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维护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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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维护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工作守则及各项管理制度..................02-11 第一节秩序维护部员工工作守则...........02-03

第二节秩序维护部交接班制度.............04-05

第三节消防管理制度 (06)

第四节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07)

第五节停车场管理制度 (08)

第六节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09)

第七节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八节卸货区管理制度 (11)

第九节附则 (11)

第二章突发事件处理办法........................13-15

第一章工作守则及各项管理制度

一、秩序维护部员工工作守则

根据公司《质量管理手册》、《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制订如下管理细则:

1、认真做好秩序维护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2、维持园区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3、对出入人员应热情、有礼、耐心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4、工作态度

(1)、对工作具有责任心、热情、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对自身的责任心:钻研业务、工作认真、上进心

(3)、同事之间的协作力、包容、配合、团结

(4)、对本职工作负责:不拖沓、不积压、不抱怨、不挑拣(5)、对进入园区人员的态度:谦和、礼貌、诚恳、友善、不卑不亢

(6)、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会议及培训,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无故缺席。

5、日常行为规范

(1)、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禁止在非上班期间穿着工服外出。如有遗失或损毁,须负责按价赔偿,离职时要将制服交回公司。

(2)、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员工牌。如有遗失要立即通知综合管理部按规定补办,离职时交回综合管理部。

(3)、爱护公司公共财产、不随意破坏、挪为私用;

(4)、及时清理、整理个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5)、办公桌上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用品;

(6)、未经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资料及物品。

6、工作纪律

(1)、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2)、不得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不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4)、禁止删改或者扩散监控影像资料及有关工作记录等资料;(5)、禁止言语行为轻浮、粗暴无礼;

(6)、上班时间严禁聚众赌博、下棋、喝酒、看小说报纸、看电视录像、手机上网等现象;

(7)、禁止对出入园区人员故意刁难或挟怨报复。对出入人员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

(8)、严禁在工作岗位上接待亲友及办公电话私用;

(9)、禁止脱岗、漏岗、睡岗,迟到、早退,严禁夜班值班人员睡觉;

(10)、未经许可禁止擅自调班;

(11)、禁止暴行犯上,不服从指挥。

二、秩序维护员交接班制度

1、当值班长负责班前工作安排,班后工作的讲评、检查工作。

2、当值班长负责所管班组的交接班工作。

3、当值保安员负责具体的工作交接。

4、交接班前十五分钟,接班队员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并注意自身形

象,不得相互追逐打闹,保持良好站姿式,不得蹲坐。

5、接班班长要组织全班队员整队、点名并统计、做好记录。统一整

队步行到各岗位,途中步伐整齐一致,精神抖擞。

6、接班班长负责检查队员中是否有醉酒、神志不清或其它不能上岗

的现象,若有立即请其出列,取消其上岗资格,并报主管领导查明原因,以做出相应处罚。并注意交代当班注意事项。

7、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交班队员在接班队员未到达前,

不准自行离岗。

8、交接班时,交班队员需将本班的工作情况,值班器械、需特别交

代事项等向接班队员交接清楚,并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双方签字,以备后查。

9、接班时遇有突发事件,由交班班组负责处理并做好记录及时汇报,

接班班组要积极做好协助工作。

10、出现下列情况不准交接班

A 上班情况未交待清楚,工具、装备、等物品未交接清楚或有损

坏尚未分清责任,工作区域周边设施不完整;

B 上岗人员未到岗接班,下岗人员不准离岗下班;

C 发现各项记录、登记本上有乱涂乱写现象,及工作台、工作室

不清洁的不予交接;

D 在交接过程中,发生事件时,应立即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

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

11、交接班时,交接双方要语言态度要和气,并敬礼。

三、消防管理制度

1、秩序维护部员工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对入驻队员进行消防培训

2、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3、各走道、楼梯口等部位经常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禁止客户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焚香、烧纸。

4、严格维护消防设备,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5、每年必须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对过期灭火器进行更换。

6、各管理处秩序维护队必须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7、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8、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9、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10、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四、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1、在管理处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过程,原则上应报消防局审批,特殊情况下,在管理处办理动火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且管理处派人监督其动火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

2、在经批准的重点部位动火(变压器、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等处),动火必须做到“七不、一清”。

3、动火前“七不”:

(1)、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4)凡盛装有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有的油质不动火;

(5)、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7)、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4、动火后的“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离开现场。

5、相关记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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