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合理用药的规章制度有哪些(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的合理用药管理。
第三条合理用药是指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年龄、性别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品品种、剂量、给药途径和给药时间,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
第四条合理用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有效: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同时达到预期治疗效果。
(二)经济合理: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合理选择药品,降低患者用药成本。
(三)个体化:根据患者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的用药方案。
(四)规范化:建立健全合理用药管理制度,规范临床用药行为。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合理用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合理用药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合理用药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培训合理用药相关知识。
(三)监督检查合理用药工作落实情况。
(四)处理合理用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理用药管理制度,明确合理用药管理职责。
第八条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合理用药管理职责:(一)确保药品质量,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二)提供合理用药咨询服务,指导患者正确用药。
(三)开展合理用药宣传和培训。
(四)收集合理用药相关信息,为合理用药工作提供依据。
三、药品遴选与采购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合理遴选药品品种,建立药品目录。
第十条药品目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药物目录。
(二)临床必需的非基本药物。
(三)特殊管理药品。
第十一条药品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三)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签订药品供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临床用药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药管理制度,规范临床用药行为。
浅析我国不合理用药原因及对策

浅析我国不合理用药原因及对策摘要】随着药学研究的发展,药品种类不断增加,为疾病治疗提供了更多的途径和方法,同时在药品的使用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合理用药的现象。
导致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大量增加。
据WHO调查资料显示:全球每年约有近1/3的死亡患者死因为不合理用药。
因此,不合理用药已成为影响医疗质量和治疗效果、危及患者生命的重要因素。
分析不合理用药的深层次原因,必须从完善政策体系入手,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和研究力度;提高各方面对合理用药的认识,对用药实施全过程监控;为促进合理用药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技术保证。
【关键词】不合理用药浅析原因对策世界卫生组织(WTO)把合理用药定义为:患者接受的药物适合临床需要,药物的剂量符合患者的个体需要,疗程足够、药价对患者及其社区最为低廉。
它包括四个环节:正确选药,剂量适当,正确给药方法,合理联合用药。
违反安全、有效、经济的综合用药目标就是小合理用药。
WTO提供的资料表明,全球有1/3的患者死因为不合理用药[1]。
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针对医院常见的不合理用药原因以及对策傲了几点总结,供临床参考。
1 不合理用药的主要表现1.1用药方法不合理如使用青霉素时不了解其抗菌特点或为了方便,大剂量单次给药,1d剂量1次静滴,青霉素G在体内的代谢及排泄极快,其半衰期仅为0.65~0.7h[2],静注后3~4h约90%的药物已排泄,6h后血药浓度已低于最低抑菌浓度且该药的抗菌后效应短,大部分时间机体内细菌不受药物控制,达不到抗茵效果。
应每曰剂量分3~4次,每次以适当溶媒1h内滴完。
临床还有将注射用头孢他啶6克或注射用头孢替唑2克1d一次静脉滴注,它们同属时间依赖性抗生索,应根据其在体内的代谢及排泄速度及半衰期给药,应1d 2次给药。
1.2 用药剂量不合理在给药剂量中,抗生素的应用剂量过大问题最为突出,一些医生在抗感染治疗中急于求成,不适当地增加剂量,使药物蓄积而导致不良反应,增加了细菌的耐药性,严重者可能出现菌群失调、二重感染[3],如罗红霉素150mg日三次口服,剂量偏大,罗红霉素除具有半衰期长的特点外,还具有较长的抗菌后效应,临床中可采用每日1次的安全有效的给药方案[4]。
医院不合理用药整改报告范文

医院不合理用药整改报告范文随着医疗行业不断发展,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药物应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合理用药是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的关键环节。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医院不合理用药现象仍然存在,不仅影响了患者的治疗效果,还可能导致药物资源的浪费。
为了加强医院不合理用药的整改工作,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医院不合理用药现状及原因分析1. 药物滥用和误用:部分医生在开具处方时,未严格按照药物适应症和剂量要求进行用药,导致药物滥用和误用。
2. 药物不合理搭配:医生在开具处方时,未充分考虑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导致药物不合理搭配。
3. 过度使用抗生素:在部分医院,抗生素的使用率较高,甚至出现滥用现象,增加了细菌耐药性的发生。
4. 药品采购和供应链问题:部分医院药品采购流程不规范,供应链管理不完善,导致不合理用药现象。
5. 医生和药师培训不足:部分医生和药师对药物知识掌握不足,导致在药物应用过程中出现不合理现象。
二、整改措施及实施1. 加强医生和药师培训:提高医生和药师对药物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定期组织培训和学术交流,促进合理用药意识的提升。
2. 完善药品采购和管理制度:规范药品采购流程,加强供应链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3. 建立药物使用监测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医院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发现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
4. 强化处方审核和点评:加强对医生处方的审核和点评,对不合理用药现象进行纠正,促进合理用药。
5. 推广临床路径和药物指南:根据临床路径和药物指南,规范医生用药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6. 加强患者用药教育:提高患者对药物知识的认知,引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降低不合理用药风险。
三、整改成果及展望通过以上整改措施的实施,医院不合理用药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患者用药安全得到了保障,治疗效果得到提高。
然而,整改工作仍需持续深化,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医疗环境。
关于不规范处方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范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第七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第九条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不合理处方(不规范处方、不 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

不合理处方(不规范处方、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体重或日、月龄的;5.化学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包括处方颜色、用量、证明文件等);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1.适应证不适宜的;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7.重复给药的;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1.无适应证用药;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机制相同药物的。
处方质量控制管理制度(3篇)

处方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处方的质量控制管理,提高用药安全性和合理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临床、药学等相关部门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处方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用以指导患者用药的书面或电子化的医嘱,并附有医生签名、药师审核签字等要素的文件。
第四条临床处方的质量控制管理包括处方书写质量、处方审核质量、处方发药质量等环节的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临床处方的质量控制管理必须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临床处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处方书写质量控制第七条处方的书写必须能够清晰、准确地传达给药师和患者。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书写处方时,应确保以下要求:(一)处方必须写明医疗机构、科室、医生的名称和职称;(二)处方必须写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三)处方必须写明药物的名称、规格、剂型、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四)处方必须写明医生的签名和日期;(五)处方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书写质量控制的制度与流程,并加强对医生的培训,提高其处方书写技能和质量。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采用电子化处方系统,提高处方书写的准确性和可读性,并通过技术手段保护患者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第三章处方审核质量控制第十一条药师是临床处方审核的专业人员,具有医学和药学相关专业知识,能够准确判断和评估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药师对处方的审核应注意以下方面:(一)判断处方中的药物是否符合临床指南、规范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二)判断处方中的药物的剂量和用法是否合理;(三)判断处方中的药物是否与患者的病情相符;(四)判断处方中的药物是否与患者的过敏史等相关信息相协调。
第十三条药师审核后,应在处方上签字并注明审核日期,确保审核工作的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师审方制度,确保处方审核环节的准确性和质量。
医生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
医生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按照卫生部和卫生局的部署,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规范医生用药行为,降低不合理用药发生率,对医生不当处方在院内进行公示和点评,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点评范围。
被点评人员为在院所有具有处方权的医生,重点点评的是儿科、妇产科医生的住院病历和用药处方。
二、医院对医生不合理用药处方进行点评,定期公示。
1、点评办法医务科、药剂科组织专人通过医院内部网适时监控医生开的医嘱、处方,掌握医生用药动态,对处方调剂、临床查房和病历用药质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理用药进行定期点评。
医务科、药剂科每季度都要根据本院的住院病人量,确定随机抽查开方日一天的住院处方和病历数,对各疗区中单处方最大金额或者患者提出疑问的医生用药处方进行一次点评公示。
同时,还要将全院每季度住院药品使用总金额排名前15位的西药(重点是抗菌药物)和单品种使用金额波动幅度大于30%的药品进行排序统计,重点实施监控。
2、点评内容(1)无指征使用药物;(2)指征改善后应该停药而未及时停药者;(3)违反联合用药原则;(4)针对性不强的“大包围”用药处方;(5)无指征超剂量使用药物。
进行通报医院3、公示方式病历点评、处方点评存在问题和不合格人员排序将在每季度质量例会中公示,以此教育和警示当事医生及更多的医务人员规范用药行为,提高病历和处方质量。
三、对查房过程中发现的医生不合理用药医嘱进行通报,并提出合理用药意见或建议。
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实施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在查房过程中进行病案讨论,对疗效不佳病人及时进行会诊,提出合理用药建议,适时监测临床用药工作。
科主任在医护交接班会上要通报分析查阅病历发现的不合理用药方案,然后与医师一起查看患者,了解病情,提出合理用药方案。
四、对住院病历和处方进行专项用药质控。
1、质控原则坚持“事前控制,过程维护,结果评价”的原则。
什么是不合理处方
什么是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三种情况。
一.不规范处方(包括15种情况):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 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 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二.用药不适宜处方(包括9种情况):1.适应证不适宜的;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7. 重复给药的;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超常处方(包括4 种情况):1.无适应证用药;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 2 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不合理处方干预记录
口 处方修改 口 处方未修改
口 处方修改 口 处方未修改
口 处方修改 口 处方未修改
口 处方修改 口 处方未修改
口 处方修改 口 处方未修改
说明:1.明显用药错误(剂量、用法、诊断与用药不符、无法辨认等)、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更改。 2.书写不规范等在不影响患者用药情况下,调剂发药。而后处方医师进行修改,未按规定修改按不合格处方考核
不合理处方干预记录
日期
医生姓名
患者姓名
处方干预原因
处方干预结果
口须皮试药品,未注明实验结果 口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符 口药物剂量、剂型、用法不当 口选择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 口存在说明书禁忌用药 口疑似重复用药 口配伍禁忌 口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口须皮试药品,未注明实验结果 口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符 口药物剂量、剂型、用法不当 口选择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 口存在说明书禁忌用药 口疑似重复用药 口配伍禁忌 口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口须皮试药品,未注明实验结果 口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符 口药物剂量、剂型、用法不当 口选择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 口存在说明书禁忌用药 口疑似重复用药 口配伍禁忌 口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口须皮试药品,未注明实验结果 口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符 口药物剂量、剂型、用法不当 口选择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 口存在说明书禁忌用药 口疑似重复用药 口配伍禁忌 口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口须皮试药品,未注明实验结果 口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符 口药物剂量、剂型、用法不当 口选择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 口存在说明书禁忌用药 口疑似重复用药 口配伍禁忌 口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 安吉健恒糖尿病医院药剂科
干预药师
பைடு நூலகம்剂,原处方退回更改。 按规定修改按不合格处方考核 安吉健恒糖尿病医院药剂科
不合理用药 检查 整改措施
不合理用药检查和整改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所有处方进行点评,确保用药有据可依。
对于不合理的处方,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 深入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严格管理特殊使用级抗菌素品种,加强对限制使用级抗菌素品种的监控,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
3. 对不合理用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有明确不合理用药行为的科室和个人实行警戒谈话制度,对严重违规的医师实施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扣除绩效工资等处理。
4. 加大对辅助用药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滥用或无指征使用辅助药物的行为,对严重违规使用的医师进行严肃处理。
5. 加强药师对处方用药的监督和指导:药师在审方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用药安全。
6. 加强医生合理用药意识培训:组织医生学习相关药物知识,提高对药物成分、药理作用、配伍禁忌等方面的了解和应用能力。
7. 建立合理用药考核机制:将合理用药情况纳入医生绩效考核,激励医生规范用药行为。
8. 规范药品采购和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为医生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9. 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医生和药师之间要加强沟通,及时解决用药过程中的问题,共同促进合理用药。
10. 强化患者教育:向患者普及合理用药知识,引导患者理性购药、合理用药。
通过以上整改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促进医院合理用药水平的提高,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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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为了加强处方的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降低不合理处方率,特制定我院不合理处方及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如下:
一、门诊不合理处方的处理
1、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调剂。
2、属于书写规范不合格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而后通知门诊处方医师更改。
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上报药剂科、医务科,再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3、药房对不合理处方及时登记。
4、处方点评检查出的问题处方,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二、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
1、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单及时通知医嘱处方医生。
2、每周大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医院药事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定期进行督查,对严重的不合理用药行为予以行政干预,按照医院的《临床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并在全院通报。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1、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医院晨会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
2、加强临床医师和药师《处方管理办法》及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与考试,提高合理处方(用药医嘱)水平。
3、加强门诊药房处方的审核,对不合理处方进行登记与拦截,并与临床医师进行沟通,将不合理处方退回修改。
4、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一个月处方权,待培训后考核合格重新给予处方权。
5、药剂科、医务科每季度对处方(医嘱)质量进行点评,将点评结果通报,并按《医院绩效考核方案及考评细则》讲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