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出行综合保险(原驾乘险)条款
驾乘险2篇

驾乘险2篇驾乘险是指在驾驶汽车或乘坐他人汽车时,为了防范交通事故或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获得相关赔偿而购买的一种保险方式。
驾乘险通常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多种保险项目。
下面将分为两篇来介绍驾乘险的相关内容。
第一篇:驾乘险的基本概念和保险项目介绍驾乘险是一种车险的细分,是为了保障驾驶者和乘客的利益而设计的保险方案。
驾乘险主要分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三类。
车辆损失险是指在被保险车辆发生碰撞、倾覆、火灾、爆炸、自燃、盗抢等意外事件时所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
该险种对自己车辆的损失起到了保障作用,但并不包括自己的人身伤亡或对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驾驶过程中,如果不慎造成对他人生命、身体或财产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这是一种强制保险,根据法律规定,车主必须投保该险种,并购买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责任限额。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在驾乘过程中,乘坐车辆的人员因车祸造成人身伤亡或残疾的,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此外,该险种还包括了乘客的意外伤害保险和驾驶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对驾驶员和乘客的人身安全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除了上述的保险项目外,驾乘险还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其他的附加保险,比如划痕险、玻璃破碎险、无法找到第三者险等。
这些附加保险可以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但也会增加保险费用。
购买驾乘险时,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项目和保额。
常见的选择方式有按年龄性别定期购买、按车辆型号驾龄定期购买、按不同驾驶路段购买等。
建议车主在选择保险公司时,要综合考虑公司的信用度、服务质量、赔付速度等因素。
第二篇:驾乘险的理赔流程和注意事项驾乘险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险方式,在购买后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要进行理赔申请。
以下简要介绍了驾乘险的理赔流程和注意事项。
首先,当出现事故时,驾驶人应立即将车停在安全区域,并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驾乘保 方案

驾乘保方案概述驾乘保是一种针对驾驶人和乘客提供的保险保障方案,旨在为驾驶员和乘客提供全方位的保护,防范潜在的风险和意外事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驾乘保的定义、保险范围、理赔流程以及购买方式。
1. 定义驾乘保是指一种专门针对驾驶人和乘客提供的保险方案。
它与车辆保险不同,在汽车事故中,驾乘保能够对驾驶员和乘客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以及第三方责任进行全方位的保障。
2. 保险范围驾乘保方案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险范围:2.1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驾乘保的基本保险范围,主要针对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2 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覆盖驾驶人自己的车辆受到意外事故、盗窃、纵火等造成的损失。
在保单约定的范围内,驾乘保将负责对车辆进行修复或进行赔偿。
2.3 医疗费用险医疗费用险可以为驾驶人和乘客支付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这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以及后续的康复治疗费用等。
驾乘保通过支付医疗费用来保障驾驶人和乘客的身体健康。
2.4 人身伤害保险人身伤害保险是针对驾驶人和乘客在意外事故中所遭受的伤害进行赔偿。
根据保单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额给驾驶人和乘客作为遭受人身伤害的补偿。
3. 理赔流程驾乘保的理赔流程通常如下:3.1 报案在发生事故或意外事件后,驾驶员或乘客需拨打保险公司提供的理赔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
报案时需要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程度以及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
3.2 案件调查保险公司将派出理赔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员将实地勘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并与驾驶员或乘客进行核实取证,以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
3.3 理赔审核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和材料后,保险公司将进行理赔审核。
他们将仔细审查案件资料,确认事故责任以及理赔金额,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报案人。
3.4 理赔支付一旦审核通过,保险公司将支付理赔金额给被保险人。
平安如意行驾乘综合保险保障内容(3篇)

第1篇一、概述平安如意行驾乘综合保险,是平安保险公司针对驾乘人员推出的全方位、综合性的保险产品。
该保险旨在为广大车主及驾乘人员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确保驾乘人员在行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下将详细介绍平安如意行驾乘综合保险的保障内容。
二、保险责任1. 乘客意外伤害保险(1)保障范围:本保险承保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乘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选择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2. 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1)保障范围:本保险承保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驾驶员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选择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3. 第三者责任保险(1)保障范围:本保险承保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行驶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2)赔偿限额:根据投保人选择的赔偿限额进行赔付。
4. 碰撞责任保险(1)保障范围:本保险承保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行驶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本保险车辆自身损失,依法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2)赔偿限额:根据投保人选择的赔偿限额进行赔付。
5. 盗抢责任保险(1)保障范围:本保险承保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行驶过程中,因被盗、被抢或被抢劫而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2)赔偿限额:根据投保人选择的赔偿限额进行赔付。
非车险如意行驾乘综合保险条款

非车险如意行驾乘综合保险条款摘要:一、非车险如意行驾乘综合保险概述1.保险名称及保障范围2.保险责任与免除责任3.保险期间及保险金额二、保险责任1.意外伤害保险责任2.意外医疗费用保险责任3.意外住院津贴保险责任4.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三、免除责任1.明确排除的责任事故2.违法行为导致的意外事故3.自杀、自残、酗酒、吸毒等导致的意外事故四、保险期间及保险金额1.保险期间的选择2.保险金额的确定正文:非车险如意行驾乘综合保险是一款针对驾驶人士及乘客的保险产品,旨在提供全方位的意外保障。
本文将对该保险的保险责任、免除责任以及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非车险如意行驾乘综合保险概述非车险如意行驾乘综合保险,顾名思义,是一款非机动车保险产品,主要针对驾驶机动车的人士及乘客提供保障。
保险范围包括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意外医疗费用、意外住院津贴以及交通意外伤害等。
二、保险责任1.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2.意外医疗费用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驾驶机动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需要医疗救治的,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
3.意外住院津贴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驾驶机动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标准向被保险人支付住院津贴。
4.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乘坐机动车发生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三、免除责任为确保保险公司的风险可控,非车险如意行驾乘综合保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设有一定的免除责任。
主要免除责任包括:明确排除的责任事故、违法行为导致的意外事故以及自杀、自残、酗酒、吸毒等导致的意外事故。
四、保险期间及保险金额1.保险期间的选择: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保险期间,如一年、两年等。
2.保险金额的确定:投保人需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保障需求确定保险金额。
人保驾乘险的理赔范围

人保驾乘险的理赔范围
摘要:
1.人保驾乘险概述
2.人保驾乘险的理赔范围
3.人保驾乘险理赔范围的具体内容
4.总结
正文:
人保驾乘险是一种针对乘客乘坐车辆时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进行保障的保险。
它的理赔范围主要涉及乘客在乘坐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乘客在乘坐车辆过程中,因车辆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或伤残。
2.乘客在乘坐车辆过程中,因车辆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3.乘客在乘坐车辆过程中,因车辆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
在这些理赔范围中,具体内容包括:
1.乘客的身故或伤残: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乘客死亡或伤残的情况。
2.乘客的医疗费用: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乘客受伤需要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3.乘客的财产损失: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乘客随身携带的财物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人保驾乘险的理赔范围仅限于乘客在乘坐车辆过程中发生
的意外伤害。
在购买保险时,乘客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的范围,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付。
总之,人保驾乘险为乘客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保障范围包括乘客在乘坐车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身故、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
中国人保驾乘险条款

中国人保驾乘险条款摘要:1.引言2.保险条款简介3.保驾乘险条款的定义4.保驾乘险条款的内容5.保驾乘险条款的实施6.保驾乘险条款的意义7.结论正文: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已经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中国,保驾乘险条款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险条款,为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保驾乘险条款进行详细介绍。
保险条款简介:保驾乘险条款,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驾乘险条款”,是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一项规定,旨在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保驾乘险条款的定义:保驾乘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车上人员(包括驾驶员)的人身伤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驾乘险条款的内容:保驾乘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被保险人: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2) 保险期间: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
3) 保险责任: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车上人员(包括驾驶员)的人身伤亡。
4) 赔偿范围:车上人员(包括驾驶员)的人身伤亡。
5) 赔偿标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项目和限额进行赔偿。
保驾乘险条款的实施:保驾乘险条款的实施主要依赖于保险公司的执行。
保险公司应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向消费者详细解释保驾乘险条款的内容和作用,确保消费者了解并正确使用该条款。
同时,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保驾乘险条款的意义:保驾乘险条款的实施对于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保驾乘险条款为受害人提供了经济赔偿,减轻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所带来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保驾乘险条款的实施有助于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结论:保驾乘险条款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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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 额。
第八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续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 后为投保人办理续保手续,并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 费。 第九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本公 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 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 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本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对于解除本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 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 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 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 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 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 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 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 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身故在先。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残疾保 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 任免除事项所致附表 1 及附表 2 所列残疾的,视为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该项 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 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 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八)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 椎间盘等类型,由此导致的身故、残疾除外); (九)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 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 药不在此限; (十一)猝死、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十二)被保险人从事探险、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三)被保险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超载驾驶; (十四)被保险人驾驶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上。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受益人退 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 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 明。 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第七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家庭出行综合保险(原驾乘险)条款
欢迎您购买平安家庭出行综合保险(原驾乘险)产品! 本条款需与保险合同共同使用,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已用红色字体标示)。 1、《平安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3 年 12 月 26 日前投保用户适用) 《平安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3 年 12 月 27 日后投保用户适用) 2、《平安附加驾乘人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3、《平安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3 年 12 月 26 日前投保用户适用) 《平安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3 年 12 月 27 日后投保用户适用) 4、《平安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附件: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敬请留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附表 1 及附表 2 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 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 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不同时,给付较严重程度的残疾 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平安养老[2012]意外伤害保险 0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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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平安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12]114 号,2012 年 8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 阅读。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 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 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 投保对象 驾驶或乘坐 7 座(含)以下非营运车辆的人员均可投保本保险。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 7 座(含)以下非营运车辆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 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 7 座(含)以下非营运车辆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附表 1)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附表 2)所列残疾之一的,本公司按表中所列比例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