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变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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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023年6月1日实施

新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023年6月1日实施

新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023年6月1日实施
【最新版】
目录
1.新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实施时间
2.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修订背景和目的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具体内容
4.新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特点和亮点
5.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影响和意义
正文
新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将于 2023 年 6 月 1 日正式实施。

这一准则的修订是为了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相关要求,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机构设立、技术能力、质量管理、人员素质等。

其中,新版准则强调了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即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资质认定时,需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接受资质认定部门的监督核查。

新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亮点之一是加强了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检验检测服务的质量和可信度。

另一亮点是优化了审批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间,降低了审批成本,有利于促进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

新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实施对检验检测机构将产生重要影响。

一方面,准则的实施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提升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另一方面,新版准则的实施也将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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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 RBT 214-2017 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变化比对表

新版 RBT 214-2017 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变化比对表

主要变化: 1.对技术负责人的 专业技术职称或同 等能力要求删除 “相关”; 2.将“质量管理体 系”改为“管理体 系”,删除限定语 “质量”(基本没有 变化) 主要变化: 对授权签字人的专 业技术职称或同等
4.2.5 4.2.6
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 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 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 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 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 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 力确认。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 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 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 习员工进行监督。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 人员培训程序,确定人员的教 育和培训目标,明确培训需求 和实施人员培训。培训计划应 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 的任务相适应。
新增 “检验检测机 构应是依法成立并 能够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 结构及质量管理、技术管理 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
1.“质量管理”改为 “管理”;“技术管 理”改为“技术运 作”;“ 行政管理” 改为“支持服务”。
2.增加“检验检测 机构应配备检验检 测活动所需的人 员、设施、设备、
能力要求删除“相 关”。 (基本没有变化 主要变化: 删除了“并持证上 岗”要求。
主要变化: 1.删除了“并评价这 些培训活动的有效 性”要求; 2“. 培训计划应适应 检验检测机构当前 和预期的任务”改 为“培训计划应与 检验检测机构当前 和预期的任务相适 应”。 基本没有变化
4.2.7
4.3 4.3.1
没有变化
该要求放到释义里
主要变化: 1、新增“聘用” 2、新增“检验检测 机构中所有可能影 响检验检测活动的 人员,无论是内部 还是外部人员,均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与旧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准则》的对比及区别1、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19要素◆管理要求(11个要素):4.1组织、4.2 管理体系、4.3 文件控制、4.4 检测和/或校准分包、4.5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6 合同评审、4.7 申诉和投诉、4.8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4.9 记录、4.10 内部审核、4.11 管理评审;◆技术要求(8个要素):5.1 人员、5.2 设施和环境条件、5.3 检测和校准方法、5.4 设备和标准物质、5.5 量值溯源、5.6 抽样和样品处置、5.7结果质量控制、5.8 结果报告。

2、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65条69款,5个要求+1个特殊要求(5+1),还增加3个术语解释。

“参考文件”中关注《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5个要求+1个特殊要求(5+1)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6条/ 6款);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12条/ 12款);4.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共4条/ 4款);4.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共9条/ 9款);4.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共33条/ 37款);4.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共1条/ 1款)。

◆3个术语解释3.1资质认定;3.2检验检测机构;3.3资质认定评审。

◆参考文件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相关条款○14.2.4强调人员能力监督,而非关键过程,并进入技术档案(4.2.6)。

(新准则条款原文:4.2.4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者应建立和保持相应程序,以确定其检验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和技能的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

培训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并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

新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照表

新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照表
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而制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准则在总则中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的权力。参考文件部分列出了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 2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等在内的多个重要法规和标准。术语和定义部分对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等核心术语进行了详细解释。评审要求部分则着重强调了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组织结构,同时明确了质量管理、技术、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2015年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换版建议及与旧版区别

2015年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换版建议及与旧版区别

2015年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换版建议及与旧版区别•首先,删除管理体系文件中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废除的原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

•若与认可“二合一”:以CL01为主线叙述各要求,增加现准则新增的要求。

或在CL01的基础上,增加独立一章描述与CL01的不同要求,并声明遵循一般法规和特殊法规采用原则。

同时,使用与CL01的对照表予以说明。

•单纯CMA机构:在原管理体系文件的基础上,对新增加内容予以规定。

或按照新准则框架全面修订、换版。

同时,使用新旧准则对照予以说明。

新旧准则的主要区别1/2•框架:19要素、5个要求+1个特殊要求(5+1)和增加3个术语解释。

参考文件关注“诚信”。

• 4.2.4 强调人员能力监督,而非关键过程,并进入技术档案(4.2.6)。

• 4.3.1管理体系覆盖的场所应包括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

• 4.3.4 强调良好内务。

建议保留: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程序。

• 4.5.2 强调质量方针至少包括的5个内容。

新旧准则的主要区别2/24.5.4 强调文件控制范围(尤其外部的法律法规)4.5.5 合同变更的规定4.5.6 分包:废除3个限制,需事先客户同意。

最终以文件为准。

4.5.7 强调各类供应品管理。

4.5.14 细化质量和技术记录控制要求。

4.5.17.1 删除偏离的“须有相关技术单位验证其可靠性或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的内容。

4.5.17.2 应优先使用以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

新准则新增要求1/3• 4.1 法人或其他组织• 4.1.5 识别利益冲突• 4.1.6 可设立专门的委员会。

• 4.2.1 人员管理程序,包括人员录用、培训、管理。

• 4.2.3 人员只能在1个机构从业。

• 4.2.5 增加“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要求。

• 4.2.7和4.2.8 3类人员当前工作的描述。

• 4.2.9 最高管理者负责管理体系的整体运作。

• 4.2.10和4.2.11 同等能力要求,中级职称不再使用工程师。

2023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023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023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在当今社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2023年新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将对行业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和分析这一问题。

1. 背景介绍在开始讨论2023新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其背景。

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的增长和对产品质量安全的日益关注,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对于产品的质量检验和安全认证,是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各国对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2. 2023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重要性为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服务质量,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2023新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一准则的出台将对整个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有望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增强社会各界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信任。

3. 评审准则的主要内容针对2023新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我们需要了解其主要内容。

这包括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人员资质、设备设施、检测方法、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详细了解和分析这些内容,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新版准则对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具体要求,为行业发展做好准备。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2023新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出台对行业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准则的出台将推动行业向更高水平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可靠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

我们有必要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这一准则的要求,为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2023新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通过深入了解其背景、主要内容,以及个人观点和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这一准则对于行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准则最新 版


标注*的条款可由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持续满足 要求,资质认定部门复评审时可不核查
资质认定部门根据分类监管结果、申投诉情况等 也可评审标注*的条款。 最终以文件为准
认监委 谢军 主任 要求: 统一认识(大家) 163号令—顺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制度发展的方向是 改革、创新;提出3性9字即:统一性、开放性、便利性)— 评审人员的培训 -- 机构宣贯 师资宣贯 应该有更高的要求 师资==火种(作为)讲课==统一尺度===统一认识确保每一位 评审员了解要求-确保每一次评审的科学、公正。 1、163行政许可同评审员之间的关系 区别于86号令 2、统一对法定条件的认识 评审员无权增加或减少法定权力,要求评审员科学、公正、履 职、尽责的态度。 计量法—163号令—资质认定---规章细化—6个要求 评审员—现场—符合性审查(核实) 不是搞科研 找毛病 显自我
3、新准则增加了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要求,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自 觉自律,诚信守法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4、新旧准则条款内容的结构发生变化,新准则减少了要素和条款。 5、新旧准则部分条款解释不同。 6、新准则进一步明确检验检测实验室的要求(去掉了对校准实验 室的要求)。 7、认定周期由3年变为6年。

其他组织包括: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评审体系)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标准、规范
2.
参考文件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 2、GB/T 2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3、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4、GB/T 27025《检测和校准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5、GB/T 27020《合格评定 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正式版和2015版对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款对比
2016年6月2日国家认监委现正式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正式版)与2015年7月29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新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版)在章节编排上一致,但在内
古今名言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孔子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
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朱熹
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欧阳修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刘彝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书卷多情似故人,晨昏忧乐每相亲——于谦
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刘向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岳飞
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苏轼
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李苦禅
立志宜思真品格,读书须尽苦功夫——阮元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唐诗三百首序》
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朱熹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苏轼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蒲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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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

诚实性的风险。(公正性、诚实性承诺) 条 款 8 第 4 点 核查内容:7、检验检测机构制定并实施必要的 保密制度和措施,使其人员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承诺书)
条 款 9 要 求 :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
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条 款 9 第 1 点 核查内容( 该 条 款 不 能 出 现 不 符 合 项 ) :8、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均应当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规定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 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劳务派遗人员——用工补充形式(比例不超过 10%)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可以采取劳务派遗
和要求。 第四章 附则(条款20-21):规定了评审的要求和实施时间。附件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面审查工作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认定现场评审工作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远程评审工作程 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
核查)表
核查的内容
条 款 8 要 求 :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
条 款 9 第 3 点 核查内容:查授权签字人证件及技术资料。
条款9: 人员能力确认与岗位授权——具体到检测项目、设备
所有人员应经过岗位能力确认并持证上岗。包含但不限于:①抽/采样② 检验检测③操作设备④签发检验检测报告⑤分析结果/意见和解释
查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培训效果的评价:培训计划是实现培训目 的的具体途径、步骤、方法,应与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由机构领导根 据培训的目的,在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培训理由:①预期需 求、当前状态:②监怪/能力确认时发现不符:③新员工、新标准/变更:④

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
检验检测机构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其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是保证检验检测机构能够提供准确、可信、可靠的检测数据和服务的关键。

为了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行业发展,国家将在2023年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更新。

下面是一些可能会包含在新准则中的内容:
1. 资质认定标准。

新的评审准则将会更加严格,包括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素质、仪器设备水平、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新的评审标准也将更加注重检验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等方面的要求。

2. 资质认定程序。

新的评审准则将更加详细地规定评审程序,包括资格审查、现场检查、技术评审等环节,以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 资质认定结果。

新的评审准则将更加详细地规定资质认定结果的公示和监管要求,包括评审报告的公示、评审结果的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检验检测机构持续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4. 评审机构的要求。

新的评审准则将更加严格地规定评审机构的资质要求和管理要求,以确保评审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等方面的要求。

总之,新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出台将会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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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变化说明
随着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的发布,2023正式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内容公诸于世,且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同2016版准则相比,新版细则框架和内容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新准则删除了大量细节化的说明,主要在于原则性的引导,且规定内容涉及了适用范围、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地位等要素、申报评价方式、评级机构和评审人员的责任。

其在大原则上完全符合《检测检测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实际在运用的过程中,就目前标准体系而言,还是要结合认监委采用的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标准及特殊行业补充要求去细化体系内容。

1.框架结构对比
从以下框架对比中可以看出,新准则不仅在对机构评审内容上有要求,对于评审方式和流程也有了清晰的要求,弥补了不足。

2.内容对比
涉及可以比对变化的仅有总则部分和评审内容与要求部分内容,其他为新增内容,需针对性学习。

2.1总则部分对比
(1)明确了计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的依据内容;
(2)重新定义了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含告知承诺核查)工作,应当遵守本准则”。

原细则要求“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定义范围看起来有些扩大,意思是指只要开展资质认定评审的都应遵守此准则,不限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这种行为。

但在第三条中对资质认定又做了限定,需要结合去理解。

(3)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义没有变化。

(4)对“资质认定”概念重新进行了定义: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5)对“资质认定评审技术”重新进行了定义: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所进行的技术性审查。

“资质认定事项”扩宽了“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范围。

(6)第四条是对特殊行业补充要求的地位说明:评审补充要求与本准则一并作为技术评审依据。

(7)第五条对告知承诺的地位说明:对于采用告知承诺程序实施资质认定的,对检验检测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的内
容与程序,应当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8)第六条对评审工作原则的说明: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便利高效。

2.2评审内容与要求的对比
这部分是各机构关注的重点,它是制定机构管理体系的依据内容,影响到后续体系变更工作的内容会在此处出现。

(1)第七条对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做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

同样是包括主体法律地位、人、机、料、法、环、测、体系等方面的要求。

(2)第八条对法律主体要求。

(一)法律主体性质要求无变化;(二)明确了对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承诺。

(三)保持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的独立公正性。

(四)持续保持对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保密要求。

以上内容没有细化,仅有概括式的要求。

(3)第九条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要求。

(一)概括且明确的阐述了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有法律依据的劳动关系,有特殊要求的依其规定。

(二)概括性要求机构人员的教育程度、专业背景、工作经历、资质资格和技术能力应符合工作需要。

(三)对授权签字人具备中级职称或同等能力的要求不变。

(4)第十条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一)概括且明确规定应具备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场所。

(二)概括性要求检验检测
工作环境及安全条件符合检验检测活动要求。

(5)第十一条对设备设施的要求。

(一)首先概括性说明应配备具有独立支配使用权、性能符合工作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这里提到了“独立支配使用权”的概念,意思是此设备和设施在一定时间内仅能自行使用,不得共用。

(二)概括性要求应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的设备实施检定、校准或核查来保证数据、结果满足计量溯源。

删除了“显著影响”这种难以量化的说话,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都应纳入溯源范畴。

(三)明确对使用的标准物质应该满足计量要求。

删除了“可能时,标准物质应溯源到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此种难易把控的说法。

(6)第十二条对管理体系的要求。

(一)增加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

(二)保持对合同审查的要求不变。

(三)对选择和购买服务、供应品应符合工作需求的要求不变。

(四)明确对使用有效方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要求不变。

优先使用标准方法,使用前验证;使用非标方法前,应进行确认,再验证。

(五)明确当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或者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六)概括性阐述对检验检测报告的要求:应当客观真实、方法有效、数据完整、信息齐全、结论明确、表述清晰并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七)明确对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管理应作出规定,包括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归档留存和处置等内容。

记录信息应当充分、清晰、完整。

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保
存期限不少于6年。

(八)对计算机系统保存和管理数据的要求。

应该具保障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措施。

(九)对保证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的规定。

明确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的说明。

内部质量控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比对、设备比对、留样再测、盲样考核等。

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

管理系统部分的要求多为概括性的引领式条款,规定了大的方向。

(7)第十三条: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等条件有特殊规定的,还应符合相关特殊要求。

2.3评审方式程序(新增内容)
(1)第十四条对一般程序的技术评审方式进行了规定:现场评审、书面审查和远程评审。

同时提到了一般程序审查的告知承诺核查。

详细的要求和程序参照附件内容进行。

(2)第十五条现场评审适用于首次评审、扩项评审、复查换证(有实际能力变化时)评审、发生变更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变更评审。

评审覆盖申请范围的全部因素。

现场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

(3)第十六条书面审查方式适用于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扩项或变更(不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和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且申请事项无实质性变化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复查换证评审。

书面审查结论分为“符合”“不符合”两种情形。

(4)第十七条远程评审是指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对检验检测机
构实施的技术评审。

规定了四种情形可以采用该形式评审:由于不可抗力(疫情、安全、旅途限制等)无法前往现场评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完全相同的检测活动有多个地点,各地点均运行相同的管理体系,且可以在任何一个地点查阅所有其他地点的电子记录及数据的;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变更及扩项;现场评审后仍需要进行复核,但复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远程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

(5)第十八条规定对采用告知承诺的机构,应对承诺的真实性采用一般程序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此现场核查。

(6)第十九条告知承诺现场核查应当由资质认定部门组织实施,现场核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结论。

核查结论分为:“承诺属实”“承诺基本属实”“承诺严重不实/虚假承诺”三种情形。

2.4附则
明确对评价机构和评审人员在技术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5附件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程序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面审查工作程序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远程评审工作程序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
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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