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规违纪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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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辽东湾田庄台学校学生违规违纪处理条例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学校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增强学生法律法规意识,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社会人才,学校根据国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部《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本着为家长为学生负责的态度,特制定本条例。

一、处分范畴

凡我校学生违反学校各项制度,破坏正常的教学、生活及公共秩序,侵犯他人权利,损坏公私财产,损害集体利益,按以下条例处理。

二、处分解释

1、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为准绳,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2、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坚持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方针,达到既维护校纪校规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学生的目的。

3、对违纪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除班级扣分之外分别给予学生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通知家长);

(二)严重警告(需找家长);

(三)记过(需找家长);

(四)留校察看(需家长陪读半年,如家长不能够到校陪读则按本条内第五条处理);

(五)家长带学生回家反省(反省时间由违规违纪情节轻重而定);

4、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素质评价系统。因违纪受到记过处分以上的学生必须定期向学校政教处进行思想汇报,每半学期一次。

5、对确有明显进步的学生,可申请取消处分,留校察看期限为半年,警告、记过处分期限为三个月,凡申请取消处分者,均由受处分本人写出申请,由所在班级班长、班主任等签字,学校做相应的书面决定,与原处分决定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6、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毕业时未取消留校察看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等留校察看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报请学校审查批准,依据规决定是否补发毕业证书。

三、处分适用

(一)、有下列情况的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本学年素质评定等级降一等,并将记录录入学生素质评价系统。

1、上课无故迟到、早退两次按旷课一节(包括体育课进教学楼的);无故不参加学校、班集体活动等,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不出课间操、升旗仪式按旷课计算。累计旷课2节通报批评,3节给予警告处分。

2、在教室、楼道喧哗打闹,前四次记录在案给予教育批评,累计5次以上(含5次)通报批评,8次给予警告处分;

3、乱扔垃圾,不听劝告的;吃零食、喝饮料或带入校园的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4、与同学发生矛盾冲突,欺侮弱小同学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5、携带手机、硬器利器入校的(一经查出除给予处分外,手机没收毕业以后再返还,管制刀具不给予反还);

6、上课和自习扰乱秩序,屡教不改者的;2次无故旷课的;无故2次不参加集体活动如课间操、升旗以及公益劳动者;

7、仪容仪表不整,不听劝告的;

8、考试作弊或协同他人作弊的;涂改试卷或成绩的;未经同意,在考试过程中离开考场;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带出考场;

9、顶撞教师、职工(包括食堂)管理人员,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本学年素质评定等级在“C”以下,并将记录录入学生素质评价系统。

1、受到警告处分以后,多次违反日常行为规范,屡教不改的;

2、故意损坏公物、破坏公共设施、破坏绿化的;

3、偷窃他人钱物或公共财产;

4、不请假私自外出(包括与门卫发生顶撞的);无故旷课达3次以上的;

5、进入网吧等不适宜青少年进入的场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本学年素质评定等级为“D”, 并将记录录入学生素质评价系统。

1、唆使、召集或接受召集到现场、参与打架斗殴的;在校吸烟、酗酒的。

2、考试多次作弊(含同一场考试)的;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干扰监考工作的,

3、有翻越、攀爬校园大门、围墙、栅栏、树木等行为的。

4、向他人索要钱物,或向他人借钱不还,视其情节除返回钱物外,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情节恶劣者,予以勒令转学并报公安机关查处。

5、捏造事实,做伪证者;不遵守公德,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

(四)在受到“记过”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严重违纪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本学年素质评定等级为“D”。

1、唆使、召集或被召集到现场、参与打架斗殴的;在校吸烟、酗酒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1、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现象者

2、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六)、凡受校纪处分者,并处以下附加处理:

1、取消一学年内的各种评优及贫困学生助学金资格(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取两年内的参评资格)。

2、是学生干部的,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

3、多次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屡教不改的的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学校将给予学生回家反省(反省时间由违规违纪情节轻重而定)处分。

四、处分程序:对违纪学生处理,按以下程序操作:

1、班主任找有关学生谈话;

2、违纪学生写检查,接受同学批评帮助;

3、班主任在该生检查书上签署处理建议,并报政教处;

4、政教处根据班主任建议并对照本处理办法给予处分,校长批准后,将处分决定通知其本人,并进行诫勉谈话。

5、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将做出通报。

五、附则

1、每次对学生进行的处理意见,班主任必须通知家长;

2、本规定未列举的违纪事件,可视情节轻重,参照本规定相近条款给予相应处理。本规定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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