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教师五级六级岗位聘任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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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教师五级岗位聘任申请条件:
(一)首次直聘条件
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且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高级讲师)期间的聘期或年度考核为合格及及以上,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一项者,经教师工作小组和学术评议组评议,经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直接聘为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高校人才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2、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主持人;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子项目负责人;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的主持人。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八名)、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名);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4、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名)、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获校级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名)。
5、以第一作者发表的B级学术论文二篇或B级作品(美术、音乐、文学类)二件。
上述条件均指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高级讲师)以来。科研成果以及学术论文根据《韶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认定;可以根据科研积分的比例采用T级、A级学术论文(作品)折合为B级学术论文(作品)来计算。
(二)首次申请条件
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且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高级讲师)满10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一项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二项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下(不含),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三项者,可申请五级岗位。
1、南粤优秀教师;南粤教坛新秀。
2、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优秀教学骨干(韶学院〔2009〕73号)。
3、国家级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排名前五名);省级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排名前三名);校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4、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的完成人;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5、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的完成人;获校级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名)、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6、学生参加教育部门认可的学科竞赛并获国家级奖一等奖的主要指导老师(排名前三名)、国家级二等奖的主要指导老师(排名前二名)、省级奖一等奖的第一指导老师;学生参加教育部门认可的体育竞赛并获国家级前五名、省级前三名的第一指导老师。
7、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人(排名前五名)、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人(排名前三名)、市厅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三年个人科研项目到位经费,理工科类达20万元者、人文社科类达10万元者。
8、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的主要参加人(排名前五名);省级教研教改项目的主要参加人(排名前三名)。
9、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10、以第一作者发表的B级学术论文一篇或B级作品(美术、音乐、文学类)一件;以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出版的学术性专著、校注、编著、译著、工具书(不包教材、教辅、科普类读物、重印的专著、论文集、含他人的作品集)一部。
上述条件除条件1外均指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高级讲师)以来。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以及著作根据《韶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认定;可以根据科研积分的比例采用T级、A级学术论文(作品)折合为B级学术论文(作品)来计算。
第十六条教师六级岗位聘任申请条件:
(一)首次直聘条件
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且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高级讲师)期间的聘期及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一项者直接进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高校人才工程校级培养对象。
2、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主要参加人(排名前五名);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子项目主要参加人(排名前五名);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的主要参加人(排名前五名)。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八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名)、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
4、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获校级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名)。
5、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6、以第一作者发表的B级学术论文一篇或B级作品(美术、音乐、文学类)一件及以上者。
上述条件均指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高级讲师)以来。科研成果以及学术论文根据《韶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认定;可以根据科研积分的比例采用T级、A级学术论文(作品)折合为B级学术论文(作品)来计算。
(二)首次申请条件
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且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高级讲师)满10年及以上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二项,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下(不含)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申请六级岗位。
1、市级优秀教师。
2、国家级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排名前八名);省级精品课程
的主讲教师(排名前五名);校级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排名前三名)。
3、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八名)、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名)。
4、获校级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获校级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名)、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
5、学生参加教育部门认可的学科竞赛并获国家级一等奖的主要指导老师(排名前五名)、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主要指导老师(排名前三名)、省级二等奖的第一指导老师;学生参加教育部门认可的体育竞赛并获国家级前八名、省级前五名的第一指导老师。
6、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人(排名前八名)、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人(排名前五名)、市厅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人(排名前二名);三年个人科研项目到位经费,理工科类达10万元者、人文社科类达5万元者。
7、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的主要参加人(排名前八名);省级教研教改项目的主要参加人(排名前五名);校级教研教改项目的主持人。
8、以第一作者发表D级学术论文或D级作品(美术、音乐、文学类),人文社科类四篇(件)、理工科类三篇;以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出版的学术性专著、校注、编著、译著、工具书(不包教材、教辅、科普类读物、重印的专著、论文集、含他人的作品集)一部。
上述条件除条件1外均指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高级讲师)以来。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以及著作根据《韶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认定。