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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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mart 供应商标准

第 7 章健康及安全

7. 健康及安全

供应商必须为其员工提供安全且健康的工作环境。供应商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以防止或管理工作场所发生的危险。

工作环境必须安全、清洁且有序,以确保所有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远离任何不合理或不可控的风险。供应商必须执行相应的安全防护程序和措施,以防止员工发生意外事故和受伤;安全防护程序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这应该包括紧急照明和报警系统检验)、机械和消防器材检验。应为所有新进或重新分配工作的员工和管理人员提供标准化健康和安全培训,并且此类培训的提供应形成文件存档。确保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的责任应分配给设施管理代表。必须基于风险评估结果为所有员工提供充足且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服装,特别是处理有害物质之人。

供应商应遵守与其特定行业状况和危险相关的健康和安全规定。

尤其是:

A.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标准适用于所有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宿舍和食堂。

1.许可证和建筑设计

a.设施保存法律所规定的有效消防执照或许可证。如果法律有规定,该执

照或许可证必须摆放在显眼的位置。

b.设施取得法律所规定的有效施工批文。如果当地法律无此类批文规定,

则必须获得由第三方民事或结构工程师开具的证明该设施结构良好的认

证。

c.根据法律规定,设施必须获得并保存有效的区划许可证,以及预期用途

许可证。

2.所有设施,不论员工数量多少,都必须遵守当地法律和法规以及任何适用标

准。

3.鼓励员工人数低于 10 人的设施考虑以下标准概述的控制措施,这些标准适

用于您的运营范围,以确保设施安全。

4.员工人数达到或超过 10 人的设施必须遵守以下标准。当这些标准和其他相关

标准、法律和法规之间存在差异时,Walmart 期望供应商坚持最严格的要求。

a.紧急出口

1)过道、出口和楼梯井时刻保持整洁、畅通无阻。

2)设施制定恰当的疏散计划。这应包括疏散路线图,该图使用当地语言,

张贴在显眼位置,妥善保存并及时更新,并包括“您在这里”标志。数

量充足的疏散图张贴在设施内的工作站和主要通道处,以便员工可以

轻松快速地弄清设施的出路。

3)面积超过 750 平方英尺或容纳超过 10 人的房间的设施紧急出口以当地

语言正确标注照明标志(例如,法律允许的浅黄色或夜间照明发光)。

4)设施已标记并照亮建筑内所有占用楼层和区域的紧急逃生路线,包括

楼梯井。此类逃生路线的应急灯必须是烟雾和着火环境中使用的防火

级“商业应急灯”,并且设施必须装配备用电源,以便在发生电力故障

时为应急灯供电。

5)设施,包括宿舍和食堂,的每个占用楼层或任何部分必须拥有基于以

下占用率计算的最小数量的紧急出口。仅允许面积低于 750 平方英尺

且人数低于10 人的设施拥有一个紧急出口。此外,亦推荐设置外部

走火通道路线。至于此项要求,仅《美国国家消防协会 101 安全守则

(NFPA 101)》所允许的例外情况将被纳入考虑范围。

6)带独立通道的紧急出口必须彼此相距适当距离。紧急出口不得设在同

一面墙内。紧急出口最好设在建筑两端。

7)从建筑物内任何一点到紧急出口的疏散距离应符合以下沿行走通道计

算的最大距离。如果无法满足这些限制,应予以考虑设置更多出口和/或重新安排出口配置。

NFPA 101 的表 40.2.5 和表 40.2.6。

** 适用于存储设施级普通危险。对于高危险设施,请参阅NFPA 101 的表40.2.5 和表

40.2.6。

8)设施必须建立畅通无阻的疏散路线,以通向该设施外拥有安全距离的

安全集结点。集结点必须明确指定并时刻保持畅通无阻。

9)通向紧急出口楼梯井和走火通道的门带有自动关闭系统,可从内部手

动打开,以防止烟雾进入楼梯井。只要其能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被激活后立即自动关闭,允许磁性激活防火门保持开放状态。

10)多层设施必须拥有充足的垂直逃生路线。这些逃生路线必须是一小时

防火级封闭楼梯(例如,完全密封,无开口,使用混凝土或两层防火石膏板等材料建造,配置一小时防火级自闭防火门),如果其服务对象为多层建筑,或外部走火通道路线。

b.消防器材

1)设施必须配备实用、易于取得和保养得当的灭火设备,这些设备足以

应付企业的安全危险,并且必须至少包括灭火器。灭火器材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并且检查必须记录在案。

2)所有紧急出口门(即设有出口标志的任何门)必须保持未上锁、畅通

无阻且可使用状态。紧急出口门必须从被占用方打开,并转向出口方向,必须配备门推手或单动式操作(即拉杆),最小用力(室内门不得超过 5 磅(22 N),户外门不得超过 50 磅(222 N)),不得配备需要特殊钥匙或技术来打开的硬件。

3)一般来说,窗户不应被视为紧急出口,而在法律允许窗户被用作紧急

出口的司法管辖区,仅当达到或超过这些标准的要求时,这些窗户才可被视为紧急出口。对于法律允许并希望有更多出口以超过紧急出口规定数量的设施,装有铁条的窗户应该拥有内部紧急打开机构,容易识别和在疏散路线图上清楚标注,以作为每层员工的消防应急救援的有效替代路径。

4)设施必须确保消防部门车辆易于进出,并且设施内其他消防器材易于

取用。这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消防部门车辆能够通过公路或畅通无阻的道路进入,消防队员容易找到水源、消防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气体截止阀。

5)设施必须配备有效的火灾报警系统,以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听觉和视觉

通知,启动疏散,并在整座建筑的所有区域和楼层统一运行。通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警报器和闪光灯。高噪声区域(90 dB 或更高)也应配置带指路明灯/闪光灯的警报器。设施必须装配备用电源,以便在发生电力故障时为火灾报警系统供电。

6)国家特定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和消火栓

i.孟加拉国和巴基斯坦:设施必须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消

火栓系统。

ii.所有其他国家:设施必须遵守有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法律规定。

7)每季度必须安排内部员工检验,每年必须聘请独立的防火检验公司检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消火栓系统。检验记录必须保存,以供审计使用。

8)供应商必须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供水充足,以便在发

生火灾紧急情况下正常使用。如果设施配有蓄水箱或蓄水池,应当验证其容量(体积)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蓄满水。

9)灭火设备必须时刻保持整洁且畅通无阻。

c.消防安全培训

1)国家和设备特定疏散演习

i.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的设施必须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疏散演

习,并由独立第三方监督演习,如消防部门。疏散演习可与每

年的应急培训一并完成。

ii.其他国家装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消火栓系统的设施必须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疏散演习。疏散演习可与每年的应急培训一并完

成。这些疏散演习不一定需要外部监督。

iii.其他国家未装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消火栓系统的设施必须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疏散演习。疏散演习可与每年的应急培训

一并完成。这些疏散演习不一定需要外部监督。

2)所有设施都应妥善保存疏散演习文件记录,其中至少应包括演习日期、

参加人数(及其名字,如果可能)和疏散花费的时间,以便确认人员

疏散及时且有效。

3)拥有多个设施或企业的建筑必须确保进行适当的培训和联合应急演练,

以使员工知道和了解演练程序,进而认为这是惯例。

4)设施必须每隔六个月为所有人员提供,或者更频繁提供(如果法律规

定)设施应急行动计划培训并进行详细记录。此项培训应包括但不限

于防火、发生火灾后的正确疏散程序和正确应对方法。此外,供应商

应确保员工入职培训流程包括应急行动计划培训。

5)设施必须为每一楼层、建筑和轮班配备应急响应人员(众人皆知、训

练有素和当前在职),以负责在发生火灾紧急事件时疏散建筑内的所

有人员。至少,应急响应人员应受过相关培训,通知员工发生火灾或

紧急情况,向消防部门或指定的应急响应组织报告火灾等紧急情况,

协助员工疏散,并确认所有员工都已退出建筑。此外,应急响应人员

应该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被所有员工轻易认出(如特定臂带、标志或制

服),并且每班应该有两人。这项要求可以通过消防队完成(如果法

律规定),并满足这些标准。

d.消防安全程序

1)危险液体、易燃化学品和易燃物品必须远离火源或热源(如产生火花

的设备,如研磨机、热水器和带煤气引燃器的设备)存放,并且不得

存储在设施的屋顶。所有此类有害、易燃或可燃材料应存放在指定存

储区域内经批准的容器和/或易燃液体储存柜内。存储这些材料的地

方应配备防静电容器和灭火器,并且随时可用。存放在指定区域外的

所有液体或材料的数量应限制为一轮班次所需用量或最多八小时用量。

仅受过正确处理培训并获得授权的工作人员获准处理这些材料。

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释义: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 【释义】本条是关于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的规定。本条分为三款。 第一款是关于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规定。 消防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在发生火灾后消防产品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从而及时扑灭火灾,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对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严格管理。 本款所说的“消防产品”主要包括消防车、消防泵、自动报警设备、自动灭火设备、泡沫设备、灭火器、水枪和水炮、消火栓、灭火药剂、消防梯以及消防器材的配件、附件和消防员的个人装备。消防车是供消防部门用于灭火、辅助灭火或消防救援的机动消防技术装备,根据需要,设计制造成适宜消防队员乘用、装备各类消防器材或灭火剂的车辆。消防车包括灭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后援消防车等。灭火消防车主要有泵浦消防车、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干粉消防车、联用消防车、二氧化碳消防车、高倍泡沫消防车、机场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主要有云梯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专勤消防车主要有通讯消防车、照明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勘察消防车、宣传消防车;后援消防车主要有供水消防车、器材消防车。消防泵是安装于消防车、固定灭火系统或其他消防设施上,用作输送水或泡沫液等液体灭火剂的专用泵。消防泵包括手抬机动消防泵、牵引机动消防泵、车用消防泵、农用消防泵、引水消防泵等。自动报警设备是由自动报警系统和装置组成,它的目的是尽早地探测到火灾并发出警报,以便采取适当的行动,如告知人员撤离、启动灭火系统、控制防火门、卷帘以及风道阻火阀等。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火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组成。火灾探测器是自动报警系统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它能连续不断地或以一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监视至少一种与火灾相关连的、适当的物理或化学现象,并且还能向控制和显示设备发出至少一种联系信号,根据监测的火灾特性不同,可分为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探测器、复合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根据感温元件的结构不同,可分为点型火灾探测器、线型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作用是为火灾探测器供电以及

消防法律法规内容

消防法律法规内容 消防法律法规:一、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介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规定人们在消 防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保障消防安全目的的规范性文件总称。 按照调整对象的不同,分为消防管理法规和消防技术法规两大类。 (一)消防管理法规。 消防管理法规是通过规定消防管理活动的组织原则、管理内容和要求、管理方法及程序等,调整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权利 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按照制定机关和效力的不同,分为 以下几个层次: 消防法律法规1、消防法律 消防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全面、科学、准确地规定社会各方面的消防工作,是 我国消防法规体系中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不仅对全国消 防工作的开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而且也是制定其他消防法规的主要依据。 2、消防行政法规 消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各种规范性 文件,如《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消防行政法规是消防法

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法律效力仅次于消防法律。 消防法律法规3、地方性消防法规 地方性消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消防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适用范围限于本行政区域之内。如《江西省消防条例》。 4、消防规章 消防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主管行政部门(如公安部等)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某行业或某系统之内的规范文件。如目前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等。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选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如江苏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无锡市政府颁布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 消防法律法规(二)消防技术法规 消防技术法规是规定社会生产、生活中保障消防安全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极限的各类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总和。分为两大体系:1、消防产品的标准体系,如《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等,2、工程建筑消防技术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按照规范、标准等级的高低,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在全国范

《消防法》解读

单选题 1.对于相对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来说,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不包括()。(3.0分) A .消 极履 行职 责 B .违 规使 用、 损坏 消防 设施 C .违 法施 工、 使用 或营 业 D .降 低消 防标 准设 计、 施工 我的答案:A √答对 2.《消防法》的主管部门是()。( 3.0分) A . 国 家 安 全 部 B . 民

部 C . 应 急 管 理 部 D . 公 安 部 我的答案:C √答对 3.在《消防法》的规定中,对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是()。(3.0分) A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B . 拘 留 C . 行 政 处 分 D . 承 担 刑 事 责

我的答案:D √答对 4.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政府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 . 监 督 管 理 B . 鼓 励 支 持 C . 宣 传 教 育 D . 消 防 义 务 我的答案:A √答对 5.()是《消防法》自身独有的特点,其他行政法律不具备这个特点。(3.0分) A . 预 防 为 主 B . 防 消 结 合

C . 整 体 统 一 D . 个 体 平 等 我的答案:B √答对 6.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组织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 . 监 督 管 理 B . 鼓 励 支 持 C . 宣 传 教 育 D . 消 防 义 务 我的答案:C √答对 7.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个人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

监 督 管 理 B . 鼓 励 支 持 C . 宣 传 教 育 D . 消 防 义 务 我的答案:D √答对 8.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门类中,《消防法》可以划归在()的范畴之内。(3.0分) A . 宪 法 性 法 律 B . 刑 事 法 律 C . 民

(完整word版)新消防法考试题库(100)题

新《消防法》知识考试题库 (单选题40题、多选题30题、判断题25题、问答题5题,共100题) 一、单项选择 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起施行。 A、2008年10月28日 B、2009年1月1日 C、2009年5月1日 D、2009年10月28日 2、单位的()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A、法定代表人 B、消防安全管理人 C、主要负责人 D、消防专职队的主管人 3、我国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 A、以防为主,防消结合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D、以防为主,以消为辅 4、我国的消防工作实行()责任制。 A、防火安全 B、消防安全 C、政府全面负责 D、单位全面负责 D、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5、任何单位和()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A、公民 B、居民 C、个人 D、成年人 6、对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A、消防法 B、国家 C、公安机关 D、地方政府 7、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的应急救援工作。 A、人员生命为主 B、公共财产为主 C、群众财产为主 D、重要物资 8、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A、有偿 B、无偿 C、视情 D、有偿或无偿 9、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 A、公安消防队不得收取费用,专职消防队可收取部分费用。 B、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C、可以收取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费用 D、适当收取费用 10、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A、各级政府部门 B、各级人民政府 C、各级公安机关 D、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11、《消防法》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2019新修订《消防法》解读

2019新新修订《消防法》解读 一、充分理解修改《消防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修改《消防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环节的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等文件中关于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 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对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调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主管部门,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二、要重点关注的几个内容 (一)公安派出所继续承担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修改后的《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只将原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涉及公安派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内容并没有进行删改,这一点不要误读。 (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保留 修改后的《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三)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不再有采取传唤措施的权力 修改后《消防法》第七十条,删除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内容。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不再有权采取传唤措施。 (四)修正案没有涉及到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新消防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考试试卷 公司名称:部门:姓名:分数: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60分钟 一、填空题(每题2分,总计60分) 1、消防法自起施行; 2、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 3、建设工程的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4、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 ; 5、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 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6、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7、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按照 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8、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进行; 9、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 10、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 ,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

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11、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2、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13、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14、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 ; 15、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的个人,处; 16、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 17、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18、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9、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 ; 20、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建立,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消防法律法规.doc

消防法律法规 一、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介绍 消防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规定人们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保障消防安全目的的规范性文件总称。按照调整对象的不同,分为消防管理法规和消防技术法规两大类。 (一)消防管理法规。 消防管理法规是通过规定消防管理活动的组织原则、管理内容和要求、管理方法及程序等,调整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按照制定机关和效力的不同,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消防法律 消防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全面、科学、准确地规定社会各方面的消防工作,是我国消防法规体系中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不仅对全国消防工作的开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而且也是制定其他消防法规的主要依据。 2、消防行政法规 消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如《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消防行政法规是消防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法律效力仅次于消防法律。 3、地方性消防法规 地方性消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消防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适用范围限于本行政区域之内。如《江西省消防条例》。 4、消防规章 消防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主管行政部门(如公安部等)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某行业或某系统之内的规范文件。如目前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等。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选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如江苏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无锡市政府颁布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 (二)消防技术法规 消防技术法规是规定社会生产、生活中保障消防安全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极限的各类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总和。分为两大体系:1、消防产品的标准体系,如《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等,2、工程建筑消防技术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按照规范、标准等级的高低,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有关技术要求而制定的,是消防技术法规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论学习消防法的重要性

学习消防法的重要性 新修订的《消防法》已于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五月份也是新消防法的宣传月,而却在6月5日距新的消防法施行36天时,四川成都发生了一辆公交车着火亡人事故,造成25人遇难、76人受伤,其中特重伤6人,这是一起特重大交通事故。这次事故不仅造成了企业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使很多家庭支离破碎,在社会上也造成了恶劣影响。这起火灾事故为什么会发生?我想这其中的原因大家可以去深思一下,到底是有关部门对新《消防法》的贯彻落实不到位,还是公交管理部门的唯利是图、公交司机争分夺秒的“抢时间、超载拉人”,或是他们对安全消防的不屑一顾、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我想这些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我认为持之以恒地进行消防法的宣贯学习、提高认识是非常必要的。 消防工作关系着企业发展稳定的大局,更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特别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时期,作为企业我们更应该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这一目标,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提高员工对贯彻实施《消防法》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新《消防法》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的基础上,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那如何提高员工对消防法的认识和消防意识,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呢?我认为,作为企业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大力普及《消防法》。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深入基层员工、深入家庭成员,通过举办普法知识竞赛、有奖征文、安全宣

讲、观看消防专题片、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学习等形式,以《消防法》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员工及家庭成员的消防法制培训,同时还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切实在全社会营造“人人遵守消防法,共同维护消防安全”的消防安全氛围,真正做到《消防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作为企业的管理干部要带头学习消防法,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工作的监管力度,从而提升消防工作的管理水平,保一方平安。 为了能让员工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增加员工的消防意识,我队结合单位的生产实际工作,加大了油罐司机、压运员等员工的培训力度,制定了定期学习培训计划,及时更新配备了车库、车场及车辆的消防工具、灭火器材,完善了各种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管理力度,同时还结合夏季防火工作特点,开展以学习掌握防火灭火常识、疏散逃生技能为主的宣传教育和规范、安全用火用电的行为,让员工懂得了消防法的重要性,增强了消防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修造准备分公司生产准备队侯国军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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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释义:第一条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目的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消防法》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近年来,我国的火灾形势相当严峻,特大火灾时有发生。八五期间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建国以来火灾最为严重的时期。特大火灾不仅给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安定。据统计,自1990年以来,全国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比八十年代初期平均增长了4倍多,特别是近几年来,发生多起特大火灾,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遭受了重大损失。仅1994年全国就发生火灾近4万起,造成2831人死亡、423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约12亿多。其中特大火灾264起,比1993年增加了28.2%。1995年仅1月份,全国就发生特大火灾16起,死亡33人,伤64人,直接财产损失3500多万。面对我国火灾的严峻形势,1984年5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条例》),虽然在实践中对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及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都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一样,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消防条例》中有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需要,消防工作实践中的问题,急需在立法上得以解决。因此,加强消防立法已势在必行。 消防工作实践中的主要问题是:1.消防建设未能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抗御火灾的能力薄弱。由于城市规模日益扩大,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及大型综合性建筑越来越多,建筑布局及功能日益复杂,用火、用电、用气和化学物品的应用日益广泛,火灾的复杂性、危险性大大增加。但是城市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却发展缓慢,远远不能满足现代防火、灭火的需要,使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相当薄弱。2.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不具体、不落实。消防工作是全社会性的工作,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部门、哪一个行业能够独立承担的。多年来的消防工作实践证明,要做好消防工作,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和单位的作用,明确和落实单位的责任,做好各方面的配合。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加强了经济工作,但没有相应地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没有处理好经济建设和消防安全的关系,对消防工作抓的不紧、不实,各单位的消防责任不够明确具体,单位负责人的消防意识淡薄,没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抓好消防工作,致使重大火灾发生频繁,小火灾变成大火灾的现象时有发生。3.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规定不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需要。

新消防法解读

19个关键词解读新消防法 修订后的消防法明年5月施行:修订要点解读全文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新消防法)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1月6日,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用19个关键词来解读新消防法。 1. 新的消防工作原则 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决定的。各级公安、建设、工商、质监、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火灾的基础就不会牢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这是新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的原则。 2. 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新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这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的原则规定。 消防安全关系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消防工作十分重要。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同时,消防工作又是一项地方性很强的政府行政工作,许多具体工作,必须由地方政府负责。新消防法在宏观规划、火灾预防、农村消防工作、消防组织建设、灭火救援、执法监督等方面,对政府具体消防工作责任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3.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职责 新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新消防法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在宣传教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廉政

消防法释义:第十七条.doc

消防法释义: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场所,以及储存可燃物品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规定。为了保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或销毁,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的消防安全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商业、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矿山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通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内贸系统仓库消防管理办法》、《内贸系统批发、零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码头防火管理规定》、《乡镇企业消防管理规定》、《商业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对单位或个人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过程中,应当遵守哪些消防安全规定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生产单位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标明产品数据、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及贴附危险品标签的规定。它包括二方面的内容:首先,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对产品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这里所说的燃点,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闪点,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表面上能产生间燃的最低温度。爆炸极限,是指可燃的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后

继续教育公需课---《消防法》解读

?《消防法》解读 单选题 1.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政府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监督管理 B.鼓励支持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2.在《消防法》的规定中,对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是()。( 3.0分) A.没收违法所得 B.拘留 C.行政处分 D.承担刑事责任 3.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门类中,《消防法》可以划归在()的范畴之内。(3.0 分) A.宪法性法律 B.刑事法律 C.民事法律 D.行政法律

4.《消防法》的主管部门是()。(3.0分) A.国家安全部 B.民政部 C.应急管理部 D.公安部 5.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个人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监督管理 B.鼓励支持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6.《消防法》中规定的消防机构的执法措施不包括()。(3.0分) A.通知单位消除隐患 B.永久关停 C.临时查封 D.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发出整改指令 7.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组织起到的作用是()。(3.0分)

B.鼓励支持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8.对于相对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来说,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不包括()。(3.0分) A.消极履行职责 B.违规使用、损坏消防设施 C.违法施工、使用或营业 D.降低消防标准设计、施工 9.()是《消防法》自身独有的特点,其他行政法律不具备这个特点。(3.0分) A.预防为主 B.防消结合 C.整体统一 D.个体平等 10.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政策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监督管理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多选题 1.《刑法》《民法》《消防法》所保护的对象都是从()三个方面展开的。(4.0分)) A.公民人身安全 B.公民财产安全 C.公共安全 D.公共财产 2.我国制定《消防法》的目的在于()。(4.0分)) A.预防火灾 B.减少火灾 C.杜绝火灾 D.应急救援 3.《消防法》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包括()。( 4.0分)) A.城乡规划法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第一篇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学习要求: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了解与消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容,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主要内容,掌握消防工作方针、原则和责任制的根本要求,熟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熟悉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一、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的我国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是()。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C.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D.安全优先,强制管理答案:C 例:下列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我国消防安全工作原则是()。 A.政府统一领导B.部门依法监管C.单位全面负责D.社团积极参与答案:D 二、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1)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2)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疏对共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4)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统一管理。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5) 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6)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7) 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消防法》还规定,任何单位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同时,举、控告。)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单位要对建筑消防设施( 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A.3个月B.半年C.一年D.两年答案:C 三、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消防法》解读百分答案

2017年继续再教育平台考试试题及答案--《消防法》解读 1.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D.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 2.消防工作的()属性决定了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单选题3分)得分:3分 C.社会化 3.消防法的修订草案,由()起草,于2008年4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单选题3分)得分:3分 C.公安部 4.单选题1(单选题3分)得分:3分 A.我很好 5.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于2009年起()正式施行。(单选题3分)得分:3分 C.42491.0 6.法人单位的()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选题3分)得分:3分 B.主要负责人 7.()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单选题3分)得分:3分 B.单位 8.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

责任制。(单选题3分)得分:3分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9.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单选题3分)得分:3分 D.一 10.()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单选题3分)得分:3分 D.公民 11.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职责是()。(多选题4分)得分:4分 A.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 B.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D.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 12.救火是消防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具体包括()等多个方面。(多选题4分)得分:4分 A.灭火工作 B.应急救援工作 C.火灾预防工作 D.消防组织的建设 13.以下对于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职责理解正确的是()。(多选题4分)得分:4分 A.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

新消防法解读

新《消防法》解读 一、消防审验制度改革 此次新《消防法》修订,最大的变化就是审验制度改革。主要是体现在新《消防法》第9-14条。 (一)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制度。 现行《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不断完善,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有必要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制度进行改革。根据修订后的消防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审核结果负责。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对于目前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在内的建设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审图机构进行审查的问题,可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 (二)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重点。 现行《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修订后的消防法根据审核的范围缩小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范围,相应强化了事后消防抽查监督。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二、审验范围和程序(此部分为新《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修订

的新动向) (一)审验范围 1、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界定 (1)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 (2)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3)建筑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面积大于80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商住楼、综合楼; (5)体育场馆、会堂、剧场;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6)其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和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2、特殊建设工程的界定 (1)省级以上文物古建筑的修复工程; (2)地级以上城市的电力调度、电信、邮政、防灾指挥、广播电视楼、档案馆; (3)城市轨道交通、隧道; (4)发电厂(站)、区域变配电工程; (5)甲、乙类厂房和库房; (6)建筑面积大于12000平方米的丙类厂房和库房; (7)高层丁、戊类厂房和库房,高架库房; (8)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9)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供应站; (10)汽车加油、加气及其合建站。 (二)审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 (第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9条) 第九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原有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设置,以及上述单位不符合规定设置如何处理的规定。 第一款是关于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设置的规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易发生火灾,且发生火灾后难以扑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往往是巨大的。长期以来,由于消防意识的淡薄,违反消防规范要求,将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设置在市区之内,或者位置的设置很不合理,这些必将危及城市的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后果都将是惨重的。同时,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火灾预防,也历来是火灾预防工作的重点。在公安消防队重点预防的同时,上述单位也大都配有自己的专职消防队。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和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以预防火灾的发生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城市经济的稳定发展。同样,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也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既要方便生产、使用,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才能确保城市的安全。 这里所说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使用过程中,能引起燃烧、爆炸、毒害等后果,致使人身伤亡、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受到损毁的物品。作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以物品本身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使用等环节上具有重大危险性而言。危险物品具有人类社会所需要的功能,只要管理得当就会造福人类。但管理不善或者被违法犯罪分子所利用,则容易造成火灾事故,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有必要对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

各地关于消防法律法规

甘肃:第十六条环保、气象、地震、测绘、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无偿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信息资料。 第三十二条市政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对市政消火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灭火使用。除灭火、救援、测试和消防演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消防水源。 第四十一条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向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资质申请。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对申请人具有的检验、检测场地和设施、设备进行核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核准。 广东: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协助。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保证施工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三)铺设临时消防供水管道,设置临时消火栓,保证消防水源; (四)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三十条在本省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办公场所和检验、检测场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从事技术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清单和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检验认证资料、出厂合格证; (四)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五)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和消防技术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六)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名录。 第五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执法联动机制。单位或者场所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或者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依法予以查封、取缔,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通过网络或者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及其整改情况。 单位或者个人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且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可以建议有关机构将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信息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贵州:第十八条教育、卫生、民政、文化、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社会福利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时,应当查验其所涉场所的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江苏: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公共消防安全需要,可以公布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合格消防产品以及防火性能不符合

消防法律法规

一、消防法律法规 1.消防工作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首先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应当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及每个岗位的人员应对自己管辖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对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依照《消防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三、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台账。 五、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1:消除火灾隐患能力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3:组织引导疏散逃生能力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能力 六、初期火灾现场处置程序:1:拨打:“119”2:组织人员疏散。3:火场警惕。4:初期火灾扑救5:协助消防灭火 七、消防安全:“五懂”:1“懂”消防安全法律法规,2“懂”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3“懂”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预防火灾措施,4“懂灭火和应急疏散及火灾扑救,5“懂”火场逃生方法 “四会”1:会报警,2: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3:会扑救初期火灾,4:会组织人员疏散 八、灭火器使用方法:1:拔下保险销,2:一手握紧喷管3:另一手握紧压把4: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扫射。 九、喷淋系统工作原理:1,感温式消防喷淋系统,平时屋顶消防水箱装满水,当发生火灾时,喷头在到达一定温度后《一般是68摄氏度》自动爆裂,管内的水在屋顶消防水箱的作用下自动喷射,这时感温式报警阀会自动打开,阀门的压力开关会自动打开,而这个压力开关有根信号线和消防泵连锁,泵就自动启动了,然后消防泵把水池的水通过管道提供到消防栓,屋顶水箱和喷头,整个消防系统开始工作。 2:感烟式消防喷淋系统:有的是系统装有感烟探测探头对烟气进行侦测,当烟气达到一定浓度时,感烟探头报警,给主机确认后反馈到声光报警器动作,发出声音或闪烁灯光警告人们,并联动防排烟风机启动,开始排烟,同时启动水泵向主干管道供水,喷淋头开始喷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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