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科学学位授予研究成果要求的有关规定(修订稿)【模板】
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标准

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标准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研究生教育在我国日益受到重视,为了保障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各高校和研究机构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的标准。
本文将从研究生毕业要求、学位论文评审标准、学术成果要求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部门和学术界提供参考。
二、研究生毕业要求1.学分要求:研究生在毕业前需要修满规定的学分,通常包括课程学分和学位论文学分。
不同专业、不同学位类型的研究生,其学分要求有所不同。
2.课程要求:研究生在修满规定的学分的还需要修读一定数量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以提高其学科专业素养和研究能力。
3.科研实践要求:研究生需要参与科研项目或实验室工作,积累科研经验和实践能力,为学位论文的研究打下基础。
三、学位论文评审标准1.学术水平要求:学位论文在选题、研究方法、结构和论证等方面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深度和创新性,能够体现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
2.学术规范要求:学位论文需要符合学术规范和论文格式要求,包括文献引用规范、数据处理规范、图表制作规范等。
3.答辩要求:学位论文答辩是学位授予的最后环节,研究生需要能够对自己的研究内容进行清晰、逻辑的陈述,回答评审委员会的问题,并能够就论文内容进行深入的讨论和阐述。
四、学术成果要求1.发表论文要求:研究生应具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学术论文发表经历,包括SCI/EI收录论文、核心期刊论文等。
2.科研项目要求:研究生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取得研究成果,并参与学术交流和成果展示。
3.学术活动要求:研究生还应参与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和学术比赛等学术活动,提高自身的学术交流和组织能力。
五、结语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保障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健康发展。
研究生教育的标准并非一成不变的,应根据社会发展和学科需求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要求。
希望本文可以为相关部门和学术界进一步讨论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标准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南医大博士毕业要求

南医大博士毕业要求
南医大(南方医科大学)博士毕业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分要求:学生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学术课程和学分,具体要求根据不同专业的学术计划而定。
2. 科研要求:博士生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或者独立的科研课题,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3. 论文要求:博士生需要撰写一篇具有学术研究价值的博士论文,并提交给学位授予部门进行评审和答辩。
4. 学术论文发表要求:博士生需要在相关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
5. 公开学术报告要求:博士生需要在学校或学术会议上公开进行学术报告,表达自己的研究成果和观点。
6. 参加学术活动要求:博士生需要积极参加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和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
以上都是一般情况下对南医大博士生的毕业要求,具体要求还需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专业的具体要求来确定。
建议具体咨询南医大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相关专业负责人。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助学金评审条例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助学金评审条例(试行)总则一、为更好地开展我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助学金是指由社会知名人士、企事业单位在我校研究生中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
专项奖学金、助学金的名称、奖励范围、奖励金额等根据学校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办法或捐资单位(个人)与学校签订的协议确定。
三、设立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助学金,旨在加强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培养,鼓励先进、提倡创新,资助生活贫困但自强不息且品学兼优的在校研究生,在我校研究生中营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氛围。
四、本条例所奖励或资助的研究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提前攻博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休学期间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期内不参加任何类别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
五、研究生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由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研究生处组织实施,其职责为:(一)部署和落实评审工作;(二)向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报告;(三)接受和报告有关异议事项;(四)调研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问题;(五)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六、研究生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助学金种类、名额及金额一、费孝通奖学金、助学金由我国著名教育家、实业家费孝通先生捐资设立,每年十月至十一月评审。
“费孝通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每学年评选获奖学金研究生6人,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评选获助学金研究生8人,每人资助人民币2000元。
二、扬子江奖学金由我校董事单位“扬子江药业集团”捐资设立,每年十月至十一月评审。
“扬子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每学年评选获奖研究生25人,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奥赛康奖学金由我校董事单位“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捐资设立,每年十月至十一月评审。
“奥赛康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每学年评选获奖研究生30人,一等奖共设三人,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共设六人,每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三等奖共设二十一人,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要求【模板】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要求
研究生教育肩负着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创新创造的重要使命,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提升研究生教育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积极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破除“唯论文”的不良导向,鼓励以多种形式呈现的研究成果作为学位申请的主要依据。
根据我院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特点和培养目标,结合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现就我院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成果基本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研究成果要求
鼓励硕士学位申请者产出高水平的学术成果,但不做统一量化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位。
1.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论文1篇;
2.授权或公开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授权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
3.提交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不少于8000字的学术研究报告。
经导师同意,研究生向院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导师负责聘请至少五位校外本专业相关专家(高级职称)并组织认定。
认定后将专家评审意见一份提交到学院备案。
二、研究成果的认定
研究成果需要经过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大学化学
与生命科学学院,且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三、本规定从 2020 届硕士毕业生开始施行。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2020-10-10。
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

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是高校对研究生学位授予的条件和要求的规定,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制度。
针对这一话题,我们可以从相关政策法规、学术要求、学位授予程序等方面展开论述,下面是详细的2000字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的文章: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的重要性和意义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作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制度,对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培养优秀科研人才,推动国家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生学位是高等教育系统中最高的学术荣誉,在学位授予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术道德等因素,从而确保研究生学位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的制定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学位授予的条件和程序。
国家学位委员会发布的《硕士学位授予和管理暂行办法》和《博士学位授予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对研究生学位授予的条件、程序、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规定。
各高校在制定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不断提升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学术要求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应当紧密贴合学术研究的实际需求,充分考虑不同学科领域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在硕士学位授予标准方面,应当注重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要求研究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而在博士学位授予标准方面,除了对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要求更加严格外,还对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研究生在本领域做出了原创性的研究成果,对学科领域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位授予程序除了严格的学术要求外,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还应当规范学位授予的程序,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学位授予程序应当包括研究生学业考核、学位申请、学位评定等环节。
在学业考核环节,高校应当建立科学的学位评定制度,确保对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学位申请环节应当要求研究生提交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学位申请材料,包括学业成绩单、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
南京医科大学-硕士通用-学位论文-格式模板范文

分类号:(仿宋_GB2312,小四)密 级:(仿宋_GB2312,小四) 单位代码:10312 学 号:同左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专业、同等学力)题 目: (仿宋_GB2312,小二)研究生:(仿宋_GB2312,三号) 指导教师: (仿宋_GB2312,三号) 学科专业: (仿宋_GB2312,三号) 学院名称: (仿宋_GB2312,三号) 完成时间: (仿宋_GB2312,三号)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南京医科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本学位论文属于(请在以下相应方框内打“√”):1、保密□,在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2、不保密□。
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目录摘要 (3)Abstract (4)引言 (5)1 排版算法 (6)1.1 关于目录修改后的排版技巧 (6)1.1.1 关于目录的制作和修改 (6)1.1.2 此处为三级标题 (6)1.1.3 此处为三级标题 (7)1.2 关于图片、表格、公式的解决 (7)1.2.1 表格的样式 (7)1.2.2 此处为三级标题 (8)1.2.3 此处为三级标题 (8)1.3 页眉和页码的设置 (8)1.3.1 页眉和页码的设置 (9)1.3.2 此处为三级标题 (9)1.3.3 此处为三级标题 (9)1.4 脚注和参考文献上标 (9)1.4.1 脚注和参考文献上标范例 (9)1.4.2 此处为三级标题 (9)1.4.3 此处为三级标题 (10)2 PaperYes论文一键排版的概念 (11)12.1 一键排版的概念 (11)2.1.1 此处为三级标题 (11)2.1.2 此处为三级标题 (11)2.1.3 此处为三级标题 (11)2.2 一键排版的概念 (11)2.2.1 此处为三级标题 (11)2.2.2 此处为三级标题 (12)2.2.3 此处为三级标题 (12)2.3 一键排版的主要方法 (12)2.3.1 此处为三级标题 (12)2.3.2 此处为三级标题 (13)2.3.3 此处为三级标题 (13)3 总结 (14)参考文献 (15)综述 (16)附录 (17)致谢 (18)2论文排版机器人PaperYes制作的论文模板摘要本论文主要内容是基于本高校的论文格式要求,利用论文排版机器人PaperYes的人工智能引擎排版出来的论文模板。
[医学精品]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
补充规定
各学院、各附属医院: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南中医大研字(2007)2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特制定本补充规定如下:
1.硕、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期刊参考: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技部制定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版本以研究生入学时的最新版本为准)。
2.中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则需要2篇(含2篇)以上论文;如达不到2篇,则期刊的影响因子总和应不小于1.2(以入学公布的期刊影响因子为计算依据)。
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博士生必须至少发表1篇SCI源期刊论文。
3.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发表字数应不少于杂志的一个版面,文章体裁(含文章综述、导师经验总结、实验研究、临床研究等)不限。
4.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统计截止日期以授予学位所在月份为准。
即上半年申请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6月30日,下半年申请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
对于申请答辩时未能提供期刊原件的研究生,需提供杂志社
提供的正规录稿通知、缴费发票及样刊,并注明有6月或12月期刊发表字样。
5.其它相关要求遵照原《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执行。
6.该补充规定自2009年9月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0年7月1日。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对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对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研究生申请学位对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南工研[2003] 7号
说明:
1.申请学位者必须以南京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论文。
2.申请硕、博士学位的论文要以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编写的《投稿指南》为准。
3.在统计国内核心刊物时,在SCI、EI索引源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排序二、
三名),可视为一篇国内核心刊物(第一作者)。
4.为鼓励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在非本专业类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
有关的学术论文,与在本专业类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同等看待。
5.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条件的审核,硕士研究生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
员会负责,博士研究生由校研究生部审核。
6.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条件原则上以下文之日起执行,与原有培养方
案不一致处,以本文件为准。
2003年2月26日。
南方医科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节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25人组成,任期3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
委员会成员从学校有关领导和专家中遴选,经学校批准,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调离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可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补充缺额。
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1.作出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决定。
2.作出撤销因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位的决定。
3.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提名。
4.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宜。
5.审批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和资格。
6.参与学科、学位点建设的论证工作。
7.参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大改革事宜和主要政策制定、论证和决策工作。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授予学位的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需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并经全体委员半数通过,即算生效。
第二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六条学校根据学科分布成立若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按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并定期向学校学位评定委会汇报。
第七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3人组成,任期3年,设主席、副主席各1人。
分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委员由各学院提名,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是:1.提出是否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建议。
2.提出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建议。
3.提出撤销因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位的建议。
4.处理有关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或提出处理建议。
5.拟订本学科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
6.拟订本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水平遴选标准。
7.提出是否同意新增或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建议。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doc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南京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4月30日修订)一、培养目标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有关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了解本专业中的新进展和前沿研究课题。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某些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着手研究和解决本学科中的某些理论和实际问题。
4、具有担负本学科相当助教或助研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5、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6、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学科简介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三、研究方向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四、学习年限及时间安排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硕士生因故延长学习年限,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具体意见,经学院院长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一学期课程结束后直接进入系(教研室)、科室进行科研能力的训练及学位论文工作;安排一个学期的教学或临床能力训练工作。
第二学年(第三学期)末之前进行中期考核。
五、课程学习学分要求研究生学习实行学分制,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为30学分;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满。
1、公共必修课学时共12学分外语(英语)1资助教要求安排一轮教学工作。
教学实践可以是讲课、辅导、领导课堂讨论或带领本科生的实习课等等,学时数(10-30学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
凡参加教学工作均应填写教学工作情况表。
2、临床学科的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要结合本人的科研课题安排半年左右的临床实践工作。
参加门诊和病房工作。
七、科研训练与学位论文工作1、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2、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加强论文工作过程管理,严格执行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制度,在论文工作中,各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系(教研室)、科室、导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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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研究生科学学位授予研究成果要求的有关规定
(修订稿)
(2008年7月5日第六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授予博士科学学位:
(一)在SC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著。
(二)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著,如知识产权属于**大学,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影响因子≥3.0,可同时作为排名前2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2、影响因子≥5.0,可同时作为排名前3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3、影响因子≥10.0,可同时作为排名前4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三)获得国内或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第1~3发明人。
二、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授予硕士科学学位:
(一)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著。
(二)硕士研究生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著,如知识产权属于**大学,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影响因子<3.0,可同时作为排名前2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2、影响因子≥3.0,可同时作为排名前3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3、影响因子≥5.0,可同时作为排名前4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4、影响因子≥10.0,可同时作为排名前5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三)教育学、法学和管理学学科的硕士研究生,须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著。
或者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2篇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著。
(四)获得国内或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第1~4发明人。
三、以上科研成果,学位申请人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大学。
四、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通讯作者必须是研究生导师,且导师的第一署名单位应是**大学。
五、当研究生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著的通讯作者为1人以上时,其影响因子应按照通讯作者人数作相应折算。
六、研究生发表的综述、论文摘要包括国际国内会议摘要或论文录用通知均不能替代正式发表的论著。
七、SCI收录期刊的影响因子按文章发表当年的计算,如当年SCI影响因子报告尚未发布,则以该期刊前一年的影响因子计算。
八、本规定仅适用于我校科学学位研究生。
九、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2008年7月5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此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