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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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力度,做到奖

罚分明,提高公司员工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的避免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

生。现结合实际,对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重新修订,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

贯彻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

附件1: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避免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贯彻“以责论处、重奖重罚”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开除、留用察看(只发放最低生活费)处罚;对失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严肃批评和经济

处罚。

第三条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着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

第四条实行奖惩制度,要体现安全生产权责追究和奖罚分明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

第一节安全奖的发放原则

第五条安全奖主要发给承担安全生产风险压力较大的人员。生产人员与非生产人员的安全奖分配要拉开档次。

第六条按照各级人员所承担的安全责任、安全风险大小划分不同的奖励范围类别。

第七条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经理嘉奖。

第二节安全奖的分类及兑现办法

第八条安全奖分类: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锅炉运行周期奖和经理嘉奖。

第九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

(一)各级安全生产目标

1、公司安全生产目标:①不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②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火灾与同等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③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2、各部室年度安全生产目标:①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②不发生设备、火灾与

同等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③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④发生人身轻伤不超过3次/年;⑤发生责任设备一类障碍不超过2次/年。

3、生产车间(各值)年度安全生产目标:①不发生有本值人员责任的设备、火灾与同等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②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③发生人身轻伤不超过2次/年;④发生责任设备二类障碍不超过2次/年。

上述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如变动时以每年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所列为准。

(二)奖励办法

1、安全生产目标奖制度,各部室、车间职工按岗位职责分工及所承担安全风险大小,安全风险岗位基数不同(具体数额详见附表1),车间级兼职安全员在原岗位安全风险岗位基数基础上增加50(不包括值长兼职),班组级兼职安全员(不包括生产专工及班组长兼职)在原岗位安全风险岗位基数基础上增加50。

2、部室、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目标奖。凡实现第九条所列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发放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奖励额度为返还各岗位人员安全风险岗位基数的50%。

3、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奖实施年考核、年奖励。凡实现第九条所列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在全公司范围内发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奖励额度为返还各岗位人员安全风险岗位基数的1.5倍。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不重复奖励,实施就高原则。

(三)考核办法

1、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以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为准。

2、公司各部室、车间及班组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由安环部负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月度安全目标责任奖兑现。

3、凡未实现第九条所列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取消本单位年度及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

的发放。

4、其他规定(也适用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的计算):

①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按实际出勤天数(包括法定休班)兑现奖励,月出勤率低于80%时,取消当月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年内累计请假超过25天,取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

②月内旷工一次,取消当月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年内累计旷工3次,取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

③工作变动后,按新岗位调整安全风险岗位基数,分别计算;

④员工签订合同后,未正式上岗前,按所在专业最低岗位安全风险岗位基数计算;

⑤实习员工入厂后按全厂最低岗位安全风险岗位基数,晋升岗位后按所晋升岗增加安全风险岗位基数;

⑥发生不安全事件,责任人所在岗位安全风险岗位基数降至最低。

⑦公司安全运行记录由安环部负责统计。

第十条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

(一)全年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共十二次,每个月各部室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后,公司将对该部室发放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奖金返还比例为安全风险岗位基数的50%。

(二)在月度安全考核期内发生本单位人员造成的设备异常及违章现象(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根据安环部的认定,按签定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兑现考核。

第十一条锅炉运行周期奖

(一)单台锅炉因检修质量运行周期低于30天(包括30天),取消检修人员当月安全生产目标奖;单台锅炉因运行人员失误导致运行周期低于30天(包括30天),取消当值

锅炉班组人员当月安全生产目标奖。

(二)单台锅炉运行期间,锅炉连续运行100天及以上,检修人员、锅炉运行人员,安全风险岗位基数返还比例提高30%,公司其他人员安全风险岗位基数返还比例提高10%。

(三)两台锅炉运行期间,只要一台锅炉运行周期因检修质量低于30天(包括30天),检修人员当月返还安全风险岗位基数比例降低10%;只要一台锅炉因运行人员失误导致运行周期低于30天(包括30天),当值锅炉班组人员当月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比例降低10%。

第十二条经理嘉奖

(一)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消除重大设备缺陷,对安全生产提出重要合理化建议,发现、制止或抵制违章,直接避免了人身和设备事故者,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班组及部室,颁发“经理嘉奖”。

(二)奖励额度及申报程序。由主管部门填报《安全奖励申报表》(详见附表2)报公司安环部,由安环部提出奖励意见,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发放“经理嘉奖”,奖励额度200-2000元。

第三章处罚

第一节事故处罚

第十三条发生人员责任一般事故的处罚规定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室及以下管理负责人给予留用察看半年处分;

4、扣除公司全体职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

第十四条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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