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审批阶段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审批阶段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审批阶段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附件4-1

用地审批阶段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类用地提供规划条件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

审查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类用地提供规划条件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

二、事项编码:gz2511002

三、业务范围:划拨类用地、协议出让类用地、公开出让类用地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4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997]5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4、《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第十一条。

五、应提交的材料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协议出让类用地提供规划条件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

备注:1、以上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2、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深度详见附件1。

六、审批范围:广州市

七、办理期限: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类3个工作日,出让类4个工作日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7个工作日

八、审批程序: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理—审查—决定。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受理—审查—现场踏勘—特别程序:批前公示(直接关系他重大利益的)、听证(必要时)—决定。

九、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

十、审批部门:广州市规划局及各分局

办事地址:

市规划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越秀分局越秀区农林下路7号7楼

海珠分局海珠区宝岗大道杏坛大街28号

荔湾分局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四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

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二楼220窗口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区政务中心7号窗口

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一楼

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03室

南沙分局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区2楼27号窗

萝岗分局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

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用地审批阶段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流程图

十三、用地审批阶段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流程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申请规则 为指导和规单位、个人取得建设用地及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以下情形: (一)土地储备; (二)单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村民建设住宅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鼓励和引导优先开

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严格执行相关用地标准,促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提倡建造村民公寓式住宅;安排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按照规定的供地方式提供土地。 三、国有建设用地办理程序 (一)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非政府储备用地的办理程序。 1.项目立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拟用地的规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一、选址(项目单位、国土局、建设局)、立项(计委)。 二、勘测定界(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位)。 三、建设项目预审(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同级国土部门)。 所需资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单位、国土局)。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用地规摸、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项目单位)。3、需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可研报告(计委)。4、初审意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体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方案是否可行等(市、县国土部门)。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局)。 6、需调整规划的,要附有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时的影响评估报告,听证会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国土局组织)。 7、土地利用分幅图(国土局)、项目总体平面布置图、线性工程平面图、横断面图(项目单位)。 计划部门核准或备案(计委)。 1、项目核准所需资料:(1)规划部门意见;(2)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3)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意见;(4)其他相关文件。 2、项目备案所需资料:(1)投资项目备案审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项目简介;(4)有关许可文件;(5)其他证明材料。 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所需资料:(1)县政府申请调整规划的请示文件;(2)依法取得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核准或备案证;(3)规划调整方案;(4)项目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报告;(5)规划、环保部门意见;(6)专家论证意见;(7)听证会纪要;(8)标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调整规划程序。(1)制定方案;(2)听证;(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4)专家论证;(5)申请和受理;(6)会审。 可以调整规划的项目范围。(1)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2)经省政府批准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3)列入或为实施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计划的项目;(4)列入或为实施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项目;(5)列入或为实施市级及以上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6)军事、卫生防疫等具有特殊选址要求的建设项目;(7)县级城市建设,涉及城市规模和布局变化的且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8)符合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的,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一般生产性建设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的;(9)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确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基本农田的。 征地组卷报批。 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对征地的面积、权属、地类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讨论意见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画押证明。(4)由国土局编制“一书四方案”等组卷逐级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5)经批准后向被征地村发布县政府公告和县国土资源局公告。 2、征地所需资料(单独选址)。(1)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核表(国土局);(2)建设用地申请表和建设用地申请(项目单位、国土局);(3)一书四方案(国土局);(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市级以上国土部门);(5)计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征、备案证(计委);(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计委);(7)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计委);(8)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位);(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 位);(10)省国土资源厅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及补充耕地位置图;(11)以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当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项目单位、国土局);(12)占用基

史上最详细的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流程!

用地申请==>项目立项==>消防报建、防雷报建、规划报建==>验收申请==>办理产权证 ※用地办事程序※ 一、征(使)用地程序和收费标准 1.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程序: (1)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发布征(使)用地公告; (2)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会同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股份社做好征(使)用地补偿的调查、登记和核实工作; (3)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根据调查登记核实的结果和规定的征(使)用地补偿标准,会同村委会、股份社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村予以公告,听取意见; (4)市规划国土局将已公告和听取意见的征(使)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市规划国土局或委托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与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或股份社签订征(使)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兑现征(使)用地补偿费,交付土地。 2.农用地转用或征用经批准后,用地按下列项目和标准缴费: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一般耕地20元/平方米(现时有用地指标的已减至15元/平方米,购买易地开垦指标的要缴45.8元/平方米),一级基本农田40元/平方米,二级基本农田35元/平方米; (3)耕地占用税:8元/平方米(集约工业区范围4.1元/平方米); (4)公路控制线两侧纵深,一级公路为500米、二级公路为400米、三级公路为300米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附加费:30元/平方米; (5)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2.1%计收; (6)建设用地审批公告费:12000元/宗; (7)减免被征土地农业税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3.3%计收,由被征地单位负责缴交。(8)位于集约工业区内的建设用地在办理用地手续后,按顺府办发[2002]33号文件'关于推行集约工业区建设的实施细则'内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注意事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申请条件(一)建设工程 以出让方式供地: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以划拨方式供地: 1、取得选址意见书并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方案);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以划拨方式供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以外(含临时用地): 1、取得规划条件,根据规划条件的审批意见办理;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方案)。 (二)市政工程 1、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并审定市政工程规划方案;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办理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三表)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NO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申报人: 项目名称: 申报时间: 京山县建设局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办理一次性告知书(建筑工程)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2、所提供资料均使用A4、A3纸。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 发流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2、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等; 3、各类杆、管线工程; 4、防震、防洪、消防、人防等防灾工程;公园、雕塑、风景区、公共绿地等绿化美化 工程;河湖水系整治工程;给排水工程;大型户外广告、灯市和建筑外装饰等工程。 三、申报材料 1、经营性用地: (1)合肥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土地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 (3)已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4)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2份; (5)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非经营性用地: (1)合肥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计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有关用地协议和现状土地权属证明(市政类杆、管线工程除外);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5)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及审核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 (6)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1份; (7)选址、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 (8)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经营性土地是指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土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非经营性土地指除以上用途土地以外的各类土地,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报建室分件——处室办理——总工程师审核——局长签发——窗口取件。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咨询电话 地址: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

土地审批程序文件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使用证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6、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的) 8、复印件(①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复印件;②单位申请用地提供单位法人复印件) 9、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

10、土地评估报告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12、项目平面布置图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指单位用地) 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用地一律实行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委托——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单位申请项目用地30个工作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城镇职工占用国有非农用地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产权所有证; 4、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5、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6、复印件; 7、土地评估报告(划拨供地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二)、办事程序 大厅受理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局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1、征用土地的程序: ①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的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②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订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③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④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⑤公告征地裣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⑥清理土地和实施征用土地。 2、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审批程序是:

①由县、市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现有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拟订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开发方案,向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直辖市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开发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应当同时拟订农用地转让、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一并上报。 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及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等进行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③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供地方案予以公布,按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一次或分期实施,并设定各类建设用地的具体用途及供地方式等,按建设项目实行供地。 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拍卖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采用招标、拍卖以外方式提供土地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审查报市、县人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受理范围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三、办理总程序 1、送审规划设计方案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送审规划设计方案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新建、迁建单位需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或者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文件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按我局规划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5、建设单位与土地现使用单位的土地出让意向书及上级部门意见。 --

6、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由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 3、根据拍卖地块的范围及规划条件,由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送审规划设计方案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审查完毕(不含市政府审查、专家审查和方案公示时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1、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后,再次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第二次送审)》,报窗口受理。 2、如无修改意见,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报送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名,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出图章。 七、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原件 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五天内,办理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

建设工程规划报批流程

新划拨用地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用地科、规划科) 申请报告 授权委托书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 工商营业执照 发改委立项批文 信息中心地形图使用受理回执 建设用地界限工作图(委托书) 填写《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表》 、《建设(用 地工程)规划定点申请表》 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申请表》 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表》、 出具规划选址意见 绘制规划选址范围 图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 见书(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受理 办理完毕,窗口发证

建设用地界限图 建设单位征求相关部门 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 土地部门意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 《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申请表》 《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表》、 建设用地选址范围图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填写审核意 见 第二阶段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可证 ( 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通知单、红线图、 规划设 出具规划 设 计条件 绘制建设用地界限 图 计条 件) 办理完毕,窗口发证

土地证(附宗地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一式三份(设计单 位、建设单位盖章、签字) (电子磁盘数 据一式两份) 申请报告 授权委托书

建设工程方案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发改委立项批文 建筑设计方案文本一式两份 区外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的要提交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承接设计 的手续 建设项目区位图 专家评审会 项目12个工作日) 土地证或批准书及附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证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三者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用地申请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颁发的准予使用建设用地的证件,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法律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和颁发。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三者的区别? 1.作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管项目的选址、性质、用途等;《建设用地批准书》主要管项目在建设前取得土地的合法性;《国有土地使用证》主要管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注明。 2.颁发的部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 3.颁发的对象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单位或个人。 4.领取的时间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收土地前;《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建设前;《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建成以后。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 法律凭证。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 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 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方式进行维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 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2、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定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3、供地方案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 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4、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 题要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有着巨大的利用空间,开展农村建设项目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要进行农村土地建设必须要进行审批,那么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请大家继续往下阅读。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不同情况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不同。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计委立项批复文件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8、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9、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10、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11、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①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绘制;②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标注定位点、主要设计数据;③设计说明:用地平衡、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物统计及其它说明事项;④设计单位晒图、盖章确认) 12、其他相关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xx的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受理范围 1、xx、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三、办理总程序 1、送审规划设计方案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xx》 四、送审规划设计方案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新建、迁建单位需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或者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文件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按我局规划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5、建设单位与土地现使用单位的土地出让意向书及上级部门意见。 16、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由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 3、根据拍卖地块的范围及规划条件,由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送审规划设计方案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审查完毕(不含市政府审查、专家审查和方案公示时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1、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后,再次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第二次送审)》,报窗口受理。 2、如无修改意见,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报送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名,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出图章。 七、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xx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原件

建设用地审批 - 工业用地审批流程

建设用地审批- 工业用地审批流程 一、挂牌公开出让规程 1、受理材料 2、看现场 3、测绘放桩 4、出用地红线图 5、拟文要求提供规划要点 6、出宗地图 7、拟文委托书、公示 8、出评估报告 9、拟出让方案(含签发、送文) 10、挂牌 11.与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出让合同(原件一式三份)(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受让方填写签名盖章)(限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12.土地登记 二、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及A4纸)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3.营业执照及企事业代码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各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 4.法人代表身份证书(原件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填写盖章) 5.法人代表身份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 6.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两份)(限委托办理)

7.委托书(原件两份)(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填写盖章)(限委托办理) 8.立项批文(原件)或经核对的政府常务会议记要(A4纸复印件) 9.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文(原件) 10.资信证明(原件) 11.项目平面布置图(原件) 12.环保、林业、消防部门意见(原件) 13.用地红线图(本局信息中心出的原件两份、规划局出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4.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原件)(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不用填写只在第4页“本宗地指界人签名”处签上经办人名字即可) 15.需提供的其他部门书面意见 备注:1、申请者先到本局服务大厅领取相关表格后到信息中心出建设用地红线图; 2、备齐材料后再到本局服务大厅递交申请。 三、审核要求: (一)投资强度 工业用地最低投资强度为:1000万元/万平方米。 (二)资信证明 1.资信证明应不少于上述投资强度标准。 2、如同一家银行出具两张以上(含两张)资信证明,必须为不同帐号。 3、如多家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必须是同一日期。 (三)工业项目配套设施用地的规定 1、工业项目用地必须明确规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这四项指标,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因行业不同可有所差别,建筑密度不能低于30%。 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配套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变相建成套高尚主宅、专家楼、商场、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完整版)史上最详细的【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流程】..

史上最详细的【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流程】 一、征(使)用地程序和收费标准 1.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程序: (1)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发布征(使)用地公告; (2)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会同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股份社做好征(使)用地补偿的调查、登记和核实工作; (3)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根据调查登记核实的结果和规定的征(使)用地补偿标准,会同村委会、股份社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村予以公告,听取意见; (4)市规划国土局将已公告和听取意见的征(使)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市规划国土局或委托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与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或股份社签订征(使)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兑现征(使)用地补偿费,交付土地。 2.农用地转用或征用经批准后,用地按下列项目和标准缴费: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一般耕地20元/平方米(现时有用地指标的已减至15元/平方米,购买易地开垦指标的要缴45.8元/平方米),一级基本农田40元/平方米,二级基本农田35元/平方米; (3)耕地占用税:8元/平方米(集约工业区范围4.1元/平方米); (4)公路控制线两侧纵深,一级公路为500米、二级公路为400米、三级公路为300米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附加费:30元/平方米; (5)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2.1%计收; (6)建设用地审批公告费:12000元/宗; (7)减免被征土地农业税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3.3%计收,由被征地单位负责缴交。(8)位于集约工业区内的建设用地在办理用地手续后,按顺府办发[2002]33号文件"关于推行集约工业区建设的实施细则"内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二、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条件和程序 1.农村村民申请建住宅用地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履行兵役义务,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没有安排过住房用地的无屋村民,或村民需分户建房,但原用地面积较小,不能分户建设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末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材料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加盖单位印章); (2)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项目,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及开发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用地红线图及设计要点;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出具选址意见书或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划拨文件(征地协议书、划拨决定书)

及土地勘测定界图或宗地图(原件及复印件及dwg格式电子文档,复印件需盖骑缝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出具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及勘测定界图或宗地图。

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程序(顺序)

建设工程前期手续流程 一、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批准书(审批时限:20工作日)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2、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3、地形图 二、土地确权(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1、建设用地确权申请表 2、土地权属文件(土地证或出让合同) 3、提供投资计划 4、地籍图3份 三、选址意见书(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 1、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土地转让协议及用地平面图 3、对拟建项目的选址要求说明或论证材料 四、立项 1、立项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环境评估报告(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 4、选址意见书 5、董事会决议 6、土地协议 7、土地确认书 8、投资项目核准登记表 9、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书 五、报建登记表

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 六、年度投资计划(2005年开始已取消,由立项文件代替): 七、设计招标 1、立项批准文件 2、提供投资计划 3、设计招标备案登记表 4、设计招标备案书 5、建设工程投标单位登记表 6、委托设计协议书 八、委托设计方案 1、委托设计书 2、规划要点 九、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审批时限:9工作日) 1、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2、1/500地形图 3、土地合同 4、投资计划 5、方案3份(效果图、总平面图、各层平面、立面、剖面) 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选址意见书 3、地形图 4、批准的规划成果或总平面布置图 5、环境评估报告 十一、钻探 1、建设工程岩土勘察备案登记表

2、甲方提供设计生产工艺条件 3、出具地质报告(试桩) 十二、委托施工图设计(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十三、施工图审查 1、规划部门审核 2、建筑管理审核(收费) 十四、报消防审批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立项计划 3、设计消防专篇 4、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消防系统图、灭火配置设计图纸及说明 5、相关采暖、通风、防烟、防爆、变电设计图纸 6、装订成册(A4纸) 十五、人防 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的4%;如异地建设2000元/㎡ 十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投资计划 3、施工图(建筑3份电子版1份) 4、方案审定通知书(要求提供的与该项目有关文件) 5、消防、配套、环保、人防部门批准文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用地批准书 8、土地合同 9、土地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建设用地预审报批所需资料

建设用地预审、报批所需资料 建设用地预审、报批所需资料 (一)、征用土地审批程序 一、由使用土地单位向规划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及建设项目可行性预审申请。 二、规划国土资源局对建设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查,向用地单位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三、使用土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项目管理部门和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立项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 四、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立项批准文件以及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有关图件等材料向规划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 五、属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用地,由规划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属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由规划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拟订供地方案。属林地的要有林业部门的批准资料。 六、经廉江市政府审核后报湛江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审查,并报湛江市政府审核。 七、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并报省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或占用耕地35公顷,其他土地70公顷的,报国务院批准)。 八、省批准后,由市政府对征用土地方案予以公告。 九、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到规划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十、规划国土资源局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十一、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 十二、规划国土资源局向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十三、由规划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或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有合同样本)。 十四、土地使用者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须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书;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建设项目用地现状图。 (三)、申请用地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用地报告书二份; 2、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二份,(但须提供原件核对)和选址蓝线座标图; 3、廉江市建设银行存款的资信证明书二份; 4、廉江市政府以上计划部门批准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二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5、廉江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但须提供原件核对); 6、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各二份; 7、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但须提供原件核对); 8、1:500或1:1000的蓝色地形图二份; 9、重点项目、污染项目还必须提交可行性研究、环保部门评估意见书和消防部门的意见书;(原件)‘ 10、外资独资项目还须提交外商的身份证;(收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核对) 11、超越我市审批权限必须上报省政府审批用地,要提交工程规划设计平面图、规划部门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四)、办理划拨用地手续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书面内容,内容包括:用地起始时间、权属来源和演变情况以及四邻交界情况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最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根据规定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单位属于非法用地,这样的房屋是不合法的,是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的。对于开发商来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合法建房的有效凭证,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何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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