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方法与技巧及注意事项

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方法与技巧及注意事项人民调解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调解方法是指在运用一定的调解纠纷的形式下,具体采取的解决纠纷的措施。
由于民间纠纷是复杂多样的,当事人的情况各有差异,因此,在调解纠纷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调解方法,有时根据需要还可以同时结合使用几种调解方法。
根据结合多年的调解经验,以及收集同行乃至诸多基层司法所的调解方法与技巧,从人到社会及各相关角度,总结常用调解方法共十六种,下面我就从两个大的方面就人民调解工作和大家共同学习、共同探讨,希望在以后的调解工作中有所帮助、有所启发:一、人民调解工作的常用方法与技巧(十六工作法)(一)心理调解法把握当事人心理首先是要探知当事人诉求,当事人各方会有各自在打官司中追求的主要利益,许多调解过程虽然具有对抗性,但却因为各自利益不同,导致追求的结果各不相同。
对这些纠纷进行调解时,关键是要知道当事人的利益所在,通过打官司最终想达到的主要目的。
准确了解各自的需求,协调好当事人的利益关系,申请和被申请可能会赢得皆大欢喜的结局。
其次要洞悉当事人的心理,法学是社会科学,调解员的工作是做人的思想工作,通过当事人表现的行为,洞悉当事人的心理,是调解案件的基础,也是调解技艺的体现,更能赢得当事人的尊敬。
心理虽然属于精神范畴,不像物质那样能直接看得见,摸得着,但它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行为及语言来表现,而后者是看得见、听得着的,并且心理活动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和途径来测量。
当事人的心理,是当事人在参与调解时所表现出来的主观心态。
基于各方诉求的不同,当事人所表现出的心态各异。
在调解时,如何甑别当事人所诉求的目的,这就需要调解员洞悉当事人的真实想法,为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有的放矢提供借鉴。
人民调解制度的运行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人 民调 解 制度 作 为一 项具 有中 国特 色 的解 决民 间纠纷 的法 法 院《 关于审理 人 民调解 协议 的规定》 司法部 的《 民调 解规定》 , 人 , 律 制度 , 自其 涎生 以来 , 以其优 化 、 迅速 、 廉处 理纠 纷 的方式化 使情 况有 所 改观 , 低 但仍 无法 适应 客观 形势 的 需求 。 解 了大 量 的民 间纠纷 , 的发 展历 史充分 体现 了, 是除 诉讼制 它 它 度 以外 , 运用 得最广 泛 、 成功 , 最 并深受 广大 群众欢迎 的 一种纠纷 ( ) 民调解 员队伍 素质 不 高 二 人 调解 人员 大多没 有受 过正规 的 法律专业 教 育 , 以熟练 运用 难
为 62 8 0 . 万件 , 眵 一审 民事 案件 受案 数为 2 1 8万件 , 法 7. 比例为
醒 , 能会 导致 矛盾 激化 。 可
( ) 民调 解协 议 的 法律 效 力弱 四 人
2 2 1至 2 0 年 , 民调解 委员 会调解 的纠 纷数 为 4 6 1 件 , . :; 0 1 人 8.万 法 院 一审 民事案 件受 案数 为 359万件 , 4. 比例 为 14 l2 0 年 , .: :0 5
在 新 的历史 时期 , 随着 国家改革 开放 的不断 深入和 社会主 义 基 地纠 纷等 类型 。 这些 纠 纷对 人 民调 解 组织 解 决纠纷 的 能力提 。 市 场 经济 的不 断发展 , 不 同价值 观念 、 益 观念和 是 非观念 相 使 利 互 碰撞 、 突 , 冲各种利 益关 系 的进一 步调 整使 各种社 会 矛盾 大量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6篇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6篇第1篇示例: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为基层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人民调解工作在中国久负盛名,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便捷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一、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人民调解工作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重要手段,具有以下几点重要意义:人民调解是弥补法院裁判的重要方式。
在一些小额纠纷或感情纠纷中,如果诉诸法院审理,既费时又费力,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容易加深矛盾。
而通过人民调解,可以快速、低成本地解决问题,减轻法院工作负担,促进司法效率。
人民调解是依靠人民群众自身的智慧和力量解决民间矛盾的有效途径。
通过调解员的引导和协调,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增强法治意识,提高社会凝聚力。
近年来,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加大对该项工作的支持力度。
各地设立了专门的调解机构,配备了专业的调解员,形成了完善的人民调解网络。
人民调解工作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不仅涵盖了民间经济纠纷、邻里纠纷等传统问题,还逐渐涉及到了环境污染、网络侵权等新兴领域。
这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三、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虽然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调解员队伍建设任重道远。
一些地方的调解员队伍建设不够完善,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化水平较低,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调解员素质亟待提高。
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中坚力量,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着工作成效。
一些调解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对矛盾纠纷的调解能力有待提高。
人民调解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有待加强。
在一些地方,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现象,影响了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为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法治水平和质量效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运行。
县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维稳社保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全力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当前我县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县域经济的增速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因土地征迁、环境污染、企业改制、重大项目建设等引发的社会矛盾比例明显增多,这是改革过程中新旧体制深刻转换、各种利益格局重新调整时期必然出现的客观现象。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因此,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长效机制,是摆在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面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具有十分突出的现实社会意义。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及特点近年来,我县因社会矛盾纠纷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稳定,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缺乏了解和掌握,造成矛盾纠纷的化解渠道不畅,群众诉求的问题通过正常途径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致使当事人动辄采取越级上访、聚众堵路等极端的方式,既干扰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又增加了调处的难度。
其特点主要体现在:1.阶层规模扩大。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政策的调整,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既得利益都在不断调整,矛盾纠纷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受利益关系的牵连,矛盾纠纷涉及的范围渐广、人数渐多、规模渐大、密度渐深,容易造成局部性混乱。
2.行为出现对抗。
矛盾纠纷当事人有着利益上的共同性,往往互造声势、协同行动,也容易受到为首者的影响、鼓动或操纵。
受“法不责众”心理的暗示,矛盾纠纷一旦出现,当事人则不惜以聚众闹事等非法方式向政府施压,预想达到某种目的。
3.起因复杂多元。
由于矛盾纠纷针对的是社会经济和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几乎涉及所有社会领域,造成矛盾纠纷的起因复杂化、多元化。
除上述列举的拆迁安置、生存状况和经济冲突之外,诸如政策变化、执法不公、自然灾害等偶发事件都有可能引发各类矛盾纠纷,从而加大排查的工作量。
自-敦寨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敦寨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敦寨镇综治委我镇当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各方面、多层次的矛盾日益凸显,加大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完善调解机制,成为目前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
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促进社会稳定显得尤为重要,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三调联动”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三调联动”工作,通过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全面推行“三调联动”调解机制,基本实现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逐步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调解资源。
一是将“三调联动”工作作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措施来抓,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三调联动”工作的具体意见,明确了“三调联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职责、运行机制和工作要求。
二是镇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中心,实行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界整体联动的工作模式,推进了“三调联动”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在村、企事业单位等加强了调委会、调解小组建设,基本形成了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
(二)加强机制建设,健全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综治牵头、公安、司法、国土等多部门参与领导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机制,强化了领导责任。
二是建立完善了组织协调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按行政村、部门和单位三个层次进行划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责任主体。
三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形势,部署工作。
对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研究工作对策和处置方案。
四是建立了排查调处制度、联合调解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将行政村排查、部门排查、单位排查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活动,防止了矛盾纠纷扩大升级。
浅析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人民调解员队伍已成为维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当前全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1、队伍整体年龄偏大,梯队层次不合理。
调解员年纪大有一定的优势,经验阅历丰富,处事沉稳老练,人际关系沟通协调上更容易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但是受精力体力所限,在日益繁重的调解工作中,年纪大的调解员日渐吃力。
加之电脑网络技术、调解信息管理软件的推广使用,其日常工作运用中也受到一定局限。
以鼓楼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为例,现有6名专职调解员中60岁以上4人,在年均调解近200多件纠纷案件的繁重任务下,无论从体力、精力上均承受了很大压力,日感力不从心。
2、综合能力素质不高,复合型人才较少。
随着社会矛盾纠纷日趋复杂化,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对调解员的能力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调解工作已突破传统上意义上的家庭纠纷、邻里矛盾的说和劝架,逐步扩展为涉及法学、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社会学以及语言逻辑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综合性学科。
当前调解员队伍整体文化水平偏低,有法律专长者较少,尤其是专业性调解组织人才,如涉及医患、房产、工商、交通等纠纷,调解员不仅要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和调解技能,同时还要掌握相关诸学科专业技术知识,这种专家式、复合型的人才缺乏,对一些涉及专业性问题的疑难纠纷,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3、队伍不稳定,调解员专职不专。
全区调解员队伍由各调解级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向社会招聘,人员的来源及结构层次比较复杂,招聘、培养、使用、考核及管理还不够规范,人员的进出管控还不够严格,仍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特别是街道、社区调解人员调整变化较快,造成了人员培训及工作不能够及时衔接,从而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街道及社区专职调解员专职不专,一人兼多岗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加之基层日常工作繁琐,对调解工作干扰较大,因此很难集中精力做好日益繁重的调解工作。
4、工资待遇偏低,缺乏工作进取激情。
我国农村人民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息事 宁人 共 占4 6 %, 他 人 调解 解 决 占 3 0 %, 通 过诉
讼 解决 的纠 纷 只 占 1 1 %。这 反 映 出在农 村更 为 有 效 的纠纷 解决方式依 然是非诉讼方 式 _ 2 ] 。
2 . 与诉 讼 相 比 , 人 民调 解 具 有成 本 低 的特 点 。
第一 , 经济 成 本 。诉 讼 必 然 要 耗 费一 定 的经 济 成 本, 主 要包 括 法 院收 取 的诉讼 费 用 、 律师 费用 和 其 他 的正 当经济 支 出 , 如差 旅费 、 交通费 、 误工 费 、 打 印费 、 咨 询 费等 。第 二 , 时 间成 本 。虽 然我 国民商 事诉 讼法 对案件 的审理期 限有着 严格 的规定 , 但 由 于法 院可 以 申请 延长 案件 的审理 期 限 , 当事人 在案
人 民调 解的 范围、 加 强经 费保 障等 方面进 一步健全 和 完善农村人 民调 解制度 。 关键 词 : 人 民调 解 ; 农村 ; 问题 ; 完善
中图分类号 : D 9 2 5 . 1 1 4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1 — 6 7 0 1 ( 2 0 1 3 ) 0 6 — 0 0 7 1 — 0 4
中共 郑州 市 委 党校 学报 2 01 3n a 1 o f t h e P a r t y S c h o o l o f C P C Z h e n g z h o uM u n i c i p a l C o m m i t t e e N o . 6 , 2 0 1 3 ( S u m, 1 2 6 )
人 民调解作 为一 项具 有 中 国文 化特 色的制 度 , 素有 “ 东 方 经验 ” 的美 誉 。作 为 解决 我 国 民 间纠纷
敦寨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敦寨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敦寨镇综治委我镇当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各方面、多层次的矛盾日益凸显,加大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完善调解机制,成为目前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
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促进社会稳定显得尤为重要,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三调联动”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三调联动”工作,通过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全面推行“三调联动”调解机制,基本实现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逐步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调解资源。
一是将“三调联动”工作作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措施来抓,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三调联动”工作的具体意见,明确了“三调联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职责、运行机制和工作要求。
二是镇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中心,实行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界整体联动的工作模式,推进了“三调联动”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在村、企事业单位等加强了调委会、调解小组建设,基本形成了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
(二)加强机制建设,健全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综治牵头、公安、司法、国土等多部门参与领导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机制,强化了领导责任。
二是建立完善了组织协调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按行政村、部门和单位三个层次进行划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责任主体。
三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形势,部署工作。
对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研究工作对策和处置方案。
四是建立了排查调处制度、联合调解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将行政村排查、部门排查、单位排查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活动,防止了矛盾纠纷扩大升级。
人民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工
作基 本 上 有 法 可 依
,
。
《 法 》规 定 本 民 委 员会 居 民 委 员 会 宪
,
、 。
人 民 调 解 委 员会 的 主 持 下 进 行 这 是 人 民调 解 同法 院 调 解 仲 裁 调 解 行 政 调 解 以 及 其 他 民 间调 解 在 主 持 主 体 上 的 区 别 : ( 2 )
、
设人 民调解 委 员会 调 解 民 间 纠 纷
:
《 事诉 讼 法 》第 16 条规 民
定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是 在 基 层 人 民 政 府 和 基 层 人 民 法 院指 导 下
调 解 民间 纠 纷 的 群众 性 组 织
、
。
人 民调 解 的 工 作 方 式 是 人 民调 解 委 员 会 以 斡 旋
。
实 际 上 基 层 人 民法 院的指
、 。
对 指 导 的形 式 时 间 方 法 等 都 没 有 规 定
。
拒 绝 调 解 或 调 解 未 能 达 成 协 议 人 民调 解 委 员会无 权 对 纠 纷 作
,
导致 现 在 大 部 分 的法 院指 导 名存 实 名 亡
、
还 有 对 人 民调 解 工
、
出 裁 决 : ( 4 ) 人 民调 解 应 遵 循 合 法 原 则 人 民 调 解 委 员会 应 依 据
,
作 的 具 体操 作 程 序 和 方 法 调 解 委 员 会 与 其 他 机 构 的关 系 对
调 解 人 员 条 件 的 要 求 等则 没 有 作 出 明 确 规 定
和 基 层 人 民法 院 指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或 社 会 公 德 地 方 习 惯等 进 行 调 解 不
浅析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发布时间:2012-12-03访问次数:1952 字体:【大中小】09:34:01鼓楼区司法局乔红军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进入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发趋势,并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这些均对处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线的人民调解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当前,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与调解工作的现实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亟待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培养和造就一支专业性强、素质优良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已成为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能的重要环节。
一、全区人民调解员队伍现状近年来,鼓楼区依据《人民调解法》的要求,结合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培训、使用和管理,逐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了以区、街人民调解委会为骨干,各专业调委会、调解工作室为基础,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会为支撑的区、街、社区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形成了以专职为骨干、兼职为补充、社会志愿者为基础支撑的专兼结合式的队伍结构。
据统计,现全区共建立各级各类调解组织298个,共有专兼职调解员832人,其中,30-45岁 151人,占18%;45-55岁389人,占47%;55岁以上292人,占35%。
专科以下551人,占66%;专科182人,占22%;专科以上99人,占12%。
2012年以来,全区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矛盾纠纷8053件,调解成功7982件,成功率99. 12%。
其中,区、街两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6082件,调解成功6023件,成功率99.0 3%;社区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1971件,成功调处1959件,成功率99.39%。
全区无一起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人民调解员队伍已成为维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当前全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1、队伍整体年龄偏大,梯队层次不合理。
调解员年纪大有一定的优势,经验阅历丰富,处事沉稳老练,人际关系沟通协调上更容易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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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然而,人民调解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主要问题入手,探讨人民调解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首先,人民调解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调解员素质不高。
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但是现实中一些调解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技巧不够扎实。
这导致一些案件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甚至出现不公正的调解结果。
针对这个问题,建议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与评估。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提供法律实务、调解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能力。
同时,要建立健全调解员资格评估制度,对调解员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解员继续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参考。
其次,人民调解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调解程序不规范。
一些调解机构在实践中往往忽视了调解程序,存在程序上的不规范。
例如,有的调解机构未按照程序要求进行询问当事人的意见,或是未能确保当事人完全了解调解协议的内容。
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加强调解程序的规范化建设。
调解机构应加强对调解程序的宣传和教育,确保调解员符合程序要求。
调解机构还应以规章制度等形式,明确调解程序的具体步骤和要求,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公平。
再次,人民调解中的问题还表现为资源不足。
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调解场所和调解设施,但是现实中一些调解机构的资源有限,往往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这使得一些调解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影响了调解质量和效果。
针对这个问题,建议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力度。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支持,提供充足的调解场所和设施。
此外,可以探索引入社会资源,通过引进专业机构、设立调解基金等形式,增加调解资源,提高调解质量。
最后,人民调解中的问题还体现在调解结果难以执行。
尽管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执行手段,一些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没有充分遵守,给解决纠纷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加强调解结果的执行监督。
可以建立健全调解结果监督机制,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监督和执行。
同时,相关部门可加大对执行力度的支持,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人力支持,确保调解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是通过加强调解员素质培训与评估、规范调解程序、增加调解资源以及加强调解结果的执行监督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相关问题,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更好地为社会提供纠纷解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