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产科床位使用动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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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产科床位使

用动态情况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卫基妇发[2008]1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5.22

【实施日期】2008.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产科床位使用动态情况的通知

(深卫基妇发〔2008〕14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妇幼保健院、市医学信息中心及市属有关医疗保健单位:

2007年6月,针对我市产科资源紧张情况,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孕产期保健工作的通知》,建立“三引导一通报”制度,通过媒体公布了全市有产科资格的机构名单、电话及全市产科资源分布和使用情况,引导孕期检查正常的孕妇就近选择医院住院分娩。根据2007年妇幼卫生监测情况分析预测,今年我市大医院产科加床现象仍难以得到根本缓解,大医院与基层医院产科床位使用率仍存在较大差异。为此,我局将在深圳市卫生局网站公布全市各医疗机构产科床位使用动态情况,使市民获得就医指

导,引导孕产妇就近合理利用产科资源住院分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产科医院应在院内公示栏、多媒体视屏、产前门诊、产科病房、孕妇学校等动态公布产科床位使用情况。

二、各产科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报送本院产科床位使用情况,每日下午2时前按附件的形式将当日医院产科床位使用情况报辖区妇幼保健院信息科。

三、各区妇幼保健院信息科(光明新区由公明医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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