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表【模板】

税务登记表【模板】
税务登记表【模板】

税务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税务登记代码:

纳税人名称:

国税纳税人编码:

地税纳税人编码:

档案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监制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

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中);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中);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2份;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2份(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章程);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中);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2份;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9.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2份(国有企业、集体经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经贸委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书);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字迹应清晰、工整。

六、纳税人提交的全部复印件首页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七、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八、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九、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6.“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

110国有企业 120集体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 142集体联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其他联营企业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 500外国企业

600 非企业单位

7.“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8.“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

A―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 04 —渔业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15 —饮料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制品业 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35 —普通机械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建筑安装业 49 —建筑装饰业 50 —其他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 —铁路运输业 52 —道路运输业

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54 —水上运输业

55 —航空运输业 56 —管道运输业

57 —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58 —仓储业

59 —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 —计算机服务业 62 —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63 —批发业 65 —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66 —住宿业 67 —餐饮业

J―金融业 68 —银行业 69 —证券业 70 —保险业 71 —其他金融活动

K―房地产业 72 —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 —租赁业 74 —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76 —专业技术服务业 77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 —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 —水利管理业 80 —环境管理业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2 —居民服务业 83 —其他服务业

P―教育 84 —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5 —卫生 86 —社会保障业 87 —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 —新闻出版业 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90 —文化艺术业 91 —体育 92 —娱乐业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94 —国家机构 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 —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 98 —国际组织

十、咨询电话:12366

税务登记变更申请表

DJ011(印刷版-挂网) 市地方税务局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综合服务科(组)留存归档,第二联管理科(组)留存。

DJ011(印刷版-挂网)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填表指引 一、本表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发生税务登记项目变更时填用。 二、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日期的确定,以有关证件变更后的发证日期为准,对于逾期变更的,可参照有关证件工本费收据日期确定领取变更登记日期。 三、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应当根据纳税人的变更项目内容确定、审核、留存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用于留存): 1.《变更税务登记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许可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卡原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改制改组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制改组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代表(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变更税务登记表相应的位置上); 6.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或房地产租赁合同复印件; 7.纳税人在房产、土地和车船资料发生变化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信息登记表及有关证件,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的复印件。 8.其他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四、工作人员应仔细核对纳税人提交的原始资料和填写的表格,以确保纳税人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主管区局综合服务科(组)留存归档,一份由主管区局主管科室(组)留存。 七、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必填项目,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填写。 2.“电脑编码”栏:必填项目,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填写。 3.“税务登记证号码”栏:必填项目,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填写。 4.“工商注册号或证照号码”栏:领取工商证照的纳税人按执照上的工商注册号填写,未领取工商证照的纳税人按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内容填写。 5. “变更登记事项”栏:根据纳税人的变更登记内容填写,对于有多项的,逐项完整填写,对于变更项目过多,一张表无法填完的,可附新表填写。对于因一税务登记内容变化引起多项税务登记内容变更的,需将所有发生变化的变更内容列举出来。如法人变更,还需将法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箱等所有相关项的变更情况逐一完整填写。 6.“变更登记证件缴销情况”栏:根据实际收回的证件情况填写。 7.“享受税收优惠”栏:只有纳税人申请办理注册类型的变更时,需要在变更前前往管理科进行审批并填写相关内容。 8.“管理员意见”栏:只有在纳税人申请办理注册类型的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的减少或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改变,注册资本、股东、股权改变时,需要在变更前由专管员审核后签署相关意见。 9.“管理科(组)意见”栏:只有在纳税人申请办理注册类型的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的减少或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改变,注册资本、股东、股权改变时,需要在变更前由控管科室审核后签署相关意见。

02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填写模板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一)个体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二)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合伙人投资情况中的“国籍和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合伙人填地址. 6. 国标行业: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A―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 04 —渔业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变 更 税 务 登 记 表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变更税务登记表 填表时间:20××年××月××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码:440606000××××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佛山市顺德区××有限公司 名称名称 变更登记事项 序号 1 2 3 4 5 6变更项目 注册地址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批准机关名称 及文件佛山市顺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路1号之 佛山市顺德区××路3号 一 李×:60万60% 王×:40万40% 林×× 生产:电脑配件;安装。

100万 2266××××× 投资方名称及投李×:25万50% 资金额、比例陆×:25万50% 财务负责人 经营范围 实收资本 联系电话罗×× 生产:电脑配件。 50万 2233×××× 送缴证件情况:1、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一份; 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一份。 纳税人 经办人:林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明纳税人(签章)20××年××月××日20××年××月××日20××年××月××日经办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份。

广州市税务登记的变更登记需要的资料及程序)

广州市税务登记的变更登记需要的资料及程序 2009-10-12【大中小】【打印】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纳税人发生税务登记证件或税务登记表内容项目变更时,应进行税务登记变更。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至二十一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二、提供资料 (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跨区迁移的使用《纳税人跨区迁移申请审批表》)。 (二)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变更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 2.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变更登记内容与税务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 3.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对变更除组织机构代码外的其他认定事项的纳税人,其变更内容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内容有关的,需提供此件)。 (三)除基本资料外,根据变更内容不同,纳税人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 1.变更经营地址 (1)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2)《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二份)(若经营地迁移到市内其他行政区的需提供)。 2.变更注册资本 (1)变更的决议或补充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2)验资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注明未注资的除外)。 3. 变更注册类型 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企业名称 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企业提供上级部门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4)没有国有企业上级部门任命书的纳税人,可以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该纳税人涉税业务的权利和义务的声明”,对不提供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进行税务检查。 6.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7.变更核算形式、投资方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税务登记使用表.doc

变更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变更登记事项 批准机关名称序号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 及文件 送缴证件情况: 纳税人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纳税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经办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 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

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 识别号 注销原因 附送资料 纳税人 经办人: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签章) 年月日 受理时间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清缴税款、 滞纳金、 经办人:负责人 罚款情况 年月日年月日 缴销发票 经办人:负责人: 情况 年月日年月日 税务检查 意见检查人员: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收缴税务 种类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 证件情况正本副本证正本证副本

变更税务登记表

北京市区、县国家税务局 变更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变更登记事项 序号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 送缴证件情况: 纳税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纳税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经办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变更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工商变更登记表(提供加盖工商局印章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及《企业住所证明》)复印件各2份;场地使用证明(①属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②属租赁场所的,提供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2份复印件、租赁协议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③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外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局批复及批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涉及变更街道乡镇的,提供填制齐全的《企业变更主管部门申请表》1份。 变更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办理流程 第一步: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2份); 第二步:根据所属税务机关,向相应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提交《税务登记变更表》等资料; 第三步:税务登记窗口人员审核资料,录入变更税务登记信息,涉及变更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重新打印税务登记证件。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企业公章及《变更税务登记表》,并根据以下变化内容,分别办理。 (一)申请变更税务登记证内容需报送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登记注册类型及经营范围。申请以上内容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各栏目应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并加盖企业公章;(在变更登记表上需填写法人的座机及手机号码,财务和办税人员的联系电话。)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 3、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如已在地税换证,则还须带复印件;

变更税务登记表

北京市区、县国家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变更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工商变更登记表(提供加盖工商局印章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及《企业住所证明》)复印件各2份;场地使用证明(①属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②属租赁场所的,提供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2份复印件、租赁协议原件及2份复印件;③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外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局批复及批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涉及变更街道乡镇的,提供填制齐全的《企业变更主管部门申请表》1份。 变更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办理流程 第一步: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2份); 第二步:根据所属税务机关,向相应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提交《税务登记变更表》等资料; 第三步:税务登记窗口人员审核资料,录入变更税务登记信息,涉及变更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重新打印税务登记证件。

广州市变更税务登记表(国税变更)

表格编号 210141 纳税人声明:本表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章) 变更税务登记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 称 是否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是()否()海关代码 变更登记事项 序号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1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填用。 二、是否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三、海关代码: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企业必须填写。 四、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的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项目。 五、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前的登记内容。 六、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内容。 七、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八、经办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审核意见:对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企业办理变更“企业类型、海关代码、出口退税帐户、纳税人类型、经营者类型及退税计算方法”的,必须经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九、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的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企业还应提供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十、本表一式一份、纳税人一份。

税务登记变更表相关表格模板

税务登记变更表纳税人识别号:Array 纳税人名称: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表 送税务机关备案。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使用说明: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3)成本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的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4)会计核算软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填写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并在备注栏注明批准使用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依次填写;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

变更税务登记表(国税)

变更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税管理码 填表日期 填表须知 一、期限: 纳税人应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或有关部门批准、宣告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应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执业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A4复印纸一式二份,纳税人须逐页签字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加盖公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下同); 2、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3、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还需提供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变更后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原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涉及变动的提供); 5、改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供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6、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7、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四、说明 1、变更税务登记表须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2、变更税务登记表应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并使用标准用语(不允许复写); 3、本表一式两份,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纳税人如需要可增加一份。 纳税人声明 我声明:此变更税务登记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写的,我确保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或授权人(签章): 年月日

税务登记表文书样式

纳税人声明 我声明: 此税务登记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保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受授权人(签章):年月日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纳税人公章:年月日

税务机关填写事项 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纳税人状态: 本次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税务登记经办人(初审录入岗):税务登记经办人(复审发证岗): 受理日期:核准税务登记日期: 发证日期:税务登记机关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及《纳税人设立登记落户通知书》领取人签字: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复印件(A4)一式两份,国、地税各留存一份,纳税人须在复印件上逐页签字加盖公章,并签属“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厦门变更税务登记表及使用说明

变更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变更登记事项 序号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批准机关名 称及文件 送缴证件情况:纳税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 税务机关(签章)

税 年 月 日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国地税共管户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分别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留存;地税单管户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报送地税机关留存。) (一)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变更,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4. 注册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例如街道办开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若为借用或无偿提供使用的,请提供无偿使用证明。(涉及变动的提供)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二)其他税务登记变更,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更新后的验资报告原件(须验资机构盖章确认)及复印件(涉及注册资金变动的提供); 2、新股东的营业执照(法人)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身份证(个人股东)复印件(涉及股东变动的提供);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及股东变动的提供); 4、新的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涉及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人员变动的提供); 5、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

变更税务登记表实用版

变更税务登记表 法定代表人办税人 年月日(公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我国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 解注意的。 第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买卖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二、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 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 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第三、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或赔偿金, 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 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增加赔偿实际损失的举证难度。 第四、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 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直接约定有难度,也可以约定:“如发生 争议,双方均可向各自经营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注意用词严谨 例如合同中常见的约定:“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是一方只 签字没有盖章,在法院对方就可能会提出由于合同只签字没有盖章,因 此合同还未生效的主张。因此此处应当约定:“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六、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 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 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 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 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 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 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 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 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 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第八、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 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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