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费用(财建[2016]5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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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费用(财建[2016]504号)

建设项目管理费用(财建[2016]504号)

建设项目管理费用(财建[2016]504号)建设项目管理费用(财建[2016]504号)一、背景为做好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和建设部的相关文件,制定。

二、费用管理范围1. 建设项目管理费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项目策划阶段的费用:包括项目调研、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等费用;b. 前期工作阶段的费用:包括招标代理费、设计费、勘察费等费用;c. 建设阶段的费用:包括施工监理费、工程保险费等费用;d. 后期工作阶段的费用:包括竣工验收费、维护费等费用。

三、费用使用管理1. 费用预算编制:根据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费用预算,包括各阶段的费用和项目规模的考虑;2. 费用支出审批:费用支出需提前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合规审批程序才能予以支出;3. 费用使用监管:建立严格的费用使用监管制度,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和监督;4. 费用核算和报销:费用支出完成后,及时进行核算和报销,并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相关文件的归档。

四、附件1. 建设项目管理费用预算表2. 建设项目管理费用使用申请表3. 建设项目管理费用核算报告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项目:指符合国家规划、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要求,在投资实施前必须经过论证和批准的,以新建、改建、扩建、重建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项目。

2.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财政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3. 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全国建设事业的规划、组织、管理和监督。

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资金不足:可通过优化项目预算、调整项目进度等方式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2. 费用支出不正当:加强费用使用监管和审查,确保费用支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3. 权责不清: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保证各方的合作和协调。

七、结论为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的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定,能够帮助各相关部门和人员顺利进行费用管理工作,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主要包括:(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第五条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

建设项目管理费用(财建[2016]504号)[1]

建设项目管理费用(财建[2016]504号)[1]

建设项目管理费用(财建[2022]5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财建[2022] 50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费用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5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费用控制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50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费用审计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507号)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设项目:指由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或者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更新等方式形成的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

建设项目管理:指对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和评价等活动。

建设项目管理费用:指为了保证建设项目按照预定目标顺利实施而发生的各项必要支出,包括前期费用、工程咨询费、招标代理费、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保险费、工程审计费等。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指承担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或者组织,包括立项单位、主管部门、业主单位、代建单位等。

建设项目管理合同:指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与承担具体管理任务的外部机构或者个人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担的书面协议。

4.1 建设项目管理费用核算4.1.1 核算原则合理性原则:建设项目管理费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反映实际发生的情况,不得虚增或者虚减。

完整性原则:建设项目管理费用应当包括建设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不得遗漏或者重复。

可比性原则:建设项目管理费用应当按照统一的核算方法和口径,便于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和分析。

可追溯性原则:建设项目管理费用应当有完整的凭证和账目,便于进行核查和审计。

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含附件

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含附件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主要包括:(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第五条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

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含附件

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含附件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主要包括:(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第五条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

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附件1: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主要包括:(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建设项目管理费用(财建[2016]504号)[3]

建设项目管理费用(财建[2016]504号)一、概述项目管理咨询费:指为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或个人提供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项目监理费:指为保证建设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投资和安全等要求完成,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监理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费:指为保证建设项目合理控制投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招标代理费:指为保证建设项目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标采购活动,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其他与建设项目管理相关的费用:指除上述四项以外,为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承担其他与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的单位或个人的费用,如设计变更审查费、工程审计费、工程检测费、工程验收评定费等。

二、计算方法原则: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费用应当符合节约、合理、有效和透明的原则,体现政府投资效益优先和绩效导向,遵循市场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要求。

方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费用按照不高于总投资2%的比例确定,并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模的项目进行差别化管理。

其中: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费用按照不高于总投资1.5%的比例确定;公共服务类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费用按照不高于总投资2%的比例确定;特殊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费用按照不高于总投资2.5%的比例确定;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类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费用按照不高于总投资3 %的比例确定。

三、使用范围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使用地方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使用政府性基金投资的项目;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资的项目;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实施的项目;使用其他政府投资的项目。

四、管理要求项目管理费用应当在项目立项时进行预算编制,纳入项目总投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调整和监督管理。

项目管理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的原则进行支付,不得提前一次性支付或超额支付,不得挪用或截留。

建设项目管理费用(财建[2016]504号)[2]

建设项目管理费用(财建[2022]5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的定义建设项目管理费用,是指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用于支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工程监理机构、工程咨询机构等的人员及相关费用的资金。

第二条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的性质建设项目管理费用属于建设项目投资支出的一部份,应当计入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并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22]504号)进行核算和控制。

第三条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的合用范围本规定合用于使用国家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本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的建设项目管理费用。

其他来源资金投资的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的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的内容(一)监理费。

指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由工程监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监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监理人员薪酬、差旅交通费、办公场地租赁费、办公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款待费等。

(二)工程造价咨询费。

指为保证工程造价合理、规范和有效,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造价咨询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造价咨询人员薪酬、差旅交通费、办公场地租赁费、办公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款待费等。

(三)建设单位实施项目管理所发生的经费支出。

指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项目管理所发生的经费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薪酬及相关费用、办公场地租赁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四)代建制项目的代建管理费。

指政府设立(或者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制项目,由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代建服务所发生的经费支出,包括代建人员薪酬及相关费用、办公场地租赁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款待费等。

(五)其他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必要支出。

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规定》财建【2016年】504号

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规定》财建【2016年】504号一、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的核算、控制、监督和管理,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节约能源和资源,保障基本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本规定的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设成本定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合格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等。

其中,设备费指为完成项目建设而购置或自制的设备费用;材料费指为完成项目建设而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等费用;人工费指参与项目建设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等费用;管理费指为组织和管理项目建设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费用但属于建设项目的费用,如土地使用费、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费用等;预备费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预料之外的费用,包括工程预备费和不可预见费。

三、建设成本组成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按照费用类别共分为以下几部分:1. 设备费:包括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设备安装调试费等。

2. 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等费用,以及所需运费和保险费用。

3. 人工费:包括直接参与项目建设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等费用。

4. 管理费: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等。

5. 其他费用:包括不属于以上费用但属于建设项目的费用,如土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勘察设计费等。

6. 预备费:包括工程预备费和不可预见费。

四、建设成本核算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的核算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设置会计科目:根据建设成本的组成,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以便准确核算各项费用。

2. 账务处理:对各项费用进行分类核算,按规定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并定期编制财务报表。

3. 审计监督:由审计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确保建设成本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附件1: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主要包括:(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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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费用(财建[2016]50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设项目管理费用,是指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用于支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工程监理机构、工程咨询机构等的人员及相关费用的资金。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的支付,包括投资主体资金及财政资金。

第三条建设项目管理费用应当遵守财务制度,依法依规开支,严格控制费用总额和费用结构,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建设项目管理费用应当实行分类管理、专款专用、限额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

第二章费用范围
第五条建设项目管理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二)工程监理机构、工程咨询机构等服务费用;(三)项目管理办公和会议费用;
(四)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费用;
(五)其他与建设项目管理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六条建设项目管理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主体的间接经营性费用;
(二)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的管理费用;(三)其他与建设项目管理无关的费用。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七条建设项目管理费用应当实行分类管理。

由财政部门按照建设项目所属行业、性质和规模确定费用标准,并根据费用标准分别制定管理办法、审批程序和报销流程。

第八条建设项目管理费用应当专款专用。

资金应当专门用于支付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工程监理机构、工程咨询机构等相关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建设项目管理费用应当实行限额管理。

各地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所属行业、性质和规模制定费用限额,并严格按照限额执行。

第十条建设项目管理费用应当实行审计监督。

各级审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费用报销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管理费用报销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
(一)费用预算申请;
(二)费用审批;
(三)费用报销。

第十二条费用预算申请应当经过资金使用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审核,报经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费用审批程序应当由财政部门按照建设项目所属行业、性质和规模制定,确保审批程序公开、公正、透明。

第十四条费用报销应当经过实际使用部门出具费用报销凭证,并由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审核、签字,并报经财务部门审批。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的监督检查应当由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承担,加强对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对于导致较大损失或诱发重大风险的严重违规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总结:
本文档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的范围、管理制度、费用报销以及监督检查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费用范围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工程监理机构、工程咨询机构等服务费用、项目管理办公和会议费用、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费用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管理直接相关的费用。

管理制度包括分类管理、专款专用、限额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

费用报销程序应当包括费用预算申请、费用审批和费用报销等环节。

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 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1) 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用于支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工程监理机构、工程咨询机构等的人员及相关费用的资金。

(2) 分类管理:按照行业、性质和规模等因素为建设项目管理费用制定不同的费用标准,并根据费用标准分别制定管理办法、审批程序和报销流程的管理制度。

(3) 专款专用:建设项目管理费用应当专门用于支付相关费用,不得挪作他用的管理制度。

(4) 限额管理:各地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所属行业、性质和规模制定费用限额,并严格按照限额执行的管理制度。

(5) 审计监督:各级审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责任。

2. 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 财务制度:规范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行为的制度。

(2) 费用总额和费用结构:规定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的总额和费用的组成结构,保证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的制度。

(3) 投资主体资金:由投资主体出资的资金。

(4) 财政资金:由财政出资的资金。

(5) 审计部门:对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数据进行检查和审核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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