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北方采暖地区今冬明春城镇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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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北方严寒地区民用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及经济性利益

我国北方严寒地区民用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及经济性利益

我国北方严寒地区民用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及经济性利益浅析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的到来,能源的大量消耗严重影响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别是我国民用既有建筑能耗呈现居高不下的态势。

文章对我国北方严寒地区民用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现状、改造重点进行了分析,对改造成本和改造后的经济利益性进行了分析,为居民小区或单个家庭进行节能改造提供了经济上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经济利益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3-281-02随着我国城市的不断发展,城乡房屋建筑规模越来越大,建筑能耗越来越高,建筑能耗的发展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已经成为我国建筑节能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以我国北方严寒地区民用建筑为例来讨论使用过程中的能耗及相关节能问题。

一、我国目前建筑能耗的现状1.概念。

建筑能耗的概念从广义上讲是指从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施工,一直到建筑使用的全过程能耗。

而从狭义上讲是指建筑的运行能耗,就是人们日常用能,如采暖、空调、照明、炊事、洗衣等的能耗。

本文中所指建筑能耗是指狭义上的建筑能耗,即保障建筑室内空气品质所需运行使用能耗。

2.现状。

我国建筑可分为工业建筑、农村居住建筑和城镇民用建筑三大类。

据建设部统计的数据,目前我国人均住宅面积为30平方米,按中国13亿多人口计算,我国建筑面积已达到400亿平方米,而我国每年新建住宅近20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

而建筑能耗已从10年前占社会总耗能的15%,上升到现在的占16.7%。

现有存量建筑大多是20世纪70、80年代的建筑,属于非节能的高能耗建筑,建筑能耗在社会总能耗中所占的比例占到30%以上。

如果按照现在的建筑能耗,到2020年我国的建筑能耗将达到10亿吨标煤的水平,约等于4.5个三峡发电站的年发电量。

3.重点地区。

我国北方大部分采用集中供热系统,而建筑围护结构保温不良、供热系统效率不高和热源调节不当等问题从而使系统损失的热量高达30%,导致我国建筑采暖能耗偏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2.05.07•【文号】建办科[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办科[2012]1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我部组织对《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经报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调查工作(以下简称统计调查工作)是实施建筑节能行政管理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已纳入国家统计体系。

做好统计调查工作,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了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能源消耗状况和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科学制定建筑节能规划、政策、标准,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制定建筑节能目标、实施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施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贯彻和实施《报表制度》,全面推进统计调查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报表制度》明确我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调查工作,分省市两级组织实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报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规范统计调查工作,进一步细化、落实本地区统计调查工作分工和相应的职责,有效保障统计调查工作的深入有序开展。

三、认真抓好统计数据审核与分析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管,采取逐级审核的方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完整,同时要对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进行定期检查与抽查,并设立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抽查情况。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2—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的目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核城镇供热厂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督检查城镇供热厂工程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镇燃煤、燃气供热厂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城镇供热行业发展和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土地、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政策。

第五条城镇供热厂工程的建设应统筹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以近期为主,兼顾远期发展,分期建设。

第六条城镇供热厂工程,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供热规划、环境规划、所用燃料以及用户用热性质,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综合比选。

第七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并积极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八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第九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落实热负荷、土地、燃料、供电、给排水、交通、通信、建设资金等建设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行。

第十条城镇供热厂与热力网的建设必须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0t/h的蒸汽锅炉、热负荷利用小时大于或等于4,000 h的较大型供热厂,经技术经济比较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节能效果的,应采用热电联产的集中供热方式。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2—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的目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核城镇供热厂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督检查城镇供热厂工程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镇燃煤、燃气供热厂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城镇供热行业发展和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土地、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政策。

第五条城镇供热厂工程的建设应统筹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以近期为主,兼顾远期发展,分期建设。

第六条城镇供热厂工程,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供热规划、环境规划、所用燃料以及用户用热性质,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综合比选。

第七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并积极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八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第九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落实热负荷、土地、燃料、供电、给排水、交通、通信、建设资金等建设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行。

第十条城镇供热厂与热力网的建设必须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0t/h的蒸汽锅炉、热负荷利用小时大于或等于4,000 h的较大型供热厂,经技术经济比较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节能效果的,应采用热电联产的集中供热方式。

第十二条在地震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地区,供热厂的建筑物、构筑物、锅炉本体和管道的设计,均应采取符合该地区抗震设防标准的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3.01•【文号】建办质函〔2019〕140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14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局)、水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9年3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事故总量,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1.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突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责任。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注重精准执法,重点督办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工作。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1.16•【文号】建科[2004]10号•【施行日期】2004.0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通知(建科[2004]10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配合我部等八部委颁布的《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的实施,指导各地在居住建筑集中采暖设计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满足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我部组织专家编制了《城镇住宅计量供热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附件: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四年一月十六日附件: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前言本技术指南是根据建设部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技术指南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展开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总结了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单位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对主要内容和指标进行了探讨和论证,对稿件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充实,最后会同参编单位和有关部门定稿。

各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有疑难问题或有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函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标准规范室( 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如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费特拉能源服务股份公司主要起草人:徐伟、邹瑜、万水娥、伍小亭、狄洪发、高顺庆、黄维、辛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既有住宅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和室温控制第三章新建集中采暖住宅分户热计量室内系统设计第四章集中采暖住宅热力入口、室外管网、热源第五章热计量装置与热量计算附录A 其它住宅采暖方式附录B 术语附录C 设计图示(略)附录D 塑料管材的温度使用条件分级和通用壁厚表(略) 附录E 几种塑料管材的性能和许用设计环应力及最小壁厚选择(略)附录F 塑料管材水力计算表及修正系数(略)第一章总则1.1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落实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室内热环境质量,减少大气污染,推动城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和发展供热采暖系统热计量技术,制定本技术指南。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4.21•【字号】冀建城[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通知(冀建城〔2014〕20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供热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作,保障城市供热安全,促进供热节能降耗和大气污染防治,作出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老旧管网改造工作的重要性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我省集中供热事业发展迅速,供热能力不断加强。

截至2012年底,全省集中供热面积达到5.9亿平方米,管网19994公里,其中运行15年以上老旧集中供热管网达到6094公里。

老旧集中供热管网由于设施运行年代较长,技术水平落后,跑冒滴漏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供热安全与供热质量,同时也增加了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我省《关于加强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展15年以上的老旧集中供热管网改造,每年完成1/3改造量,到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

各市要充分认识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抓住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和防治大气污染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作,全面提升集中供热运营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明确工作任务(一)老旧管网改造。

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供热新体制,促进建筑节能,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采暖地区城镇居民的供热采暖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改革城镇供热体制应抓紧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再行推开”的指示,现对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一)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城镇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供热新体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促进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推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推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改革单位统包的用热制度,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加大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供热采暖设施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热能利用效率,改善城镇大气环境质量;继续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经济、安全、清洁、高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加快供热企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培育和规范城镇供热市场。

(三)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坚持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坚持综合配套,分阶段推进。

二、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四)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职工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实行用热商品化。

(五)停止福利供热后,采暖费用采取多渠道筹集,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各级财政、单位用于职工供热采暖的费用作为供热采暖补贴由单位直接向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变“暗补”为“明补”,采暖补贴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六)积极稳妥地试行职工采暖补贴。

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应综合考虑职工住房标准、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职工收入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的补贴水平、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集中供热入网对外实施技术指南(济南热电有限公司)

集中供热入网对外实施技术指南济南热电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五月目录一、政府文件的执行 (2)二、楼内供用热设施建设要点 (3)三、供热管网建设要点 (4)四、换热站建设要点 (4)五、远传抄表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及技术说明 (5)1.工作内容 (5)2.标准 (6)3.设计要求 (6)4.通信方式 (8)5.现场收集单元要求 (8)六、市政建设要求 (8)1.主要技术标准 (8)2.探测精度 (8)3.地下管线测量精度 (9)4.管网普查要求 (9)一、政府文件的执行1.济南市人民政府文件《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03]3号文),热源管网建设费按所建设项目的供热建设面积计收,每平方米78元。

2.按照《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在城市供热主管网抵达的地域,必需实行集中供热,需要增加供热管网的用户,应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由供热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负责组织施工”的规定,新入网用户红线内的供用热设施(外网及换热站)统一由我公司负责施工,楼内采暖设施尽可能由我公司负责施工。

3. 按照鲁建发〔2010〕5号文《关于进一步增强供热计量管理加速推动供热计量改革的通知》规定:“新建建筑和纳入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的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购买及安装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一并交给供热企业,由供热企业依据本地供热计量计划和供热计量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采购并组织安装。

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采购安装。

”的要求,凡属我公司供热范围内参加集中供热的热用户,分户热计量装置及温控装置统一由我公司组织实施。

4. 按照鲁建发〔2010〕5号文《关于进一步增强供热计量管理加速推动供热计量改革的通知》“无论新建建筑,仍是已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需安装热计量表和温控装置,必需达到供热计量要求。

对不达标的,一概不予完工验收备案,不予并网供热”之规定,因此,户外应加装热量表,室内散热器加设恒温阀。

五部委发文要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项目

五部委发⽂要求清理规范城镇供⽔供电供⽓供暖⾏业收费项⽬天纵检测(SKYLABS)从中国政府⽹上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发⽂同意了由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发起的《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供电供⽓供暖⾏业收费促进⾏业⾼质量发展的意见》,此意见将⾃2021年3⽉1⽇起施⾏。

在此意见中要求清理取消的收费项⽬有:(⼀)供⽔环节收费。

取消供⽔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程公司在⽤⽔报装⼯程验收接⼊环节向⽤户收取的接⽔(⼀)供⽔环节收费。

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开户费⽤,以及开关闸费、竣⼯核验费、竣⼯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钻⼯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程费⽤。

(⼆)供电环节收费。

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程公司在⽤电报装⼯程验收接⼊环节向⽤户收取的移表(⼆)供电环节收费。

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压电缆介损试验费、⾼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络⾃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费⽤。

(三)供⽓环节收费。

取消燃⽓企业应通过配⽓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资产的(三)供⽓环节收费。

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费⽤;涉及市政管⽹⾄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环节费⽤;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燃⽓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

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包括开⼝费、开户费、接⼝费、接⼊费、⼊⽹费、清管费、通⽓费、点⽕费等类似名⽬费⽤。

(四)供暖环节收费。

取消北⽅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户收取的接⼝费、集中管⽹建设费、并⽹配套费等类似(四)供暖环节收费。

名⽬费⽤。

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由供热企业承担,纳⼊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向⽤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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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乡建设 厅 , 北京 市 城 市 管理 委 , 天津 市 建 委 , 新 疆
生 产建 设 兵 团建设 局 :
热企业提前调试供热管网设施和配套环保设施 , 落 实供热能源储备 , 做好供热开栓前的各项准备 。 ( 二) 适 时启 动供 热 。各地 城镇 供热 管 理部 门要
切 实落 实 以人 为本 的服 务要 求 , 指 导 供 热 单 位按 需

切 实提 高认 识 。 增 强 责任 感
今 冬 明 春 是 落 实 中央 有 关 北 方 地 区 清 洁 取 暖 工作部署 、 推 进 清 洁取 暖工 作 的 首 个 采 暖 季 , 各 地
城镇供热管 理部 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供 热采暖 和清洁取 暖工作重要性 的认识 , 从讲政治 、 保 民生 、 重环保 、 促发展 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 、 使命感 , 认 真贯彻落实 《 住 房城 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 委
采取 有 效 措施 督 促 抓 紧整 改 , 防范 各 类 弃 管弃 供 和 质量 、 安全 、 环 保 问题 的发 生 , 确保稳定供热 、 清 洁 供热 。
三、 制 定应 急预 案 。 应对极 端 天气
供暖的指导意见》 ( 建城[ 2 0 1 7 1 1 9 6 号) 关于推进清洁 取暖工作 的各项要求 , 指导供热单位扎实做好供热
大 可 能 保 障 供 热 ,避 免 或 迅 速 处 置 大 面 积 停 热 事
件。
重点关注天然气 、 电力等清 洁能源供应情况 , 及时
解决 供 热用 能供 需 矛盾 。要 加强 对供 热采 暖工作 的
组织和领导 , 针 对 清 洁 取 暖 系 统 运行 特 点 , 指 导 供
( 二) 做 好 极 端 天气 应 对 。各 地 要 妥 善 安 排 , 提 前制 定 预 案 , 积 极应 对 极 端 天气 。遇 到 持 续 低 温 和 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 , 要 加 强 供 热 系统 调 控 , 采 取
工作开局顺利和供热采 暖各项工作正常推进 , 现就
有 关事 项通 知 如根据天气变化及 时 调整运行参数 , 确保输 出热量满足采 暖需求 。特别
是要 做 好 2 0 1 8年元 旦 、 春 节 的供热 采 暖保 障工 作 。 末 寒 期 要 高 度 关 注 天 气 突变 ,防 止 室 温 过 热 或 过 冷, 确保平 稳 供热 。
设施建设 、 运行 、 服务 、 应急 等各 项具体工作 , 保障 供 热采 暖 和清 洁取 暖各 项 工作 顺 利 推 进 , 让 人 民群 众 有 实实 在 在 的获得 感 , 为党 的十 九 大胜 利 召 开 营
造 良好 社会 环境 。
二、 强化供 热 保 障 。 推 进 清 洁 取 暖
为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 书记在 中央财经 领导小
组 第 十 四次会 议 上关 于 “ 推进 北 方 地 区冬 季 清 洁 取 暖, 关 系 北 方 地 区广 大 群 众 温 暖 过 冬 , 关 系 雾 霾 天
供热 , 与气象 、 财政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 , 根据天气 情况 , 适时提前供热 、 延迟停热时间。要根据地 区气
关注 、 积极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供热设施
设 备 事 故 、能 源 供 应 短 缺 以及 弃 管弃 供 等 突 发 事
件, 要立 即启 动 应 急预 案 , 果 断 采取 有 效 措 施 , 尽 最
气象 、 交通 、 财政等部 门的协调与沟通 , 形成工作协
调联动机制 , 全面 、 准确 、 及 时 掌握 能 源 供 应 动 态 ,
财 政 部 能 源 局 关 于 推 进 北 方 采 暖地 区城 镇 清 洁
( 三) 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城镇供热管理部 门要 会 同有关部 门加大对供热质量 、 安全 、 环保等方 面 的监管力度 , 重点督查供热清洁化运行 、 清洁能 源 保障等方面情况 , 对未达到相应要求 的供热单位要
( 一) 加强 应 急能 力建设 。各 地 城镇 供热 管 理部 门要 针 对 清 洁取 暖 对供 热 设 备设 施 的新 要 求 , 提 前 制定 和 完 善各 类 应 急 预案 , 指导 供 热 单 位 配 齐应 急 队伍 和 应 急设 备 , 加强应急演练和值班值守 , 高 度
( 一) 做 好 开栓 准备 。各 地城 镇供 热 管理 部 门对 今年供热规模 、 供热总量要有 充分的估 计 , 对清洁 取 暖 的能 源 需 求 总量 提 前 分析 预 判 ,加 强 与 能源 、
第2 卷 第5 期2 0 1 7 年1 O 月
■ 政策 与 法规
住房 城 乡建 设 部 办公 厅 关 于切 实做 好 北 方 采 暖 地 区 今冬 明春城镇供 热采暖工作 的通知
建 办城[ 2 0 1 7 1 6 2 号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山东 、 河南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新疆 、 青海省 ( 自治 区 ) 住 房
住 房 城 乡建设 部 办公 厅 关 于切 实做 好 北方 采 暖地 区今 冬 明春 城 镇 供 热 采 暖 工 作 的 通 知
错 时调 峰 等有 效 措 施优 先 保 障居 民供 热 , 可 以适 当 减少机关 、 商场 、 超市 、 餐饮 、 娱乐 、 写 字楼 等 公 共建 筑 的供 热量 , 特别 要 加 强夜 间不 用 热公 共 场 所 的供
热 调控 , 尽 最 大能 力满 足居 民采 暖需 求 。
候 和 采 暖 期 不 同 阶段 的特 点 , 科学调度 , 合 理 调 整
能不能减少 ” 的重要讲话精 神 , 全 力做好 今冬 明春
供 热 采 暖各 方 面 准备 , 确保 北 方 采 暖 地 区清 洁 取 暖
供热运行模式 , 保 障正常供热 , 促进清洁取暖。初寒
期 要 在 室 内温 度 达 标 的基 础 上 ,优 化 热 源 运 行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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