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

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主管人:

协作单位:

申报时间:年月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〇九年制

填报说明

1、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申报省交通运

输厅科技计划项目必须填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项目申请书”经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一式三份报送。

3、“项目申请书”的内容必须真实、所附材料齐全,要求项目研究、开发目标明确,内容重点突出,技术路线清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科学、合理,阶段目标和年度进展计划明确,经费预算合理。

4、“项目申请书”中引用的名称、数据等内容均应标明出处,外文缩写应注明全称。

5、“项目申请书”中未列但需说明的内容可加附页,相关技术文献、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作为附件一同上报,规格统一使用A4纸,打印文字采用4号宋体字。

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内容(不超过100个汉字)

申请项目的依据和意义

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目标

实施本项目已具备的条件

项目实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预期效益

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按季度)

项目经费概算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抓紧抓好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抓紧抓好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报备等各项推进落实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浙交[2009]20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9.09.30 【实施日期】2009.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抓紧抓好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报 备等各项推进落实工作的通知 (浙交〔2009〕208号) 各市、县(市、区)交通局(委),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各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单位,各有关中标审计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速公路重大项目跟踪审计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近日会同省审计厅,对部分高速公路和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合同签订、报备等审计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从调研的总体情况来看,我省大部分高速公路和其他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单位、地方各级主管部门能按照两厅的统一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行动,积极配合,全力推进和积极落实跟踪审计各项工作措施,跟踪审计总体开展

情况良好。但调研也发现,一些项目单位和地方主管部门认识尚不到位,审计配合和组织协调工作不够积极,跟踪审计进展缓慢;部分项目单位和审计机构对收费标准理解有失偏颇,跟踪审计收费报价畸高或审计付费出价畸低,审计合同签订、报备工作明显滞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亟待进一步加以规范、解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管的意见》(浙交[2009]23号),充分发挥跟踪审计作用,切实促进高速公路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经研究并洽省审计厅同意,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加强交通重大项目跟踪审计监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当前,全省交通系统正在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全力推进现代交通三大建设,我省交通系统正在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推进和全面落实跟踪审计各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事关大局。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理解当前加强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交通行业审计围绕拉动内需和现代交通“三大建设”中心工作,突出监管重点、服务发展大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一系列决策部署执行到位的重大举措;是纠正传统的事后审计工作弊端,实行建设期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组织有机结合,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有机结合的全方位、全过程审计方式,节约投资,“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的创新之举,有利于及时完成竣工决算审批,完善基建程序;是我省交通系统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交监察发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doc

[新^&#版版@]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新#版&%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使用省财政资金投入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和基础前沿研究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结项(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全过程管理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组织分工 第四条项目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分为四类: (一)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新@&*^版新]

(二)主管部门。 (三)申请(承担)单位。 (四)申请(承担)者。 第五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安排部署和组织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承担)单位、申请(承担)者的分类指导;做好项目管理的监督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六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省科技厅及其授权或委托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管理工作;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申请(承担)单位和项目申请(承担)者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相关材料的审核和组织上报,做好跟踪服务,积极协调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项目申请(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为项目全过程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撑服务条件;接受省科技厅及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有序开展,加强对项目申请(承担)者的管理。 第八条项目申请(承担)者的主要职责是: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项目申请和实施,按时开展结项(验收);完整、真实的填报项目管理相关材料,及时向省科技厅和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申报立项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交通工会关于表彰2013年全省交通重点建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交通工会关于表彰2013年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豫交文[2014]28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交通工会 【发布日期】2014.05.08 【实施日期】2014.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交通工会关于表彰2013年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的决定 (豫交文〔2014〕28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各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公司: 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干部职工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无私奉献,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全省交通项目建设完成投资476.4亿元,占年计划427亿元的111.6%;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5859公里,连续8年位居全国第一。交通重点项目“标准化管理”、“平安工地”建设等活动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水平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表彰先进,弘扬奉献精神,省厅、省交通工会决定对在2013年交通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河南高速公路驻信段改扩建工程有限公司等21个先进单位、姬同庚等81名先进个人及在2013年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的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商杞分公司等4个优秀参建单位、侯建军等15个先进工作者和技术标兵予以表彰(名单详见附件)。 2014年是实现我省“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关键年,是加快“六个交通”建设的奋进年,是我省交通运输系统深化改革、改中求进的攻坚年,交通运输发展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取得新成绩,作出新贡献。希望全省交通建设项目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为榜样,充分发扬河南交通“铁军”精神,勇于担当,务实创新,砥砺奋进,为全面推进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2013年全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2.2013年全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个人名单 3.2013年全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竞赛优秀参建单位名单 4.2013年全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竞赛先进工作者和技术标兵名单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交通工会 2014年5月8日附件1 2013年全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 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厅科技字[2012]12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2.05.21 【实施日期】2012.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厅科技字〔2012〕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对于提升行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和《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

现就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紧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发展实际,按照准确定级、科学评估、统筹考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完善机制的原则,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防控技术措施和手段,切实提高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保障和促进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前,基本建立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常态化运行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防手段,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主要是:完成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以上(含第二级)的已运营(运行)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和测评;新建、扩建、升级改造的信息系统在规划建设阶段同步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安全建设及测评;完善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标准体系,建立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动态报送和监督检查机制。 三、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 (二)《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 (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四)《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861号); (五)《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公信安〔2007〕1360号); (六)《关于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浙财建[2016]2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09 【实施日期】2016.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建〔2016〕2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交通局(委)、经信委、发改委: 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实现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9日浙江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5〕1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城市用油、用气、新能源等公交车一定期限内购置及运营成本补助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公交车是指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1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归口管理单位: 申报日期: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五年制

填写说明 一、填写申报书以前,请先查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本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书内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表述明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二、封面中的项目类别为:软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交通信息化、高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推广、标准规范和重点工程科技项目。 三、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主要指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厅直属各单位,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省管交通运输企业等有关单位。 四、申报者须登录江西交通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67422741.html,),由“江西交通科技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进入,进行网上填报申报书;完成后,必须发送电子文档,并采用标准A4纸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厅科技教育处。 五、申报项目的负责人每年申报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六、申报书各填写内容,要求达到可行性论证和技术方案深度,可附必要文件资料。 七、申报单位须在本年度申报规定的日期内完成,逾期申报的项目纳入下年度科技项目管理。 八、表格里的文字要求按默认的格式填写,若加小标题,请在默认格式上加粗。 九、本申报书样式可在江西交通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67422741.html,)下载。 十、通讯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275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邮政编码:330003,E-mail:jttkjc@https://www.360docs.net/doc/e67422741.html,。

一、基本信息

二、立项背景和依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关于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 流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网约车119 【发文字号】交办运[2016]143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6.11.03 【实施日期】2016.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工作流程的通知 (交办运〔2016〕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的规定,为优化服务、

规范操作,方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者,现将网约车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1. 技术研发和维护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拟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储能力等情况说明。 2. 面向乘客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二)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3. 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三)数据库接入情况。 4. 提供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只为本地提供服务的平台公司,可提供由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数据库接入当地监管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 (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 5. 网络应用、数据等所有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况说明。(五)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 6.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 7. 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满足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8. 具有完备的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管理制度、措施,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和数据跨境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与加强全省交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及海南省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科技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是指使用省厅交通科技计划资金资助和重点工程项目预算内科研、试验费及专项经费开展的科技项目。凡列入省厅科技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列入部、省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相应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管理、项目组织与实施管理、项目成果验收和成果管理。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四条科技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包括项目建议、立项、研究单位确定和签约。 第五条科技项目申报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每年6月30日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厅相关处室及省内交通运输各企业单位,将《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建议书》(附件一)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厅科技教育处。省厅科技教育处于每年7月30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对收到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研究必要性、可行性及预算等方面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立项项目名录。省厅科技教育处汇总科技项目评审有关情况,会同厅财务处确定资金计划后,将年度拟立项项目材料上报厅务会审议,根据厅务会审议结果,下达年度科技项目立项计划,开展相应的课题研究工作。

第六条省厅科技教育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海南省政府定期出台的《海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文件要求和程序选定研究单位,并按《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合同》(附件二)与申报单位、研究单位签订合同。 第三章项目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省厅科技教育处是全省交通运输科技管理工作的职能处室,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建和管理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咨询专家库; (二)负责项目组织与协调工作; (三)根据交通运输领域实际需求,引导研究方向、制定科学研究计划及资金用款计划; (四)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进行项目中期检查; (五)组织或主持项目评审(验收); (六)组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七)加强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科研项目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费用在部门预算中列支,财务审计的具体对象为使用省厅部门预算资金或交通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中列支的研究试验费。 第八条申报单位职责 (一)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等申请材料,并报省厅科技教育处; (二)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与监督检查; (三)课题研究中,应加大本单位员工参与力度,且参与人数必须为课题主要研究人员的1/3以上; (四)为研究单位提供或协助收集基础研究资料;

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科技厅、教育厅 项目名称: 申请者: 所在单位(签章):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

填报说明 1、“申请书”用于申请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由申请者负责填写。填写前请先查阅有关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办法及规定。申请书各项内容,要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实事求是。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明全称。 2、封面右上角“申报号”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分配的编号填写;“项目类别”栏由申请者填写, 申请项目属基础研究的此栏为“A”,属应用基础研究的为“B”。“学科名称”及“学科代码”请根据申报项目所属学科,按最新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填至三级学科分支。 3、基础研究是指以认识自然现象、探索自然规律为目的,不直接考虑应用目标的研究活动;应用基础研究是指有广泛应用前景,但以获取新原理、新知识、新方法为主要目的的研究;“项目名称”应确切反映研究内容和范围,最多不超过25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申请者”是指申请项目实际主持人。 4、在读(含在职)研究生和申请单位的兼职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请者提出申请,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5、申请者和项目组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成员申请(含参加)的项目数,连同在研的省级以上科学基金项目数, 不得超过两项。同一项目组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只允许报送一个项目。 6、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简表 有工作条件等、项目组成员不得作推荐人)

交通部内设机构以及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交通运输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交通部的职责,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拟订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职责,原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

2019年浙江省交通运输诚信.doc

2019年浙江省交通运输诚信 篇一:承诺书-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 承诺书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为推进行业信用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企业已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要求录入基本信息,包括从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基本财务指标、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情况、资质资格情况,有职称的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及其执业资格状况,近5年的主要业绩及全部在建公路项目情况等信息。 本企业郑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完整,愿意全部向社会公开,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信息内容如有故意虚报和造假等情形,本企业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承诺人:(单位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篇二:台缙高速公路东延段项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附件 _________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资格后审) (综合评估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评标人员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废标。 第四条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五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浙江省交通厅、_______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按规定随机抽取的招标人代表___人和浙江省公路(或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____人共____人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或从评标委会成员中随机抽取产生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开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

附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实施交通运输行业 重点科技项目清单管理机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集团),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研平台依托(牵头)单位,各共建高校,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优势科技资源,引导全行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交通强国建设的支撑作用,部决定建立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实施清单管理机制的意义 随着中央科技改革不断深化,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革,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与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建立实施清单管理机制,引导全行业

优势科技资源聚焦交通强国建设,围绕行业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开展协同创新,促进成果共享,是部顺应中央科技改革要求、创新工作模式的有力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企业在市场导向类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发挥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应用基础研究中的主力支撑作用和政府在公益性及重大科技攻关中的统筹引导作用。 通过建立实施清单管理机制,可以有效凝聚行业创新力量,统筹行业科技资源,系统支撑行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在科技项目、科研平台和人才团队等方面衔接行业与国家科技创新总体布局,形成行业上下联动、协同创新的新局面,为推进行业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各项任务落实、服务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清单的组成 清单由创新研发、科技成果推广、国际科技合作3类项目组成。部通过发布年度申报指南指导项目征集,经评审遴选列入清单的项目应为有关单位当年完成立项且落实研发经费的项目。 (一)创新研发项目。 应响应行业科技攻关需求,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理论研究或前沿性、应用基础研究及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运管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川交函〔2010〕78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宣传贯彻工作 (一)切实增强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国务院下发《通知》后,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分别下发了实施意见,这是党和国家在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践安全发展理念,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这项社会事业、民生工程的极大关注和高度重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清醒认识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开拓创新、克难攻坚,坚决执行《通知》、《实施意见》和《意见》,解决突出问题,全力实现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和根本好转。 (二)切实抓好学习落实宣传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通知》、《实施意见》、《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抓好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任务,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运政人员学习《通知》、《实施意见》、《意见》精神,并向企业、社会广泛宣传,使企业真正熟悉掌握国务院、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和新规定,努力构建一个社会高度关注、关爱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执行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规定。道路运输企业应严格按照省政府《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216号)(以下简称“省政府令第216号”)的规定,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客运、货物运输企业及下属分公司要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不得与其它部门合并设置;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不得少于3名。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分公司应按每20辆车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级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二级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三级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3‰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严格按标准提取安全经费。按照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

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验收后归档要求 请于验收会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归档、成果登记等相关工作。注意:归档资料的封面、辑要中“密级”填写公开(根据国家保密规定,涉密的除外)。具体归档资料要求如下: 一、综合文件汇编(以下文件合订成册,彩页分隔)(一式两份)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任务书(合同)文本(含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实施方案(附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建议意见处理表) 4.项目过程中各类会议通知、变更申请以及交通运输部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批件及有关批复文件、项目过程中其他有关文件 5.专利、软件著作权、样品样机测试或检测报告等文件 6.项目成果用户使用报告 7.第一承担单位出具的《项目经费财务报告》(含经费决算表及固定资产清单,有审计报告的须附上) 8.预验收专家意见及专家建议意见处理表 9.验收会专家书面意见表及专家建议意见处理表 二、项目研究工作报告(一式两份) 三、项目研究报告(含总报告和分报告)(一式两份) 四、科技成果公开文件(包括公开承诺书和公开报告)(一式两份) 五、项目室内、外实(试)验报告(附原始数据)(一式两份) 六、项目研制的软件使用手册、样品、样机、产品设计图纸资料(一式两份) 七、会议通知原件(一式两份) 八、通过验收的项目,提交“验收意见”及“验收专家组名单”三份,及验收意见通知书四份。 九、成果登记:通过验收的项目,必须办理成果登记,可办理成果登记证书或科技成果登记表(请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科技成果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办理),登录 https://www.360docs.net/doc/e67422741.html,/,下载成果登记专用软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成果登记后导出名为“CGSBQY”的压缩文件。 十、归档光盘:以上第一至第八项的电子版,验收会汇报PPT,以及有关录像和照片等电子版刻录成光盘(一式三份),以上文件均不得加密。 十一、验收会后一周内,提交项目成果宣传报道稿(3000字左右,图文并茂),发至西部项目管理中心邮箱westjtt@https://www.360docs.net/doc/e67422741.html,。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进步奖获奖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进 步奖获奖项目及人员的决定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交文[2013]439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3.07.02 【实施日期】2013.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及人员的决定 (豫交文〔2013〕43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交通运输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服务于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科学发展,按照科学、严谨、公开、公平的原则,省厅评选出2013年度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50项,其中一等奖14项,二等奖22项,三等奖14项,现予以通报表彰(详见附件)。 希望获奖项目单位和人员再接再厉,努力工作,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也希望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广大科技工作者以他们为榜样,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投入到我省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工作中,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贡献

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对于获奖项目单位和人员,省厅将颁发获奖证书,以资鼓励。请各单位依据有关奖励文件精神对获奖项目及个人给予奖励。 2013年7月2日 附件: 2013年度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及人员名单 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获奖人员 1一 等 奖 中原经济区综 合交通运输体 系规划研究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 处、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孙廷喜、高委、刘兴彬、谷建全、 王中军、柴中畅、胡耀松、卢旺林、 魏俊锋、魏琳、侯常明、郭福利、 董晟、方曾利、陈征 2一 等 奖 桥梁技术等级 评定管理制度 研究 河南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有 限公司、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建 设管理处 张全林、李强、吴连民、唐国斌、李 齐阳、郭蔚虹、石洁、李锦洋、白继 东、史代涛、张理、胡锋、朱晶波、 张晓华、彭邦河 3一 等 奖 郑民高速公路 机场跑道综合 技术研究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东南大学 关健、黄晓明、张伟中、陶向华、高 建华、高英、李锦洋、刘卫东、朱仁 杰、熊元克、熊非、张保中、郭林、 路畅、张磊 4一 等 奖 基于GIS的河 南省交通建设 工程材料动态 管理系统 河南省交通工程定额站 尹如军、牛永亮、王宇舟、崔润超、 赵翔、计芸、楚发强、杨智勇、 薛玉琴、寇景敏、侯晓宁、赵文广、 于乐、王荣华、张恩华 5一 等 奖 适应中原经济 区发展的交通 运输人才发展 战略研究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李亚杰、朱红超、李菡、张晓玉、于 卫雁、薛珊、陈振锋、赵学峰、赵书 亚、黄朔、轩照振、姜海莹、张永 军、陈玉红、张路 6一 等 奖 河南省高速公 路行业文化发 展研究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 理局 双培亮、赵爱国、周爱娟、刘皓、 周保钢、杨新民、李中帆、蒋丛丛、 郭小艺、徐丽、姚曙光、李琳、陈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业绩公示表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业绩公示表 序号项目名称 路线/隧道/桥梁/ 交通工程长度(km) 发包人名称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 1 成都第二绕城高 速公路(工程勘 察设计A1标段) 路线长 交通工程长 km 成都龙光二 环高速公路 有限公司 承担包括长公里(初设)及 公里(施设)的路线、路基、 路面、桥涵、隧道(含机电 设计)、交叉、环水保及绿 化景观、临时及线外工程和 长公里(初施设)的交通工 程(含通信、监控、收费系 统)及沿线设施等的勘察设 计和后续服务工作;并包括 全线公里的总体设计及牵 头汇总等工作 ~(施工图设计批 复时间为) 2 遂资眉高速公路 遂宁至资阳段 (工程勘察设计 B合同段) 路线长 重庆建工集 团四川遂资 高速公路有 限公司 承担第B合同段长公里的 路线、路基、路面、桥涵、 隧道(含机电设计)、交叉、 安全设施、环水保及绿化景 观、临时及线外工程等的两 阶段勘察设计和后续服务 工作;并包括全线公里的总 体设计及牵头汇总等工作 ~(施工图设计批 复时间为) 3 乐山至自贡高速 公路(工程勘察 设计A、B、C 标段) 路线长 交通工程长 乐山市交通 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 承担本项目的全部勘察设 计工作,包括长公里的路 线、路基、路面、桥涵、隧 道(含机电设计)、交叉、 安全设施、环水保及绿化景 观、临时及线外工程、交通 工程(机电工程)及沿线设 施等的两阶段勘察设计和 后续服务工作 ~ (施工图设计批复 时间为) 4 叙永(震东)至 古蔺(二郎)高 速公路(工程勘 察设计A、B合 同段) 路线长 汪家岩特长隧道: 左 线km、右线km, 含机电 磨刀溪特大桥:左线 km、右线km,最大 跨径200米的连续刚 构桥 古蔺河1号特大桥:左 线km、右线km, 最大跨径180米的连 续刚构桥 古蔺县叙蔺 高速公路有 限公司 承担A、B合同段长公里的 路线、路基、路面、桥涵、 隧道(含机电设计)、交叉、 安全设施、环水保及绿化景 观(含种植乔木、灌木等绿 化内容)、临时及线外工程 等的两阶段勘察设计和后 续服务工作 ~(施工图设计 批复时间为)

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0年)

交通运输部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0年)

第一部分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部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明确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应按要求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机构信息、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政策性文件、标准、行政权力事项、统计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人事人才、财务信息、安全质量与应急管理、综合管理、随机抽查、公众参与、舆情回应、交通扶贫、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科技与信息化、对外和港澳台合作、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及其他等22类、46项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应及时、准确、规范。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通过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67422741.html,)、政务微信(公众号:motxwb)以及微博、报刊、广播、新闻发布会等途径或法律法规指定渠道公开。

四、责任主体 制作主动公开类政府信息的各责任司局。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 五、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交通运输部及所属派出机构、直属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部分:基本目录 一、主题分类目录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国家对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列入年度《交通运输科学技术项目执行计划》并依据科技项目任务书(合同)管理、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职责明确、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验收、成果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五条部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规划中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结合交通运输发展需求,组织科技项目申报,征集项目建议。 第六条申报单位应于每年5月30日前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 第七条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进行评议,确定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主要研究内容。 第八条科技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评议结果,负责组织编写《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并按规定要求报部,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并向第一承担单位下达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3)。

第九条招投标的科技项目应依据有关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确定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第十条通过可行性研究评审的科技项目和招投标的科技项目,部科技主管部门与第一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合同)(见附件4),明确项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包括部科技主管部门、项目保证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等。专家及科技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参与有关咨询或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依据任务书(合同)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对项目执行情况、组织管理、经费管理、配套条件落实以及项目预期效益等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也可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或评估,提出检查或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作为科技项目保证方,主要负责协调项目实施,协助部科技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按要求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等。 第十四条科技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对项目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并协调各项目承担单位研究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任务分工要求,按期保质完成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科技项目拨款按照财务预算分年度执行,部科技主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科技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保证方或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见附件5)报至部科技主管部门。无保证方的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上报执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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