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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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规知识辅导(1)

计量法规知识辅导(1)
➢ 检定
由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确定与证实测量器具是否完全 满足要求而做的全部工作。 检定的对象和方法与校准相同。但检定的目的是为 了证明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因 此,不仅要用测量标准对被检量进行测量,并要将示 值与标准值之差与规定的要求相比较,如果在规定的 允许误差极限以内,下合格的结论,否则下不合格的 结论。同时检定比校准具有更强的法制性。 二者具体区别见操作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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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计量检定人员应当熟悉计量法律、法规、 规章和相关计量技术文件,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 操作技能和测量标准的使用、维护方法,具备测量 数据的处理能力,能够出具符合要求的计量检定证 书、校准证书和有关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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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装备和检测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校准; 对直接影响装备作战效能、人身与设备安全的参数或者 项目,必须按照计量强制检定、校准目录实施计量强制检 定、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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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装备和负责装备技术保障的单位,应当按照规 定组织对所属装备和检测设备进行计量检定、校准或 者测试。
修理后的装备和检测设备,应当重新计量检定、校 准或者测试。装备延寿、改装中涉及的测量方法、测 量数据,应当经过计量技术机构确认。
引进装备及其技术时,应当同时引进必要的检测设 备、测量标准及其相关的技术文件;未能同时引进的, 应当及时安排国内采购或者研制。
负责装备采购的部门或者单位在采购装备时,应当 在采购合同的有关条款中对必需的检测设备、测量标 准及其相关的技术文件提出明确要求。对装备承制单 位生产制造过程中的计量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 确保用于装备验收的所有检测设备经过计量检定、校 准。
负责装备试验的部门或者单位在组织装备试验、鉴 定时,应当保证参试的所有设备经过计量检定、校准 或者测试。

计量管理办法1完整篇.doc

计量管理办法1完整篇.doc

计量管理办法1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计量支付是工程建设实施阶段进行质量控制、工期控制和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也是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应得款项进行确认的方法。

为了使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工作做到“准确、规范、及时”,根据相关合同文件,特制定山西隰延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计量支付分为工程计量与工程支付。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三条计量原则(一)工程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与方法,对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数量进行测量与计算,并予以确认;(二)只能对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进行计量。

除变更工程以外,所有计量项目应该是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施工单位必须完成了该细目工序内的可独立计量分项工程,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细目所要求的“产品”才能组织计量工作;(三)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能组织计量工作。

计量的对象必须是合格品,因此,计量对象的技术资料、签认手续必须齐全;(四)计量不解除施工单位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如事后发现已计量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仍不免除施工单位无偿返工和承担事故赔偿的责任。

第四条计量范围(一)施工图中的内容;(二)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三)现场实测、现场记录。

第五条计量依据(一)合同书;(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三)施工图纸;(四)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或核准的项目单价;(五)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六)技术规范;(七)质检及安全资料;(八)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文件及指令;(九)奖励惩罚文件;(十)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方式计量的方式有:比例分摊法、凭据法、现场实测、图纸结合施工记录计算法、分解计量法等五种方式。

(一)比例分摊法。

就是对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合同价款,根据合同工期或进度按约定比例分期计量。

(二)凭据法。

就是按照承包人提供的凭据进行计量支付。

如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等的计量。

(三)现场实测。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14.1.1实施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14.1.1实施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13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计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促进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计量活动,包括使用计量单位,建立计量标准,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进行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出具计量数据,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计量结算以及其他有关活动。

第三条从事计量活动应当遵循准确规范、诚信守法的原则。

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量工作的领导,将计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推广先进的计量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并将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协助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有关行业协(学)会在计量活动中发挥行业自律、专业技术指导、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作用。

第二章计量单位和计量器具第七条从事下列活动使用计量单位的,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一)制发公文、公报、统计报表;(二)从事教学、科研,发表学术论文和报告;(三)编播广播、电影、电视等视听节目,出版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发布广告;(四)制作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图形标志;(五)生产、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标注产品标识、标价签,编制产品使用说明书;(六)印制票据、票证、账册、证书;(七)制定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技术文件;(八)出具检定、校准、检验、测试等计量、检测数据和凭证;(九)国家规定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其他活动。

计量三封一锁管控措施

计量三封一锁管控措施

计量三封一锁管控措施
计量三封一锁是指通过密封、封存和封装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措施。

具体措施如下:
1. 密封措施:将计量器具的关键部件进行密封,防止被非法调整或篡改。

常见的密封方式有封志、封条等。

2. 封存措施:将计量器具进行封存,确保其在使用期间不被更换或更改。

封存后,计量器具只能在规定的场合和时间使用,并且需要有相应的解封程序和记录。

3. 封装措施:将计量器具进行封装,保护其外部构造和内部机构免受损坏和破坏。

封装可以采用防护罩、外壳等方式,确保计量器具的完好性。

通过计量三封一锁的管控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计量器具被篡改、调整或损坏,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计量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这对于各种计量行业和领域都非常重要,包括商业贸易、工业生产、科学研究等。

《计量设备管理办法附件1、附件2》

《计量设备管理办法附件1、附件2》
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15
水准标尺
二年
C
石景山计量所、崇文计量所、朝阳计量所、
海淀计量所、北京铁路局计量所
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16
钢卷尺
二年
C
石景山计量所、崇文计量所、朝阳计量所、
海淀计量所、北京铁路局计量所
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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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直尺
二年
C
石景山计量所、崇文计量所、朝阳计量所、
海淀计量所、北京铁路局计量所
一年
B
石景山计量所、崇文计量所、朝阳计量所、
海淀计量所、北京铁路局计量所
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2
接地电阻表
一年
B
石景山计量所、崇文计量所、朝阳计量所、
海淀计量所、北京铁路局计量所
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3
绝缘电阻表
一年
B
石景山计量所、崇文计量所、朝阳计量所、
海淀计量所、北京铁路局计量所
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4
钳形表
序号
类别
计量设备名称
检定
周期
管理
类别
检定单位
使用单位
备注

温度(T1)
1
玻璃温度计
一次性
C
石景山计量所、崇文计量所、朝阳计量所、
海淀计量所、北京铁路局计量所
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2
数字温度仪
一年
B
石景山计量所、北京市气象局、
北京铁路局计量所
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3
高低温度计
一年
B
石景山计量所、崇文计量所、朝阳计量所、
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2
搅拌配料秤
一年
B

计量器具管理程序1

计量器具管理程序1

XCMC计量器具管理程序Metrological ApplianceRegulatory Procedure修改次第02页次/总页数1/11程序文件Process Documentation受控状态Controlled Condition :Control Condition: No Photocopy发放编号Issue No.:生效日期Effective Date:2011.7.26XCMC计量器具管理程序Metrological ApplianceRegulatory Procedure修改次第02页次/总页数2/11版本/修改次第更改页次/章节编制审核批准生效日期A/00 首版吴锦华王国术刘金蕾2002.7.10 B/00 首版吴锦华王国术刘金蕾2002.9.30 B/01 P3/3.1.3 吴锦华王国术刘金蕾2002.10.23 B/01 P5/5.4.1 吴锦华王国术刘金蕾2002.10.23 B/01 P6/5.4.8.1 吴锦华王国术刘金蕾2002.10.23 B/01 P9/8 附录吴锦华王国术刘金蕾2002.10.23C/00 首版王华黄海军刘松2004.12.17 C/01 更改部门名称黄海军王国术刘松2005.7.1 C/02 P3/3.1.1、3.1.2 马党兴王国术陈涌泉2005.11.19C/03 P3/3.1.1 、P5/5.3.2 冯学乾黄海军2011.07.26 C/03 P5/5.3.4.1、5.3.4.2、5.3.4.3、5.3.4.4冯学乾黄海军2011.07.26C/03 P6/5.3.4.5、5.3.4.6、5.3.4.7、冯学乾黄海军2011.07.26 C/03 P6/5.3.6.1、5.3.6.2、冯学乾黄海军2011.07.26 C/03 P8/5.4.9.3 冯学乾黄海军2011.07.26XCMC计量器具管理程序Metrological ApplianceRegulatory Procedure修改次第02页次/总页数3/111目的Objective:为了保证用于产品检测和试验器具的有效与合格使用,防止因检测器具误差导致产品的不合格,特制定本程序。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 水计量器具配备1.1 水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1.1.1 应满足对各类供水进行分质计量,对取水量、用水量、重复利用水量、排水量等进行分项统计的需要。

1.1.2 公共供水与自建设施供水应分别计量。

1.1.3 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应分别计量。

1.1.4 开展企业水平衡测试的水计量器具配备应满足GB/T12452的要求。

1.1.5 工业企业应满足工业用水分类计量的要求。

2 水计量器具的计量范围2.1 用水单位的输入水量和输出水量,包括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量、公共供水系统供水量、其他外购水量、净水厂输出水量、外排水量、外供水量等。

2.2 次级用水单位的输入水量和输出水量。

2.3 用水设备(用水系统)需计量以下的有关水量:——冷却水系统:补充水量;——软化水、除盐水系统:输入水量、输出水量、排水量;——锅炉系统:补充水量、排水量、冷凝水回用量;——污水处理系统:输入水量、外排水量、回用水量;——工艺用水系统:输入水量;——其他用水系统:输入水量。

注1:以上计量的水量如包括常规水资源和非常规水资源,宜分别计量。

注2:以上计量的补充水量,如包括新水量,宜单独计量。

3 水计量器具的配备指标的计算3.1 水计量器具配备率按式(1)计算:式中:R p——水计量器具配备率;N s——实际安装配备的水计量器具数量;N I——测量全部水量所需配备的水计量器具数量。

3.2 水计量率按式(2)计算:式中:Km——水计量率;Vm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水计量器具计量的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V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总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4 水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4.1 用水单位应按表1要求配备水计量器具。

表1 水计量器具配备要求4.2 水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2要求。

冷水水表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JJG162的要求。

表2 水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4.3 蒸汽量、水温、蒸汽温度、蒸汽压力、水压力的计量应满足GB17167的要求。

计量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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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 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 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 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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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与检定的区别
• 五、方式不同 • 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内部校准、外校,或内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内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 准。 • 组织进行内部校准应注意必要的条件,而不是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 求。例如,必须编制校准规范或程序,规定校准周期,具备必要的校准 环境和具备一定素质的计量人员,至少具备高出一个等级的标准计量器 具,从而使校准的误差尽可能缩小。在多数测量领域,标准器的测量误 差应不超过被确认设备在使用时误差的1/3至1/10。此外,对校准记录 和标识也应作出规定等等。 • 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根据我国现状, 多数生产和服务组织都不具备检定资格,只有少数大型组织或专业计量 检定部门才具备这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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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第二十五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 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 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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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 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 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 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

计量器具检定制度[1]

计量器具检定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企业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精准度和牢靠性,提高生产和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订立本计量器具检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使用的计量器具。

三、管理标准1.器具管理责任部门(1)企业应设立计量器具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2)计量器具管理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登记、检定、校准、维护与修理等工作。

2.器具登记(1)企业应建立计量器具登记制度,对全部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包括器具名称、型号、规格、编码、使用科室、领用人等信息。

(2)计量器具的登记记录应进行适时更新,并保存至少三年。

3.器具检定与校准(1)计量器具应依照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定期检定和校准。

(2)计量器具的检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并依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

(3)计量器具的校准应由企业内部专业人员或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并依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

(4)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记录应适时更新,并保存至少三年。

4.器具维护与修理(1)计量器具管理部门应建立计量器具维护与修理制度,明确维护与修理的责任与程序。

(2)计量器具的维护与修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并记录维护与修理的过程、内容和结果。

(3)维护与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应经过检定或校精准认其精准度后方可连续使用。

5.器具报废与淘汰(1)计量器具管理部门应建立计量器具报废与淘汰制度,对不再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处理。

(2)计量器具的报废与淘汰应依照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防止不合格器具连续使用。

(3)报废与淘汰的计量器具应进行记录,并实行相应的销毁或处理措施。

四、考核标准1.器具管理部门定期向企业主管部门报告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计量器具管理的改进看法。

2.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工作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且按时进行。

3.计量器具的维护与修理工作依照制度进行,记录完整精准。

4.报废与淘汰的计量器具的记录完整,处理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1

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1四川广安恒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1.1 加强公司的能源计量器具管理,确保能源检测、计量器具的精准,保证能源量值的准确可靠,便于指导生产经营管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广安恒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相关部门所使用的能源检测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

第三章职责3.1职责:3.1.1 机动部是公司能源检测、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机动部设备管理员在部长领导下,负责统一管理公司的能源计量器具。

3.1.2 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国家计量法和上级计量的精神,制定公司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3.1.3 负责全公司能源计量器具添置审核。

新添置的能源计量标准器和精密测试仪器,负责整理器具的档案、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后统一交档案室备案保管。

3.1.4 统一组织全公司能源计量人员的培训、检查、考核,对公司内部执行能源计量监督。

3.1.5 掌握信息,采用新原理、新技术,不断提高公司的能源计量测试和管理水平。

3.1.6 负责对使用部门能源计量器具的检查、考核。

3.1.7 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外委检测和校验工作。

3.2 相关车间(部门)职责:3.2.1 负责能源的日常检测和计量工作,以及负责本部门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

做好能源计量使用记录台账。

3.2.2 负责建立,管理本部门能源标准器,组织开展能源计量检测工作,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

为生产、科研、经营出具能源计量数据,提供能源计量保证和测试服务。

3.2.3 采购部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购置。

3.2.4 机动部指派专人负责公司用电计量器具数据的抄录。

第四章能源计量器具购置和报废4.1 外购能源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填写“计量器具请购单”。

经机动部审核,生产副总批准后由采购部进行购置。

4.2 外购的能源计量器具,入库前必须有经计量部门检定或产品的合格证,方可入库和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4.3 普通能源计量器具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由机动部设备管理员审核,经生产副总批准,方可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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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管理办法(1)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计量器具的管理,促进计量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维护国家计量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量器具,是指依据国家计量法和计量单位、符号规定,用于测量、计量、校对或其他计量行为的量具、仪器、
装置、设备及用于于计算、校对或其他计算行为的器具。

第三条国家实行计量制度,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
和经营涉及计量的器具进行检定、检查和计量。

第四条计量器具的管理应当坚持计量、合法、安全、公正、科学、便利的原则,保障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计量结果的公正、合法和有效,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

第二章计量器具的登记
第五条计量器具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计量器具登记制度,将所
管理的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并实行台账管理。

第六条计量器具的登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家、出厂编号、
购置日期等基本情况;
(二)计量器具的检定、检查、校准、维修等情况;
(三)计量器具的资产编号、使用部门、存放地点等资产信息;
(四)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第七条使用计量器具的部门或个人应当建立计量器具使用制度
和管理制度,按照本办法和计量器具的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检定、校准、维修和保管计量器具。

第八条计量器具的使用者应当认真维护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检
定和校准,保证其测量准确性。

第九条对于检定不合格、损坏或有其他影响计量准确性的计量
器具,应当及时停止使用,并按照规定进行维修、更换、销毁或报
废处理。

对于同时需要使用多个相同型号的计量器具,应当进行比对,保证测量准确性。

第十条对于计量器具的停用、报废、销毁和更换等操作,应当
按照规定书面确认,并作出相关处理。

第三章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和检查
第十一条对于涉及公平交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科学技术
和国防建设等方面的计量器具,应当进行强制性检定;对于其他计
量器具,应当进行检定或校准。

第十二条检定机构应当具有国家授权检定资质,并严格按照国
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检定工作,保证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准确性
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发现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当向使用单位通知,
并立即停止使用;对于公平交易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计量
器具,应当责令回收或更换。

第十四条计量器具的标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
保证计量器具的测量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计量器具的检查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
对于发现异常情况的计量器具,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重新标
定等操作。

第四章罚则和违法行为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本办法和计
量器具使用说明书进行计量器具的使用、检定、校准、保养、保管
或报废销毁等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计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由使用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检定机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等违反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检定、生产、销售等行为的,应当按照计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计量制度是指以计量单位为基础,依据计量法和有关规范和标准,对计量器具的设计、制造、检定、使用、校准、检查、计量技术和计量管理等方面进行的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对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相关行政机关所有。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计量器具登记台账
2.计量器具检定记录表
3.计量器具校准记录表
4.计量器具维修记录表
5.计量器具报废处理记录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计量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计量单位:指计量法规定的量和单位的组合体。

计量制度:指以计量单位为基础,依据计量法和有关规范和标准,对计量器具的设计、制造、检定、使用、校准、检查、计量技术和计量管理等方面进行的制度规定。

检定:指对计量器具进行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所需的技术结果的判定。

校准:指对计量器具进行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所需的技术结果的判定并进行调整或标定。

检查:指对计量器具外观、使用和保养情况的检查。

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1.使用单位未按照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进行计量器具的使用、检定、校准、保养、保管或报废销毁等操作。

解决办法:加强对使用单位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使用单位的计量器具管理意识。

2.检定机构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检定工作。

解决办法:加强对检定机构的监管和指导,严格对检定机构进行考核和评比。

3.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换或重新标定等操作不及时或不规范。

解决办法:建立计量器具维修和更换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维修和更换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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