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

3、国外退休条件的简要情况
从目前我们掌握的182个国家的退休年
龄情况看,男女同龄退休的共102个,占总
数的59%;男女不同龄退休的共68个,占总
数的39.3%。
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
(一)离休干部待遇 (1)政治待遇
1、颁发“老干部离休荣誉证” 2、阅读文件 3、离休党员的组织生活 4、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 5、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
提高离休干部待遇的有关文件
《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 1 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 《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确定部分老同志待遇问题的意见〉的 2 通知》(中组发[1984]4号) 3 《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组通字[1999]40号)
4 《关于提高部分老同志医疗待遇的通知》(组通字[2001]50号)
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
(三)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与机关离休人员收入水平大体相当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3提高待遇针对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不同级别的离休干部相应提高一个级别的政治或生活待遇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确定部分老同志待遇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19844号中央组织部关于提高部分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组通字200429号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1128号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4护理费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086号规定生活不能自理600元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4护理费关于提高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的通知组通字200720号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组通字200848号规定
公务员工资表

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
背景
2006年7月开始实施的最新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套改工资表、标准对照表等资料软件大集合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将建立由四部分组成的。
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一级一薪、定期升级”。
附件可以查出你的基本工资。
可以让你对照图片提供的表格标准查找2006年7月开始实行的本次最新公务员工资改革后,多拿了多少。
内容
机关单位工资改革标准是国发2006(22号)
事业工改后标准是国人部发2006(56)号,
机关套改实施细则是国人部发2006(58)号,
事业套改实施细则是国人部发2006(59)号,
离退休人员增加工资是国人部发2006(60)号
需要文本文件的朋友,可以通过文号搜
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办法
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5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上述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公务员。
(一)、套改办法
1、职务工资。
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
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颁布单位】省人事厅【文号】粤人发[2007]55号【颁布时间】2007.01.23【实施时间】各市、县(区)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广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以及我省的实施意见执行,抓紧做好工资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广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并经重新登记为公务员的正式工作人员,列入职级工资制改革范围。
上述单位的工勤人员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一)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调整基本工资结构。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
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
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
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
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二)。
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人部发[2006]59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06.06.21【实施日期】2006.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国务院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察、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以、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的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人员,需要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的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工资标准。
吉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吉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6]3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等4个实施意见已经人事部、财政部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十二月五日吉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 58号)、《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2006年6月30日前已到达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未经省委批准留任的人员除外)。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
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件1)。
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
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
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件2),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件3)。
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

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目录背景内容1.一、实施范围2.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对照表1.公务员职务工资对照表2.级别工资档次对照表3.工资套改对照表(科员级)展开背景2006年7月开始实施的最新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套改工资表、标准对照表等资料软件大集合:。
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一级一薪、定期升级”。
附件可以查出你的基本工资。
可以让你对照图片提供的表格标准查找2006年7月开始实行的本次最新公务员工资改革后,多拿了多少。
内容机关单位工资改革标准是国发2006(22号)事业工改后标准是国人部发2006(56)号,机关套改实施细则是国人部发2006(58)号,事业套改实施细则是国人部发2006(59)号,离退休人员增加工资是国人部发2006(60)号需要文本文件的朋友,可以通过文号搜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办法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5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上述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公务员。
(一)、套改办法1、职务工资。
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
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任职年限,按正式任命的开始时间计算。
套改年限,按工龄、学历,减去扣除的年限确定。
对照表公务员职务工资对照表公务员职务工资对照表单位:元职务职务类别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国家级正职一级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省部级正职2,510 四级至八级省部级副职1,900 六级至十级厅局级正职1,410 1,290 八级至十三级厅局级副职1,080 990 十级至十五级县处级正职830 760 十二级至十八级县处级副职640 590 十四级至二十级乡科级正职510 480 十六级至二十二级乡科级副职430 410 十七级至二十四级科员380 十八级至二十六级办事员340 十九级至二十七级级别工资档次对照表公务员级别工资档次对照表单位:元档次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级别1 3,020 3,180 3,340 3,500 3,660 3,8202 2,770 2,915 3,060 3,205 3,350 3,495 3,6403 2,530 2,670 2,810 2,950 3,090 3,230 3,370 3,5104 2,290 2,426 2,562 2,698 2,834 2,970 3,106 3,242 3,3785 2,070 2,202 2,334 2,466 2,598 2,730 2,862 2,994 3,126 3,2586 1,870 1,996 2,122 2,248 2,374 2,500 2,626 2,752 2,878 3,004 3,1307 1,700 1,818 1,936 2,054 2,172 2,290 2,408 2,526 2,644 2,762 2,8808 1,560 1,669 1,778 1,887 1,996 2,105 2,214 2,323 2,432 2,541 2,6509 1,438 1,538 1,638 1,738 1,838 1,938 2,038 2,138 2,238 2,338 2,43810 1,324 1,416 1,508 1,600 1,692 1,784 1,876 1,968 2,060 2,152 2,24411 1,217 1,302 1,387 1,472 1,557 1,642 1,727 1,812 1,897 1,982 2,067 2,15212 1,117 1,196 1,275 1,354 1,433 1,512 1,591 1,670 1,749 1,828 1,907 1,986 2,06513 1,024 1,098 1,172 1,246 1,320 1,394 1,468 1,542 1,616 1,690 1,764 1,838 1,912 1,98614 938 1,007 1,076 1,145 1,214 1,283 1,352 1,421 1,490 1,559 1,628 1,697 1,766 1,83515 859 924 989 1,054 1,119 1,184 1,249 1,314 1,379 1,444 1,509 1,574 1,639 1,70416 786 847 908 969 1,030 1,091 1,152 1,213 1,274 1,335 1,396 1,457 1,518 1,57917 719 776 833 890 947 1,004 1,061 1,118 1,175 1,232 1,289 1,346 1,40318 658 711 764 817 870 923 976 1,029 1,082 1,135 1,188 1,241 1,29419 602 651 700 749 798 847 896 945 994 1,043 1,092 1,14120 551 596 641 686 731 776 821 866 911 956 1,00121 504 545 586 627 668 709 750 791 832 87322 461 498 535 572 609 646 683 720 75723 422 455 488 521 554 587 620 65324 386 416 446 476 506 536 566 59625 352 380 408 436 464 492 52026 320 347 374 401 428 45527 290 316 342 368 394 420工资套改对照表(科员级)序号工龄套改级别与工资档次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合计工资待遇与受级别的对应关系套改级别工资档次1 3 26 1 330 325 655 办事员2 4─526 2 330 345 675 办事员3 6─725 1 330 359 689 办事员4 8─925 2 330 381 711 办事员5 10─1224 2 370 421 791 科员6 13─1424 3 370 446 816 科员7 15─1723 3 370 494 864 科员8 18─1923 4 370 522 892 科员9 20─2222 4 400 580 980 科员10 23─2422 5 400 612 1012 科员11 25─2721 5 400 679 1079 副科12 28─2921 6 400 715 1115 副科13 30─3220 6 495 798 1293 正科14 33─3420 7 495 839 1334 正科15 35─3719 7 495 933 1428 正科16 38─3919 8 495 979 1474 正科17 40─4218 8 610 1092 1702 副处新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类别和标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4•【字号】桂政发[2006]50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6]5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已经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要严格执行各项改革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防止出现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各项政策的现象。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精神上来。
要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这次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资制度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100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100号一、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司长、副司长晋升职务后,级别工资如何晋升?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由副司长晋升为司长的,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关于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级别高定一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司长、副司长晋升职务的其他情形,均按照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的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
相当于上述机构司长、副司长职务的副省级城市的公务员,晋升职务后,参照上述办法晋升级别工资。
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内设的副部级单位,能否参照执行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高定级别的政策?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内设的副部级单位,不能参照执行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高定级别的政策。
三、新任职务层次低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是否能同时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所任职务层次低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如晋升后的职务高于巳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以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层次为基础,按规定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如晋升后的职务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相同,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不变;如晋升后的职务低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均不变。
四、公务员晋升职务增加工资和符合“滚动升级”条件增加工资在同一时间的,如何增加工资?“滚动升级”是指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的规定,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确定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l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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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坚决维护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妁通知》(国发([2006 ]22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一)。
现任职务。
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
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
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进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
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
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l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l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
接有关规定高定级别的人员,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办法,在此基础上再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按上述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后,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级工资档次。
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从新计算。
4.其他。
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的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
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
公务员晋升级别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三)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5913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845元。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接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新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公务员,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2.试用期满后工资。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后,按所任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不列职务对应的标准:初中、_高中和中专毕业生按办事员;大学专科、大学本科、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
级别和级别工资分别定为:初中毕业生二十七级1档;高中、中专毕业生二十七级2档;大学专科毕业生二十六级2档;大学本科毕业生二十五级2档;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级3档;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级3档;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二级1档。
其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植物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后级别工资可高定一至两档。
三、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问题的具体实施意见另行下发。
四、机关工人工资制度的实施(一)机关工人工资制度的实施1.技术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技术等级工资。
技术工人按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
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二)。
现任技术等级(职务)是指技术工人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职务)考评规定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是指技术工人从考评(聘任)技术等级(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技术工人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工资标准。
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时,现任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与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
2.普通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二)。
套改年限的计算办法与技术工人相同。
(二)正常晋升工资办法。
1.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机关工人年度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
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的技术等级(职务)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如增资额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
2.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执行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三)其他。
普通工人经考核转为技术工人后,根据本单位同等条件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仍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
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和学徒期、熟练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五、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国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对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工资调查指标列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调查比较每年进行一次,由人事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家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变动等情况和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确定。
在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前,主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由人事部、财政部拟定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七、改革的有关政策(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在其工资办法出台前,暂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任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如现任职务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套改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