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召开2016年全区汉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暨“十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召开2016年全区汉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暨“十二五”期间全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
彰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内教办函[2016]64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5.17
【实施日期】2016.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召开2016年全区汉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暨“十二五”期间全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会议的通知
(内教办函〔2016〕64号)
自治区汉语委成员单位,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汉语委办),各高等学校:
经研究,定于2016年5月19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2016年全区汉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暨“十二五”期间全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十二五”期间全区汉语言文字工作,部署“十三五”工作规划及2016年
工作;
(二)表彰“十二五”期间全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交流先进工作经验;
(三)为第五批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代表、2013-2015年度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站代表颁发奖牌;
(四)为首届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学术委员会成员、第三届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视导员颁发聘书;
(五)听取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汉语委办公室)三类城市评估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二、参会人员
(一)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分管局长1人,汉语委办负责人1人;
(二)各高等学校分管校长或汉语委办负责人1人;
(三)自治区汉语委成员或联络员1人;
(四)首届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学术委员会成员;
(五)第三届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视导员;
(六)获奖单位和个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