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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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中心_工作制度

法律服务中心_工作制度

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法律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宗旨法律服务中心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为宗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条工作原则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原则为依法、公正、公开、便民、高效。

第四条岗位职责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开展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一)解答法律咨询;(二)提供法律援助;(三)提供法律服务;(四)进行法制宣传;(五)提供人民调解;(六)接受投诉举报。

第五条法律咨询(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倾听诉求,认真解答法律问题;(二)对情况复杂、电话中难以解答的问题,应约请咨询人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解答;(三)对于不属于法律范畴的问题,应引导来访群众寻求其他相关部门的帮助。

第六条法律援助(一)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人,告知其应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二)依法受理并提供法律援助;(三)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援助所需的相关信息,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等。

第七条法律服务(一)根据来访人的要求和具体情况,介绍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所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二)为来访人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诉讼等服务;(三)为来访人提供法律培训、法律顾问等服务。

第八条法制宣传(一)在来访人咨询法律问题时,主动向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二)介绍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能和服务内容;(三)定期举办法律讲座、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第九条人民调解(一)对来访人请求人民调解的,根据属地和行业调解的原则,联系指定基层司法所和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二)被指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束后,应及时将调解结果反馈给中心;(三)对简单纠纷且有条件现场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纠纷情况疑难复杂但认为有必要的,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解。

第十条投诉举报(一)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所有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投诉举报,准确、清晰地记录下来并及时处理;(二)为投诉人保密,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三)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依规依法作出处理。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管理办法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管理办法

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及时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依据司法部《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及《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和《金昌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金川区法律援助中心是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案件的统一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定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规定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代理、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涉及的公证证明、司法鉴定。

第二条、法律援助站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并做好咨询登记,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办理或者告知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办理。

对可能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可依法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第三条、严格遵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接待,解答咨询并进行初步审核,对可能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协助申请人到区法律援助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并由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代为申请。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第四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书2、本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出具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书(社区出具),或者免于经济状况审查的证件、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五保证等)4、其它有关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材料。

第五条、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到申请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七个工作日内对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是否属于本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进行审查,由负责初审的法律援助人员根据情况提出受理意见,经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审核批准,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

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

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司法法所紧紧围绕上级部署,以全全面开展司法所各项业务,充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作用,以实现基层司法行政工工作良性循环发展为目标,大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始终终把为困难群众服务作为工作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网络络作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难,为和谐**建设添砖加瓦瓦,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

一、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制制度建设。

认真遵守法律援助助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建设,规范法律援助工作:①①规范**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的法律援助助工作流程并上墙;②加强业业务学习;③建立法律援助事事项公示制度,在镇政府法制制宣传栏公示法律援助相关事事项。

③建立法律援助贫困人人口资料库,落实法援便民措措施。

二、加强镇法律援助助组织网络建设,建立镇法律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援助联系点、法律援助联系人人网络。

全镇24个村、居全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明确了法律援助联系人。

充充分发挥工作站、联系点功能能作用,努力做到群众申请法法律援助不出村(社区)、法法律援助初审不出工作站,切切实为广大受援对象提供方便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加强宣传,增强法律援助助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

1、认真学习宣传《国务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两个《条条例》。

**司法所在县局组组织下每年在正月十六走太平平之一天,开展法律援助送温温暖活动。

农历正月十六日日为全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传日,**司法所按照市局要要求,在县局统一安排下,在在农历正月十六日,开展了《《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和法法律援助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动,共散发宣传品、法律援助助连心卡三千多份,解答群众众咨询四、五十人次,为群众众送去了浓浓春意。

2、按按时参加县局举办的法律援助助工作培训班,即时召开村((居)法律援助联络人会议,,传达县局会议精神,布置***镇年度法律援助工作。

并并多次召开村、居法律援助联联系人业务会议,提高村、居居法律援助联系人业务水平。

司法所各项制度全集

司法所各项制度全集

司法所各项制度全集司法所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平台和窗口,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职责。

为加强司法所建设,提高司法所工作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司法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司法所工作制度1. 组织制度。

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协助所长开展工作。

2. 学习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3. 会议制度。

司法所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总结交流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 报告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定期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工作,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5. 工作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二、司法所业务制度1. 人民调解制度。

司法所要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2. 社区矫正制度。

司法所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3. 法律援助制度。

司法所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4. 法律咨询制度。

司法所要设立法律咨询窗口,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 普法宣传制度。

司法所要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三、司法所管理制度1. 档案管理制度。

司法所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

2. 财务管理制度。

司法所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合理。

3. 保密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4. 安全制度。

司法所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办公场所的安全。

四、司法所队伍建设制度1. 政治素质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业务素质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

3. 廉洁自律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做到清正廉洁。

司法所制度模板

司法所制度模板

司法所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所的各项工作,保障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司法所是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协助乡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等。

第三条司法所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司法所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第五条司法所应当设立所长一名,副所长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所长负责司法所的全面工作,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

第六条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经过相应的培训。

第七条司法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必要时可以聘请兼职人员或者志愿者。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司法所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二)协助乡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三)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代表乡镇政府参与调解重大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协助执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五)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完成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流程第九条司法所各项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明确工作环节,确保工作高效、顺畅进行。

(一)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流程:制定普法宣传计划,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利用媒体宣传等。

(二)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社会矛盾纠纷处理工作流程:接收矛盾纠纷线索,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制作调解协议书,协助执行调解协议。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方案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方案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建设要求,围绕建设“平安广西”“法制广西”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司法厅统一部署,强化乡镇“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心。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开展“一枢纽七中心”法律服务援助中心,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强化乡镇“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对司法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进一步深化。

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更为平安广西,法制广西建设和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目标:法律援助领域进一步拓展,城乡广泛覆盖,案件数量进一步增加,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在维护困难群众权益过程中创先进、争优秀,取得新的成效。

工作原则: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各地根据司法厅的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既要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做出规划,又要采取分步建设的方式,对面积较大、居住分散的乡镇制定下设若干个法律援助工作点的工作计划,围绕规划和计划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2、统一标准,分步规范。

按照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挂牌设计、统一制度上墙、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案卷归档的“四统一”标准,根据司法所的实际情况,对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逐步规范。

3、便民利民,注重实效。

从着眼于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着眼于贫弱群体能够得到及时、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为目的,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逐步进行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司法所工作职能(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教。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 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

(八)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岗位责任制度(一)司法所要在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二)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组织搞好司法局和所在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司法所要通过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教育三大职能,运用法律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执法监督等手段,维护基层稳定、保障市场经济发展、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进程。

(四)司法所要把各项业务指标和其他主要工作,逐项分解落实到人,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责任制。

(五)司法所要定期组织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六)司法所干警要按照上级要求,实行岗位责任制,尽职尽责,积极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对岗位责任制要定期检查评比,实行奖优罚劣。

司法所所长职责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所长主持司法所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是:(一)主持召开所务会议和调委会主任月例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二)注重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全所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坚持以“四个服务”和社会效益为立所之本,确保本所事业健康发展。

(三)负责管理指导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检查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四)按照司法所的工作职能和市局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方案(2篇)

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方案(2篇)

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方案(2篇)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方案(范文一)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服务管理水平,提升法务网格工作水平,打造优秀基层法律品牌。

各街道“法务指导中心”和社区“法务工作站”均已正式投入运行,基本实现了标牌、机构、职责、流程、制度和台帐的“六统一”。

今年,法务进网格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1、迅速培训法务联络员,明确“法务网格工程”的工作任务,法务工作站的工作制度、工程流程以及工作职责。

确保规范、协调运行。

2、调整补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专业人员、法制宣传员、特殊人群关照员、法律援助协办员为成员的五支法务队伍。

通过会议、以会代训等形式提高五支法务队伍人员素质。

3、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规范运行,网格管理员通过“一日双巡”、在网格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居民广泛宣传社区法务工作站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做到家喻户晓。

严格执行“周碰头”、“月例会”制度,做到工作及时上报、及时沟通、及时解决。

4、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法务网格工程”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对社区做好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好经验和好做法,争创全市“百名优秀法务联络员”,彰显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展现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为深入推进“法务网格工程”,强化基层社会管理创新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5、社区专栏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宣传法律法规、反映特殊帮扶等情况。

发放“法务需求调查表”,全面了解居民法务需求。

记录好《法务指导中心(工作站)工作手册》、《法务工作手册》等表格台账,及时记载反映法律咨询和预约法律服务、调处简单矛盾纠纷、监督管理与关爱帮扶特殊人群、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情况,不断规范基层基础工作。

6、葛洲坝片“法务网格工程”现已进入到社区,等社区网格管理员到位后,在社区依托网格建立法务工作网格,网格管理员履行“法务联络员”职责,收集居民法律事务服务需求信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简单纠纷化解和不稳定信息上报,帮助有法律事务需求的居民联系法务人员提供服务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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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篇一:司法所法律援助制度
司法所法律援助制度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1)住所在本地或者事由发生在本地;
(2)有证据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
(3)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性事件无能力支付或者无能力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前款所称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2、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由法院指定刑事辩护的被告人。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人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7、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三)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的有关材料;
3、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本人以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法律援助实施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接待人员初审;
3、同意申请不同意申请;
4、(填写《申请表》)(提供法律咨询);
5、“中心”主任审批;
6、批准不批准;
7、(通知申请人);
8、通知申请人通知承办人;
9、结案归档。

篇二:司法所多举措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鸣凤司法所多举措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为最大限度满足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XX年以来,鸣凤司法所本着“贫者必援,弱者必助,残者必帮”的工作宗旨,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

司法所根据宜昌市司法局举行的“困难群众大走访、法律援助送到家”活动,在各村(社区)统一制作标语、宣传栏、放置宣传资料,并利用集镇人口较集中的优势,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并对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进行解答,引导有需要、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积极寻求法律援助,截至目前已发放法律援助调查问卷3965份,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3965张。

二是加强机构建设。

在各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明确法律援助联络员,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信息;加强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等法律援助相关制度,健全法律援助计划、总结、报表等各项业务台帐。

三是建立法律援助人群信息库。

统计全镇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留守儿童、残疾人、空巢老人相关信息,做到应援尽援。

截至目前已办理法律援助事项45项,法律援助案件3件。

四是做好法律援助卷宗管理工作。

认真把好案件的质量,做到每一件卷宗格式统一、材料齐全,确保卷宗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并定期对受援人进行案件办理回访,确保案件质量,确保援助质量。

(汪芳)
篇三:20XX年长城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长城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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