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
(完整word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

绿道规划设计导则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9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科学规划、设计绿道,提高绿道建设水平,发挥绿道综合功能,在总结国内外绿道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本导则.本导则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绿道功能与组成、绿道分级与分类、绿道规划设计总体要求、绿道选线、绿道要素规划设计要求.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城乡规划司负责管理,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目录1 总则 02 术语 (1)3 绿道功能与组成 (2)3。
1 绿道功能 (2)3。
2 绿道组成 (2)4 绿道分级与分类 (4)4。
1 绿道分级 (4)4.2 绿道分类 (4)5 绿道规划设计总体要求 (5)5.1 规划设计原则 (5)5.2 规划设计成果 (6)6绿道选线 (9)6。
1 基本要求 (9)6.2 分类选线 (10)7绿道要素规划设计要求 (12)7.1 绿道游径系统 (12)7。
2 绿道绿化 (15)7。
3 绿道设施 (16)附录1:引用标准及说明 (22)附录2:绿道分类设计指引 (23)1 总则1。
0。
1 为指导各地绿道规划设计,保障绿道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绿道的复合功能,特制订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全国各地绿道的规划设计。
各地应本着“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统筹城乡、绿色低碳”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深化细化,保障切实可行。
1.0。
3绿道的规划设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2。
0.1 绿道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 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绿色出行和生物迁徙等功能的廊道。
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化研究

海绵工程 市政工程 其它工程
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化研究
Standardization research of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设计分工
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化研究
Standardization research of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化研究
Standardization research of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海绵城市内涵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 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 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海绵城市工作委员会统计
国家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标准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统计
红色字体代表新编的 黄色字体代表修编的
截止到2017年底新编或修编 完成的
国家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图集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统计
红色字体代表新编的 黄色字体代表修编的
截止到2017年底新编或修编 完成的
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化研究 Standardization research of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BEIJING INSTITUTE OF ARCHITECTURAL DESIGN
郑克白
Zheng Kebai
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化研究
Standardization research of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绿道规划天府绿道规划

绿道规划天府绿道规划第一篇绿道规划: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科学规划、设计绿道,提高绿道建设水平,发挥绿道综合功能,在总结国内外绿道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绿道功能与组成、绿道分级与分类、绿道规划设计总体要求、绿道选线、绿道要素规划设计要求。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城乡规划司负责管理,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1 总则1.0.1为指导各地绿道规划设计,保障绿道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绿道的复合功能,特制订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全国各地绿道的规划设计。
各地应本着“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统筹城乡、绿色低碳”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深化细化,保障切实可行。
1.0.3绿道的规划设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绿道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 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绿色出行和生物迁徙等功能的廊道。
2.0.2 绿道游径系统指绿道中供人们步行、自行车骑行的道路系统,是绿道的基本组成要素。
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与步行骑行综合道。
2.0.3 绿道连接线主要承担连通功能,且对人们步行或自行车骑行有交通安全保障的绿道短途借道线路。
包括借用的非干线公路、非主干路的城市道路、人行道路、人行天桥等。
2.0.4 绿道设施为满足绿道综合功能而设置的配套设施,包括服务设施、市政设施与标识设施。
2.0.5 驿站供绿道使用者途中休憩、交通换乘的场所,是绿道服务设施的主要载体。
《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正式版)

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2017年11月前言为规范福建省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本导则。
编制组经过广泛调研,深入分析各地海绵城市建设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吸收相关行业的最新研究成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针对福建省实际情况和需求编制。
本导则共分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建设标准、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监测评估与能力建设、附录。
本导则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编制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邮政编码 361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自 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编单位: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关天胜王泽阳陈嫣马洪涛王开春王盼郑晓光吴连丰周丹许可兰邵华林守青郑诗怡主要审查人:谢映霞刘建林功波王建龙俞露目录1总则 (1)2术语 (2)3建设标准 (5)3.1一般规定 (5)3.2年径流总量控制 (6)3.3年径流污染控制 (6)3.4排水防涝标准 (7)3.5雨水资源利用 (8)4规划 (9)4.1一般规定 (9)4.2规划编制 (10)4.3规划衔接 (15)4.4规划实施 (19)5设计 (21)5.1系统方案 (21)I 一般规定 (21)II 自然水文特征的保护和修复 (21)III 内涝防治 (22)IV 水环境治理 (23)V 方案的评估与优化 (24)5.2建筑与小区 (25)I 一般规定 (25)II 设计流程 (25)III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27)IV 技术措施 (28)5.3道路与广场 (30)I 一般规定 (30)II 设计流程 (31)III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32)IV 技术措施 (33)5.4公园与绿地 (36)I 一般规定 (36)II 设计流程 (37)III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37)IV 技术措施 (39)5.5城市水系 (42)I 一般规定 (42)II 设计流程 (43)III 水体布局 (44)IV 技术措施 (44)5.6设施规模计算 (46)6工程建设 (49)6.1一般规定 (49)6.2建筑与小区 (49)6.3道路与广场 (50)6.4公园与绿地 (51)6.5城市水系 (51)7维护管理 (53)7.1一般规定 (53)7.2建筑与小区 (53)7.3道路与广场 (54)7.4公园与绿地 (55)7.5城市水系 (56)8监测评估与能力建设 (58)8.1实施效果评估 (58)8.2平台建设 (60)9附录 (62)9.1相关规范和文件 (62)9.2福建省各地市多年平均逐月降雨与蒸发量参照表 (63)9.3福建省各地市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 (65)1总则1.0.1 为推进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实现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提高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性,指导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监督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制订本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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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
为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理念转变,统筹推进全省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以规划先行为原则,率先提出应编制在全省层面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以期更加科学、合理的指导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改善安徽省城市水生态环境,控制径流污染,减轻城市防洪排涝压力,充分利用雨水资源,规范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实施管理,推动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安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1.2 主要内容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规划目标、规划指引、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流程、典型用地雨水控制利用系统指引、雨水控制利用设施、规划设计管控、附则共九章。
1.3 适用范围
本导则主要适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指导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的编制及管控; 二是指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维护;三是指导城市规划、排水、道路交通、园林等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工作。
1.4 编制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的原则城市各层级、各相关专业规划以及后续的建设程序中,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内容,先规划后建设,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
(2)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尊重生态本底、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格局。
城市开发建设应保护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提高水生态
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安徽省自然地理条件、水文地质特点、水资源禀赋状况、降雨规律、水环境保护与内涝防治要求等,合理确定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选用适用于本地的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透水铺装、多功能调蓄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
(4)坚持经济高效的原则根据安徽省实情出发,选择控制指标适当,合理选用低影响开发的技术、设施,投资经济,效果明显,形成示范作用。
1.5 编制期限与年度计划
1.5.1 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 2015-2020 年,规划近期至 2017 年,远期至 2020 年。
1.5.2 年度计划近期到 2017 年,按照 3 年建成的进度安排,全省各级城市共建成海绵城市示范区不少于 240 平方公里,有效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雨水收集利用的能力,通过试点示范区的建设总结成功经验,扩大试点建设的范围,努力向全省推行。
远期到2020 年,全面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建设海绵城市城区,共建成示范区不少于 500 平方公里;真正实现生态保护和修复,实现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文化的五位一体综合目标,使源头减排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理念融入到城市建设的每一处环节,实现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
2 基本规定
2.1 海绵城市内涵
顾名思义,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
2.2 海绵城市建设途径
海绵城市的建设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
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留有足够涵养水源、应对较大强度降雨的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维持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特征。
二是生态恢复和修复。
对传统粗放式城市建设模式下,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环境,运用生态的手段进行恢复和修复,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
三是低影响开发。
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在城市中保留足够的生态用地,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积比例,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根据需求适当开挖河湖沟渠、增加水域面积,促进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
2.3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采用源头削减、中途转输、末端调蓄等多种手段,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实现城市良性水文循环,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维持或恢复城市的“海绵”功能。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城市传统的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互补充、相互依存,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元素。
2.4 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途径
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需统筹协调城市开发建设各个环节。
遵循低影响开发理念,通过编制海绵城市规划衔接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指导控规指标的落实,并协调城市各相关规划,明确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结合城市近三年内示范区的项目特点确定相应的规划控制指标,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
设计阶段应对不同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进行科学合理的平面与竖向设计,在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水系等规划建设中,应统筹考虑景观水体、滨水带等开放空间,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与所在区域的规划控制目标、水文、气象、土地利用条件等关系密切,因此,选择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流程、单项设施或其组合系统时,需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和比较,优化设计方案。
低影响开发设施建成后应明确维护管理责任单位,落实设施管理人员,细化日常维护管理内容,确保低影响开发设施运行正常。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途径示意图如图 2-1 所示。
3 海绵城市规划目标
3.1 一般规定
海绵城市规划控制目标一般包括径流总量控制、径流污染控制、径流峰值控制、排水防涝标准、城市防洪标准。
各地应结合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条件等现状特点,合理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目标作为主要规划控制目标。
鉴于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径流峰值控制目标大多可通过径流总量控制实现,各地海绵城市构建可选择径流总量控制作为首要的规划控制目标。
3.2 规划总体目标
1、径流总量控制:径流总量控制一般采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控制目标。
理想状态下,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以开发建设后径流排放量接近开发建设前自然地貌时的径流排放量为标准。
2、径流污染控制:径流污染控制是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控制目标之一,各地应结合城市水环境质量要求、径流污染特征等确定径流污染综合控制目标和污染物指标。
污染物指标可采用悬浮物 (SS) 、化学需氧量(COD) 、总氮(TN) 、总磷(TP)等城市径流污染物中,SS 往往与其他污染物指标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因此,一般可采用 SS 作为径流污染物控制指标,海绵城市中的年 SS 总量去除率一般可达到 40%-60%。
3、径流峰值控制
低影响开发设施受降雨频率与雨型、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一般对中、小降雨事件的峰值削减效果较好,对特大暴雨事件,虽仍可起到一定的错峰、延峰作用,但其峰值削减幅度往往较低
4、排水防涝标准
依据安徽省各城市编制的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内涝防治标准,明确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的暴雨标准。
5、城市防洪标准
依据安徽省各城市编制的城市防洪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防洪标准,确定主城区、次要城区、市域、重点乡镇等设防标准。
3.3 具体控制指标
3.3.1 建成区内主要指标:在总体控制目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 确定后,用“渗”、“滞”、“蓄”、“净”、“用”、“排”6 类技术方法分解总指标。
其中“渗”、“滞”、“蓄”三个指标采用海绵城市规划系统定值,“净”、“用”、“排”三个指标采用相关规范或导则,确定各项技术措施具体指标。
1、“渗、滞、蓄”具体控制指标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进行逐级分解,提出的具体控制指标包括透水铺装率、下沉式绿地率、植草沟率、绿色屋顶率、生物滞留设施率、塘率、雨桶总个数、总控制容积、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总改造费用等。
2、“净”具体控制指标确定城区地表水体水质标准。
3、“用”具体控制指标雨水利用量、替代城市供水比例、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污水再生利用率等。
4、“排”具体控制指标城市排水防涝标准,河湖水系防洪标准,雨水管渠排放标准,雨污分流比例等。
3.3.2 建成区外主要指标(1)防洪标准:城市外部河湖水系防洪标准,海潮防御标准等;洪水位与雨水排放口衔接关系等。
(2)水源涵养:水源保护区比例、城市水源的供水保障率和水质达标率、地下水水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