导临床用血,完全满足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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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供血情况:年度(年月日至月日)深圳市采集全血共计人次,采集量毫升(约吨);机采血小板人次,采集量治疗量;阴性血万毫升,满足深圳市临床医疗用血单位的常规用血、紧急用血、疑难用血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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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血机采血小板人次血量()人次血量(治疗量深圳市血液中心宝安区中心血站龙岗区中心血站合计(二)公民无偿献血报销情况: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用血后报销政策。
年度为深圳市无偿献血者及其父母、子女、配偶报销血费共计人次,报销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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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金额深圳市血液中心宝安区中心血站龙岗区中心血站合计(三)依法设置无偿献血固定捐血屋或捐血车停放点共计个,其中深圳市血液中心个,宝安区中心血站个、龙岗区中心血站个,为无偿献血者提供了安全便利、卫生舒适的献血场所。
捐血活动通知

捐血活动通知尊敬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校将于近期举行一次捐血活动,本次活动是为了响应国家倡导,倡导献血为公益事业做出贡献,也是为了增强同学们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公民素质。
特此通知以下活动事项,请有意愿参加的同学提前做好准备。
一、活动时间和地点:时间:XX月XX日(星期X)XX:XX-XX:XX地点:学校体育馆二、参与对象:广大在籍的学生及教职工,年满18周岁的同学们。
三、报名及条件:1. 对捐献血液有意愿的同学,请于活动前一周在各班级班委处报名登记。
2. 参与捐血的同学需符合以下条件:a. 身体健康,日常生活中无传染性疾病;b. 体重不低于50公斤;c. 近期无过度疲劳、过度劳累及感冒发烧等不适症状;d. 无妊娠史、输血史、手术史。
四、注意事项:1. 捐血前请提前5-6小时进食,以保持体力和血液正常生理机能。
2. 请确保前一天晚上休息好,并保持心情愉快、放松。
3. 捐血当天,请穿着宽松、舒适的衣物,便于生理调整。
4. 活动进行期间,请听从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安排,维护一个良好的秩序和氛围。
五、活动安排:1. 捐血活动当天,请请同学们在指定时间到达活动现场,届时将有专业医务人员为大家提供咨询与服务。
2. 到达活动现场后,工作人员将进行相关的登记、检测和评估。
3. 符合捐血条件的同学,将进行采血。
4. 完成捐血后,请同学们在指定地点休息片刻,等待身体调整。
5. 活动结束后,捐血证明将由工作人员统一发放。
六、其他说明:1. 捐血是一项志愿行为,请大家充分考虑自身身体状况和实际情况,并自愿报名参加活动。
2. 参与捐血的同学将获得院校认定的公益助学基金一份,作为鼓励和支持。
3. 活动期间如有特殊情况(例如突发疾病),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4. 请同学们在活动前重视了解捐血相关知识,包括捐血前后的注意事项和保健方法等。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关注!让我们一起用自己的爱心和行动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一份力量,共同营造爱与关怀的温暖校园!此致敬礼!校团委。
关于组织(2010年)无偿献血的通知

关于组织(2010年)无偿献血的通知各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国家现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请各单位动员和组织适龄公民参加献血,把献血看作是健康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最近江苏省血液中心安排我校于10月份进行无偿献血的工作。
现将有关计划安排如下:一、献血时间:10月23 日——10月24 日(周六、周日)二、献血地点: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三、献血人数:全校定为1200人左右参加健康体检,身体状况符合献血条件的方可献血。
各院系献血名额分配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四、献血人员:仙林校区各院系2009级学生;教职工可自愿献血。
五、献血者的营养费用:1.献血后由校医院通知各学院领取献血人员名单,到计财处集中领取营养费(50元/人)。
2.营养餐券50元/人,由校医院当场发放。
六、献血前、中、后注意事项见附件2。
七、请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书记对本院系2009级的学生进行动员、登记报名工作的组织安排,务必在10月15日前将献血名单用电子版发送到医院邮箱yy@,cn;于10月21日上午9:00到仙林校区保健科领取献血表(表格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献血当日请各院系辅导员组织同学前往。
八、献血用车及物品:10月23 日上午8:00派车接送动院、电自院学生到仙林医院(在紫金图书馆前上车;人数125人左右)。
需用条桌18张,方凳70张。
九、组织实施:此次献血工作由我校负责宣传发动和组织安排,由江苏省血液中心实施严格的消毒、健康体检和现场采血。
附件1.各院系2009级献血名额分配及献血时间附件2.献血前、中、后注意事项附件[1]各学院2009级学生献血名额分配及献血时间安排备注:能源学院、电自院学生于10月23 日上午8:00在紫金图书馆乘车前往仙林医院。
音乐学院2009级有意向参加献血的同学请务必于10月11日下午四点前到本班班长处报名填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附件[2]献血前、中、后的注意事项一.献血前,献血者要尽可能适当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减少疲劳。
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无偿献血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无偿献血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09〕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群团组织,中央、省、市属在岩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开展无偿献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龙岩市开展无偿献血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公民无偿献血工作健康、稳定、持续的开展,保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无偿献血的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公民献血委员会,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共同落实献血工作,推动公民献血工作的开展。
公民献血委员会由各级政府分管卫生的市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市政府办、文明办、发改委、经贸委、财政、人事、公安、民政、司法、城建、安监、文化、教育、宣传、卫生、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的领导组成。
公民献血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献血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献血法》,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血液采集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程;2、各级人民政府及宣传、教育、卫生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血液科学知识的教育;3、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献血社会公益性宣传;4、为便利公民献血,在社区、街道、广场、公园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献血屋或者临时采血点,以及使用采血车依法采集血液时,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监察等部门及有关单位应予以支持,配合和提供方便;5、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组织应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招募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6、各地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行政部门及血站鼓励依法成立的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Rh阴性特殊血型联谊会及其它有利于献血工作的团队组织,促进公民参与献血工作;7、公安、司法、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非法采供血行为的查处和打击,落实献血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消除安全隐患,依法维护正常的采供血秩序;8、各级人民政府应适当安排无偿献血工作经费,专项用于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等支出;9、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院输血部门的评审,负责监督检查献血、医疗临床用血管理;10、公民献血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重大抢救的血液调配,负责实施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奖励与处罚。
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实施细则(1995年修正)
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实施细则(1995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4.20•【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号•【施行日期】1989.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实施细则(1989年8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6号令发布根据1995年4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上海市人民政府第一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和公民,均应遵守《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卫生局主管本管辖区域内的公民义务献血工作,负责《条例》和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卫生局建立、健全献血办公室,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干部,负责公民义务献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血液中心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担负主要的医疗采血、供血任务;(二)指导和检查血站采血、医院输血技术工作。
第二章献血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所在地区、县献血办公室的要求和指定期限,统计本单位适合献血年龄的公民人数,报区、县献血办公室。
属乡镇管辖区域内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所属单位的适合献血年龄的公民人数,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计汇总并报所在地区、县献血办公室。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所在地区、县献血办公室指定期限,统计和上报本区域范围内适合献血年龄的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所在地区、县献血办公室。
医院应在所在地区、县献血办公室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下一年用血需求计划,报所在地区、县献血办公室。
第六条市卫生局应根据全市的用血需求量和各区、县适合献血年龄的公民人数,制定下一年度全市献血计划。
区、县卫生局应根据市卫生局下达的献血计划,制定本管辖区域内的下一年献血计划,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当年十一月底前将献血计划下达至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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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献血基金的通知
财务科:
根据公司 字【201 】 号《 关于建立献血基金的规定》
精神。固定每年 月份收缴献血基金,具体标准如下:
一、在职在岗职工每人每年交纳献血基金 元;
二、在职内退职工每人每年交纳献血基金 元;
三、当年献血人员当年可免交献血基金。
XXXXXX公司人事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